李安琪 吴瑞君 尹星星
摘要:基于中国老年人健康影响因素追踪调查(CLHLS)2005、2008、2011、2014年四期追踪调查数据,进行离婚、丧偶老年人再婚对健康影响的因果讨论,探索性别、年龄和代际支持在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通过建立PSM和多阶段倍差法模型以避免婚姻选择作用下的双向因果问题,研究发现:老年人再婚对健康具有保护作用,但保护强度因再婚时间的长短而有所差异,并呈现显著的城乡异质性。老年人再婚对女性健康的保护作用高于男性,且随着再婚时间的延续,其健康保护作用趋强。再婚家庭代际责任感较为模糊,再婚老年人内部代际的向上经济支持显著低于未再婚老年人。而在农村地区,再婚老年人代际的向下经济支持降低了婚姻对健康的保护作用。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成为影响再婚老年人婚后健康与否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老年再婚;婚姻的保护作用;代际支持;PSM;因果关系
中图分类号:C92 - 05;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20)06-0078-18
一、引言
婚姻是人生重要的生命历程事件,也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一方面,人口再生产以及身心需求搭建了人与家庭的联系;另一方面,不论是初婚还是再婚,新建家庭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支持的变化,给个人生命经历带来二次转变。以往,我国老年人平均余寿较低,加之受“忠贞”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老年再婚的现象比较少。《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2018》显不,2000-2015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71.4岁增加至76.34岁,其中男性从69.63岁提高到73.64岁,女性从73.33岁提高到79.43岁,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且差距日益扩大。2015年我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丧偶、离婚的无配偶老年人比重均超过30%。由此可见,随着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增加,经历婚姻解体的无配偶老年人已然成为一个特殊群体。由于退休引起了老年人社会角色的中断和部分社会关系网络的丧失,加之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年龄,“4-2-1”、“4-2-2”式家庭日趋增多,伴随城市化进程中子女的异地流动,再婚这种“搭伴养老”的模式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成为许多老年人追求幸福的合理选择。
婚姻关系的变动反映了时代价值观的变化,并且对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具有预测作用,离婚可以缓解社会中现代化力量导致的紧张婚姻关系,而再婚显示了社会的开放程度与家庭文化观念的转变。由于第二次人口转变带来对传统家庭价值观的冲击,经历婚姻解体的年轻队列人口陆续进入老年,老年再婚的情况渐显普遍,因此,老年人通过再婚、同居或其他安排重新结合成为老龄化的一种新特点。
毫无疑问,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社会网络萎缩,社会资本下降,老年再婚的主要目的应是谋求更为幸福的老年生活与质量。与西方的个人主义不同,中国老年人口主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其中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的非正式社会支持对老年人生活的保障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研究再婚这种互助性的养老新形式,以及老年重组家庭的代际关系变化,分析其对当下老年人健康的影响,这对完善家庭养老途径,减轻社会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文献回顾
1.老年再婚的特殊性
老年再婚既不同于初婚,也不同于劳动力年龄人口的再婚。首先,老年再婚不再以人口再生产为主要目的,是婚姻解体老年人实现心理适应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再婚的选择具有性别差异性,从社会性别角色与分工来看,由于我国家务劳动的女性化,男性老年人选择再婚主要是为了享受妻子的照料,以及得到精神的支持,而女性老年人再婚则为了改善生活。其次,再婚使得家庭经济功能发生了改变。2013年一项针对湖北省老年人再婚现象调查的结果显示,当前的老人再婚更多的是在传统的“反哺模式”失效后出现的一种补偿机制。老年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既有的财富、离退休金或子女的经济支持。如果出现子女向上代际支持的缺失,离婚、丧偶的老年人则会通过再婚实现双方的互助养老。其三,老年再婚面临更为复杂的家庭代际关系。和初婚家庭相比,老年人再婚关系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婚姻生命周期相对短暂,代际责任模糊,是一种具有较高风险的婚姻。因此,中国内地个人的再婚行为既受个人资源的影响,也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由于家庭财产的继承问题,子女及其家庭成员对老年再婚的反对态度影响老年人再婚的意愿,从而进一步影响到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质量与健康养老。
整体而言,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于老年人再婚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再婚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影响再婚选择的因素、再婚后存在的问题等,对于再婚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研究和理论与国外已有研究成果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2.婚姻的保护作用与选择作用的内生性问题
19世纪以来,国外学界对婚姻与老年健康之间关系的讨论从相关性延伸到因果问题,且针对婚姻选择作用与保护作用的研究已积累一定的成果。不论是横截面数据还是面板数据均证实了婚姻具有保护作用,即结婚的人身体和心理更为健康、生活质量更高,再婚会带来更大健康和经济福利的收益。研究同时表明,婚姻的保护作用会随着个人健康状况的恶化而降低,从而使得健康状况不佳的已婚和未婚人口有相似的死亡风险。因此,若研究时不考虑不同婚姻状态下个体健康状态的异质性问题,则会导致婚姻与健康关系的估计偏误。
也正因为如此,婚姻的保护作用理论一直受到婚姻選择理论的质疑。婚姻选择理论认为,健康的个体更有可能吸引异性,结婚的人更健康是选择偏误造成的结果,即更健康的人结婚了,那些不健康的未婚、离婚和长期丧偶的人会被淘汰出婚姻市场。
迄今,国内学界有关婚姻与健康关系的研究为数不多,现有文献大多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考察婚姻状态对个体健康的影响,往往忽视了婚姻具有选择性以及两组群体原生的健康水平差异。虽然研究显示结婚的人健康状况更好,但由于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婚姻和健康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尚不清晰。婚姻既可能是这些健康结果的原因,也可能是结果。如果我们无法将不能观测到的个人的异质性(如原生健康、慢性疾病、社会资源网络、认知水平)等潜在的内生性误差排除出去。没有厘清婚姻选择和保护的影响作用,就无法阐释婚姻对健康的真正因果影响,因此,迫切需要采用新的研究方法,研究解决婚姻和健康关系中选择作用的内生性偏误问题。
3.再婚对个人健康的影响与作用机制
离婚和丧偶作为个人生命历程中的负面事件,带来的社会资源丧失和情感压力等不仅有害于健康,还会给生活质量带来消极的影响。有学者从质性的角度解释再婚可以帮助丧偶和离婚的老年人适应新的生活,改善身心健康与生活质量,尤其是再婚時间的持续带来保护健康的资源积累。然而,当前我国再婚老年人的离婚率较高,老年婚姻持续的时间较短,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晚年再婚的婚姻生活质量可能并不高,因此,再婚能否提高离婚和丧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存在不确定性。
研究显示性别差异与婚姻经历、健康风险之间存在关联。社会角色紧张理论认为,多重角色在性别化的社会分工中对于男性角色的期待,迫使男性树立“坚强”、“非情绪化”的形象,从而限制男性情感与压力的释放,导致男性选择不健康的行为进行心理补偿,从而造成对男性健康的“三重伤害”。尤其是中国的再婚文化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保姆换养老”的契约替代,在这种再婚模式下,男性用收入来购买女性的照料,低收入并且健康的女性再婚的可能性更高,对于她们来说再婚可以通过改善经济地位,从而改善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加之,中国城乡在婚姻文化中包容性的差异,可能造成再婚结果的影响具有地域的差异性。
有关再婚对健康或与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HRQOL)的影响,国内外很少有研究考察代际差异与关系的变动,也很少有研究系统地比较两性之间再婚带来的影响的差异性。本研究试图比以往的研究更系统地探索再婚带来影响的性别差异问题。一方面,婚姻能够为个体带来他人的社会资源,配偶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为彼此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规模经济,改善婚姻者的经济福利。这种增加的经济福利反过来可以通过增加获得卫生保健或减轻压力来改善健康结果,提高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家庭代际支持对老年人健康与生活质量的影响研究结论不一。对老年父母来说,子代的向上经济支持是一种积极的回馈,能满足老年人养老的缺失性需求,即是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保障。子代的代际经济支持受到子女规模的影响,具有“竞相示范”的效应,因此家庭子女个数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然而,以往研究显示接受代际支持会增加老年人的内疚感,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予支持是老年传承性(generativity)的一种重要体现,老年人代际向下的给予支持则可满足老年人心理需求、增强自我角色认同,改善健康。由于再婚后子女的代际支持与原生家庭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不一,与再婚老年人同住可能增加一定的代际冲突。从“代际冲突假说”来看,代际冲突的消极影响可能抵消甚至超过代际支持带来的积极影响,从而损害老年人健康与生活质量,而这种冲突性易因老人的再婚而使矛盾激化。
三、数据、变量和方法
1.数据
本文数据来自北京大学开展的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追踪调查(CLHLS)的四期数据,跨度为2005年至2014年。本文根据研究需要,删除了65岁以下的样本,剔除了从未结婚的老年人样本。分析样本限定为没有分居经历且2005年婚姻状态处于丧偶或离婚状态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并且2005-2014年间没有发生婚姻解体事件。整个面板数据获得符合条件的老人4268人,其中未再婚老年人样本4136人,再婚老年人样本132人。
2.变量
自变量:再婚。本文中所解释的老年人不在婚状态指的就是丧偶、离婚的老年人,这批人则是本文的控制对象——未再婚老人,并且自2005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都处于离婚、丧偶(未再婚)状态。而在2005年丧偶、离婚的老年人在2006-2008年3年间发生了再婚,这批人则是本文研究的处理组对象——再婚老人。相关数据,我们根据问卷中婚姻解体与再婚发生的年龄等因素进行婚姻变动时间的推算,剔除了2008-2014年间再婚又婚姻解体的样本(数据发现再婚老年人的婚姻解体主要表现为丧偶),从而保留了完整的2008-2014年一直再婚状态的样本。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健康,根据前人研究经验构建了两个指标——健康状况与生活质量自评。研究老年人口的健康不但要从生理和心理的角度选择合适的指标,更要了解老年人口群体社会化的健康状态。而器具性自理能力(IADL)衡量了人口社会化下的身体健康程度,在问卷中是由8项问题组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站立”、“提重5千克”、“步行1千米”、“洗衣”、“买菜”、“拜访邻居”,每题1-3分,分别为“可以”、“有一点困难”和“不能够去做”。本研究对问题得分反向赋值和加总,总分8-24分,得分越高表示IADL越好。
邬沧萍指出生活质量自评作为被访问者对于自己生活质量的总体评价,其高低程度反映了老年人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满意程度。在CLHLS问卷中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自评问题是“您觉得您现在生活怎么样?”,该问题的有效回答分为1-5,1分为“很好”,5分为“很不好”,本研究对问题进行反向赋值,为1-5分,1分为“很不好”,5分为“很好”。
家庭内部的因素诸如居住安排、存活子女数、子女代际经济支持等均会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如之前所讨论的代际支持受存活子女数的影响,存在“竞相示范”效果。而且,家庭结构也会影响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以及家庭的赡养功能。因此,本文以是否与子女、孙子女同住(包括与子女或子女配偶一起居住、与孙辈或孙辈配偶一起居住),来评价老年人居住安排;以存活子女数衡量现有的老年人家庭网络;其中子女是否经常探望,用来衡量老年人的代际情感支持。有关代际经济支持变量,由于子女与孙辈同住的强关联性,衡量代际向上经济支持时,采用过去一年老年人从子女(孙子女)那里获得的经济支持(单位:元),并对变量进行指数化。代际向下经济支持采用过去一年老年人给子女(孙子女)的经济支持(单位:元),并对变量进行指数化。
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涉及基本的人口学变量,包括性别二分变量(1表示“男性”,0表示“女性”),连续变量年龄(受访时的周岁数)和二分变量城市/农村居住地。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包括连续型变量指数化人均家庭年收入,自评经济地位和文化程度。其中,自评经济地位在问卷中的问题为“您的生活在当地比较起来,属于?”,1-5分,1表示“很富裕”,5表示“很困难”。本文对其反向赋值,1-5分,1表示“很困难”,5表示“很富裕”。由于数据库中文盲老年人占比较高,因此对文化程度采用分类设置,1表示“文盲”,受教育年限为0年;2表示“小学”,受教育年限1-6年;3表示“初中及高中”,受教育年限7-13年;4表示“高中以上”,受教育年限14年及以上。
此外,老年人生活方式也会影响其健康,婚姻的转变也会导致生活方式的变化,文中生活方式控制变量包括是否吸烟、是否喝酒。
3.研究方法
(1)倾向得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再婚与否本身可能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个人资源和社会网络等变量密切相关,换言之,再婚并不是随机发生的,是老年人的自我选择。对再婚老年人的健康来说,再婚并非完全外生的,如果我们直接将再婚与离婚、丧偶两个群体通过OLS回归进行健康状况比较,可能存在偏误,一是因为残差项中可能包括了与再婚相关但是无法通过可观测变量(如性别、年龄、收入等)控制的因素;二是因为即使不可观测变量可以由可观测变量解释,但二者关系是非线性的,即只能观察到一种干预状态下的结果,无法观察到其他干预状态下的结果。
具体到本文的研究,要评估再婚对于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影响,我们只能观察到再婚老人的再婚前后健康状况的变化,但是我们无法得知该老人若不再婚,其健康状况会发生何种变化;也就无法正确评估再婚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真实影响。而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是一种非参数匹配技术,基本思想对样本匹配前后相关控制变量的状况进行比较,从而用处理组个体的结果来估计对照组个体的反事实结果,也就是说在处理组中(即将选择再婚的个体)寻找特征相似的对照组(不会选择再婚的个体),从而进行两组样本的比较来间接地解决潜在的内生性,采用匹配的样本进行比较,须确保两组样本在观察到的协变量上保持平衡。然后,这些匹配样本被用来计算结果差异,从而获得平均处理效应(ATT)。
(2)多阶段倍差法。老年人的健康水平随时间变化极易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而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虽然排除了可观测变量对于健康的影响,如果存在不可测变量选择(selection on observable)问题,仍然会带来隐形偏差。由于平均处理效应并不能解释关于老年再婚对健康影响的时间变动趋势问题,尤其婚姻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等。加之标准的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s,DID)要求处理组-控制组在时间上的对称处理,测量在政策干预之前和之后每组样本的结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组中样本可能发生变化,国外学者发明了一种非参数估计模型——双重变换模型(Changes-in-Changes,CIC),其考虑了两组样本在经历事件后随时间变化而產生的变化,对样本平衡性要求没有标准DID模型严格,从而可以计算冲击事件干预的结果。因此,在PSM处理的基础上,本文利用OLS进行面板数据的多阶段倍差法分析,这种PSM与改良后的DID能较好地反映个体受到事件冲击后两组样本随时间变化的差异性。基于此,本文使用多阶段倍差法分析已经匹配的老年人样本,以是否再婚进行了清晰的划分,设置时间虚拟变量t2008,t2011,t2014,考察时间累积的影响。
根据以上界定,本文将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Y为老年健康和生活质量自评。在回归模型中,我们在总体样本中分别带人性别、年龄、代际关系与是否发生再婚的差分变量来检验性别、年龄和代际经济支持如何在老年再婚与老年人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关系中起到调节的作用。
四、老年人再婚对健康影响的实证分析
1.描述性分析结果
表1报告了面板数据所用变量分再婚组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的器具性自理能力(IADL)总体上靠近不需要他人协助阶段,其总体均值为19.97(量表的总值为24)。这一结果表明,中国老年人总体的残障率较低。其中再婚老年人的IADL分值为22.18,高于未再婚老年人2.28分,并且在10%的水平上呈现显著差异性,说明再婚老年人组的自理能力好于未再婚老年人组。而这一情况并不能直接用来解释再婚的老年人健康好于未再婚老年人,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健康状况较好、生存能力较强的老年人更倾向再婚的可能性。从生活质量自评来看,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自评平均为3.72分,处于一般以上水平。样本中再婚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分高于未再婚老年人,两组未见显著性差异。
从表1两组老年人年龄均值T检验与图1的核密度图来看,再婚老年人的年龄群体较未再婚老年人年轻4.24岁,并且在10%的水平上呈现显著差异性。样本中女性老年人较多,与我国女性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较高引发的高丧偶率的现状一致。本数据中男性老年人样本占比仅26.8%,但是在再婚老年人群体中,男性老年人再婚比重高于女性,占比为56.8%。此外,城市老年人再婚比重为39.4%,农村老年人再婚比重为60.6%,相对较高。
从家庭经济地位来看,再婚老年人的家庭收入高于未再婚老年人,但并未呈现显著性差异。从代际关系来看,未再婚老年人接受子女经济支持的平均比例高于再婚组老年人,且在1%的水平上呈现显著性差异。再婚老年人与子女孙子女同住的比例低于未再婚老年人21.1个百分点,均值呈现10%水平上的显著性差异。而再婚老年人子女经常探望的比例低于未再婚老年人0.2个百分点。由此说明再婚老年人的代际关系较未再婚老年人来说相对疏远。
图2和图3进一步报告了再婚老年人与未再婚老年人在各个时间段的IADL和生活质量自评的差异。从时间的动态变化来看,样本中老年人的IADL得分大致呈下降趋势,反映了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健康状况在不断下降,但从再婚老年群体来看,2008年再婚初期健康状况出现小幅度上升,2008-2014年自理能力的下降速度明显缓于未再婚老年人(P2008=0.003,P2011=0.004,P2014=0.0005)。而未再婚老年人生活质量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提高,慢慢从丧偶、离婚中恢复过来,反观再婚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则随着再婚时间的延长出现起伏波动。
由此可见,在发生再婚事件前两组老年人的健康指标、年龄、性别、居住方式、代际关系等均存在差异性。如果简单采用OLS回归,则忽略了婚姻的选择作用。为此,我们将进一步通过PSM方法进行样本的匹配,从而控制再婚事件发生前两组老年人样本的差异性。
2.倾向得分匹配(PSM)估计结果
首先,本文将可能影响到自变量(再婚)的控制变量(协变量)纳入匹配的模型中,避免因为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影响对因变量的解释。其次,分别以老年人IADL和生活质量自评为结果变量进行匹配。为避免受处理变量的影响,本文采用2008年老年再婚前,即2005年样本的协变量进行匹配。其中纳入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协变量控制匹配样本基期的健康状况。
表2是用PSM估计得到的最终结果。其中,ATT为是否再婚老年人的匹配估计结果,为本文所要关注的处理效应,在多种匹配方法中,核匹配法总体的标准误最小,因此,本文采用核匹配法所匹配的样本,进行后面多阶段倍差法结果的运算。核匹配法的平衡性检验的结果显示,匹配后的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匹配变量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此时,处理组和对照组在2005年(再婚事件发生前)具有基本一致的特征。
由表2中的t值可知,匹配后的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匹配结果变量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证实了使用Kernel配对估计具有可靠性。对于不符合共同区间(common support)的样本,将其剔除,最后采用的样本共计3636人,其中,再婚老年人組3508人,未再婚组128人。
3.多阶段倍差法实证分析
后面的分析引入了时间虚拟变量t2008、t2011、t2014,分别表示观察年份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在考察老年再婚对健康影响的动态边际影响效应时,treat表示再婚,其参照组为未再婚,重点关注交互项treat*t2008、treat*t2011和treat*t2014的系数,即不同观察时间点再婚组老年人与未再婚组老年人在IADL和生活质量自评上的差分值,即再婚后带来的效应。
(1)老年再婚对健康的影响。表3模型(1)、(3)中,2011年和2014年系数显著性为负,说明老年人的健康水平随着时间的变化在不断下降。这一趋势也反映在年龄变量上,表3模型(1)-(3)显示老年人的年龄越大健康水平越差。此外,通过utest检验,发现年龄与老年健康的关系呈现略微的倒“U”型趋势。表3模型(1)-(3)分别表示全样本、城市样本和农村样本老年人是否再婚对健康的影响。由模型(1)可见,treat*t2008、treat*t2011和treat*t2014差分系数呈上升式趋势,treat*t2008和treat*t2014系数显著,表示再婚初期老年人的健康水平相对于未再婚的老年人来说更好,并且随着再婚时间延续到2014年,再婚老年人的IADL增加1.052(=|-1.66+2.712|)个单位。老年再婚对IADL具有保护作用,并且再婚对老年健康的保护作用具有显著的城乡差异性。从表3模型(2)和模型(3)的比较可见,对城市再婚老年人来说,再婚的保护作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到2014年才完全显示出来;而对于农村的老年人来说,再婚对健康的保护作用在再婚初期、中期、长期均显现,2008年农村再婚老年人IADL比原先增加1.691(=|-0.189+1.88|)个单位,2014年农村再婚老年人IADL比原先增加2.452(=|-1.394+3.819|)个单位,再婚保护作用具有一定的累积性。
表3模型(4)-(6)分别表示全样本、城市样本和农村样本老年人是否再婚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从模型(4)和模型(6)的系数来看,treat*t2008呈现5%水平上的显著性差异,说明再婚初期改善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了0.38(=|-0.02+0.4|)个单位。但是,随着再婚时间的推移,再婚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逐渐消失。
(2)老年再婚对健康的影响——性别与年龄的调节机制。进一步分析时模型分别加入了是否再婚和性别的交互项以及是否再婚与年龄的交互项。如表4模型(3)显示,是否再婚与性别的交互项显著,农村老年再婚对健康的影响具有显著的性别差异(P<0.1),但老年再婚对生活质量的影响无显著的性别差异。在经历再婚后,农村男性老年人的IADL水平显著低于女性老年人0.567(=|-1.279+0.712|)个单位(P<0.1),再婚对农村男性老年人健康水平的负向效应较大,而对于农村女性老年人有助于提高其健康水平。
为了进一步探究性别调节作用的内在机制,本文分性别分析了农村再婚老年人代际向上经济支持的性别差异,并且从再婚的时间变化考察代际经济支持的变动。如图4所示,再婚前即2005年,农村男性老年人的代际向上支持(接受子女经济支持)高于女性老年人。但是,再婚后,农村女性和男性老年人接受的代际经济支持均有所下降,男性老年人的下降幅度高于女性老年人。在2008年再婚早期,农村女性老年人接受的经济支持略高于男性老年人0.3个单位,再婚中期女性老年人代际向上支持减少,而随着再婚时间延长到2014年,再婚女性老年人接受代际支持的经济水平高于男性老年人2.9个单位。
此外,如表5模型(1)-(3)所示,老年再婚对健康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年龄差异,再婚对健康的保护作用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年龄每增加一岁,再婚对老年健康的保护效应则会增加0.753(=|0.577+0.176|)个单位。并且年龄对再婚保护作用的调节影响上呈现城乡的差异性。城市再婚老年人年龄增加一岁,再婚对老年健康的保护效应则会增加0.758(=|0.553+0.205|)个单位。农村再婚老年人年龄增加一岁,再婚对老年健康的保护效应则会增加0.707(=|0.538+0.169|)个单位。但这一婚姻保护作用的年龄差异并没有体现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上。
(3)老年再婚对健康福祉的影响——代际经济支持的调节作用。代际关系不仅影响老年人的家庭养老问题,代际经济支持也会影响老年人医疗资源接受和保健的可能性。加之再婚老年人的代际关系更为复杂,因此,分析再婚老年人代际经济支持对健康的影响,有助于提供再婚对老年健康影响的途径。从图4可以发现,子女代际经济支持因老年人再婚时间的增加而发生变化,为此,我们建立了代际向上和向下经济支持与不同阶段的再婚老年人的交互变量,探索不同阶段再婚老年人获得的代际经济支持差异,以及其对健康的具体影响程度。由表6模型可知,treat*再婚时间*代际向下经济支持指数的三个交互项对再婚老年人的IADL影响不显著。但是treat*t2011*代际向下经济支持对再婚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显著,呈负相关,并且主要表现在农村地区。数据显示,随着再婚时间的延续,农村再婚老年人向下代际经济支持每增加一个单位,生活质量降低0.162(=|-0.16+(-0.002)|)个单位,由此说明代际的向下经济支持削弱了再婚对老年生活质量的保护作用。
五、结论和讨论
尽管国外众多研究表明婚姻能带来健康和生活质量的福利,但由于相关研究受到了研究方法、研究地理范围,以及调查样本量的限制,尚未形成具有普适意义的规律性认识,同时我国老年人再婚具有地域特殊性,因此需要通过实证分析构建中国本土化的理论分析框架。由于婚姻对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和时间的滞后性,因此,本研究具体考虑了PSM和多阶段倍差法进行再婚对健康影响的因果推断,从而揭示老年再婚对健康的影响作用以及随再婚时间延续的健康变化情况。
基于婚姻的保护作用理论,本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婚姻选择作用的前提下,老年再婚对健康具有保护作用,同时进一步证实了这种保护作用具有时间的滞后性与累积性;随着再婚时间的增加,相对于没有再婚的老年人来说,再婚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明显更好,婚龄越长其保护作用越大,证实了婚姻的保护作用理论,同时也弥补了已有文献在研究再婚时间累积作用方面的空白。研究同时表明,再婚的保护作用在中国城乡地区呈现明显的异质性,对于城市再婚老年人来说,再婚的保护作用具有滞后性,对于农村的再婚老年人来说再婚保护作用显现快、滞后作用不明显。此外,老年再婚仅仅在再婚初期对生活质量有改善作用,再婚后的家庭矛盾、人际关系等一定程度上还会继续影响再婚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而抵消婚姻带来的益处。
国外研究认为婚姻对老年健康的保护作用受到老年人高龄的影响,婚姻的保护作用会随着个人健康状况的恶化而降低。本研究针对中国老年人再婚样本的分析发现,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地区,再婚的保护作用受到年龄的调节作用,呈现出对高龄老年人更强的保护性,其中主要原因是样本数据库中老年人的残障率较低,生存能力较强。
中国老年健康具有性别差异,相对于男性老年人而言,女性老年人的自理能力残障率更高,主要原因在于早年就业市场的不平等使得女性的财富低于男性,并且在两性社会资源可得性存在的差别在经过生命历程累积后,女性老年人在生命后期面临更为糟糕的健康状况。但本研究同时发现,通过再婚尤其是农村的女性老年人再婚可弥补健康劣势。老年女性再婚,一方面可不再承受劳动力市场的压力,另一方面不再需要照顾抚养子女,从而使女性角色压力得到一定的释放,有助于提高其健康水平。而男性老年人仍然承担“坚强”、“一家之主”等社会角色,尤其在农村地区,其健康和生活质量均低于未再婚状态。此外,国外研究发现,婚姻中母亲相对于父亲会在照料孩子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到互惠的规范,父親对幼儿的相对较低投资将导致父亲在晚年从子女那里获得的支持少于母亲,这与本研究中农村再婚的男性老年人从子女获取的支持明显少于女性的结论相一致,但这似乎与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相冲突,可见再婚对代际关系的影响也对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文化形成了冲击。总体来说再婚对男性负面的影响大于女性。而再婚女性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重建与孩子的关系,因此,从再婚的视角来看,女性老年人从婚姻中受益更多。
从家庭层面的代际支持来看,老年再婚对健康的保护作用受到代际向下经济支持的调节作用。尽管老年向下代际支持对其健康的好处被证实,但研究发现再婚老年人向上代际支持显著少于未再婚老年人。尤其在农村地区,再婚老年群体向下代际经济支持降低了婚姻的保护作用,加之农村老年人原本经济条件相对处于劣势,老年人代际向下支持减少了自身的经济福利,降低了本人的生活质量。此外,从代际支持的角度来看,老年再婚降低了子女对其经济支持的力度,从而使得没有经济来源的再婚老年人感受的生活压力更大,随着老年再婚时间的累积,再婚原有的好处被抵消,这一点在本研究中得到了证实:再婚对老年生活质量的保护作用仅显现在再婚初期。再婚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代际冲突,今后可能需要采取多种办法来解决再婚老年家庭代际关系的矛盾,尤其要处理好赡养责任边界的模糊性问题。在人口迁移流动和少子化的时代背景下,如果后代不愿意照料父母,又或因不愿意照料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母,这些长辈在高龄或者面临身体残障风险时将无法得到合理的照料。要以和谐的家庭代际关系为着力点,积极倡导和推动家庭文化建设,让再婚老年群体得到更多的鼓励、资源和支持,提升晚年生活质量。
本研究发现再婚老年家庭的代际关系成为影响老年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尤其在我国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之中,再婚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死亡风险等值得更进一步研究。囿于数据与再婚的样本量,加之再婚时间存在大量缺失值,本文只能将再婚发生时间控制在2006-2008年3年间,并且剔除2008-2014年婚姻解体样本的干扰。如果对每年再婚数据进行更为细致的时间划分可能导致样本分布偏差,因此本文将再婚时间的阐述表示为再婚初期、中期与长期,分析其再婚带来的累积优势。
(致谢:特别感谢华东理工大学龚秀全教授、任超然老师对本文研究方法的指导。)
[责任编辑 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