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明确其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人大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实施监督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11月27日结束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家军强调,全省各级人大要持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新热潮,领会把握精髓要义,锚定人大工作新坐标,全方位系统性谋划人大履职,推动浙江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螺旋上升、奋力先行。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阐述的“11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各级人大要深入反复研读、逐条逐句领会,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和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治中国的“重要窗口”。
要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衰”。要持续增强法规制度供给,积极适应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立足浙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打造一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亟需的标志性地方立法成果。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法治实施机关切实履行法治实施职责,不断提高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坚持法治建設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扩大开门立法,坚持问政于民,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双联系”制度、打造代表联络站“升级版”等渠道和载体,凝聚起法治浙江建设的强大合力。
“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领导干部当好法治建设“带头人”;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选拔更多立法、监督工作的“能工巧匠”,为高质量开展地方立法、高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提供“硬核”力量。
治国之要,奉法则强。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新征程上,全省各级人大要不断掀起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热潮,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把浙江建设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区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