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来汉语共同语推广史鉴

2020-01-07 08:11杜晓萍

杜晓萍

摘要:通过对福建清代的正音运动、近代的国语运动及现代普通话推广工作史料的梳理,提出语言政策的制定、语言教育的合理设置、国民教育的普及范围是影响不同时期福建地区汉语共同语推广成效的主要因素。清代缺乏有效的语言教育设置,且雍乾两个时期政策不统一,正音运动自然行而不远;近代主要采取将语言教育渗透到国民教育的办法,但是整体教育水平低,只能针对国家单位,难以遍及大众;现代的普通话推广采取系统设置、全民参与、渐次推进的语言政策,且教育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自然效果显著。

关键词:汉语共同语;语言政策;正音运动;国语运动;普通话推广工作

中图分类号:H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0)06-0154-07

福建地处三面环山一面环海的丘陵地带,北面的洞官山、太姥山,西面的武夷山把福建和东南吴楚隔离开。福建境内方言多样,以闽方言为主,闽方言内部又分闽东、莆仙、闽南、闽北和闽中五个方言区。这些方言区之间语言差异较大,互相之间无法交流,每个方言区内又有不少差异较小的不同地方方言。除了闽方言之外,福建还有客方言、赣方言、吴方言、多个官话方言岛和一种少数民族使用的汉语方言——畲话。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间内,山川阻隔的地理环境和复杂多样的语言环境阻碍了福建内部和对外的交流沟通,也使中央政府对福建的管理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从清代开始,福建成为实施语言统一政策、普及推广汉语共同语的重点地区。

一 清代雍乾时期的正音运动

雍正六年(1728),雍正皇帝下旨在福建、广东两省开展推广官话的正音运动,这是历史上针对福建的第一个语言政策,这一政策始于雍正六年(1728),止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福建、广东取消“岁科两考”中的官话考试,一共开展了46年。

雍正六年(1728)到雍正十三年(1735)是正音運动兴起和发展的时期,这阶段针对正音运动发布了三次政令。乾隆《重修福建台湾府志》卷首《圣谟》的谕书记载了正音运动的起因:“朕每引见大小臣工,凡陈奏履历之时,惟有福建、广东两省之人仍系乡音,不可通晓……不但伊等历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伊等身为编氓亦必不能明白官长之意。是上下之情扦格不通,其为不便实甚。”所以“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饰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晓,不得仍前习为乡音。”紧接着,雍正六年(1728)议准制定了具体措施,“应令该督抚、学政,于凡系乡音读书之处,谕令有力之家,先于邻近延请官话读书之师,教其子弟,转相授受,以八年为限”,同时规定,如若八年之后仍然不能说官话,生员贡监举人童生等所有士人暂停其参加科举考试。据《福建通志》材料统计,此政令一出,雍正七年,福建省设立了正音书院111所,雍正十二年(1734),屏南又增加了一所,共112所。但是,雍正六年(1728)开始实施的正音运动,收效甚微,因此,雍正十二年(1734)钦奉谕旨,延长限制四年,并且,从浙江、江西举贡内拣选补送,担任额外正音教职。

乾隆皇帝即位后,正音政策开始松动。乾隆二年(1737),福建布政使王士任上奏表示,雍正十二年(1734)增设的12名正音教师都是外地人,虽然熟悉官音,但是不懂福建本土语言,与学生无法交流,对正音没有帮助,所以建议裁撤正音教职。于是,乾隆皇帝发布政令表示,尽管雍正十二年(1734)加大了师资和延长时间限制,然而“通晓官话者还是寥寥无几”,因此,应将浙江、江西两省的教职撤回,同时规定“查州县为亲民之官,而教官有董率士子之责,应行令该督抚、学政,转饬各州县,凡校士课农与士民相见之时,常以官话相劝示,而教官于月课生童时,逐一实心教导,务期通晓官音,不使狃于积习。其有能厘正一州一邑者,该督抚遇有保荐之时,一并叙入政绩;其漫不经心者,记过示惩。但不必勒定年限,以俟从容之化”。此政令一出,正音取消了时间限制,撤回在福建任教的浙江、江西两省的教师,而把地方行政长官与教官推广官话的成绩列入政绩考核范围,让他们慢慢用心教导官话。

乾隆十年(1745),中央又听取了福建地方长官的建议,发布政令表示,“闽省士民不谙官音,雍正七年间,于省城四门设立正音书馆,教导官音。但通省士民甚多,一馆之内仅可容十余人,正音固难遍及。况教习多年,乡音仍旧,更觉有名无实。应照乾隆二年(1737)裁撤额外教职之例,将四门正音书馆裁汰,仍责成州县教职实力劝导、通晓官音,毋使狃于积习”。裁汰正音书院的史实,方志中也有记载。乾隆十四年(1749),福建按察使陶士请求在郡县生员、童生的岁试中将“通晓官话者拔为前茅”,乾隆皇帝没有直接应允,只是命地方督抚“酌情办理”。

到了乾隆三十九年(1774),福建学政汪新上奏请求“该省士子入学,年为三十者,责令学习官话”,且学政在“岁科两考”中考察官话,对此乾隆皇帝的回复是:“查五方乡语不同,在有志向上者,学习官音无待有司之督责;若乡曲愚民,狃于所习,虽从前屡经设法,而一傅众咻,仍属有名无实。且士子岁科两试,正以等第之高下,定其学业之优劣,如文艺优长,断无音韵聱牙之理。若不论文艺,而以官音之能否分别等第,既无以示考校之公。在学臣关防扃试,乃于未考之前传集该生等,逐一审辨官音,于政体亦未允协。至该省义学、乡学,务延请官音读书之师,原有成例,不必另立科目。所奏毋庸议。”这一政令否认开展正音运动的现实依据,也等于宣布了正音运动的结束。这一谕令下达后,福建的正音书院逐渐荒废,清政府没有再部议正音文件。

雍乾时期福建的正音运动尽管失败了,但是对汉语共同语的教学教育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1911年6月清朝政府在推广官话多年后,改用王照在《官话合声字母》凡例中的“国语”这一名称,并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

二 近代的统一国语运动

近代国语运动在福建的开展以发展国语教育为主。民国初年,福建地方军阀角力,政局不稳,教育也没有独立经费,国语教育未见发展。

20年代初,福建的国语运动的主要措施是设立国语讲习会,教授教师国语。1920-1922年,教育部开班国语讲习所四次,福建共选送40人参加,在各省中人数名列前茅。1920年福建省会开办国语讲习会,提出该会的职责是“养成国语教员提倡国音统一,为国民学校实施语体教科书之标准,选择地点分班讲习,主要的传授对象是师范毕业生和小学教员”。1920年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政令要求参加国语讲习会人数较多的闽侯县自本学期起各国民学校一二年级一律改用语体文教授,其余各县在学员回去后赶紧筹设县国语讲习会,召集教师学习。1921-1922年两年时间内,多县设立国语讲习会,开始传授国语。同时,将国文科改为国语科,统一国语教材。

20年代末开始,福建教育厅要求学校使用国语教学,广泛开展国语竞赛,以提高学生国语水平。据1928年福建省教育视察报告,当时各地小学多用方言授课。1929年教育厅在视察福建教育后提出,因福建地势山川阻隔,方言复杂,统一使用国语非常有必要。要求各县中小学改用国语上课,中学必须纯用国语,小学方面可以变通,高年级全用国语,低年级在解析字句时,可以兼用方言。1929年10月30日教育厅厅长程时煃讲演一年来福建教育的概况总结道,学校方面,极力提倡用国语演说竞赛会及中等学校国语辩论会……各县切实遵行者,约有三十余县。国语竞赛一直持续到30年代,各地还陆续出台竞赛办法。

30年代,福建采取了更加严格集中的国语政策。1932年,教育厅厉行国语教育,办法是:加强师范学校注音字母学习,以培养出发音正确的师资;幼儿园教育开始,认字读书一律用国语教学,除了初级小学准于教课时暂用方言说明外,高级小学以上,师生间必须全用国语对话,不得混用方言;督学或视导员视察学校时,应特别注意教师的教学用语,如发现仍用方言,须即严加告诫,并责成校长负责纠正;随时举办国音补习及学生国音比赛,以资提倡。1933年,福建教育厅巡查发现仍有不少教师借口学生不解国音仍用土语教授,发布训令要求必须遵照教育部指令一律采用国语教学。1934年教育部又发布训令,不许中小学私自开文言文或英语、日语等科目。

30年代末开始,福建省政府明令教师和公务员必须使用国语。1938年2月24日,福建省政府发布训令“普及国语,为本省推行政令,促进教育的必要条件,全省公务员及教职员,人人应负普及国语的责任,以后无论公共讲演,以及私人谈话,均应避免本地土话,尽力用国语,以为一般民众表率。”1940年发现有公务员仍杂用方言,重申政令,要求“全省公务员尽力避免方言,倡用国语”。40年代初,通过“福建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竭力推行国语,不许公务员有小组织,化除学员的地域观念。1947年教育厅还规定学校要悬挂“奉教育厅令教学应用国语”的警示。

国语运动时期,福建国语教育有了初步发展,国语在学校和公务员用语中得到初步推广。但是民国时期教育尚未得到普及,国语自然也难以得到全面推广。

三 现代的普通话推广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普通话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福建随即成立了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并在省教育厅设立普通话推广处。

在1956-1966年这10年中,福建开始全面推广普通话,主要措施是树立先进典型,广泛推广经验。大田县是福建省第一个普及普通话的县,通过两个月的努力,截止1958年7月中旬,全县86.6%青壮年能懂普通话,96%少年能讲普通话。福建省委1958年8月在大田召开“福建省推广普通话现场会议”,总结大田经验,号召在全省推广大田经验。一年后,崇安县继大田县之后,有95%以上少、青、壮年学会普通话,在全省竖起第二面推广普通话的红旗。其它各重点县市青壮年学会普通话的已达到80%以上。各重点县市在“推行拼音字母、学习文化、推广普通话”三结合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与此同时,高校开始利用方言调查成果,指导方言区人们学习普通话。1958到1960年,厦门大学和福州师院等校中文系联合完成了全省方言普查工作,在初步摸清全省方言面貌的基礎上,编写出《福建省汉语方言概况》《闽南人怎样学习普通话》《福州人怎样学习普通话》等十种手册,有针对性地指导福建各方言区人们学习普通话。

文革期间,福建的推普工作一度停滞。1972年12月,福建省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广普通话的通知》,推普工作逐步恢复。1975年,大田创建“吴山乡推广普通话展览馆”,在文革中坚持推广普通话。

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福建省政府加强了推普的政策规定,三次发布推普文件。1983年发布了《关于大力推广普通话的通知》。1992年转发了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克服在推普工作方面满足现状的心态,大力推广普通话。省里将研究制定推广普通话的规章制度,通过10年时间的努力,把全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搞好。1993年发布《福建省推广普通话规定》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明确规定“各部门、各行业在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同时,必须有计划地对有关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普通话水平。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必须积极协助。”1992年国家对中等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福建的24所中等师范学校和11所高等师范学校全部合格,基本上达到第一阶段的要求,即干部师生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毕业生具有普通话和汉语拼音的教学能力。

1997年以后,福建推广普通话工作主要依托国家规定的三项基本措施:即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从2004年至今,福建省大部分县市已经分批次完成并通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05年福建省启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目标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截至2019年4月,福建省共评选五批566所“福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总体来看,现代福建的推普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全民普遍参与,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普通话已经成为公众场合的主要语言,成为全民使用的语言,即使是不识字的人群也基本会说普通话。

四 清代以来福建的共同语推广回顾

清代以来福建的共同语推广工作经历了清代正音运动的失败,近代统一国语取得初步成绩,现代的普通话得到广泛推广三个阶段。语言政策与教育是决定不同时期共同语推广工作成败的主要因素。

(一)政策的主导

语言政策是国家(政府)制定的关于语言的重要准则和规定,是指导语言选择、使用和协调语言关系、解决语言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策略,属于行政行为,具有较强的指令性。它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宗教和社会关系密切,是国家政策的组成部分。纵观清代以来福建的汉语共同语推广,我们发现语言政策对社会语言的使用有引导和规范作用,语言政策的一致性、可行性、系统性对于语言政策的目标能否达到起到重要作用。

福建正音运动的失败与朝廷的政策变化密不可分。清代正音运动开展了46年,但是真正实施相对有效的语言政策仅八年时间。正音运动刚开始,雍正六年(1728)的谕令规定设立正音书院,限定八年时间,这一政策是比较明确、严厉的。雍正十二年(1734)增派正音教师,延长四年期限,是针对正音运动施行情况的政策补充。但是实际上,这两个政策只推行了八九年时间。乾隆二年(1737)开始,正音政策出现松动和变化。乾隆二年(1737)发布政令撤回之前增设的正音教职,取消正音年限,乾隆十年裁汰福建省城的四门正音书馆,乾隆三十九年(1774)直接发布政令不支持将官话正式列为“岁科两考”的考察内容,认为之前大力推行的正音运动“有名无实”,等于宣布撤回了正音政策。

国语运动时期福建的语言政策从规定学校用语开始,推及国家机关、公务员用语。1920年教育厅规定各县设立国语讲习所,培训教师国语。1929年,明确规定教师采用国语教学,只有小学低年级解析字句可兼用方言。30年代多次重申此令。1938年,福建省政府明令教师和公务员不管公众还是私人场合都必须使用国语。

现代福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共颁发了6份关于推普工作的文件,从“指示”“意见”到“规定”直至施行语言文字法,力度逐步加强。从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来看,采取的是渐次推广、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要求的办法。1958年《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只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使用普通话教学,小学三年级以上基本会说普通话。199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普通话成为师范院校和城市中小学的校园语言,成为服务性行业的服务用语,成为机关、企业的工作用语和交际用语。1993年《福建省推广普通话规定》要求每个公民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并自觉使用普通话。并且进一步规定扩大普通话的使用场合,除了学校、机关和企业之外,旅游、商业、交通、旅馆、饮食等服务行业也必须以普通話为服务用语。2006年《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首次立法规定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提出明确规定。

(二)教育的作用

语言教育是国民教育的一部分,语言又是施行国民教育的工具。语言教育的合理设置,国民教育的普及范围直接影响共同语的推广成效。

雍乾时期的正音运动是通过在各地设立正音书院教授官话的方式进行。师资主要是操浙江、江西官话的老师和本地的读书人,这些老师说的官话本身就不标准,与当时的北京官话还有些差距。学生则是有意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和官府人员,覆盖面小。各书院推广正音在教材、教学方法上也没有统一的培训和指导。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教学设置,正音书院的语言教育也难以成效。

国语运动从培养师资人手。1920-1922年,福建参加教育部国语教习班的学员分别是省教育厅、省师范学校选送、大学或高师毕业或现任教员、考取学员。1920年开始福建省内也开办国语讲习会培训教师国语。教师学会国语之后,进而要求教师使用国语教学,将国语作为校园语言。接受教育就自然能学到国语。但是民国时期接受教育的人少,国语也就无法在全社会广泛推行。民国时期的文盲率,一般认为是80%,毛泽东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福建把学校作为推普的基本阵地,紧抓学校的普通话教育,先后面向学校发出推普通知、意见二十几次。1957年,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学校用汉语拼音教学。1982年,教育厅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范院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几点意见》,召开全省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同时,充分发挥师范院校的领头作用,八九十年代开始,对师范院校的普通话教学和学生普通话水平分阶段提出了具体要求。1997年以后,教师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等级才能从教。另外一方面,现代教育的逐步普及,1986年开始实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也使推普工作能够持续巩固。

总之,不同时期语言政策和教育的差异直接影响了福建共同语推广工作的成效。清代聚焦于使行政的士大夫的语言便于朝廷管理,但是缺乏有效的语言教育设置,且雍乾两个时期政策不统一,正音运动自然行而不远。近代主要采取将语言教育渗透到国民教育的办法,但是整体教育水平低,统一国语的政策也只能针对国家单位,难以遍及大众。现代的普通话推广着眼于提高全体民众语言能力,采取系统设置、全民参与、渐次推进的语言政策,且教育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自然效果显著。

【责任编辑 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