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千年运河文脉奔流不息

2020-01-07 08:06陈姜季
浙江人大 2020年11期
关键词:缓冲区大运河遗产

陈姜季

9月24日,《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国内省级层面首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2500多年前,中国人一石一土,开凿出世界上距离最长、规模最大的运河。它蜿蜒3200公里,连通南北,跨越黄河、长江、淮河,以及海河与钱塘江五大水系。流淌的、动态的文化遗产如何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政府责任、保护区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提供了法治保障。

综观条例,保护、传承、利用的统一精神贯穿始终。一方面,保护是条例的精神实质,也是传承、利用等其他工作的前提与所围绕的核心。另一方面,只有有效地传承、利用,大运河文化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理顺管理体制,科学编制规划

明晰并合理确定政府及部门职责是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

条例从以下几方面对此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政府职责,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综合协調机制,保障工作力量。二是结合河长制的规定,明确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将大运河遗产河道保护的具体范围和事项书面告知各级河长,提高了制度的衔接性。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明确或者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监测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是大运河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条例对规划的编制程序、审批和修改程序、地位、作用以及基本内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且规定涉及大运河水体、岸线和环境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明确系统的建设管控要求

作为至今延续航运、水利功能的“流淌着的文化遗产”,大运河与沿河区域的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对其相关区域内的建设管控要结合实际进行。

对此,条例明确了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划由遗产区、缓冲区组成,并对该范围内的建设管控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遗产区内可以实施的特殊工程建设种类,同时要求避开相关古迹、遗址,采取影响最小的施工工艺、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此外还对缓冲区内的工程建设管控规定了一般要求。同时要求在遗产区、缓冲区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时提交项目的遗产影响评价材料。

政府对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应当逐步予以处理。

此外,条例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划纲要,规定了遗产区、缓冲区外的核心监控区及其管控要求,并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系统的建设管控旨在实现的,同样是保护和传承利用一体两面的目的。一方面,重心围绕着有效防止遗产区、缓冲区以及它们之外的核心监控区内的工程建设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历史风貌。另一方面,又明确了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的,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所需要的工程建设的范围。此外,条例还在建设管控之外根据现实的情况和需要,对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的河道清淤疏浚、设施维护、居民住宅维修和树木种植等活动规定了备案管理,从而解决了实践中时常出现的困惑和矛盾。

传承和弘扬大运河文化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族经济的典型代表,大运河是中华民族的标志性工程,其衍生的大运河文化成为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运河保护应当偏重文化精神,要将大运河作为文化载体予以开发利用,讲好大运河故事,弘扬大运河文化。

条例对此作了系统的规定,深入挖掘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整体保护,保持与大运河遗产相互依存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生产生活延续性。大运河文化带、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以及大运河航运、水利功能的利用应当与大运河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不得影响大运河遗产的价值。

条例要求政府组织大运河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发掘、研究,开展大运河遗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戏曲、习俗、典故、手工技艺等资料和实物的普查、收集和整理,开展大运河文化的活态展示展演工作,推进大运河文化精神的传承和发展。要求政府加强宣传教育,将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地方教材和教学方式,建立集文物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科普教育、文化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大运河遗产博物馆(展示馆),讲好大运河文化故事,推动大运河文化传播。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大运河遗产研究宣传、文艺创作、文艺演出和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并依托沿线的名人故居、会馆商号、传统村落、工业遗址、考古遗址等各种载体来开展大运河遗产的展示和宣传。

同时,条例还将每年6月22日所在周定为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

此外,条例鼓励大运河遗产的利用与科技、旅游相融合,开发相关特色文化产品服务,推广传承戏曲、书法、茶叶、丝绸、青瓷、湖笔、黄酒等特色文化;并依托历史街区、码头古渡等景观,开发诗画江南游、古越风情游、丝绸文化游等特色旅游。

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不是一家之事。条例明确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要求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公众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平台,充分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到大运河文化价值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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