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 晨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500)
20世纪50年代,法国语言学家特斯尼耶尔Lucien Tesniere借鉴化学术语中的“价”,创造了“配价语法”。“配价语法”的形成为语言学者研究相关语法理论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参考价值,如德国语言学家,以赫尔比希 Gerhard Helbig为代表的以及当代语言学家菲尔墨 C. Fillmore等著名学者都对配价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他们的观点大都倾向于传统配价理论。认知语法配价理论的发展正是纠正了部分传统配价理论中不明确原则,特别是在研究动词配价方面,完全打破了前者的规则,更具一定的说服力和科学性。
Tesniere认为动词在句子中占据中心地位,属于支配词。句法中引进“价”的概念主要是针对支配词而言,支配词就像一个钩子一样,钩住的配价成分的数量就称之为“价数”,它可以通过所支配成分的数量来判断。因此,传统配价理论抛开了句子的语义层面,遵循“动词中心论”的原则来探讨句子结构的生成机制。相比传统配价,认知语法配价理论则秉持反对态度,它指明不仅动词具有配价能力,句子中的所有成分都具有配价能力,通过对结构体内部各成分之间配价关系的分析能够合理解释句子的生成机制和语义构建。
A:Miss Li wrote.
B:Miss Li wrote a letter.
C:Miss Li wrote a letter with a pen.
传统配价理论下,Tesniere从理论上说明了动词的支配性质,在句子中由动词充当的成分叫做“动核”,其他从属成分称为“动元”,根据动元数量,可将动词分为一价动词(即带有带有一个动元,以此类推)、二价动词、三价动词。如:在上述3个例子中,动词write是每个句子的中心。例A中,write支配了一个名词性成分Miss Li,即一个动元,故write为一价动词;以此类推,在例B中,write支配了2个名词性成分(2个动元) Miss Li和 a letter,故write为二价动词;在例C中,write支配了3个名词性成分(3个动元)Miss Li、a letter和a pen,故write为三价动词。综上所述,通过上述方法来判断动词write既可以是一价动词,也可以是二价动词或三价动词,极易混淆且不具有科学性及明确性。
另外,根据传统语法,动词仅有及物动词和非及物动词之分,前者动词后面可以直接接宾语,如① watch(I watched TV)② buy(He bought some flowers);后者动词后面不能直接接宾语,如① die(The dog died)② fail(She failed),故及物动词为二价动词,非及物动词为一价动词。但众所周知,英语词汇中,不少单词既是及物动词亦是非及物动词,如:begin/wash/leave/beat/grow/play/smell等等,这便导致此类动词的配价在传统配价理论下也无法具备明确的判断方式。
从认知配价语法理论看,句子中动词的配价是恒定的。配价的成分有时隐含在语言之外,需要通过语境或说话人的意图来进行判断。在例B中,依存成分write凸显一个图式性射体和一个图式性界标,自主成分为Miss Li和 a letter。Miss Li的语义表示的是姓Li的实体,即write凸显的图式性射体即名为Miss Li的实体,letter的语义成分表示的是“信”这具体事物,即write凸显的图式性界标为“信”这一具体事物。三者之间构成的复合构式为[MISS-LI-WRITE-A-LETTER],凸显的是[WRITE],强调了写信这一过程。在例C中,with the pen凸显的是“钢笔”这一具体事物,是对write凸显的另一图式性射体做出的阐述,从而可以构成复合构式[MISS-LI-WRITE-A-LETTER-WITH-A-PEN]。在该复合构式中,其中Miss Li为施事,a letter为受事,a pen为工具,故该句的语义特征可以表示为:施事-动作-受事-工具,即“李小姐用钢笔写了一封信”。在例A和例B中,句子虽省略了一定的成分,但其语义未变,都是强调了写信这一事件。由此可见,动词write能够支配的语义成分为3个,故该动词为三价动词。
综上,在分析动词配价方面,认知语法理论较之传统配价理论更具明确性和说服力,更能广泛应用于语言教学中。配价理论虽起步较晚,但影响深远,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实践意义,得到了语言学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该理论不断深化了语言本体研究,更促进了相关语法理论的生成和发展,补充与完善了语言学的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