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思考

2020-01-07 22:53刘志东高洪玮王瑶琪荆中博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刘志东 高洪玮 王瑶琪 荆中博

一、引言

“新冠肺炎疫情”自2019年12月爆发以来,已蔓延至全世界。截至2020年3月22日,中国国内累计确诊病例已达81 498例,累计死亡病例达3 267例,海外累计确诊病例已达22 3947例,累计死亡病例达9 702例。作为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各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深重的影响。从“非典疫情”“埃博拉疫情”到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问题已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问题。由于具有发生突然、原因复杂、危害巨大以及不可预测等特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意义重大,而应急管理的核心则在于构建符合本国国情的应急管理体系。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起步于“非典疫情”后,目前逐步形成了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高小平,2009[1])。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姚乐野和胡康林,2016[2]),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也有所暴露。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无论是“非典疫情”还是本次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所展现出的强大的集中统一领导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是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在党中央的统筹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采取了必要的、强有力的防控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疫情的蔓延,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能力,为世界各国抗击疫情提供了经验参照。针对部分全面批判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过分夸大西方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观点,本文认为,我们既要认识到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也不能否认我国应急管理体系所具有的突出的核心能力。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思考,首先总结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疫情应对中所显现出的核心能力,然后深刻剖析现阶段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我国建立更加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了参考。

二、“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能力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统筹部署,全国人民迅速动员,举国上下展现出无与伦比的抗疫决心与团结精神,迸发出众志成城的巨大力量。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我国始终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采取了必要的、强有力的防控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疫情的蔓延,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世界各国抗击疫情提供了经验参照。在疫情应对中,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能力得到体现。

(一)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大、要点多、牵扯面广,没有中央统筹的协调和部署,必然会导致防控工作的紊乱与失效。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战胜疫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关键所在。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部署,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大政策协调和物资调配力度,防控潜力被迅速激发。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的优势资源被迅速整合,各方力量不断汇集,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持续攻克各类困难,不断达成阶段性抗疫目标,有力地保障了全国“抗疫机器”的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举国动员体制的优越性。疫情之初,疫区战略储备十分短缺,主要表现在应急医疗服务人员和场地提供、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和生产方面(高雅丽和张思玮,2020[3])。在此背景下,各地医疗人员迅速集结,成立支援医疗队,以最快的速度奔赴抗疫前线;建设人员争分夺秒,仅用10天时间建立起火神山医院,增加医疗床位的供应;企业征用现有生产线保障口罩等医疗物资的持续生产和供应。此外,为保障医疗资源供应,我国还创新性地采取了“一省包一市”的省际对口支援战略,提高了湖北各地病人的救治效率。多方的支援和帮助真正地展现出我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品格,此次疫情的动员规模之大,动员之迅速,为世界所罕见。

(二)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和响应

疫情发生后,在党中央的统筹领导下,各地地方政府均成立了应急指挥中心,调配辖区内人员物资,配合全国联防联控工作并积极落实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和响应是战胜疫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支撑。首先,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支持并配合全国联防联控工作。疫情发生后,各级地方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派出援鄂医疗队,持续向武汉及湖北输送物资,并积极配合党中央的“一省包一市”省际对口支援战略,支援重点疫区病人的医疗救治。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援有效地减轻了重点疫区的疫情防控压力,提高了全国疫情的防控效率。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指导精神,力争本地防控措施严密周到。第一,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遵守中央的隔离政策,严格管控本地的进出通道。疫情爆发初期正值春节假期,人员流动往来频繁,为防疫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各级地方政府在车站、机场、高速路口等交通枢纽设立检查站,对来往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隔离疑似病例。第二,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确诊病例及高风险人群进行严格排查。在排查过程中,除上门走访、电话询问等传统人工排查方式外,部分地区还创新性地采用手机电话漫游记录、实名制购票信息等逐步回溯的方式协助人员排查,还原确诊及疑似人员的历史活动路径,并借助社交媒体迅速对潜在的接触者进行示警。第三,各地地方政府还积极做好疫情期间的物资供应,保障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应对本地可能的疫情爆发,各地政府以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为模板,积极筹备或拓建适应本地的隔离中心,未雨绸缪。为保障疫情期间的生产活动,各地政府在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为生产企业复工提供便利,恢复和扩大企业产能,同时出台相应政策,协助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链断裂等财务问题,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

(三)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中,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地方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展现出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实践证明,群防群控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取得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胜利的关键举措(李季,2020[4])。首先,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自我防护,坚持居家隔离,按时测量体温,积极配合社区做好信息登记和上报。有病人接触史的群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防控排查工作,按时到所在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减少外出活动。其次,社区和乡镇工作者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做好本社区的封闭式管理。各社区和乡镇严格贯彻上级政府的封闭式管理政策,对本地区进行封锁隔离。一方面,社区和乡镇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出入信息登记、出入证管理、重要信息通报等一系列封闭式管控工作,严控本区人员进出,杜绝本区内人员可能的交叉感染;另一方面,社区和乡镇工作人员还监督本区居民及时停止非生活必须的公共活动,在药店、超市等生活必须品供应地采取实名登记、体温监测的措施,遏制疫情在本地的蔓延。最后,为了降低病毒感染群体的传染范围,各社区和乡镇都开展了重要疫区返乡人员的排查和隔离工作。社区和乡镇工作人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返乡人员进行确认和信息登记,有序开展居家或集中隔离措施,并为隔离期人员提供生活物资采购等服务,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疫情的扩散范围。

三、“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暴露出的问题

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人民群众的通力配合下,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展示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能力,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与美国和日本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居于世界前列(姚乐野和胡康林,2016[2])的国家相比,我国应急管理的体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制度安排、机构设置、权责划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中也有所暴露。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性安排缺失

在我国,任何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尤其是原来没有出现过的疾病,是不可以随便向社会发布的,因此,一个可以组织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业化风险评估团队进行合理风险评估的机制性安排至关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的重视程度尚显不足,资金投入较少,专业团队缺乏,机制性安排缺失。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团队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风险评估专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中只是起到建议和咨询作用,既没有获取评估所需的全部必要信息的授权,也不需要为风险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机制性安排的缺失易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受到行政和等级的约束,不仅加大了专家获取评估所需必要信息的难度,也容易引发瞒报错报现象,不利于风险评估得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评估效果很难达到中央政府的要求。在疫情爆发初期,国家卫健委先后共派出三批专家组赴武汉进行风险评估,但受疫情管理“属地原则”的限制,专家组在当地的干预十分有限,只能提供咨询建议。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不健全

首先,个人医疗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共享渠道不畅。“非典疫情”后国家花重资建立的法定传染病网上直报系统只能监测确诊的传染病病例数,无法获得疾病早期的临床症状和表现,在疫情预警方面有一定的滞后性。而目前我国的患者在各医院就诊多采用本院医疗信息系统,各级疾控中心通过医院层层上报获取统计信息,在这种模式下,医院间难以实现信息共享,疾控中心难以获得及时、完整的数据,无法在疫情发生之初迅速实现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其次,政府部门对信息的挖掘和专业分析不够深入,难以利用有效信息做出预判,并根据事态发展对辖区内居民发出不同层级的预警信息。在本次疫情初期,由于没有政府警示,社会大众没有及时认识到疫情的危害性,且由于外界信息的干扰产生了不必要的恐慌。另外,我国在2005年发布《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各级政府在其指导下构建了结合本地情况的应急预案体系,用以规范不同预警情况下的政府响应措施,但由于新风险因素的加入,早期响应预案无法满足当前的应急需求。最后,各地对应急响应机制的落实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政府官员不熟悉预案内容,应急响应迟缓。例如,本次疫情中,部分地方政府在实施对高风险人员的排查、应急物资的分发、对普通居民的防护指导等措施时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不到位的情况,在遏制疫情蔓延上存在滞后性。

(三)更高层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缺失

“非典疫情”发生后,我国逐步建立起以“一案三制”为基础的应急管理架构(高小平,2009[1])。在这个架构下,由国务院办公厅下设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协助中央应急指挥。由于应急管理办公室隶属于政府办公厅,比较容易从顶层来协调各个部门的应急工作。2018年,中央加大了对于应急管理的重视,在国务院层面设立了应急管理部,专职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将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划入了应急管理部。但是,由于与其他部委位于同一层级,应急管理部在应急管理的跨部门协调方面难度较大。此外,目前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两类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然由卫健委负责,如何发挥应急管理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仍没有定论。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应急管理部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四)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自主权较小

目前,我国虽然倡导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4],但总体来看,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自主权仍然较小,自主决策能力较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上级政府的行政指令,没有充分发挥自主分析和决策能力,在信息发布、措施采取等方面反应迟缓。首先,在疫情爆发初期,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对公众进行提醒。虽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有进行突发事件预警的权利,然而出于避免承担责任的考量,在上级政府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并没有自主决策。其次,在疫情防控措施的采取上,地方政府也只是严格执行上级政府的指令,没有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更符合当地发展情况的、灵活的、差异化的措施,甚至出现“一刀切”现象。比如,很多地方出现擅自封闭高速公路以及挖断公路来防疫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物资的运输和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转,违背了中央政府政策方针的初衷。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管理体系不完善

首先,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信息管理缺乏事前准备,舆情应对能力不足(丁蕾等,2020[5])。从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在疫情防控中与媒体的互动表现来看,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媒体的提问答非所问,甚至出现“一问三不知”的情况。这表明相关人员并未受过专业的媒体沟通培训,缺乏足够的信息沟通能力,无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效地向公众传达信息,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其次,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实现对媒体的有效监督。居家隔离后人民群众主要通过网络获取外界信息,但是大量的自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博眼球、增流量,其发布的信息往往缺乏真实性。大量的误导性信息在网络上迅速扩散,给原本已经陷入恐慌的群众带来更多恐慌,同时也给防疫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政府部门应当以此为鉴,加强对媒体的有效监督,引导自媒体提高社会责任感,保证其传播信息的准确性。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尚不完备

首先,在物资保障方面,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仍有很多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地方。一方面,我国应急物资的储备仍然不足,很多城市在疫情防控时出现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紧缺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物资需求方和慈善机构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物资的分配缺乏统筹性安排。在美国,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部门联合管理国家医疗战略物资储备,能为可能的疫情充分、快速、有效地提供包括疫苗、药品、器械、易耗品等在内的战略储备,迅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双平等,2008[6])。另外,在资金保障方面,我国目前的应急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的公共财政,来源较为单一,缺乏多元化的融资安排,且资金下拨流程繁杂,效率低下。而美日两国不仅应急资金预算较高,且审批手续简单,应急资金来源也较为多样化。此外,与发达国家保险业在风险治理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相比,我国保险业的险种仍非常有限,难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弥补群众的风险损失,增大了国家的保障压力。在人员保障方面,我国虽然实现了对民间力量的调动,但在公民的应急救援能力方面与美日等国仍有一定差距。美日两国的救援队伍均由专业人员和有应急救援资格的公民组成,而我国的全民应急教育体系尚不完善,民间力量的专业性水平较低,在医疗救治中发挥的作用仍然较小。

(七)全民应急教育培训缺失,公民风险意识淡薄

首先,我国各地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教育和培训重视不足,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乡村地区的应急教育和培训更为缺乏。与美日相比,我国既没有将应急教育纳入学生课程体系,也没有通过多种形式对应急知识进行宣传,应急教育的不足使我国公民普遍缺乏基本的危机意识和应急知识。其次,与美日等国注重应急教育的实用性不同,我国大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流于形式,并未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意识与能力的缺失使疫情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并及时得到控制,加之群众疫情防控意识不足,大量武汉群众并未留在家中隔离,而是乘坐各类交通工具逃离武汉,致使疫情进一步扩散并导致疫情防控工作面临被动局面。

四、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是对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一次重大挑战,也是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一次重大机遇。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中我国现阶段应急管理体系中暴露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建立权责统一、系统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机制

首先,要把风险评估置于应急管理中的最高位置。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大风险评估的资金投入,加强风险评估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英国等国家风险评估的常态化制度值得我们学习。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风险评估团队的权利及责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的机制性安排。风险评估专家组应由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获得各种必要信息,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破除行政和等级限制,在集体讨论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给相关地方政府出具综合性的判断和建议书,并对评估结果和建议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在风险评估中要坚持科学有效的多目标决策方法。在风险评估中,不同学科的专家会基于不同的学科知识和背景针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的方案,这个时候就需要坚持多目标决策方法,通过不同学科专家的共同协商达成共识,提出最为合理的政策建议。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健全突发卫生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首先,美国的全国公共卫生信息联络系统通过收集各个医疗机构的患者诊疗信息、药品销售记录以及死亡人数信息等实现对各种疾病在全国发生情况的监测,时效性强,反应快捷,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针对个人的公共医疗信息系统,用以及时记录并保存患者的医疗就诊信息。邻近地域和邻近时段的、一定数量症状相同的患者会触发平台的预警,从而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其次,要加大对于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决策能力。政府官员应基于对日常监测数据及专家风险评估结果的充分分析、研判和讨论,做出是否向公众预警的决策,力争做到及时、合理、准确。另外,各地政府应当定期完善补充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调整应急预案,充分考虑新时期的各种风险因素,尽可能多地纳入极端情形,增加其在突发情况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各地政府应在上级政府的预案下,结合本地特征,如流动性人口数量、物资储备和工业厂家等,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方案,在防止疫情蔓延的同时,保障社会情绪稳定、各职能部门运转正常和生产资料充足供应。避免对低风险人群的过度关注,同时杜绝漏报瞒报行为。最后,应急预案不能仅停留在口头,必须落到实处,不能存在管控的盲点。政府部门及各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熟悉不同预案的响应流程,在真正危机时做到按部就班、有章可循。

(三)建立更高层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实现跨部门的统一协调

首先,可以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常设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作为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风险防范、预案制定等。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管理部直接转换为中央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从而有效解决跨部门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其次,要实现平时管理和战时管理的迅速切换。一旦疫情发生,要迅速将平时管理转为战时管理,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统一的“前敌指挥部”,由各地政府统筹领导,及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决策,降低不同层级间的协调成本。最后,要将所有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均划归至应急管理部,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并做好应急管理部与卫健委在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中的职责划分。

(四)逐步加大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自主权,鼓励其自主决策

首先,应在法律层面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应急管理权利。我国疆域辽阔,各地差异巨大,中央政府的政策只能在宏观层面提供指导,不可能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中至关重要。应以法律形式对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信息发布和措施采取方面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鼓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及时发布预警,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控制危局,缩小事件影响范围。其次,应将公众的反馈引入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中,引导地方政府官员积极维护公众利益。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官员政绩考核方式都过于强调地方政府要对上级领导负责,虽然也有各种公众的反馈机制,但都要通过上级政府发挥作用,反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程度难以保证。

(五)构建系统全面、公开透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管理体系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的事前准备。一方面,要积极收集和监测舆情信息,从而在突发事件出现后可以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特别是新闻发言人的媒体素养培训,提升其信息发布水平及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的能力,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权威信息挤掉谣言的传播空间。其次,在互联网时代,政府在构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管理体系时要加强对新媒体的运用。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事件的真实信息,尤其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从而掌握信息发布主导权,遏制不法信息的传播,并增加对非正式信息传播渠道信息的重视;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通过双微平台进行民意了解与信息深度解读,并与公众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回应舆论关切,有效澄清事实、解疑释惑(马得勇和孙梦欣,2014[7])。最后,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于媒体的管控和监督,努力提升媒体的责任意识。要使其充分认识其发布信息的社会效应,完善媒体信息来源的核查流程,增强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

(六)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力度,创新应急保障方式

首先,政府应做好应急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一方面要建立国家统一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加大物资保障力度,增加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生产线的准备,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各地可以及时得到补充物资;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医疗防控的物资调配协作系统,实现战略物资的统筹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利用该系统实时发布物资的存量和消耗情况,政府根据各机构的物资缺口,统筹安排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调配的决策效率。各基金会、校友会等社会公益团体可通过医疗缺口和政府统筹情况筹集、捐赠物资,协助医疗卫生物资补给。其次,政府应创新应急资金的保障方式。一方面要加大财政预算对于应急资金的支持,简化应急财政资金的拨付手续;另一方面,要增加应急资金的多样化来源,除了财政外,政府还应积极通过税收、发债等方式积累应急资金,并不断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增大社会资金在应急资金中的比例。最后,政府应增加对公民的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公民的应急救援水平,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人员保障。一方面,政府要设置面向社会公众的全国标准化应急救援培训,并为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增加民间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另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救援队伍,不断壮大应急救援人员队伍。

(七)强化风险意识,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民应急教育培训体系

首先,要将应急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并将课程考试成绩与获得毕业资格挂钩,并定期安排应急演练,从小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其次,要注重在全社会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宣传,通过书籍、电视节目、动画等各种方式宣传应急知识和技能,并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传播方式,增加公众的接受度。最后,在全国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加应急教育的实用性(谈在祥等,2020[8]),不断提高公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使日常培训能够真正为疫情防控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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