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增礼, 王梦琪
(湖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发展中形成的独特文化、价值系统和民族精神,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灵魂与中华文化的本体,是我们固有的根本与精神命脉”[1]。如何最大程度地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使之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新时代向我们提出的重大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对这个重大课题的最好回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实现绝非是策略性的宣传口号,更是一个重大的战略任务。这对于延续中华文化命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一些人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仍然不够客观和理性,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需要追根溯源,回归到影响传统文化在当代传承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上,探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指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中心意蕴、维度和限度,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生机与活力。
要攻克新时代提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个重大课题,需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准确定位传统文化的价值,科学辨别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在传承精华的基础上,激发出传统文化中优秀因子的活力。当前,对传统文化仍存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层次的“一刀切”或“口号化”等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完全理解和消化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内涵和要求。这就警醒我们要深入探求“两创”的中心意蕴,以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对待传统文化,“保全它的生命营养,发扬它的精神信念”[2],结合时代需求做好传统文化的存留与继承、融通与创新工作,激发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
如何科学区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是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前提。作为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基因,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价值理念,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吸引力和号召力,是中华民族绵延不绝、发展强大的精神滋养,推动中华民族不断向前发展。“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证明,人们只有在已有的传统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和传统文化才能承承相因,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发扬光大。”[3]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置于关系民族发展前途的高度,明确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4]146。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深刻定位,从中华民族“根”和“魂”的高度来认识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广度来体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科学辨别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并不容易,这受到传统文化自身的复杂性、人们认识主观性的影响。一方面,中华文化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5]669文化的历史继承性决定了人们总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造,继承与拓展前人的文化内容使其能够为己所用。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绝形成的文化是在历朝历代的继承发展中积淀下来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都会形成不同的内容,表现出不同的特征,由此决定了中华文化的任何一个单元都是立体的、多层次的。传统文化的复杂性客观上对我们科学区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能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传统文化,更不能将甄别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简单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精华与糟粕含混在一起,一些受到争议的文化观念往往是由于价值偏好引起的,不能“一刀切”地定性为糟粕。另一方面,人的认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人是传承传统文化的主体,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不可能脱离主体单独发生。因此,这种主观性或主观因素是不可消除的,作为一个现代人应具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品格和自觉。同时,人的认识具有有限性,在认识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将自身因素投射在认识对象上,使得认识结果不可避免地反映出自身特性。人的趋利性使得人们往往基于自身的需要进行文化选择、完善、创新。这种主观认识的时代局限性为一些文化糟粕提供了存在的可能空间与合理区间,造成传统文化传承存在某些重表象、轻实质、庸俗化和功利化现象。这些复杂状况已经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阻碍。
传统文化中的哪些内容应该被存留和继承,即怎样区分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目前论说最多的是以内容列举的方式。如钱逊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概括为责任、志气、忠恕、知耻、气节和守礼;蔡尚思在《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中提出善疑好问、厚今薄古、坚持真理、信史直录、实事求是等;张岂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读本》中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十二个核心理念:天人之学、道法自然、居安思危、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厚德载物、以民为本、仁者爱人、尊师重道、和而不同、日新月异、天下大同。这种列举方式内容繁杂,是否全面和完备尚存争议,有待进一步商榷。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内容庞大,仅凭列举很难穷尽文化精髓。而且,学界谈论传统文化时更多提及儒家文化,往往容易忽视释、道等其他家的文化精髓,缺乏全面性;二是在内容列举上学界见仁见智,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这种主观性造成传统文化区分标准的不确定性。同时,列举出的传统文化精髓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由此带来文化的抽象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阻碍了传统文化精华进入日常生活。基于此,首先,我们要尽力规避以往的不足,改变过去对待传统文化批判为主的态度,以更加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审视传统文化,“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4]147,这是继承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要在实践基础上精准辨别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这是继承和弘扬的关键。“我们要对传统文化进行科学分析,对有益的东西、好的东西予以继承和发扬,对负面的、不好的东西加以抵御和克服。”[6]批判的、扬弃的继承才是科学的、理性的态度。那么以什么标准来判定哪些是好的、有益的东西呢?“中国传统文化之于我们的意义,归根到底需要体现在我们的现实存在中。所以,时代的需要构成文化选择的根本尺度。”[7]好和不好并不是绝对的,根本是能否解决今天中国的问题,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满足“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8]的需要。
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发展,不能停留在继承阶段,仅仅满足于文本与遗迹的保存,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现代性诠释,激活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时代变迁导致传统文化隐而不彰,但不能因此就彻底和全面否定传统文化的价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哲学理念、道德规范和人文诉求,能够为人们认识并适应社会提供有益引导,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有益启示,为人类总体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只有把优秀传统文化坐实为我国现代化与现代文化的本根,不是枝叶,才不至于在文化强国中进退失据。因此,传统文化的当代发展需要因时而进、因事而化、因势而新,立足于时代要求和时代发展潮流,根据时代新问题、新要求不断更新、拓展、完善,“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4]148
激活传统文化离不开融通。融通就要处理好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即科学处理源与流、古与今、中与外的关系问题。首先,要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和历史沿革,讲清楚优秀传统文化及其在当代的新形态、新面貌,即源与流的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传承发展的根本和血脉,其中蕴含的价值系统可以超越时代留存下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者爱人、与人为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自强不息等,至今仍然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中国人看待世界、看待社会、看待人生,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体系。”[9]因此必须揭示其根源,透析其发展脉络,以文化历史的眼光穿透其发展与演变。其次,要处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即古与今的问题。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并不是要“以儒代马”,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产生于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两种思想文化体系,但二者在某些方面的契合和融通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生根发芽打下基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又指导和推动了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发展。最后,要处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世界优秀文化的关系,即中与外的问题。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吸纳世界优秀文明成果,是中华文化永葆生机与活力的重要原因。新时代处理好“中”与“外”的关系,就必须“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立足本土,始终保持对自身文化的自信、耐力、定力;又面向世界,在汲取各种文明养分中实现创新发展”[10]。
激活传统文化离不开创新。创新是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其进行现代化的必然路径。“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11]203传统文化的创新不应是机械的历史重复,而是继承基础上时代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做到有效创新、有质创新。文化创新不是全盘抛弃现有的价值,而是通过传承为其注入新的内涵,或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新的联系和组合。“除了通过重新解释和传承来创新之外,文化创新的第二种方式是回应特定时代提出的挑战,解析实地的特殊境遇和需要,构建出新的既有历史厚度又有时代特点的文化形态和理论概念。”[12]84如之前广受好评的“中国诗词大会”“国家宝藏”等节目,正是积极回应传统文化在新时代面对的严峻挑战,在传承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开发出内涵与新意兼具的节目,既有历史厚度,又有现实温度,激发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活力。新时代传统文化的创新要立足于内容、方式、理念的传承与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融入道德建设、融入文化创造、融入生产生活,使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获得再生与新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已经内化为中华儿女的精神基因,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的重要根基。站在新时代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如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至为关键,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对其进行关照。
“马克思主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13]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也必然成为传统文化现代性转换的指导思想,是其保持正确方向的指向灯和鲜明旗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改造传统文化,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实现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激发传统文化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条件。中华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因其相异而互补,因其相通而契合,二者的融合会通,“既不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文化土壤中的简单移植,也不是中国传统在马克思主义新框架中的修正延续”[14]166。当下对待传统文化存在以下错误倾向:一是传承传统文化时或泥古复古、食古不化,或盲目否定、全盘抛弃,都没有以全面、客观、科学的态度传承传统文化;二是在“传统文化热”持续升温的时代潮流下,对待传统文化过于浮躁,由此带来传统文化传承与转化工作形式化、功利化;三是“文化决定论”“文化实用主义”“文化保守主义”[7]等错误认识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形成对待传统文化的科学态度。由于缺乏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导致了这些错误认识的产生,严重阻碍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因此要运用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科学处理传统文化“两创”中“守”与“变”的关系。“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 指的是文化发展中不变的那一方面。也就是其根本特质、精神和核心价值。”[15]这是我们要始终坚守的。“文化随时代发展而变迁, 这个变不是根和魂的变,只是不同时代条件下文化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变。”[15]科学处理二者的关系需要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秉承科学礼敬的态度,在扬弃中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守”与“变”关系,扭转“守”“变”错位现象,必须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既要尊重文化发展规律,守住优秀传统文化核心价值、理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又要古为今用、守正开新,着眼于当代发展需要,能够为今所用。具体来说,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确定传统文化取舍的标准和方法,立足于新时代这个新的历史定位,挖掘传统文化中仍具现代意义的精髓,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创新与发展,“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16]161,保证优秀传统文化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弘扬者和建设者”[17]。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自觉肩负起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重担,积极主动地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借鉴。“今天我们面临的治国理政的实际情况要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更复杂,但中华文化积累的丰富经验在许多基本方面对今天仍有重要的启示。特别是中华文化提出的许多思想理念,如以民为本、天下为公,都可以与现代概念相衔接,而且仍然富有引领的意义。”[2]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换要以此为着力点,通过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治理智慧提升当代国家治理水平,进而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延续与发展。
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深厚力量源泉。“一个国家民族的传统与传统文化,乃是这个国家民族群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达成的价值共识和道德认同的产物,是这种价值共识和道德认同经过时空的过滤和筛选、世代相传而积淀下来的历史经验和生存智慧。”[3]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多次对传统文化作出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地位作用和鲜明特质,科学回答了传统文化为什么传承、传承什么、怎样传承的问题。2017年颁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更是党中央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全面部署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工作,将传统文化的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举措,充分反映了党高度的文化自尊、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足以表明中国共产党鲜明的传统文化立场。
中华传统文化的本土性和民族性决定了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构成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动力,成为新时代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实条件。习近平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6]十八大以来,传统文化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党中央从文化传统和价值体系的角度探索国家治理之道,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方略,对传统文化的“两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命题的提出,是对中国古代德刑并举治理格局的扬弃与创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合理吸收与当代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精神支撑,以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其培育与践行。这些都体现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历史文化传统的深刻认识与运用,展示出治国理政的深厚文化底蕴,为深入推进传统文化“两创”树立典范和创新发展新范式。
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特征,文化的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与其他文化理论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强调文艺创作要从现实生活中的人出发,围绕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人展开,多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丰富生活。我们党一直坚持坚定的人民立场,将文化建设源于人民、服务人民、满足人民作为一以贯之的工作原则,既精准把握文化发展的规律,又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创造性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旗帜鲜明地指出人民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当然也要“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共建共享,注重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把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转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17],提升人民的文化幸福感。
当前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面临诸多难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人民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受惠者,优秀传统文化只有与人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才能留传下去,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当前文化领域浮躁现象普遍存在,文化功利主义倾向明显,一些别有所图的人借弘扬传统文化之名行圈钱敛财之实,造成市场上传统文化产品泛滥,难以真正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正因没有深入人民的生活实际,没有回应人民的真实需求,造成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工作浮于表面。这种急功近利、缺乏耐心和敬畏的传承与发展,背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使得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缺少人民根基,是不可能真正激发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生命力的,最终也不会真正满足人民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迫切需求。
传统文化“两创”要规避以上种种弊端,营造全体人民共同保护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其一,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是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涉及到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要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其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的现实生活,将人民的实践活动作为激发传统文化生命力的现实土壤,从人民中汲取养分和力量。其三,把人民对美好文化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立足于人民的真实需求,把最广大人民的需求和根本利益作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评判传统文化转化效果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惟其如此,才能在人民的参与引领下,赋予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的表现形态,打造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的优秀传统文化产品,让每一位人民都能平等分享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成果。
从不同的维度理解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进一步思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否有限度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受到多方面的制约,总的来说主要表现在: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历史差异的制约以及文化自身内在价值的制约。
社会是“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有机体,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总和”[18]。一切文化的形成发展都取决于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上的社会物质条件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整体状况。因此,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不再是一个枝节性的问题,而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性问题,要将其置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来研究。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9]475这有力反击了甚嚣尘上的“文化决定论”[7]。文化反作用于社会发展,同时又受到经济、政治、社会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将传统文化置于当代语境之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方位考察新时代的社会条件变化,立足于新时代的社会实践,更有助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马克思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19]732社会各个要素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首先,文化发展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决定的,以经济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物质基础构成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先决条件。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优秀传统文化不得不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状况,善用“经济杠杆”[20],在新时代经济基础框架内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否则只会使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成为无根之水,无本之木,结果可能会走向歧路。其次,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要求中华传统文化必须回应时代难题,坚持文化服务于人民,经过现代性转化来满足当代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再次,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也对传统文化传承产生重要影响。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方面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化提供保障,有利于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体系;另一方面规制着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某些不合时宜的制度可能会在一定程度成为传统文化创新的“桎梏”。总之,以经济关系为核心、包括政治与社会等多种因素复杂交织形成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构成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社会限度,决定或限制着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广度与深度。
“历史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是主观和客观共同活动的结果……是对各世代人们思考‘过去’、书写‘过去’的层层积累。”[21]历史是动态的、鲜活的,是“过去”和“现在”的交流互动,具有永恒的生命力。“中华传统文化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产生、演化和发展的,它的问题机制与时代风貌一开始就受到历史语境的深刻制约,直到今天,当我们思考这一问题的时候,仍然不能不考虑到这一制约因素。”[22]中华传统文化是适应封建社会形态产生的,作为一种独特的认识和把握世界的方式,有着自己固定的制度规范、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体现着特定社会的文化心理和价值。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自然经济、皇权专制为内核的专制集权、嫡长子继承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以及儒家思想为正宗的意识形态体系构成了传统文化的固有格局。这一格局与社会主义形态下的文化布局截然不同,这种差异性本身构成了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历史限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标志着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文化赖以生存的社会形态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3]295产生于封建社会形态之上的传统文化满足了封建时代的社会需要,不可避免地带有不适合当今社会的文化糟粕,难免同今天我们所要建立与弘扬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抵牾。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思想之源。新时代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要充分考虑到历史差异性,必须植根于新时代中国社会现实情况,结合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目标,致力于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变革传统文化的内涵和形式以激活其生命力,从而更好地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价值是“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受或一致”[24]。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诸多优秀因子对当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正向价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动力。不过,利之所在,弊亦趋之。传统文化中的文化糟粕以及由此对现代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成为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价值限度。
传统文化的价值限度有两方面表现:一是优秀传统文化自身价值是有限的。我们不能盲目拔高或无限延伸其价值,那种认为传统文化万能主义、任何问题都能从传统文化中寻到解决方法的观念是错误的,我们要在承认传统文化价值有限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传统文化负面价值的消极影响依然长久存在。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其中许多思想已经远远落后于当今时代发展,沦为文化糟粕,并成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扬的障碍。例如人情社会是中国社会的显著特点,办事托关系、走后门似乎成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贪污腐败之风,挑战着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公正性与尊严;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至今仍产生着影响,当前在一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现象;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这一美德过度发展则会走向对立面形成毫无原则的“中国式愚孝”,往往成为一些家庭痛苦的根源,甚至因此付出惨痛代价的事例也不在少数。又如东莞“女德班”宣扬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六安街头“埋儿奉母”的公益广告等等,这些传统文化中的劣性遗产违反了文化发展规律,与新时代社会发展实践脱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背道而驰,甚至会削弱优秀传统文化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不同程度地阻碍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社会基础、历史差异和传统文化自身的价值有限性表明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有限度的,受到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的共同制约,并不是可以随意发挥、不受约束。新时代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本质就是找准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位置,厘定现代性转化的中心意蕴,平衡维度与限度之间的博弈。只有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超越传统,在尊重规律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化进行改造与创新,才能更好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制度改革和“两创”能力的提高,[25]25使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中重获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