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卢晶
(1. 中南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12;. 中南大学 档案技术研究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83)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北美档案界对信息利用研究思潮的反思,他们逐步扭转了来源原则被质疑和批评的局面。由于对电子文件理解的不断深入,国际档案界越来越认识到来源原则在电子文件管理中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在我国档案界,不少学者也对来源原则及全宗理论展开了的重新思考。因此,本文对来源原则被“重新发现”的历史进程进行梳理,分析国内外档案学者对“重新发现”来源原则的观点及研究成果,探索来源原则对档案工作的启示和意义。
来源原则从产生到完善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41年,在认识到卡缪-多努分类法给档案整理工作带来的弊端后,法国内政部发布14号通令,首次提出了 “尊重全宗原则”,其被视作来源原则的起源。在继承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的基础上,德国于1881年提出“ 登记室原则”,标志着来源原则的正式形成。1898年,来自荷兰的三位档案学家出版了《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手册》 (又称荷兰手册)。它为来源原则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使来源原则真正走上了国际化传播道路。1910年,在布鲁塞尔大会上,来源原则被认定为档案界的基本原则,来源原则被最终确立。
自二十世纪中叶以来,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来源原则在理论上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致使北美档案界对来源原则在信息时代的适用性及其在档案专业中的核心地位提出了质疑。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质疑逐渐被打消,随着“电子文件”概念的普遍采用, 电子时代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 使得来源原则进一步被创新。
在20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国际档案界对来源原则在电子文件时代指导价值的重新认识和评价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1985年,大卫·比尔曼和理查德·莱特在《来源原则的力量》中发表自己的观点:来源原则在档案信息检索中的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强调依靠来源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这两位学者的研究在北美档案界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在他们的带动下,档案学界开始普遍承认电子文件对来源原则的依赖性不减反增,为了应对电子文件时代赋予档案工作的诸多挑战,必须先要重新认识并且合理运用来源原则。1989年,弗朗西斯·鲍罗提出只有恢复对档案来源的重视,才能适应电子文件管理的迫切需求。以特里·库克为代表的北美档案界开始对来源原则进行了重新解释和定位,并在理论层面上升华了其内涵和外延。他提出 “在电子时代,档案来源的概念指的不单单是文件的形成机构,还指的是电子文件的处理过程、形成目的和功能范围等等。” 由此,促使了来源原则“重新发现”的思想在国际舞台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来源原则的核心地位再一次得到肯定。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档案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档案门类的不断增多,档案数量的迅猛增长,档案形成领域的不断拓展,业界开始质疑全宗原则的权威性。因此,以冯慧玲教授和何嘉荪教授为代表的中国档案界,对全宗理论展开了重新思考。他们通过一系列的理论探索与研究,最终再度肯定了全宗理论的理论价值,并且拓展了其适用范围。国内“重新发现”来源原则的进程大致可分为萌芽阶段和成型阶段。
萌芽阶段的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末。在1988~1989年期间,冯慧玲教授和何嘉荪教授在《档案学通讯》上以“全宗理论新探索”为主题连续发表了4篇论文,在档案界产生了强烈反响。他们对划分全宗的原则、全宗理论含义、全宗的实质等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与研究,通过提出的“广义理解来源联系”的观点,不仅比较合理地解决了全宗理论指导专门档案馆馆藏整理的新问题,而且增强了全宗理论在新时代的生命力。
成型阶段的时间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冯慧玲教授提出了“新来源观”,拓展了“来源”的概念及含义,充分肯定了来源原则在电子文件时代的指导意义。何嘉荪教授则重点阐述了全宗理论的实质及其发展趋势,更加肯定了新时期全宗理论在档案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他们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为国内来源原则被“重新发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笔者通过梳理来源原则被“重新发现”的历史进程,分析国内外档案学者对“重新发现”来源原则的观点及研究成果,得到了一系列的新的认识与启示。
电子时代的到来并不代表着档案本质属性的改变,虽然电子文档相对于纸质档案的形成、流通、接受和使用方面有很大不同。但是这些差异并没有改变档案作为原始记录的基本属性。这也说明,电子文件只是档案的一种新的形式,其的产生与发展并不会改变档案的基本属性,更加不会威胁到来源原则的核心地位。
再者而言,电子时代的来临并不意味着将会淘汰来源原则,与之相反的是其更加强调了来源原则的重要性。电子文件的特性决定了尊重来源的思想在文件形成之初就应受到特别重视,因为掌握电子文件的生成来源信息正是今后开发使用好电子文件的关键。换句话说,尊重来源的思想对于电子文件的管理而言,不但不能放弃,相反应该继续坚持下去。档案界只有更加重视来源原则,将这一原则贯彻到档案实践工作中去,并且维护好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和档案专业的独立性,才能积极地应对今后工作中的一系列挑战。
来源原则被“重新发现”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主要体现在检索和鉴定两个方面。
首先是检索方面。来源原则对于电子文件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当档案需求者以来源来进行档案检索时,其往往更加注重的是文件形成时的主要功能、文件规范、文件与文件之间的主要联系。因此,其往往要优于文件内容检索或是文件主题检索的方式。电子文件的种种特性也表明了:来源信息是电子文件进行检索时的重要前提。恰如荷兰档案学者埃里克·凯特拉所指出的那样,“虚拟文件的来源、指令、进化、上下文联系往往都蕴含着一种理解力。只有弄清楚这一系列虚拟文件在生成时的联系关系,我们才能准确地领悟其中的关系和内容” 。因此,在检索复杂的电子文件时,为保证其检索的精确性,最重要的事就是要将其来源信息标引出来,深刻理解电子文件的主要内容。
其次是鉴定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档案界愈发重视利用来源原则来指导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此期间, “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 “文献战略”以及 “宏观鉴定战略”这三种影响较大的鉴定理论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来源原则对档案鉴定工作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上述三种鉴定理论均属于宏观鉴定思想,与传统鉴定观相比,更加具有全面性、预示性。
第一,利用来源思想对档案进行鉴定时,其鉴定方法和方式与之前相比变得更加宏观、简洁。档案工作人员在鉴定档案时仅仅需要判断文件的来源,即文件的形成者、形成时间及其职能分工等。这样一来,无论需要鉴定的电子文件数量的多么巨大,内容多么复杂,档案工作人员都能较为轻松地处理,极大地提高了其工作效率。
第二,利用来源思想对档案进行鉴定时,其鉴定方法和方式与之前相比变得更加系统、集中。在鉴定电子文件时,档案工作人员仅需依据文件形成的客观机制和文件生成的有机联系,从宏观角度来分析档案形成者的职能,不需要再审阅文件的具体内容,这大大减轻了档案工作者的工作压力。
第三,宏观鉴定思想的优势体现在能够较好地迎合电子文件的种种特点。因为利用来源思想对档案进行鉴定大大提前了档案鉴定的执行时间,使档案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在电子文件形成之时或者形成之前就展开鉴定工作。而且这打破了空间的限制,档案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随地地鉴定电子文件。
来源原则被“重新发现”的理论意义主要是从来源原则自身角度、档案学基础理论角度、档案专业角度这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来源原则的自身角度上来看,来源原则被“重新发现”促使来源原则得到了发展和完善。面对信息时代的严峻挑战,来源原则被“重新发现”使得其对自身的定义完成了重新定位与解释,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理论上的升华。并且,在坚持继承并继续发扬来源原则基本精神的同时,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很好地适应了电子文件的特性,增强了来源原则自身的生命力与实用性,稳固了其在电子时代的核心地位。
第二,从档案学基础理论的角度来谈,来源原则“重新发现”进一步地论证了来源原则始终贯穿着历史主义思想。首先,对于全宗的定义和来源原则的核心概念来说,全宗是一个事实上的客观存在,而不是人们心中抽象概念的对象;而就来源原则的基本内涵而言,需要确保同一全宗的不能分散性和不同全宗的不容混淆性。从根本上说,它们都是历史主义思想的体现。其次,来源原则的一个重要特性便是:尊重全宗内部的内在联系。而这种有机联系恰恰反映了档案维护历史原貌的本质属性。换言之,正因为来源原则符合历史主义思想的要求,便于档案工作者和档案需求者更好地利用和开发档案,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历史原貌,巩固了其作为档案学核心理论的重要地位。
第三,从档案专业角度上来说,来源原则被“重新发现”揭示了一个道理:即使档案学的理论和工作在不断地发展,但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是永远不会改变的。档案的本质属性在根本意义上决定了档案管理方法的方向,与此同时也说明了档案系本身具有自身独特性和自我独立性。因此,无论档案学理论如何发展及变革,都要以维护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为前提,千万不能为了一时简化档案管理工作而不去维护甚至是改变档案的本质属性。
来源原则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来源原则被“重新发现”的再认识和总结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认清和把握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律,今后更好地为档案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