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之间:政府角色再辨识

2020-01-07 09:08徐九洲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公民人类时代

徐九洲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一 数据共享:政府推进数据治理的必然选择

(一)数据时代与数据思维

人类第一次具有规模的进入网络时代的时间 是在1960 年代,但是当普通人真正大规模进入网络时代的时间段是在20 世纪的90 年代中期。2008年9 月4 日,著名的《自然》(Nature)杂志刊登名为Big Data的专辑,首次提出了大数据(Big Data)这个专有名词。由于人类所发明的计算机在不断的升级,其存储空间也在不断地升级,器物的变化带来了容量的变化。数据存储空间的扩大化直接导致了数据的存储量变化。原来只能储存单一数字数据的储存空间一跃成为能够储存处理立体化的数据。简单来说就是由数字数据转变为由:数字、图像、视频组成的巨量数据网络。人类由以往储存量的PB(拍1015 字节)飞跃到了EB(艾1018 字节),进入到了ZB(泽1021 字节)阶段。

在人类文明的上古时期,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苏美尔人发明了楔形文字最早的数据在就此产生。现代人在他们遗留下来的石碑上发现的楔形文字是现今社会已知的最早的数据。由文字产生了数据,数据紧接着产生了文明,在早期的人类文明里古人运用一些简单的数据文字编纂出了第一套的人类法律也就是汉谟拉比法典,这不得不说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文字文明从产生的第一刻开始就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楔形文字与象形文字标志着小数据时代的到来。小数据时代因为信息的闭塞使得人类的信息还无法做到所有的信息数据被整合到一起进行分析处理,造成了数据技术上的孤岛,此时的数据是静止而又陈旧的,储存信息数据的容器也可能只是石板、木头、纸张而已。在我们还未进入大数据时代甚至信息时代之前,人们如果想查阅一份自己想要浏览的资料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便是去图书馆或者是去阅览室获得,但是在信息时代或者是大数据时代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方法便是打开手机打开电脑打开浏览器动动手指输入自己想要查阅的资料名称并点击下载按钮即可享受信息爆炸时代所带来的数据便利。

数据时代改变了的人类思维,而其所产生的数据思维正在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妙曼人生,相关关系大于因果关系、样本等于总和。人们的思维思考方式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大数据的产生再加上人们思维习惯方式的改变,让人们变得更容易被机器所掌握,而其中的分析手法上的略微错误,又是容易让机器忽视的。“利用大数据的技术,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归纳过去,进而形成规律,最后根据规律预测我们的未来,所以维克托在其书中是这么说:‘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1]

就像是梦代表着一种经验与规律的反馈。人类是经验型动物,所有人类的后代都是跟随着前人的脚步与步伐在行走。古代的先知之所以能够预测未来是因为先知经历过太多的事情了,他们很有经验,所以先知的年龄一般比较大,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所受的教育与经历过的事情就会有所不同,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在不同年龄会遇见不同的事情攒下不同的经验,所以我们说十岁的孩子肯定没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者来得会面对社会的纷繁险恶。人类拥有了大量的经验与规律的反馈就自然而然的学会了如何去预测。大数据也是如此,是一种经验与规律的反馈,是集人类所有经验集大成的丰富仓库,丰富的仓库里有着我们需要的材料也是非常稀疏平常的事情。[3]

(二)专家的消失与数据石油

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数据完全取代了专家进行专业领域的研究,这势必会导致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专家是人,数据是由人产生的,是由人提供的,那么专家变得不那么重要了,统计学家,数据分析家独占鳌头,专业领域的知识逐渐被投机分子所取代。如今在大数据纷繁复杂的数据网络里,有用的数据和没有办法利用的废物数据参差不齐。唯数据主义夸大了数据的作用,并且认为数据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一种可再生资源,然而他们忘记了数据也是由人产生的,人类产生数据交给机器汇总数据。所以大数据中的数据,我们说的是有用的数据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数据主义者思想中认为的数据时代有用的数据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和那些认为地球上的石油是永远用不完的人如出一辙。石油是能用完的,有用的数据也是会用完的。因此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就曾经在《大数据时代》这本书中提醒我们:“同时,那些尝到大数据之中的益处的那些人,很有可能会把大数据运用到它本身并不适用的领域,而且可能数据的过分膨胀对大数据分析结果的信赖。”[2]

(三)由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

大数据主义的产生直接来源就是突破了数据鸿沟和数据孤岛的枷锁限制。共享是大数据的特性,但是数字鸿沟与数据孤岛的产生并不是偶然,而是蓄谋已久。其中,第一个为数据信息自由殉葬的殉道者名字叫做:艾伦施瓦茨。艾伦施瓦茨是难得的技术天才,也是一名坚定信仰信息自由的忠实信徒。他利用JSTOR 的信息漏洞将其网站上的十万分科研论文下载下来并打算上传到网上公之于众,让人人都可以享受到科技知识带来的信息冲击。施瓦茨因此被逮捕,并在他知道自己因此会被法院裁定有罪关入监狱之后,便上吊自杀。“相较之下,信息自由流通的权利应该高于人类拥有并限制数据流通的权利,因此可能侵犯到人类传统的言论自由。”[4]施瓦茨的初衷并没有什么问题,知识是授之于人的,是为了构建人类的美好未来而产生的。但是,这些知识又是作者或者原创者呕心沥血的结晶,这些作品在创作者看来就像是自己的孩子那样宝贵。所以当JSTOR 收取一些版权费,让作者得到一些报酬,这也应该是作者的权利。“人类很少真正能够相处全新的价值观。”[4]新的价值观与旧的价值观的冲突也是大数据在突破数据信息孤岛与数据信息鸿沟之下产生的负面结果。

二 个人隐私权:数据共享背景下的现时代聚焦

(一)数据共享时代的网络电商

现代人在享受不断将进化的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在担忧着由科技带来的一系列的困扰和问题。在现代社会网络不断发展我们称之为信息化时代与数据时代。在数据时代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大数据时代,网络电商想要掌握公民个人的购买习惯那是手到擒来。每个人在网络上的足迹都是可以辨识的,就像螃蟹走在沙滩上那样,其身后亦会留下一条行走过的痕迹。“淘宝、京东等网站上保存着大量的个人购物清单、浏览记录等数据,它们都忠实地记录下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5]

(二)易取的个人信息与个人的隐私泄露

当下社会在大数据迅猛的立体式发展之下,人们习惯于分享自己生活。老一辈的人群不喜好张扬的生活态度,但是年轻人就不一样了。他们依靠着数据与信息长大,分享个人生活和分享个人经历是他们的座右铭。“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6]当下社会公民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在大数据的加速运作之下暴露无遗。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为了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重要来源。这可以说的上是:数据时代我们都在裸奔。

(三)无处不在的记录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数据的采集更加容易便利。例如智能手机与智能手提电子设备的普及,每一台智能手机或电脑都具备了摄影、聊天、网络传输信息的功能,我们通过手机与电脑记录自己生活的点点滴滴并且也是通过它们来进行远程社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可能被记录下来。

三 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政府角色平衡诉求

当然大数据是一种时代的趋势,就像当初信息时代来临的时刻那样人们总是有一种担忧——我们被监视了怎么办?诚然大数据有它带来的负面性,但更多的是带来生活上的便利以及科技的迅猛发展。“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7]凡事都具有两面性,我们的数据信息财产作为信息化时代社会的可贵资源,不仅仅对我们个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还包括政治、科技与科技产生了重大影响,亦在影响中带来了客观的便利。在信息数据被公开分享我们个人经历与生活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考虑我们该如何规避这种不必要的麻烦以及损失。这其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该如何平衡数据与个人隐私成为当下严峻的问题之一。

四 数据治理时代政府角色再平衡的理路与策略

(一)政府应当如何利用大数据治理社会?

改变传统科层制、突破信息孤岛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提高组织效率、实现政府扁平化治理。在大数据时代,我国政府应当改变传统科层制、影响组织结构、提高各组织效率,使得传统科层制的官僚组织结构向政府组织结构扁平化治理方向发展。传统的科层制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这种合作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率性需要打破以往的科层制治理模式,并最终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治理。科层制组织形式作为一种传统的管理模式,在发挥更精确、稳定、纪律、可靠的价值同时,也造成了其行政成本过于抬高、组织效率低下、缺乏创造力、难以适应更快速、更不确定的市场变化等问题。在大数据时代,打破信息孤岛共享信息的共享精神用以打破传统科层制的管理模式,真正的做到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组织效率的结果。[8]

(二)加强管理大数据时代下公民隐私保护

当前大数据时代改变了政府的治理模式也改变了公民的生活习惯并广泛运用于各个科学行业领域,然而大数据在给全世界带来发展机遇与技术革新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公民隐私保护问题。大数据在不断的发展也带来了公民网络生活轨迹被过度追踪和永久保存的隐患,使得公民个人隐私遭到泄露。那么公民隐私保护该如何进行,政府在管理大型网络公司的同时该如何守护公民个人隐私?(1)加大力度开发公民隐私保护机制与创新隐私保护技术。与大型网络公司合作开发新型隐私保护软件,通过加密手段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建立由政府主导互联网企业提供技术的双重保障模式下开发出一套全新的互联网软件对用户的隐私进行保护。从源头上解决隐私管理难治理难管理的问题。(2)加快构建隐私保护法的成立,建立健全隐私保护法规及大数据治理利用等各项标准。并且鼓励隐私保护在多个政府部门联动合作下完成。“众所周知,公民的个人信息从收集、使用到共享的整个过程将涉及多个组织或部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个人隐私面临威胁。因此,在这样一个多主体参与的信息共享中,个人隐私的保护也绝非单独一个部门能够实现,它需要多部门达成共识并积极合作。跨部门的合作与交流不仅有助于提高隐私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还有助于提高隐私保护的安全技术水平,尤其是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9](3)尽快引进国外大数据方面高精技术人才、选派留学生出国留学研究并且在可行的框架之下重视本土大数据人才培养,设立大学专业从本科生到博士生一应俱全。鼓励大数据创业。统一大数据材料并且收集整理。(4)对恶意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个人、互联网企业甚至政府部门降低其信誉等级,使故意侵犯他人隐私的恶劣行为寸步难行。(5)在合适的范围之内加强公民隐私安全教育机制,开设隐私保护安全的相关课程,让民众知法懂法,让趁虚而入觉得有利可图的犯罪分子畏法。[3]

大数据时代,在数据信息安全的层面我国还受限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效果不高与社会公众期望水平不相匹配,安全技术不能满人民足需求等因素的强力制约,这将是未来我国政府在利用大数据治理社会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9]“我们所需要的是在人情时代,抓住时代的机遇,迎接巨大的挑战,克服更高的困难,通过大数据和智能化打造数字智能政府,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10]大数据时代是一个机遇的时代、是一个发展的时代,在我国与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及第二次第三次工业革命擦肩而过之后,某种意义上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数据化革命时代的来临之时党和国家必须坚定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共同努力,共同进步,搭上这来之不易的历史机遇的顺风车,让中华民族再一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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