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园
(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0)
从哲学理论高度来分析,存在这个范畴是非常抽象的。理论界对生态意识问题进行分析,首先要研究生态存在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社会存在为人们开展社会生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根基,它囊括了各种以物质生产方式、生活资料为根基的社会物质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就是说,有了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才能产生并发展,社会意识体现了人和动物之间的区别。若社会存在涵盖了生产方式、人口因素、地理环境等内容的化,那么生态存在则应该包括生态人口、生态环境、生态生产方式等相关要素。生态地理环境指的是人们依赖的资源系统、生态系统、环境系统等所有自然要素的综合。其包含了资源丰富的生物圈,其中有岩石圈、大气光热圈、植被圈等,它们彼此之间能够转换能量、交流信息,维持了生态平衡机制,而人类也生活在这一平衡机制中。生态地理环境为生态存在提供了基本的构成元素,生产力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生态地理要与生态化发展要求相符,人口总量的发展不能突破环境的承载力。[1]也就是说,满足生态化的人口数量才能够达到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改造自身条件、社会、自然等,需要通过提高人口质量来实现,人口质量整体提高之后,创造力、创新力自然都会随之提高,相应地也能够激发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人口质量这一指标能够以入学率、文盲率、受教育情况、身体素质等各种指标予以衡量。人口质量能够将人口的综合情况、发展潜力予以表现,具体包括人口整体的身体、文化、心理、保护环境等各方面的素质。人口质量潜能激发率受到社会整体发展情况的影响,社会制度设置情况决定了整体人口质量。人口质量还具有生物属性,比如,人的智力与身体素质都受到了遗传基因的影响,其从生物角度对提高人口质量产生影响,人口质量的发展主要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人口质量生态化是指人口身体、心理、文化、保护环境等各方面素质不能突破生态发展的指要求。”[2]人口质量空间布局生态化发展需要注重人才的科学布局,各地域之间人口质量布局要尽可能科学化、合理化、均衡化。人口结构指的是人口的构成方式,指的是全部人口受教育、婚姻、就业、年龄、性别等情况。这一总体情况会对社会的人口变化和进一步发展产生影响与制约。人口构成为人口规模的扩大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人口构成也为人口未来的发展过程奠定了根基;除此之外人口结构保障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并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产生影响。[3]一般来讲,人口结构合理化,能够促进社会的快速升级与发展,各项资源均能够得到最大化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也能够得到保护,促进社会发展,而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之后,也能够为人类创造更好的生产发展条件;反之,人口结构不科学,会对社会、经济、生态等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也会因此而受到负面影响。人口结构空间布局生态化指的是人口的年龄、产业、性别等方面的布局要满足生态化发展基本目标。生态生产方式指的是生产力和生产管理之间的科学统一,协调发展。理论界内一直认为生产力是“人们认识、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这种理论长盛不衰,在哲学界内受到了很多专家认可。例如,生产力是人们使用生产资料过程中,与自然界构建的联系,是人类改造自然的力量,也成为社会生产力。生产力将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相关要素充分协调起来,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体系,这个体系规模很大。到现在为止,尽管有很多针对生产力概念的研究,但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它们大多以索取、统治、征服等词汇来描述生产力概念,思考的方向是单向度的。需要注意的是,从上世纪90 年代一直发展到现阶段,理论界对生态生产力的概念开始进一步深化研究,认为其是“人类和外部环境彼此配合、协调、服务、促进、制约、适应而产生的物质力”[4]。这说明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新成果。传统界定生产力概念只关注到人类单方面对自然的征服,但是没有注重到人类对自然界的贡献,以及人类需要在促进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方面做出的平衡。[5]换句话说,传统生产力概念界定角度是单一的,而生态生产力概念界定的角度是双面的。生态生产力不仅考虑到人类改造与政府自然界的一面,同时也新增了人们建设、优化、保护自然界的新研究角度。若生产关系指的是经济、物质关系,那么生态生产关系则涵盖了具有时代特点的生态物质经济利益,也就是说,不仅涵盖传统物质利益,也涵盖生态利益。生态生产方式包含生态生产关系和生态生产力,对它们进行研究和分析,有利于促进人类生态实践的顺利开展,优化人们的思维模式,也能够进一步研究唯物史观和生态哲学之间的关系。
生态意识也叫做环境意识。环境意识是一种观念、思想,古代就已经存在,但近几年才作为生态哲学的研究范畴和学科概念,被行业内的研究者关注。西方发达国家对环境意识的研究起步比较早。王民先生指出,上世纪60 年代末,美国研究专家就已经开始研究环境素养,其和环境意识是非常相近的。当时新闻媒体认为,由于人们不具备基本保护环境的素养,导致环境被污染,Roth 在此基础上提出,要提高环境素养,做环境素养较高的公民。上世纪80 年代初,前苏联专家基鲁索夫提出“生态意识”概念:生态意识将社会和自然界发展的各种可能性都囊括在内,充分结合了处理社会和自然关系的各种理论与观点。我国研究专家指出,生态意识是社会意识,需要依据社会生态系统整体的情况,研究平衡人和自然关系的策略。我国生态哲学家余谋昌指出,生态意识反映了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基本价值观,“它属于一种独立的、创新的意识”。
笔者认为,生态意识指的是人类对自然界驱动而产生的一种意识,如果没有建立科学的价值观,必然会污染生态环境,人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就会失去平衡。针对这些现象和获得,作为主体的人类,会形成各种认识与反应,它们共同组成了生态意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既定阶段必然会产生的产物。若全面对其规范,生态意识需反映生态存在,也需凸显自我意识,弘扬个性,其表现出人类从深层上理解和把握社会生态系统。在现代社会中,生态意识奠定了社会意识的核心,充分结合了自然意识和社会意识。社会-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规模很大的系统,包含了消费者、生产者、非生物环境等构成要素。
生产者是诸多要素中最需要得到规范的要素。从生态哲学角度分析,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概念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绿色植被在自然环境中发生光合作用,通过光合作用把光转变成化学能,储存在有机物中,奠定了人类生活的基础,所以,绿色植被作为生态系统中生产者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是指社会-生态系统中社会成员从事的物质和精神生产活动。其中,能够从广义与狭义角度划分生态生产,从侠义角度理解,生态生产指的是人类为了完善、优化、恢复人类生存而依赖的生态环境,而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为建设生态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前者比如构建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等;后者比如建设各级防护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大规模退耕还林等。从广义角度来理解,生态生产包含自然界本身的“自愈能力”,也就是说,当其遭到破坏时,本身能够减少一定的不良影响,达到环境净化、资源再生、自我恢复的目的。总的来讲,怎样立足最合理科学的角度,将社会、自然、人类三方之间繁杂的关系清晰表现出来,是目前生态哲学需要关注和处理的关键问题之一。生态意识能够有效反映生态存在,在全新的时代背景和环境中,能够发挥指导作用,彰显时代特色。
人具有社会和自然的双重属性,并且这两个属性是充分融合的。所以,人和自然有不适应的地方,同时也有适应的地方。针对适应性来讲,自然界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基本的环境,人类在这一生物圈中生存和发展,对自然界是高度依赖的。若这种适应性不存在的化,人类当然也就无法存在。鉴于此,人类应该积极保护自然环境。针对不适应来讲,尽管人类独立于自然界之外,是与其相对的一方,但是也必须和自然界有所接触,才能够得到所需的各种物质资源。但是,自然界中的自然不是无限制供给的,自然界满足人类需求的方式是被动的,自然总有消耗殆尽的时候。自然界仅仅是可能给人类提供物质条件,而要将可能变成现实,还需要人类通过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才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并提升生活条件。
传统思考问题和执行方式的单一向度非常明显,比如,针对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关注的大多是单向度去统治、改造、征服自然,向自然索取所需的各项自然,但是对人类建设、改造、保护自然的意识与活动则没有及早建立起来。长期以往,人来注重一方面,必然会忽视另一方面,也会受到自然的惩罚。科学的生态意识能够建立完善的、和谐的生态系统,人类树立起生态意识之后,其自然会对生态系统予以尊重,并采取相应保护生态系统的行为,对待生态系统时,能够采取更为理性的态度。这样一来,生态系统得到保护之后,能够为人类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生产力也能够进一步得到发展,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反之,社会发展取得一定成绩,有所积累之后,又坚实了生态环境优化发展的物质根基。
传统发展理念中不具备完善的生态意识,所以在解决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问题时,会遇到障碍,同时,在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期利益和眼前利益时,也会有一些处理不当的问题。本质上来讲,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二者之间不是矛盾的,而是互相辅助的。从客观角度分析,生态意识要求积极转变传统的发展理念与价值观,不能过分关注经济利益,而要全盘兼顾生态、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发展,制定完善的发展目标体系,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创新发展路径,与此同时,达到优化生态环境发展,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的。
对生态存在与生态意识之间关系进行研究,具有深远的、重大的意义,因为它们二者的关系是生态哲学最为核心的问题。
从人的自然属性来讲,自然界的长期发展,奠定了人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人类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并在自然界中实现生存和发展”[6],“人类所有的构成要素,都属于自然界中的构成要素,并存在于自然界中”[7]。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内部结构关系。属于自然界的内部关系。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人不可能超越自然界发展。马克思在对劳动最原始和最简单要素进行分析研究时指出,一方面是人和人所开展的各种劳动,另一方面是自然和构成自然的各种物质。其中,生态环境也属于自然和构成自然的各种物质之一。马克思还引用威廉.佩第的言论“财富的母亲是土地,财富的父亲是劳动”,对生产产品的基本要素:自然和劳动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论证,它们共同构成了产生财富的基础。实际上,财富源自人的劳动和自然界的供给,劳动的资料都是从自然界中获得的,通过人的劳动,它们可以转变为物质财富”[8]。
在生态哲学中,生态存在与生态意识的关系是基本问题。研究生态存在能够提高生态意识,强化对生态主客体以及他们的规律进行了解和把握,与此同时,还可以对人们的实践进行科学引导,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思维方式,强化研究生态实践、生态思维方式、生态伦理、生态价值等,深化人们对生态价值等生态哲学理论范围内一些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在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与时代特色的生态哲学理论体系。更为重要和深层的意义是,研究它们二者的关系,取决于人的存在情况是否是良性的、有序的、健康的、有活力的、有生机的,人的生态意识是否是积极的、主动的、自觉的。也就是说,要加强研究二者的关系,能够规范人类生存发展的行为,真正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在发展的基础上,必须要强化保护生态环境,为人与自然和谐存在奠定基础。
针对生态存在和生态意识的关系,不同的研究专家持有不同意见,相应地,处理生态哲学的思路和途径也会有所不同。比如,针对生态伦理的概念,强调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体系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应该受到惩罚,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为对人类长远发展的利益以及整体会产生负面影响。在更深的层面探讨,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正由于有些人污染和破坏了生态环境,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均会转变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伦理意义。我们立足人类长远发展的角度,要对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动植物多样性予以高度重视,才不会因为人类人为的开发而破坏生态环境。换句话说,立足道德的角度,选择积极建设生态环境,要明确生态环境的规律,对其有充分的认知和了解,并考虑到生态系统和人类平衡、长远发展的基础上,采取的相应行为,才能算作是科学的、合理的。[9]通过上文中的研究可知,生态伦理并非人和自然伦理的关系,而是人和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生态环境所发挥的是介质作用,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人和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人类大力提倡对环境的保护,并立足伦理的角度,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其意义在于有效解决各个代际、地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从而使得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10]总的来讲,生态意识是由生态存在决定,而其发展也会受到生态存在的影响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