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森,孟 侨
(河南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开封,475000)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结合我国现阶段环境治理的现状及问题,审时度势推出了诸如“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三大攻坚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理念和论断。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体育竞赛表演业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的独立经济实体[1]。职业体育俱乐部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过程中具有与一般企业相同的共性,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职业体育俱乐部通过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亦能获得更为显著的综合效益。基于此,本研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和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现状、失责原因和履责必要性进行梳理及分析,进而给出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具体路径,以期为促进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借鉴。
国外学者卡罗尔(Archie B.Carroll,1979)认为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2]。约翰·埃尔金顿(John Ellington,1997)认为环境责任主要是指环境保护[3]。乔治·恩德勒(George Ndler)认为环境责任就是通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轻生态环境压力,其核心是可持续发展[4]。
国内学者卢代富认为环境社会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企业社会责任[5]。白平则将环境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在谋求自身及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应当对政府代表的环境利益负一定的责任[6]。王红认为环境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认真考虑自身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并以负责任的态度将自身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力所能及的水平[7]。武林认为环境社会责任是企业承担的对于社会经济、法律和伦理等领域中的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责任[8]。龚宏斌对环境社会责任的界定是:企业环境责任是在有关自然环境的议题方面,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契约责任[9]。
结合上述学者对环境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本研究认为环境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的对环境保护及对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国外学者凯西·巴比克与理查德·沃尔夫(Kathy Babiak,Richard Wolfe)提出了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六大支柱”,包括环境管理及可持续发展、劳工关系、社区关系、慈善、种族融合及种族平等、公司治理[10],同时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责任应包括环保责任[11]。克利斯托斯(Christos Anagnostopoulos)通过研究英国职业足球联赛社会责任后,提出了包含环境保护、社会礼仪、体育参与、公众交流、“大社会”发展在内的五个目标因素[12]。
国内学者梁斌从体育公共服务角度分析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的内容,认为环境保护、员工关爱和社区服务这三个维度基本概括了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13]。庞徐薇、陈锡尧认为赛事运作企业应保护环境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指出职业体育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一般包括对水资源、能源以及原材料的消耗,同时指出环境保护的责任必将成为职业体育社会责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4]。
近年来,众多学者为更加深入研究有关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相关议题,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细分。国内学者杜丛新、谭江波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对象包括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内部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球员、教练员和员工,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指能够对俱乐部的运作和发展产生影响的外部个人和团体,如球迷、观众、社区、城市、赞助商、媒体和政府[15]。李磊把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分为关键、中间和边缘三类,认为关键利益相关者主要是股东、运动员、教练员、员工、国家体育协会、赞助商和观众(球迷)[16]。庞徐薇、陈锡尧认为:我国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团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赛事运作企业、赞助商、观众、运动员、媒体、政府和相关社会团体组成;客体是我国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的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者义务客体,由社会公众组成[14]。
为使职业体育俱乐部环境社会责任的具体对策更具有针对性,本研究在结合上述学者有关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分类的基础上,结合专家访谈所得到的启发性建议,将股东、俱乐部管理人员、雇员(员工、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地方政府列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环境社会责任的主体利益相关者。
综上所述,国内外的文献资料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参考与思路。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1)对环境社会责任的界定不够全面清晰,认为环境社会责任就是保护环境、保护自然。(2)部分有关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研究较为单一,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单一的。(3)缺乏从利益相关者出发的视角,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进行探讨的研究。基于此,本研究在分析和探讨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现状、失责原因和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具体路径,以期为促进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借鉴。
以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具体路径为研究对象。
2.2.1 文献资料法
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相关文献进行研究,通过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以及其他相关网站,以“企业社会责任”“环境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并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资料展开研究。
2.2.2 专家访谈法
根据研究内容制定访谈提纲,对我国从事职业体育俱乐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专家和学者进行访谈咨询,在访谈中获取专家和学者们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现状、失责原因、具体路径以及划分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主体利益相关者等问题的观点,对访谈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与整理。
2.2.3 逻辑分析法
运用逻辑分析法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现状进行归纳梳理,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过程中的失责原因以及履责必要性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具体路径。
伴随着我国环境问题愈发严峻,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开始逐渐认识到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就目前而言,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方面仍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职业体育俱乐部在环境保护的具体行动方面表现不佳,例如: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在夜晚举办赛事时,会增加大量的照明设备,据调查发现,每场比赛用于照明的电量就要750度左右,这会造成额外的能源消耗及浪费。同时,在日常训练及职业体育俱乐部场馆维护等方面,也会出现大量的能源消耗现象,这些过度的能源浪费会使资源消耗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造成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2)职业体育俱乐部内部利益相关者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意识有所缺失,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信息难以查询且求证困难,他们对待俱乐部造成的环境问题往往呈消极和冷淡的态度。例如:职业体育俱乐部在举办赛事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运动员、裁判员和教练员随意丢弃食品包装、水瓶和纸屑等废弃物的情况,在日常训练过程中对产生的废弃、淘汰器材进行随意堆放或处理,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同时,职业体育俱乐部在举办大型或重要赛事期间对水资源存在浪费情况,对污水的处理也持消极的态度。此外,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信息上,经常将其一笔带过或简要诉说,未发布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详细说明和信息披露报告。
研究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失责原因,是探讨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具体路径的重要前提。其失责的原因主要有内外两方面:
3.2.1 内部失责原因分析
职业体育俱乐部对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和获取自身利润的关系认识不足。部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者或股东认为增加环境社会责任的投入会增加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行成本,从而对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他们也尚未完全理解环境社会责任的意义,其内部体制机制尚未健全、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监督职能也较为弱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利益相关者没有将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行为贯穿其中,没有考虑到披露环境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性,也没有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环境社会责任的指标进行分析,致使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缺乏目标,未能将所履责行为定期以报告形式发布。职业体育俱乐部内部雇员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履责行为可以推动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3.2.2 外部失责原因的分析
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来支持、激励和监督,在此过程中需要依赖外部力量的共同引导与推动。目前,我国政府在推动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中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缺乏全面的法制监管及审查体系。针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权责不清,审评标准不一,监督评价体制机制也未完善。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不能做到全面的宣传和激励,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责行为的奖惩机制也未健全。此外,造成职业体育俱乐部失责最重要的因素是未能正视环境舆论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约束。
3.3.1 来自主体利益相关者的外部压力
随着环境失衡日渐加重问题的出现,职业体育俱乐部习惯以消极心态对待环境社会责任。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对职业体育俱乐部施加外部压力来对其进行规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企业要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排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严重危害自然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同样,主体利益相关者也希望职业体育俱乐部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履行相应的环境社会责任,以期获得政府的信任,从而保证其良好的发展环境。由此可见,外部压力使得职业体育俱乐部不得不正视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3.3.2 提升俱乐部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声誉的内在需要
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是实现其长期利益、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职业体育俱乐部积极主动地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该俱乐部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同时可以获得更高的社会认可和满意度,赢得更好的发展环境及机遇。相反,职业体育俱乐部若不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将带来一系列的恶果,甚至受到法律的惩罚。
依据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资料以及专家给出的具体建议,本研究将职业体育俱乐部环境社会责任的主体利益相关者分为:股东、俱乐部管理人员、雇员(员工、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地方政府四类。并且,本研究从这四类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结合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失责原因,提出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具体路径。
3.4.1 股东
3.4.1.1 重视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优化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机制
股东的收益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收益具有密切联系,若股东重视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认识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可以带来更多收益,那么股东就会对俱乐部的管理者提出要求,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促进利益最大化,实现更高的收益;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以股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环境社会责任监督机制,该监督机制是落实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监督机制应起到监督、追责等功能,将环境社会责任的各项工作纳入其监督之下,切实保障职业体育俱乐部真正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3.4.1.2 加大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环保投入
根据中国企业CSR推进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在环保投入方面:48.0 %的企业环保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 %~5 %,25.7 %的企业这一比例在5 %以上,26.3 %的企业这一比例在1 %以下[17]。这显示出我国企业对于环境投资的不平衡性,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组织,更应注重环境投资,通过环境投资改善经营状况,扩大经济收益,实现与环境的互利共赢。
3.4.2 俱乐部管理人员
3.4.2.1 提升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将环境社会责任纳入到生产经营决策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因此,职业体育俱乐部管理者应认识到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提高自身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形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并将承担环境社会责任作为底线,积极践行环境社会责任,提升生态意识。同时,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的绿色发展理念,将其贯穿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生产经营发展中,只有将环境社会责任纳入到俱乐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真正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3.4.2.2 加强职业体育俱乐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弃物回收
职业体育俱乐部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需要保证举办的高水平体育赛事具有激烈的竞争性,因而他们会严格要求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及强度,在训练过程中必然产生一些损坏或废弃的器材,这些损坏、废弃的器材若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应遵从环保处理方法对损坏、废弃器材进行处理。其次,对于在举办赛事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宣传册、条幅、广告纸、食品包装袋以及饮水瓶等固体废弃物,应在赛后进行妥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将职业体育俱乐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3.4.2.3 建立职业体育俱乐部环境社会责任的制度体系及指标体系
职业体育俱乐部要想提高在竞争与合作中的地位,就必须建立关于环境社会责任的制度体系,设立专门负责职业体育俱乐部环境社会责任的职能部门,并订立环境社会责任的制度准则,从制度上保障职业体育俱乐部落实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同时,必须以先进的理念作为职业体育俱乐部践行环境社会责任实践的指导,结合俱乐部实际发展情况,使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行为能够真正成为俱乐部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应建立明确、科学的环境社会责任指标体系,使职业体育俱乐部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过程中具有明确的目标,确立职业体育俱乐部环境社会责任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要求。
3.4.2.4 建立环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及环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职业体育俱乐部通过报告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能更好地向各利益相关者传达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信息,在建立职业体育俱乐部环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时,要保证俱乐部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可靠性;同时,还要加强对披露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信息的审查,并将审查无误后的结果予以定期公开;此外,职业体育俱乐部需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问题,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环境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标准,以随时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责状况进行规范和监督,建立的环境社会责任报告还应遵循客观性、规范性和长期性的原则。
3.4.3 雇员
树立全员环境社会责任的理念,增加履责行为,提高履责效率。雇员必需强化自身的环境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做到率先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同时发挥其自身影响力,积极增加自身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行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重视自身的效应,坚持以身作则;此外,雇员彼此之间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将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行为落实到实处,提高效率,共同为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贡献一份力量,保证职业体育俱乐部有关环境保护的实践工作能够稳步开展。
3.4.4 政府
3.4.4.1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此,政府应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并鼓励职业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顺应政府引导,建立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体育产业;同时,还应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宣传环境社会责任理念,营造职业体育俱乐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对俱乐部因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产生的部分行政费用给予减免,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补贴,鼓励俱乐部开展环境社会责任运动,并对积极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和奖励措施,以引导职业体育俱乐部向积极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3.4.4.2 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与监督力,并建立具体的管理机构
我国政府出台了很多法律要求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这些法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以强制性方式要求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因此,在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责过程中政府应强化这一手段,并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责的全过程时刻进行监督,对其中出现的不利行为予以纠正和查处;同时,针对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多部管理、标准不一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具体的环境社会责任管理机构,专门针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进行管理,促使其提高履责效率。
在我国高度重视环境问题的今天,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是确保职业体育俱乐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在环境保护的行动方面表现不佳且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意识也有所缺失。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失责的重要致因是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外部激励监督体系不健全。建议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各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克服俱乐部履责过程的制约因素和困难,将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纳入其生产经营的发展战略中并加以践行,进而提升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品牌声誉及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