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由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财贸研究所 四川成都 610072)
金融科技是金融业与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是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金融科技能创造新的金融模式、新的金融业务流程和新的金融产品开发,对传统金融尤其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的方式将产生重大影响。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实践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涉农不足的困局,为助力普惠金融支持三农,服务小微提供了新的路径。金融科技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传统金融交易的成本,使金融服务的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实现了普惠制金融的广覆盖。金融科技在助力成渝乡村振兴建设中,各主体责任人应扮演好在服务乡村中的角色,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施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在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农村工作的行动纲领,必须摆在优先位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就是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美好生活的需要。
金融科技生态系统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由金融科技各个主体包括金融机构、科技公司、政府、消费者等之间与金融科技环境之间,通过科技运用、金融服务等完成金融科技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投入、金融机制运转的有机体。金融科技生态系统中金融机构、科技公司、政府、消费者是其主体,为金融科技生态系统提供活力。
目前,金融生态系统内各类资源、各主体协作共赢的机制还不完善。各主体之间容易产生冲突,利益整合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主要表现在:首先,金融机构之间本身就是竞争关系,合作进行金融科技创新存在一定难度。其次,金融科技平台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业务交叉和技术竞争关系,科技公司本身就是竞争对手,都致力于研发自身的金融科技交易系统,它们之间的合作容易导致客户和数据等核心战略资源的外泄,存在矛盾和冲突。最后,我国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还待建立与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制还不健全,消费者在交易中常常面临信息不透明、权益保护无门可寻的问题。因此,应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使消费者能全面获取准确透明的信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重视国际协作,跨区域发展,积极拓展金融科技的服务面,扩大金融科技生态系统的空间范围,提升其国内国际协作能力。
政府是金融科技生态体系主体责任中最为重要的,需要强化其在金融科技生态系统中的服务功能,通过制定政策法规、运用财政手段、宣传鼓励等措施支持金融科技产业落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同金融机构、科技信息公司等定期开展金融科技协调发展研讨会,举办金融科技人才交流培训班,促进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相融合,引领和协调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科技公司等主体责任人之间建立交流协作平台,加强推广金融科技前沿运用,金融产品开发等多方面的协作。
就成渝经济区而言,建议以地方政府金融稳定局牵头制定省、市金融科技生态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目标,统筹推进区域内金融科技生态协同机制,协调落实金融科技主体间有关责任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金融科技有关国内外专项考察活动,搞好调研、协调与服务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推动金融科技的全面发展。
政府各级部门在金融科技生态体系建设中要扮演好领导角色。积极促进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的信息对接,政府主要领导要将其纳入任期工作目标,实行考评述职。
地方政府要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关信息,及时推介乡村振兴特色农业等项目,地方政府在制定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时,要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管理等机构进行协商、通报,征询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银保监会、地方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站位,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宏伟规划。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面向农业农村及时掌握三农真实情况,及时调整授信范围和额度,不断深化对缓解三农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扩大对农村农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保持融资成本维持在合理水平。作为金融科技生态体系的主体责任人,金融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好监督管理职能,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负责研究制定相应的评估体系,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对金融科技生态体系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分析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
在深化农村改革中,金融机构要配合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完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拓展农村“两权”抵押市场空间,从根本上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过程中的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农村土地改革特别是以“三块地”即农业用地、集体经营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改革,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的切身利益,这需要我们把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更好地吸引进来,应用金融科技等中介机构梳理、评估土地资源,把控信息,明晰产权,全面激活农村沉睡的巨量土地财富,形成金融科技与乡村振兴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积极引导国家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合作,金融服务要同农业投资相结合,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投资农业农村的信心。
深化农村信息化发展,加快农村信用平台建设。政府牵头引领由金融机构、科技公司、中介组织等形成合力,共同收集整合农村地区基础信用信息,加强农村地区征信管理,搭建共享平台,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成本。
加强宣传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提高信用意识,指导小微企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小微自身融资能力,全面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供应链金融作为近年来以产业链为主的融资新模式,以其独特的优势为改善和缓解三农及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另一种融资新思路。在供应链融资中,金融科技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对其整个产业链及产品的动向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控,有能力控制和降低产业链上投融资对象的财务风险,这样就会提高金融机构为特色产业尤其是地方支柱产业各个环节提供贷款的便利性、把控性和操作性。只要产业链上的生产商、运输仓储和经销商相互协调并配合,就会为整条供应链的顺利运作奠定基础。
各级地方政府要协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实地调研和会商,推动当地金融机构同金融科技对接当地特色种植业、地方支柱产业、涉农小微企业,在农产品种植、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方面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模式,拉长特色产业的供应链和价值链,金融机构就能针对涉农主体发放经营性贷款,推出适合当地生产经营特色的农贷产品,解决涉农产品抵押担保不足及农产品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错配不一等问题。
金融科技对接涉农金融机构不仅有效控制了融资风险,而且由于对整个产业链的了解,信息充分完善,有良好的记录,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等,使得金融机构对产业链上单个环节的限制就大大减弱了,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服务小微企业投融资开辟新的路径。
充分发挥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对三农及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无论是农信社还是城商行,都是乡村振兴建设金融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尤其是地方国有中小金融机构更应主动承担发展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使命,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创新,主动进行经营战略调整。金融科技在为经济、金融发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对地方中小金融带来了挑战和冲击。在金融科技生态系统中,传统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快战略转型,持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模式,深挖农村地区的“长尾市场”和“长尾客户”。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金融科技,打造科技信息平台,助力信息科技建设,搭建同业交流平台。联合建立共享金融创新实验室,举办网络科技专业培训,组建专家智库服务组,提高信息科技水平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互联网金融,探索自己的一套标准化、数字化、便捷化的信贷业务系统,实现线上与线下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为客户快捷放款的业务流程。在数据化小微信贷等方面以微信银行、快捷支付、智能投顾等创新业务为主,积极开展同省、市、区、县农业担保性公司的合作,支持三农及小微实体,推动传统金融业务的转型升级。加强风控防控,引入个人业务风控产品、反欺诈调查等,建设流动性支付机制,搭建不良资产处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