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技术变革下的网络文化建设研究

2020-01-07 03:02周华连
中州大学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虚拟空间信息文化

周华连

(中共贵阳市乌当区委党校,贵州 贵阳 550018)

媒介技术的快速发展加速了社会结构和认知理念的转型升级,互联网作为新时代媒介技术变革的硕果让人们的沟通从原本的纸质媒介转变为网络信息化的即时沟通。信息传递方式在深刻影响了人们的衣、食、住、行的同时,同样也影响着人们文化传播的方式和理念。媒介技术的不断创新在给人们带来技术理念变革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多渠道的“发声”使得传统媒体话语体系相对变弱,过去的单向传播已然受到威胁,传播方式从传统的垂直、封闭、沉默、单向、大一统向扁平化、开放、活跃、互动、多元化发展。

一、网络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一)网络文化的内涵

随着网络技术在文化领域的不断应用和深入,媒介技术的快速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舆论中技术环境的现状,使之作用于社会环境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进而产生连锁效应,新的文化形式即网络文化开始出现并得到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网络文化的形成提供了载体,各种文化活动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跨地区跨群体的快速传播,打破了原本信息传播受时间、地点等因素制约,各群体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多形式的互动和评论,让即时交流成为现实。总体而言,网络文化可以理解为网络参与各群体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实现信息跨地区跨群体快速传播、交流、互动的一种文化形式。

任何文化的创造和传播都是人类社会长期实践和发展的产物。社会环境受到技术环境的影响后往往会做出积极抑或是消极的反馈,影响和制约着技术环境下一步是否继续开展新的技术创新。[1]在网络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人是其参与的主体,网络文化随着参与主体交往的不断加深和参与数量的不断增多,带来了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变革与发展。网络文化作为文化观念和文化活动的集合体,方式多样、参与多元的网络文化是信息时代文化多样发展的形式之一。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用户人群的日益增多,根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C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用户达到9.04亿,手机网络用户达到8.97亿。网络用户数量的剧增和自媒体可移动网络终端的大面积覆盖让原本的网络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文化主体从单个个人的双向互动变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机构或组织的共同参与,由于受到从事行业和职能属性限制,网络文化主体在价值观念、利益诉求、发展需要上都存在一定的不同。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生活应用将社会推入信息化时代,数据化、符号化、即时化的信息交流和文化传播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更高的经济利润,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予网络强大的生命力。学界有学者将网络文化定义为“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为物质基础,以发送和接收信息为核心的一种崭新文化。这是一种与现实社会文化具有不同特点的文化”[2]。这种新兴文化有其作为新兴事物的特质,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管制和束缚实现信息资源的即时共享,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准确性。

(二)网络文化的特征

1.网络文化的互联特性

网络文化带有虚拟化的特点。虚拟空间一方面尽可能还原社会真实的一面,另一方面又极力弱化现实社会的制约。虚拟空间中的身份、职业、教育学历等不同社会属性都是可以调整和改变的标签,人们通过借助互联网的交流会将自身的社会背景、社会属性淡化或是刻意隐藏。正是因为在虚拟空间中网络文化形成的基础自身带有一定的虚拟性,网络文化也就天然地带有其虚拟的特性。与此同时,网络文化具有时事共享的特点。虽然网络用户在沟通交流时会刻意隐去自己的真实身份,使其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但其沟通交流产生的信息会以数据化的形式储存在网络空间中使之成为互联网记忆,这些记忆能够被互联网的用户获得许可后使用。当前信息技术的变革能让网络用户迅速获取语言、文字、信息、位置、存储等数据,用户之间能够实现快捷的即时沟通,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传统信息传递的印刷、传递、中转等环节,大大缩短了信息传递的时间,节约了成本,提高了信息共享的速度和效率。

不仅如此,网络文化还能缩短网络主体之间的差异。网络文化在兴起之初活跃在网络中的用户主要是拥有较高知识水平的社会精英阶层,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用户群体不断扩大,其形成的网络文化也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互联网的开放性让网络文化不再拘泥于文字,它可以是动态的视频、静态的图片等,通过新的媒介技术传播方式将信息的交流变得平等、自由,任何网络用户可以作为信息的传播者抑或是创造者。不同网络主体之间能够在网络空间中基于自身的兴趣爱好、个人偏好、生活体验等构建一些对话平台,进而创造沟通、互动的机会,他们创造出的精华与糟粕也一并共存于同一个载体中,人们既能够在网络中观看精品教育课程,体验丰富的游戏,也会碰到媚俗、价值扭曲、颠倒黑白的文学作品,甚至是各类事件的不同视角报道。

2.网络文化的民族属性

互联网媒介作为信息传播的通道,各个地方的信息借助互联网的传播尽管会带来很大的便捷,但在传播的这一过程中往往会有不同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在同一事件中发生碰撞与交融,我国网络文化一直与世界文化保持较好沟通,尽管外来文化对我国传统文化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种文化的交融并不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作为网络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根基。我国的网络文化虽然是伴随着我国互联网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相对而言时间并不算长,但其传承的内容却是拥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华传统文化。这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并没有因为互联网数据化的传承方式被其他文化所同化,反而在虚拟空间中各种异质文化经过碰撞、交流后迸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一方面,传承的内容数据化能将传统文化面向更多的人传播开,受制于传统的传承方式,我国传统文化有很多已经湮没,但结合网络新生代的生活习惯,经过数据化处理的传统文化以更为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能激发网络用户对于传统文化的兴趣,进而吸引到更多的认同者和传承者。另一方面,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解决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保存问题则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互联网将这些风格迥异的传统文化传承问题转变为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借助网络的快速传播和人们的文化认同心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传统文化的行动中来,让民族传统文化更鲜明。

3.网络文化中网络个体的标签化

在互联网的平台中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差异往往会被同时展现在同一个信息共享的环境平台里,但同样,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让网络参与者很容易以不同的标签再塑造一个新的身份存在和存活于虚拟世界中。互联网媒介为网络用户个体开辟属于自己专有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其个人形象通过网络用户的精心策划、设计进而展示出与自身渴望一样的“自我”进而向其他受众展示,例如:QQ空间、朋友圈、社交签名、生活动态,等等。但在虚拟空间中代表不同兴趣爱好的标签也能成为不同人群相互区分和提升认同的标识,如“嘻哈圈”“古风圈”“电影圈”“文艺圈”等。这些标签带有专属、排他的特点,通过这些标签能迅速找到网络用户趣味相投抑或是其群体专属的网络部落。

二、媒介技术变革下网络文化的发展与困境

(一)网络文化的多元化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文化系统中,网络文化中各参与主体包括文化的生产者、分解者和消费者,他们之间其实并没有明显的界限,三者之间互为关联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转换,新时代的媒介技术发展推动了网络文化的“去中心化”,网络文化中党政媒体、商业媒体和日渐壮大的自媒体都成为网络文化信息的生产者、消费者抑或是分解者,这就使得网络文化展现出越发多元的格局。网络文化的多元化格局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不同群体不断发展和分化的结果,网络文化参与群体的多样化造就了网络文化关注焦点、意见表达、群体认同的多样化。 网络文化涵盖了群体中个人意见的表达和彰显,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值倾向和各自的利益诉求。传统文化传播方式主要表现为单向传播,在内容的审核上层层把关,而网络文化传播中,其传播的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之间是相对独立的,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化传播中各角色之间的多元互动已经成为可能。移动式、可视化、社交化、人性化的媒介技术给予我们接受信息更多的便利,同时也将传统信息文化传播的方式从直线模式延伸为一对多的互动模式。[3]

尽管媒介技术的变革看似给了人们网络参与和意见表达的机会,但其传播信息来源的不确定和参与群体意见的多样性也造成了网络信息的相对不稳定,很多信息经网络传播后会裹挟着某些参与者的主观色彩,使得部分网络参与成员不能公正、理性地看待各种公共诉求或事件,未能理性分析这其中的内因,没有形成能够还原客观事实的舆论导向。李普曼在《大众舆论》一书中指出,大众媒体是通过不同媒介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却是信息传播者主观意识加工后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客观图像”,并不能真正做到客观认识的百分百还原,所以人们接触到的舆论信息是有选择、经过加工、组织后重新构成的拟态环境。[4]媒介技术的变革能够给予人们一个民意反馈平台,但这个平台中信息在“大数据+”的技术背景下能快速经过发酵成为新的舆情,然而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虚假性等问题让舆情演变为具有攻击性、不理智的线上线下行动。与此同时,参与主体中的个人也很容易受舆论的影响,在网络弥漫的集体渲染中失去其个人的理性判断,公开以个人的呼声对抗集体的舆论往往会造成“沉默螺旋”[5]的困境,最终出现“多数人的暴政”——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媒介技术变革下网络文化发展的困境

网络文化由成千上万的网络信息所组成,其庞杂的信息中往往会折射出信息生产者对现实社会各式问题的看法与认知。不可否认,各种问题也会在他们的表达中有所感知,这些问题并不因虚拟空间的虚拟性而变得淡化,反而因其传播的特性进而真切地反映了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欲望。随着网络群体的不断增多,网络表达更多的成了人们现实生活中价值取向的体现,多样化的网络需求和价值表达在传递正向文化的同时也出现媚俗化、娱乐化、价值观功利化等问题。

1.网络文化的媚俗化

前文说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给予网络文化较强的变革性,如果单纯以攫取市场利益为网络文化发展的最终目标就会出现为了迎合市场的媚俗化的网络文化。这些网络文化一方面是创造形式上的粗制滥造,另一方面在文学艺术、审美上与人们的价值追求不符。为获取大量的关注度并将这些曝光率折换为利益,一些网站、自媒体、网络用户炮制各种夺人眼球的新闻,甚至更有网站抢注他人用户名以发布最新新闻来获取所谓的关注,例如某网站抢注章子欣父亲的账号发布信息,捏造事实以博人眼球。或者是运用春秋笔法将真实事件直接纂写为是非颠倒的新闻报道,如重庆公交车坠桥事件,在事故车辆还未打捞出来的情况下网络上就已经有多家媒体、网站对该事件中无辜的女司机口诛笔伐。出于追名逐利的目的,一些公众号利用人们阅读的特性,卖丑、突破世俗禁忌、刻意放大社会矛盾、制造社会话题达到高阅读量的目的。如坐拥上千万粉丝的微信公众号“咪蒙”以售卖焦虑、迎合大众负面情绪为主要卖点发表不当言论,甚至发表一些三观扭曲的文章。这些文章往往以猎奇口吻迎合群体需求进而拥有大量的关注度和阅读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认知。当文化沦为利益驱使的工具时,它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光彩,过分地追求市场利益就会将网络文化与经济利益之间的位置发生扭转,最终损害人们自身的价值认知。

2.娱乐至死的快餐网络文化

网络除了满足人们的社交、工作、学习之外,还能带给人们不同的娱乐享受模式。第45次中国互联网信息统计发展报告中五种娱乐应用软件具体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直播,其用户规模均在4.5亿以上,纵观这些应用我们发现,其共同特点是这些应用软件更为直观地将文字、图片、声音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在虚拟空间中所追求的刺激。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网络娱乐文化夹杂着放纵、恶搞、拜金、浮夸的价值观念,这些负面的价值观念经过社交平台的传播、混合、拼凑,对人们宣扬低俗、粗陋的快餐文化,甚至是扭曲的社会价值观念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尼尔·波兹曼曾就指出,一切公众话语,包括政治的、宗教的、体育的、新闻的、教育的和商业的等,都以日渐娱乐的方式出现,使我们成为娱乐的附庸,而这种“娱乐”则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被发挥到极致。[6]

3.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碰撞

传统价值观念对于人们的生活言行具有一定的束缚力,但价值观的约束在信息碎片化、虚拟化的互联网空间中被极大的弱化。加之互联网信息的传递跨越了时空,将不同的价值观念一同呈现在虚拟空间里,与此同时,西方“普世价值”被某些群体所认可,这就使得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在网络空间中更加凸显。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西方普世价值观”等不同的价值观念通过互联网的虚拟化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同一事件进行评价时往往会碰撞、发生融合,而多元化的价值观念不断发生激烈的碰撞会让人们在看待同一个问题时基于不同的立场而产生不同的评价观点。这些消极的价值观点没有明确的界限区分,它们形成模糊不清的意见集合,加之互联网的主体越来越呈现出年轻化的特点,如果不及时制止网络文化中这些虚无主义、拜金主义、民粹主义等背离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潮,任由这些消极社会价值观冲击或破坏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后果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带来青年一代集体观念、民族意识和国家认同的危机。

三、媒介技术变革下的网络文化建设

网络舆论中舆论主体、价值观念、沟通方式的多元化加剧了我国社会转型的因素变化,治理网络舆论生态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网络文化的建设问题。有学者指出,如果说工业革命引发的旧媒体时期使得大众文化成功替代了精英文化,那么新媒体时期因媒介技术变革引发的后果则是快餐文化充斥了现代社会文明。[7]值得深思的是,我国作为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文明的需求在日益增长,如何通过传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以满足十几亿人口的精神文明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提升网络文化内容建设

网络文化作为包容了社会不同思想、价值观念的载体,是意识形态阵地中最不容忽视的部分,开展网络文化建设也就是着手解决网络舆论的治理问题。打造良好的虚拟空间需要借助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对网络文化内容进行建设,对人们互联网信息平台中的文字、声音、图片等信息加以监管、引导,形成社会各方的文化共识。把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网络文化建设中,多方式、多渠道创新方式方法,让网络文化在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下输入我国文化的自信与底蕴,让我国网络文化在世界的平台上不畏惧来自其他国家网络文化的攻击,展现我国民族文化的风采。与此同时,在我国网络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需要创设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舆论氛围,明确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断吸收新时代优秀文化发展的成果,其本身应是一个健康向上、与世界交融、有血有肉、立体有内涵的文化。

(二)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

网络文化的建设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今社会技术产业交叉结合的成果,要将这项成果继续壮大发展需要开展网络文化阵地建设。首先,要不断地纳入优秀的人才使其投身到网络文化建设的工作之中。培养一批立场坚定的人才队伍不仅是为了保持网络文化内容的主流价值引导,更能激发人才发展方向,使其创设新颖、有文化、有内涵,通过他们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宣传,让人们能够明辨负面、消极的舆论信息进而获取正能量的网络文化。其次,在体制机制上为网络文化产业的孵化创设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良好的社会发展条件,保证网络文化能够真正融入虚拟空间中的不同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后,弘扬文化主旋律,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网络宣传,结合当前青年一代网络参与的应用偏好,适时推出百姓喜闻乐见的正能量宣传,强化价值认同和家国情怀,提升民族凝聚力。

(三)借鉴国际经验

自古以来我国文化对外来文化都是秉持开放的态度,对于网络文化也应当如此。我国网络文化晚于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在网络文化的引导和治理问题上抑或是网络文化建设经验上都是可以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的有效经验为己所用。例如英国,在强化网络国家认同的同时强化法律约束和舆论治理,尤其是网络中谣言的治理是社会危机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因为如此,在英国的很多地方都有为民众答疑解惑的公民咨询局,市民一旦发现不良的社会问题,就会立即向就近的公民咨询局寻求帮助,有效地解决了各种猜疑和扩大化等社会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韩国从2008年开始,其立法机关针对各种虚假舆论加强了监管和处罚力度,规定运用电子通信等设备散播虚假消息的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在强调全民监督的同时强化国家监管,建立网络安全的国家应急机制。在美国,针对网络共有约一百多项相关法律及法规予以约束,如《电脑犯罪法》《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且这些法律条文都被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审核通过,其目的在于对网络上的各种谣言加以管制,通过对网络信息的分级监管和用户管理,进而对其受众和网络内容进行积极引导和规范,从而净化网络环境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

面对新发展、新现象、新问题,新时期网络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过去的传统文化、传统经验来应对,更应当博采众长积极寻求解决措施,既不盲目排外,也不妄自菲薄,切实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很多西方国家在网络治理、内容建设、文化培育等方面有其自身的成功之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就能适应这样的“洋方子”,针对我们国家多民族的文化特点以及当前网络文化中出现的不同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价值引导上经过仔细斟酌后才能做出有针对性的取舍,进而汲取西方网络建设以及网络文化的培育和引导等方面长期积累经验中的可取之处,促进我国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四)强化线上治理与线下监管相结合

网络拓宽了人们的社交范围,但失去限制的自由没有法律作为约束而仅仅依靠人们的个人道德素养来规范虚拟的网络空间显然是不可能的。网络文化成长于多群体参与和融入的公共虚拟空间,在此空间中,不同价值观念的碰撞加速了各种问题凸显,受各种负面情绪、负面信息的影响,网络文化中展现出的各种社会问题很容易受到煽动、挑拨甚至走向极端。

在网络文化的发展建设过程中,由于道德的约束力远远达不到有效地制约虚拟空间秩序的作用,尽管网络空间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是负面的舆论以及消极的网络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一批“网络毒瘤”。部分不法分子通过运用线上信息传递的隐蔽性、匿名性等特点开展各类犯罪活动,其犯罪手法可谓十分多样,部分网络用户利用网络空间的漏洞在线上进行高智商犯罪,甚至破坏网络安全。有些群体经过线上网络信息的秘密传递,线上组织通过谋划开展线下违法犯罪活动,或是线下违法犯罪组织以线上联络的方式秘密实行违法犯罪行为,等等。有的线上网络活动出现极端化时往往使民意被挟持,有的则是以少数人的观点制造出热点舆论信息进而带动多数不知道事件真相的群众开展网络活动,等等。例如网络活动中演艺人员的粉丝会自发地组织起来维护自己喜欢的演艺人员,民众在社会事件还未明朗时围攻官方主体账号,甚至是围攻国家司法行政主体等不理智行为,这些网络行为的发生我们很难追查背后是否有网络推手借助舆论的力量打乱虚拟空间秩序,但是我们有必要针对网络文化和网络舆论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引导对策和监督体系。线上网络文化的治理不能生硬地将过去的管理模式生搬硬套地运用在现有的虚拟空间上,强硬的缩小虚拟空间给予人们的自由范围会有可能带来民意的反弹。线上的网络治理需要人们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使其能够理智地看待舆论,政府部门要积极站在舆论的中心点,抓住网络问题的关键所在引导人们参与到网络治理的活动中来。经过长时间的引导,培养人们遵循虚拟空间舆论传播的规范和习惯。与此同时,线下加大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进而维护网络环境的气朗风清。在国家政府层面、社区基层管理中都要建立起针对网络治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预防和监管的体制机制,把网络法律制度从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层层落实到现实社会中去,促进线上线下的双向互动和有效治理。

总之,我们既不故步自封将网络文化固守在现有的发展阶段上,同时,要积极寻找新的路径发展我国网络文化。在学习借鉴上我们对所有经验都不是单向的全盘接收,而是有针对性地以传统优秀文化为依托,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在吸收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抓好网络社会治理,进而促进我国网络文化和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互联网作为21世纪人类科技进步的重要成果,是时代发展的关键点,互联网改写了人类社会信息传递的方式,将舆论传播从传统媒体带入互联网时代,将文化产业从过去的新闻出版、电视广播的形式升级为新时代的文化产业网络多渠道参与、多群体融入、多元互动模式。一方面,网络作为新时代文明传承的载体包罗万象的同时降低了普通人接触更多文化资源的门槛,促进了信息的快速传递和资源的多渠道流动,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思想文化上新的危机。我国作为正在转型中的处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提高对意识形态渗透的警惕,对网络文化中存在的价值导向问题、娱乐化、媚俗化等问题都要加强预防和适时引导。面对新挑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将网络文化一并禁止,而是要积极主动地融入其中,有效地利用网络监督和舆论导向的力量引导正能量建设,促进民众参与和民族团结,在强化民族认同的同时提升民族凝聚力,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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