厍海鹏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100)
统供材料是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及工程风险,项目业主将工程建设中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等主要工程材料,由业主统一采购,按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固定价格供应给承包商。这种模式称为业主供材模或甲供材料模式。目前,国内大中型水电站建设项目普遍采用统供材料模式[1]。在水电工程建设中,主要工程材料大约占建筑工程投资的50%~60%,因此,对统供材料进行核销管理对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2]。
三河口水利枢纽是引汉济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位于佛坪县与宁陕县境交界汉江一级支流子午河中游峡谷段,总库容为7.1 亿m3,主要由大坝、坝身泄洪放空系统、坝后引水系统、抽水发电厂房和连接洞等组成。
核销审核依据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文件、进度结算报表、统供材料供应报表、统供材料库存盘点表、经审批同意的新增或变更项目单耗量、施工配合比等文件资料、已经完成但尚未结算的现场签证资料、国家或地方颁发的相关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合同统供材料品种为水泥、粉煤灰和钢筋。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统供材料不得用于临建项目的建设,且承包人投标文件中临建项目单价分析表中水泥、粉煤灰和钢筋的价格均采用发包人供应价格,因此应对本合同临建项目所使用的统供材料进行核销。本项目临建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模式,而主体工程采用单价承包模式,不同承包模式的价款结算方式和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各不相同,因此根据临建项目和主体工程统供材料使用情况分别进行核销。
在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应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临建项目的统供材料消耗总量作为可予核销的上限。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对于累计使用量未超过核销上限的部分依据现场签证资料据实核销,对于累计使用量超过核销上限的部分不予核销。
统供材料的累计实际使用量扣除临建项目累计准予核销量作为主体工程累计实际使用量。根据经确认的单耗量和开工累计结算情况(累计已结算工程量和期末已完未结工程量)计算主体工程累计理论应耗量。
本次核销依据“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国家和各专门部委颁发的有关专业定额”“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损耗量(或损耗率)”。当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损耗量(或损耗率)高于国家或各专门部委颁发的有关专业定额时,以定额为准;否则以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损耗量(或损耗率)为准。原则上,只有合同签约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完成立项、报价审批的变更新增项目才可计算其统供材料理论应耗量。承包人核销报告中申报的新增项目在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尤其是在责任归属和处理方式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统供材料的使用消耗不应计入理论应耗量,而应在超耗原因分析中说明情况。
主体工程(通常为单价承包项目)统供材料核销计算中,理论应耗量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单耗确定方式及报告期工程量完成情况(包括已结算工程量和已完未结工程量)计算。变更或新增项目的核销应以经审批的相关项目的立项、报价、结算等资料为基础,处理方式尚未明确的变更或新增项目所消耗的统供材料不应计入理论应耗量。混凝土配合比采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经审核,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工程开工至2017 年底水泥P.O42.5 累计实际使用量为67341.22 t、粉煤灰累计实际使用量为38282.47 t、钢筋综合累计实际使用量为3667.96 t。
临建项目(通常为总价承包项目)统供材料核销计算中,因其具有合同内价款包干、风险包干等特点,在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应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临建项目的统供材料消耗总量作为可予核销的上限,混凝土配合比采用承包人投标配合比。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工程开工至2017 年底临建项目水泥P.O42.5 累计使用量为2622.694 t、粉煤灰累计使用量为261.077 t、钢筋综合累计使用量为248.781 t,均未超过核销控制总量,可予以核销。
扣款测算依据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统供材料测算时段内供应台账。本期申报的统供材料核销中,混凝土、砂浆半成品的水泥、粉煤灰理论应耗量均附加了1%拌制损耗率。考虑招投标及合同文件中未约定相关内容,且承包人未能提供有力支撑材料,本次核销不予认定。
根据核销审核结果,水泥、粉煤灰、钢筋等统供材料实际总用量均有不同程度超耗。据大坝工程招标文件商务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为保证上述材料的质量,超过最高限额时,仍由发包人供应,其结算价格为:发包人实际采购成本乘以1.08,发包人实际采购成本按核销时段内该类材料实际采购成本的均值计算。
承包人领用的统供材料在进度结算时均已按合同约定统供价扣款,因此核销期间统供材料超耗扣款按照下式计算:
超耗应扣款=∑[(核销时段内发包人统供某类材料实际采购成本×1.08- 该类材料统供价)×该类材料超耗量];
核销时段内发包人统供某类材料实际采购成本=核销时段内某类统供材料供货合同累计结算价款÷核销时段内该类材料累计供货量。
(1)水泥实际采购成本
根据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水泥实际供应情况,开工至2017 年底,水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工程开工至2017 年底统供材料核销审核报告泥由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和冀东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供应,供应品种均为P.O42.5。其中,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供应水泥64727.99 t,结算货款2199.21 万元;冀东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供应水泥5467.50 t,结算货款203.40 万元。两供应商供应水泥共计70195.49 t,结算货款共计2402.61 万元。水泥实际采购成本平均为 342.27 元 /t。
(2)粉煤灰实际采购成本
根据三河口水利枢纽粉煤灰供应台账,开工至2017 年底,粉煤灰由陕西电力华西公司和陕西天烘商贸有限公司供应,供应粉煤灰均为粉煤灰Ⅱ级。其中,陕西电力华西公司供应粉煤灰30471.76 t,结算货款715.12 万元;陕西天烘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粉煤灰8736.14 t,结算货款234.79 万元。两供应商供应粉煤灰共计39207.9 t,结算货款共计949.91 万元。粉煤灰实际采购成本平均为242.27 元/t。
(3)钢筋实际采购成本
根据三河口水利枢纽钢筋供应台账,开工至2017 年底,钢筋由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和中铁物资集团西北有限公司供应。其中,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供应钢筋4661.56 t,结算货款1679.65 万元;中铁物资集团西北有限公司供应钢筋358.46 t,结算货款124.35 万元。两供应商供应钢筋共计5020.02 t,结算货款共计1804 万元。钢筋实际采购成本平均为 3593.62 元 /t。
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工程开工至2017 年底统供材料核销审核报告根据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提供的水泥P.O42.5 供应价为360 元/t;粉煤灰Ⅱ级供应价为260 元 /t;钢筋(各型号综合)供应价为 2600 元 /t。
根据审核结果和统供材料供应台帐,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工程开工至2017 年底,水泥超耗1743.675 t,粉煤灰超耗398.879 t,钢筋(综合)超耗 92.326 t。
经测算,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工程开工至2017 年底,水泥应扣款16829.25 元,粉煤灰应扣款658.79 元,钢筋(综合)应扣款118279.72 元,合计应扣款135767.77 元。
统供材料核销能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也能验证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的合理性。本文根据业主单位统供材料核销管理工作实务,结合引汉济渭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对水电工程材料核销的核销方法和原则、理论应耗量计算及统材超耗应扣款测算进行分析和总结,结论可供水电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在材料核销工作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