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院生
(玉溪市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心,云南 玉溪 653100)
玉溪市河流众多,既是江河源头汇集地,又是滇中湖群的主要分布区,水系特点十分突出。有中小河流113条, 拥有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3个高原湖泊,湖容量为210亿m3,占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蓄水量的69.3%,其中:抚仙湖是全国第二深淡水湖,水质一直保持在Ⅰ类,湖容量206.2亿m3,占全国淡水湖泊Ⅰ类水的90%,是国家战略水资源“储备库”,河长制的推行为保护河流水质、特别是保护抚仙湖水质意义重大。河长制湖长制是破解我国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玉溪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位推动、建立制度、加大投入、层层落实责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今后的河长制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本文以问题为导向,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为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玉溪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高位统筹推动。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治理难度最大的抚仙湖和星云湖市级河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巡河巡湖,每次巡查后都要召开专题会,并将确定的事项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的事项,他们的亲力亲为给各级河长履行河长职责作出了表率。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分别担任总督察、副总督察,市级38位厅级领导分别担任全市78个河湖库渠的河长,全市河湖库渠全部纳入四级河长管理。县、乡、村也分级分段设置了河长,全市共在6408个项目上设置2119名四级河长,部分县区还将河长制延伸到村民小组,实现了河长制责任全覆盖。2019年,294位市、县级河(湖)长巡河湖2859次、1793位乡、村级河(湖)长巡河湖6万余次,村级河长巡河实现日常化。为了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河长制工作经费,用于河长制管理体系建设和办理河长决定的事项。
出台了《玉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玉溪市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六项制度(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在六项制度的基础上,还出台了“市级河长巡河办法、市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河长制市级工作督办办法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四项制度,形成了“6+4”的制度体系,为河长制责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成立了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县的河长办均设置在水利部门,编办核定了人员编制和领导指数,市水利局增加编制5人,含县处领导1人;县区水利局增加编制3~5人,含乡科级领导1人;河长办负责协调、落实、督查河长确定的事项。河长办牵头建立了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由政府督查室、公安、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一是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全面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设置了覆盖“三湖”、重要河流和重要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点350余个,每日的监测频次达2300余次,为制定”一河一策“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二是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核查入河排污口153个,发出整改通知书56份,整改率达100%。三是在河湖库渠明显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1692块,公布了各级河长名单及河长的电话、水质污染行为的举报电话。四是开展“清水行动”和“清四乱”行动。清理河沟1183条,共2275.87 km,清理库溏143个,清理人工湿地147.53 hm2。五是完成74个市级和329个县级“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六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宣传河长制工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关注、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的实施。
一是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中确定的生态流量,保持河道能常年有水,从而保护河道生态系统。二是改变河道治理模式,从传统的“三面光”改为生态河道,降低流速,使河水在流淌过程中能够得到适当的净化,使河道的水生态得到逐步恢复。三是实施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杀虫,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四是生活、生产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二次回用,农业回归水二次利用,减少污水进入河道和湖泊。
抚仙湖是全国第二深淡水湖,水质一直保持在I类,湖容量206.2亿m3,占全国淡水湖泊I类水的90%,是国家战略水资源“储备库”。国家高度重视抚仙湖的保护,确保抚仙湖保持Ⅰ类水质是河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检验河长制工作最重要的指标。抚仙湖流域面积674 km2,年产水量1.7亿m3,蒸发量0.7亿m3,由于每年补给的新水量少,随时都有被污染风险,这给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保护国家的战略水资源,省委书记、市委书记担任河长,市委市政府将保护抚仙湖作为玉溪市最大的政治任务,举全市之力,投入巨资,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抚仙湖始终保持I类水质。
一是实施百日攻坚雷霆行动,完成了10方面100个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二是推进“四退三还”(退人、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建成人工湿地159.67 hm2、湖滨缓冲带495 hm2、生态调蓄带8.5 km。三是完成14条主要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流域内238个村落环境综合治理。四是投资17亿元,实施了“森林抚仙湖”计划,恢复面山植被6900 hm2。五是投资112亿元,迁出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2.8万人和全部的企事业单位。六是一级保护区内的农田全部由政府租用,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对水质保护有利的农作物,径流区其他农田实行休耕轮作,政府补贴农户一定的损失。七是到2022年底努力实现取缔向抚仙湖取水,将由外流域调水置换抚仙湖取水。八是关闭径流区企业20家、砂石场49个、采磷矿点14个。九是每月对径流区的主要入湖河道和重点水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十是修建环湖截污沟收集田间回归水,通过抽水站将截污沟中的水抽到上游水库,再由水库放水灌溉下游农田,实现了农田回归水的多次重复利用,有效减少农田面源污染。
以上综合治理措施创造出了“高原湖泊保护模式”,为全国的湖泊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河长制政府层面特别重视,但媒体主动宣传的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常态化,社会的关注度、参与度不够。目前还处于政府部门强势推动的阶段,对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没有形成社会共识。
河长制工作涉及政府的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有一个执行力很强的机构来统筹协调,作为河长制的执行机构河长办设在水利部门,在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制约。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二方面:一是由于水利部门是业务部门,在政府部门中属于干活的部门,要协调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难度比较大,河长制的事成了水利部门的事。二是机构改革后我市水政执法队伍已划到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要处置涉河的违法行为,面临无专业执法队伍的尴尬局面。
一是部分河长对全面推进河长制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对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的要求理解还不够深刻、把握还不够全面、贯彻还不够彻底,缺乏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系统考虑。二是部分河长自觉履行河长责任的主动性不够,每年只是按规定次数巡河,没有深入实际进行调研,发现问题也不跟踪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涉及水生态保护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造成水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就是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职能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例如:矿山开发建设项目,报批时都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有治理措施、治理目标,由于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严重污染了水质。目前国家在投入巨资对关停、废弃的矿山进行恢复治理。
河道是水生态系统的血管,按河长制的要求,现阶段需要治理的河道比较多,这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市县区财政困难,每年投入河道治理的资金不足,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其次是由于河道日常管护资金无保障,治理工程难于发挥设计效益,损毁现象时有发生,河道日常保洁难于持续。
保扩水生态是关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生存的大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一是动员媒体将保护水生态作为日常宣传报道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三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的农村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四是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向社会公开河长制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河长制工作新格局。
河长制是新时代防治水污染的有效行政手段,水生态保护涉及很多方面的工作,这需要涉及到的所有政府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强大的行政合力,河长制才可能持续的取得成效。如果河长办设在市政府办,这有利于发挥河长办的综合协调职能,使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有力推进河长制的各项工作。
河长制的本质是“责任制”,要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发挥河长的组织协调作用。一是将河长的工作列入政府督查范围,实行跟踪督查和领导约谈制度。二是将河长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奖励挂钩,与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挂钩。
按照“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的要求,建立问题、措施、任务和责任清单,全面构建河湖库渠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创新治理模式,引入治理新理论、新技术,制订精准方案,实现靶向治理。
河道大部分分部在乡村,部分乡村的生产生活垃圾直接倒入河道,生活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严重污染了水源,破坏了水生态系统。一是国家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纳入乡村振兴的主要工作之一。二是借这次防御新冠肺炎的机会,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如果破坏生态环境将产生的后果,从而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开发建设项目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保护治理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日常监管不到位的职能部门进行问责处分。只要政府职能部门都能够履职到位,我国的水生态环境在不久的将来会有很大的改观。
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为保护生态而限制发展的上游地区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给予补偿。二是开发与保护挂钩。政府在供给开发商土地时,将周边的河道治理列入开发商的保护责任范围,治理成果由开发商管理使用一定年限。三是引入社会资本开发治理河道,治理成果归投资者管理使用。四是生态保护属于公益事业,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应将生态建设和维护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持续的生态保护财政投入机制。
河(湖)长制工作才开始起步,按照新时代对河长制的要求,河长制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建立都处于探索阶段,要树立打“持久战”、久久为功的思想,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牢群众基础,依靠科技手段积极探索治水思路和治水手段,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