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
(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00)
在混凝土企业管理的实践中,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不易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不能正常工作期间,容易发生劳动争议。常见的比如劳动者不辞而别或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又没判处刑罚,这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笔者在此向混凝土企业介绍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合法合理的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防控法律风险。
混凝土企业员工尤其是罐、泵车司机流动性大,进进出出是常态,几乎每个企业都碰到过司机没办辞职手续就离开的情况,有的人连个招呼都不打。用人单位如继续为其缴纳社保,他可能不会回来工作,不缴纳社保,又怕司机万一找回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笔者认为,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劳动者不辞而别,不再提供劳动,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劳动合同可按中止处理。
其实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参考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 28 条有关于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暂时停止期间,单位可以不承担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义务,不发工资、不交社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2009.8.17)第 14 条也规定,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这就是司法实践中所说的“长期两不找”,在该纪要中北京市高院的意见就是按照劳动合同中止处理。有了这样的规定,劳动者不辞而别多年,又回来找单位要求补工资、补保险的请求就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缓刑等。但实践中有一些案件,有关部门拘留、逮捕了嫌疑人,却最终却判决无罪,甚至没有进入审判程序就撤案、不起诉结案;有一些劳动者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数日,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中止处理,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 28 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暂时停止期间,单位可以不承担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义务,不发工资、不交社保。等劳动者所涉案件司法程序终结,单位再根据法律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另外,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比如应征入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是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并不少见。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严肃管理,动辄向劳动者发送解除通知书,积极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无论是已中止的劳动合同还是正常履行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都要慎重,稍有不慎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须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对待不辞而别还是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该先发到岗通知书,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到岗上班,不应直接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通知发出后劳动者仍不到岗,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规定,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然,也可以不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劳动合同处于中止状态,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工资和社保,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影响。
用人单位应以 EMS 邮政特快专递形式送达到岗通知书,这需要事先留存劳动者的详细送达地址,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时要求劳动者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便于送达各类通知。有些单位会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要求劳动者到岗,这也是非常好的方法。合法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也能作为单位通知到岗的证据。用人单位在到岗通知书送达之前,不宜单方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保持劳动合同中止的状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没由什么影响,一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举证据证明单方解除的合法性。
混凝土企业尤其要注意的是,有些劳动者不再提供劳动,却一直住在单位宿舍,用人单位自认为劳动合同中止,劳动者却申请仲裁称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工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泵车司机与用人单位比较容易出现此类争议,因为在很多单位,泵车司机不参加车队每日班组会,有活随叫随到,除了出车就在宿舍休息。到底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不提供劳动还是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百口莫辩,这时候更凸显“到岗通知”的重要性,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到岗通知”这一行为就能够证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并非由于单位未安排工作,而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
用人单位处理劳动法律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时期特殊对待。劳动合同中止虽无明确法律规定,却为解决混凝土企业常见的劳动管理问题提供了思路。劳动关系管理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