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有效、良性运行为目标,摸清工程基本情况,找到关键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订务实管用的对策措施,全面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提升。
1.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全面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6月底前,水利部公布大型水库责任人名单,省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中、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并报水利部备案。
2.规范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行为和“三个重点环节”工作要求。
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开展专题培训和落实成效评估检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行为和“三个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3.做好小型水库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分析。
对全国6500座小型水库开展安全运行专项检查,梳理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探索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逐个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建档立卡、对账销号,按计划完成问题整改;要对本地区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措施,举一反三,提升管理水平。
4.积极推进水库降等报废。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库降等报废摸底调查,摸清近三年拟降等报废的水库数量,制定2020年工作计划,明确今年实施降等报废的水库数量、名录和完成时限,并组织市、县实施。水利部将通过季报、通报、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地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5.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情况排查,提出近三年安全鉴定目标任务,制定2020年工作计划,明确今年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数量、名录和完成时限,并组织市、县实施。水利部将通过季报、通报、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地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6.开展小型水库病险问题审核。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对安全鉴定为三类坝小型水库的病险问题进行初审,并汇总报水利部。水利部将对地方报送的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抽查复核,形成2020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建议名单;针对纳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7.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
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梳理病险水库名单,逐库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病险水库安全度汛。
8.开发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
组织开发建设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水利一张图”的信息共享。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库基础数据核对、补充等工作,推广应用该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9.积极开展垃圾围坝整治。
继续实行垃圾围坝整治情况月报制度,并开展现场调研和检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垃圾围坝治理成果,确保问题整治到位,并按时报送信息。
10.做好水闸和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安全运行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和分析。
对全国4000座水闸、1000处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开展安全运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防洪功能的大中型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和通报,分析研究加强管理对策措施。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11.完善堤防和水闸工程基础信息数据库。
优化数据库结构,拓展应用功能,实现与“水利一张图”共享融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堤防水闸基础信息填报暨水闸注册登记等工作的通知》(办运管函〔2019〕950号)要求,组织做好信息填报、审核和入库等各环节工作,做到应入库的工程全部入库,推动堤防信息填报和水闸注册登记常态化。
12.切实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水闸安全鉴定、重点堤防险工险段安全评价工作,突出抓好病险水闸和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安全管理,组织做好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水管单位加强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和度汛管理,强化工程应急管理,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13.继续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深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对照管理考核办法开展自检,加强所属工程的管理。
14.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划界工作。
继续组织做好中央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机结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国有水利工程划界任务。
15.推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工程作用,努力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水平。
16.完成第一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
对全国第一批申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的区县进行全覆盖式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示范县名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区县持续推动改革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并提炼出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做法,促进交流学习借鉴,鼓励更多的区县参与示范创建。
17.创新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管护机制。
制定印发意见,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发挥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培育小型水库管护市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18.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
开展2020年度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商财政部门,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并争取加大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要抓紧制订完善本地区维养定额标准和巡查人员补贴标准,按时将年度投资计划、每季度末投资进度等报送水利部。
19.组织实施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培训。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业务培训的通知》(办运管函〔2019〕532号)要求,根据小型水库管理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分级培训,及时报送培训完成情况。
20.强化队伍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队伍的廉政风险防控。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忌作风漂浮,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摸清楚、问题原因分析透,切实实施有效的管理。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典型引领,不断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