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促进国际税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1-04 07:06谢金萍周密徐瑞元
辽宁经济 2020年11期
关键词:电子化网络化

谢金萍 周密徐 瑞元

〔内容提要〕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在税务帮扶工作中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工作实际,客观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系统化解决方案与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税便利度、纳税人满意度和帮扶实效。

〔关键词〕对外支付 电子化 网络化

税务帮扶行动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结合岗位职能,突出业务支持对结对企业开展帮扶工作,希望通过真帮实助让企业在优惠政策享受和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等方面切实得到实惠。其中,国际税收项目帮扶组通过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一户一策制定等方式,集中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以下简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方面为企业解决了一定困难:今年前八个月,通过电子税务局共为纳税人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35份,共向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台湾、香港等地区支付美元1172.52万元;欧元53.39万元;人民币20740万元,使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网络化应用取得实效。利用“非接触式”办税手段,有力支持了涉外企业复工復产,被企业亲切比喻成“付汇直通车”。

一、聚焦“非接触式”要求,打通信息共享壁垒

电子化和网络化是一种灵活的“非接触式”对外付汇办理模式,不仅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还可有效避免纳税人以往在办理对外付汇时需要在税务机关和银行之间往返申请、反复受理等方面的“难、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期间,这种创新的付汇方式体现了强大的活力和有效性。

1.强化横向沟通,建好服务后台。盘锦市税务局与外汇管理部门和各专业银行达成共识,使税务部门开具的电子版税务备案在外汇管理局和各专业银行间得到认可,实现税务受理、三方共认。

2.保证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子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无缝对接。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畅通各类办税渠道,方便非居民企业和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等事项。

3.下放受理和审核权限,降低“走出去”企业办税成本。重点加大推广利用电子税务局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工作力度,让纳税人办理对外支付业务从“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次也不用跑”,并力争实现国际税收业务全流程无纸化,极大地降低了办税成本。

4.深入企业宣传辅导,形成信息流动和四方管理闭环。在“企、税、汇、银”协调联动基础上,积极落实部门责任,共同建立专业团队,积极探索、联合测试,使辽宁省税务局在全国首批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和网络化。

二、正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和网络化的“短板”与不足

1.与境内税收相比,跨境税源管理具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和相对复杂等特征,跨境税源易流失且追缴难度大。因此,及时获取信息是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前提。而推广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后,支付单位发生跨境支付业务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时间将相对滞后。

2.支付单位发生跨境对外支付业务,对是否需要扣税、该如何扣税等涉税业务问题,将完全自行判定、自行申报,如果支付单位国际税收业务知识匮乏、水平不高或纳税遵从度不高,则会导致未税付汇或少税付汇现象频繁发生。

3.由于企业间签订的商务合同很多是一次性履约完成,境内支付单位和境外收款单位的业务联系往往会随着款项支付而终结,因此一旦有未税付汇情况发生,对境外收款单位的税款追缴难度大,这无疑对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更高,因此要加强提高其责任意识主动作为。

4.对某些复杂的交易事项,如非居民股权转让业务,由于涉税事项处理过程需要判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股权成本及转让所得如何计算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支付单位和税务机关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一致且准确合理的处理意见,税务备案环节变得复杂而漫长,使得完全网络化很难实现。

三、开展精细化管理,依托新机制新思维改进工作

1.优化“三位一体”跨境税源管理流程。管理、服务和调查调整贯穿于跨境税源管理工作全过程。管理是将有关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政策规定传达执行到位;服务是指导非居民企业和扣缴义务人正确履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汇算清缴等义务;调查调整是对企业开展日查调查,可分地区、分行业、分收入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和调整。通过完善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汇算清缴、信息监控、协定待遇享受等工作流程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实现跨境税源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境内支付单位和个人在发生对外支付业务时主动判定并及时完税。

2.建立“2+N+M”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换是跨境税源管理的有力保障,因此需要建立全方位的内部、外部信息交换平台。“2”是指两套操作系统,即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和国际税收管理平台,随时监控境内支付单位、个人的对外支付和跨境交易相关信息;“N”是指外部信息,包括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股东变更、股息分配信息,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发布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信息;政府相关部门如商务、外汇管理、发改委、经信委、建委、教育局等部门掌握的企业股权变更、利润再投资、引进技术设备、合作办学等信息;外汇局和各专业银行发布的对外付汇信息等;“M”是指内部信息,通过与征管、货劳等部门以及与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之间不定期交换的关于税务登记变更信息、出口退税信息和汇算清缴信息等。各内外部相关部门间应做到信息及时更新、交换、核查比对、反馈,形成良性循环。

3.引入“区块链+税收”管理模式。设想以下应用场景:“企、税、汇、银”四方搭建“联盟链”或者“私有链”,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作为区域化中心节点存在,既能实现管理和调控,又不成为企业和银行间执行业务流程的阻碍;企业发生需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业务后,自主将所需证明资料加密上链,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接到系统“广播”后自动接入各自业务系统进行记录、审核,实现税收征管和外汇管控,加盖“时间戳”后形成新的“块”;银行根据新“块”信息判断是否允许企业付汇。这一整套流程几乎是在瞬间完成或者可视同自动判断、同时完成,企业可随时发起,即是审核,只要不违反共同确定的协议条款,发起也即实现付汇,最终实现用无形的网、看不见的手进行最安全、最广泛的监管,实现税收服务向全球纳税人延伸,信息全链共享,按照确定的税收法律规则自动执行税、汇业务,降低征纳成本,提升征管效率,各方共同受益。

4.应用专业化团队管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反映的是跨境交易和跨境税源管理,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树立我国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的高风险领域。根据非居民企业税源分布具有既集中又分散的特征,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设立非居民企业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岗,配备高素质的专(兼)职人员。新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提倡对跨境税源实施专业化管理,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知识新、队伍新和征收管理难、政策执行难等“两新”“两难”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快组建专家团队,解决税收征管和政策执行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减少税收执法风险,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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