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学森 编辑/甄知
现代社会中,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深入我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大家购物的渠道不再只是商场、市场这么单一。尤其是现在很多老年人,由于行动不便等因素,很多生活需要都通过网上购物来完成。而网络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消费者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过去实践中投诉的数量也一直居高不下。为保护消费者网购的合法权益,我国 2013 年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引入了消费者反悔权制度。
叶阿姨在某网站购得一台电动按摩足浴器,使用第三天即出现问题,要求换货。卖家经检测认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换货。叶阿姨在使用新换的足浴器过程中,又发现新设备水温加热功能不稳定的现象,于是要求退货。然而,卖家检测该足浴器后认为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叶阿姨认为,第二台新换的足浴器确实存在问题,暂且不说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商品 7 天内可无条件退货。最终,经协商卖家同意退货。
李伯伯已经68岁了,身体不是很好。2017 年12 月,李伯伯在淘宝网上的某海棠生物科技公司购买了4 000元的海棠茶,食用该茶后出现肚子疼痛、排泄频繁等症状,仔细阅读说明书后发现,该海棠茶食品标签未标明不适宜人群。而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公告要求,该海棠茶属于新食品原料,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产品未进行相关标注,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属经营标签不合法食品。李伯伯多次向该公司要求退货并返还4 000元购物款,均遭到了该公司的拒绝。
2018年4月,李伯伯将该公司起诉至自己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依据《合同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返还原告货款4000元,并向其支付十倍赔偿金 40000 元。该海棠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李伯伯所在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卖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伯伯所在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原告基于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即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并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故本案合同履行地应确定为原告住所地,李伯伯所在区人民法院与被告所在地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原告有选择向其中任一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因此,李伯伯住所地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判被告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1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 鲜活易腐的;(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简称为“三包制度”,第二十五条简称为“反悔权”制度。虽然两者都涉及消费者7日内退货的内容,且条款相邻,都赋予消费者通过退货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仍然存在很大区别:“三包”制度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退货、更换、维修。“反悔权”权制度则不需要经营者存在违约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无条件退货。也就是说,实体店购物需要消费者举证证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才可以要求退货。网络购物,只要退货的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均可退货。
因此,老年朋友网上购物后,如果发现商品存在瑕疵, 或者对商品不满意,均可行使自己的反悔权,直接要求退货,而不需要感到难为情。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到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