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内心期待,也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使良法善治成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但不可否认,司法腐败导致正义不彰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深层次原因,多为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司法监督乏力。因此,必须正本清源,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引领,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正人先正己,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引领作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认真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处理具体问题随时能拿得起,以法服人,以理服众。要克制私欲,不分亲疏、不徇私情、不搞变通、一视同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做法律的维护者和践行者。要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强化法治考核,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依法依规匡正不良行为。
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规范执法,需要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坚决纠正知法犯法、违背人民意志、损害人民合法权益等不良现象,从严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社会正义,牢牢树立法治权威。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只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