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燕 张文雯
摘 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作为一门理论性、逻辑性很强的思政课程,对于树立大学生理想信念、掌握科学的理论与方法至关重要。但是,概念多、理论高深、高度抽象,成为学生难懂、老师难教的一门课。如何增强课程的实效性,是原理课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需要。案例式教学法,通过对理论和社会现实关联度的结合,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对于增强大学生对原理课的获得感,很有助益。案例的选取和引用,不能采取随意的态度和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贴合课程实际,遵循一定的原则。
关键词: 原理课;案例式教学法;遵循原则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作为一门理论性、逻辑性很强的思政课程,对于树立大学生理想信念、掌握科学的理论与方法至关重要。但是,由于概念多、理论高深、高度抽象,这门课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当中学生最难懂、老师最难教的一门课。学生的获得感相对来讲比较差。如何改变学生对原理课的刻板印象,增强课程的实效性,是原理课教学改革与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
案例式教学法是教师在学科知识背景的基础上,通过对理论和社会现实关联度的结合,在教学活动中呈现生动现实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和分析,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教学手段[1]。教师以社会生活的现实案例为切入点,在师生互动中进行理论阐发,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促使教学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活泼,增强大学生的原理课获得感有助益。
不同于以往教学模式,案例式教学法改进了师生之间的互动模式。以往教学以教师的讲授为主,进行知识的灌注。案例式教学则打破了师生之间“你讲我听”的模式,让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原理课具有抽象理论多、记忆知识点多、举例少、趣味性少、比较难懂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法教学,弥补课程的“先天”不足。教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生动具体的案例进行描述和分析,增加了课程的趣味性,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相對于“灌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更容易提升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引发学生对现实问题的思考,更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更受学生喜爱。但在案例的选取和引用上,仍需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因为学生喜爱就随意大量的引入教学过程,致使课堂看起来很热闹,学生积极度也高,但是最后却没有对学生的理论学习起到辅助作用,未能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如何恰当、巧妙地选取和引入案例,用案例印证和升华理论,作者对多年来使用案例教学的实践进行反思,认为案例的引入与使用原则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种:
一、时效性原则
时效性,即要选择那些新近发生的、具有较强时代特征和说服力的案例[2]。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相对稳定的,是“不变”的,但社会实践是不断变化的、永无止境的。在教学中,只有选择那些最新的、反映时代特征的案例,才能展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穿透力,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比如,在讲到课本第一章“整个人类社会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这个观点时,笔者在2011年选用的案例是“日本‘3·11大地震给其经济和全球经济带来的影响”,在2018年时将案例调整为“由美方挑起的贸易争端给中美双方乃至世界经济带来的影响”,到了2020年将案例调整为“新冠肺炎疫情对全世界各国各行业的影响”。同样都是说明一个知识点,但是案例一定要随着世情、时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才能反映社会热点,引发学生关注,增强学习效果。
二、适度性原则
学生们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度和广度,决定学生的政治敏感程度和思想境界高度。因此,原理课教学案例应注重以理论为导向,在选编上体现学科内涵,有一定的深度,但又不能太抽象,应根据学生的素质注意难易相当、繁简相宜,不能超出学生的知识领域,否则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导致教学活动失败。理论部分力求少而精,在讲授中注意运用个别的和较为通俗易懂的案例,引导学生通过分析案例的本质,得出抽象的一般的理论,把案例分析与课本知识融为一体。为了增强案例的趣味性,可恰当引用故事、漫画、名言警句等,使学生增加一些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知识和文学常识,使抽象的理论课教学妙趣横生。但在具体教学实践中,一定要避免庸俗化的倾向,篇幅上应坚持适度原则,数量不宜过多,以防削弱对学生严密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效果。只有寓理于情、寓庄于谐,才能既不削弱理论课培养学生理论思维能力和科学世界观的基本功能,又不使原理课变得高深玄奥、枯燥无味,才能达到教学目的。
三、典型性原则
对于教师来说,案例内容决定教学质量,教师选取的教学案例,要使学生有深刻的印象和深入的理解,原理课案例的选取应注重典型性原则。只有当选取的原理教学案例直面社会焦点问题时,才能展现原理课的理论价值和魅力。教师要在对学生特点、学生关切、学生困惑是什么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学情选择一些典型的社会问题为切入口。例如:课本第三章有一个知识点“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笔者以“印度上层建筑(主要讲述印度的法律制度照搬照抄英国)不适合经济基础,阻碍了印度经济发展”的案例,加深学生对抽象原理的理解。在案例讲授过程中,对印度国家法律制度和经济现实进行了生动、写实的描述,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使学生们开阔了眼界,激发了他们了解邻国的热情,加深了他们对“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原理的认识。讲到最后,还可以对比我国的上层建筑模式,我国不照搬照抄别国的模式,根据国情建立适合自己的上层建筑,因此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用一反一正的对比,增强他们的制度自信,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四、实践性原则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品质,是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最终又指导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只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中才能够解决各种难点、热点问题,并被证明是正确的,才能对大学生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在课堂上,教师对学生进行各种原理和方法的灌输,是入脑,是知的层次。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将基本原理和方法作为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是入心,是行的层次,知性必须合一,入脑更要入心。当学生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化为自己的信念、观点和方法,外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和实践指南,即做到“知”与“行”统一时,马克思主义理论才实现由自身的“理论世界”向学生的“实践世界”的转换,才能说原理课的教学目标真正实现。因此,课堂讲授不能局限于从理论到理论,从文本到文本,必须走向现实。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评析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还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自己的社会生活实践。
五、整体性原则
原理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内在统一,全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成果。鉴于原理课课程特点,笔者认为教师在选取案例时要遵循整体性原则。打破原有的教材章节,结合知识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当前国际国内发展实际,加以综合整理,从理论上进行深刻的分析,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讲解。既有利于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趣味性,又有利于教师对教学内容的深入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比如,在讲授历史唯物主义内容时,如果只是按书上的章节平铺直叙地讲授,不利于学生形成对本章问题的内在逻辑的把握,而且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强。因此,可以将本章的中心问题提出来,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可以先提出第一个问题,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是什么?答案是:人民群众掌握的物质力量。这个物质力量的核心是什么?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那么,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如何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什么?是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不断推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变革又会引起什么?引起上层建筑不断调整和变革。如此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问下去,整个章节逻辑体系就清晰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关键是吸引学生听下去,还要引发他们思考,提高课堂参与度。
六、实效性原则
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思政教育工作者需要全面剖析问题,努力探寻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途径。对于马原课案例教学而言,提高实效性即是大学生在学习原理以后,能够增强五个认同,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基于此目标,教师在案例的选择上,要立足于生活实践与难点问题开展教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原理,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和生命力,使学生从心底里感到学理论有用、管用,增强教学实效性。
例如对于“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胜利”这一理论,需要向学生展示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种种弊端,如产业空心化、经济发展失调、政治体制失灵、民主陷阱、社会融合机制失效、贫富分化差距增大,等等问题。想要讲清楚这些问题,教师必须在精通自己的专业的同时,形成广博的知识结构、教学视野,搜集大量实例和相关数据支撑这些观点,才能增强教學的吸引力和说服力,让学生真正信服理论。只有通过提高教学能力,把学生教信、讲懂、会用,才能把国家的要求和社会行为规范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才能切实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提升理想、铸塑信念的作用。
案例教学的目的是教学,而不是案例。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不要过于依赖和沉溺于案例,使学生仅仅被故事吸引,沉浸于故事,而忽视案例运用的“初心”。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学生的素质、上课状态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依据教案选取和使用的各种原则,巧妙地引入案例、使用案例,并在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反复反思和实践,才能形成真正的教学实践智慧。
参考文献:
[1]魏林林.案例式教学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中的应用研究[J].科教导刊,2020(14)/5月(中).
[2]吴桂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遴选“教学案例”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教学为例》[J].大学教育,2014(7).
2020年克拉玛依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依托克拉玛依特色地方资源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研究”(编号:A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