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艺丰/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农民合作社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广大农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引领推动作用。没有质量的提升,合作社不可能起到带动集体增收、农户致富的目的。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规范化发展是前提和保障。而是否规范,重点要看财务是否明晰,财产关系、分配关系是否合规,对成员服务的责任是否落实。
将财务管理制度纳入合作社日常运营管理重要内容。当前农民合作社正处于从数量增长迈向质量提升的关键期。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是其重点内容之一。推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确保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时,将财务管理制度作为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中。鼓励和引导地方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合作社财务和运营管理规范化,建立发展动态监测机制。
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推动合作社质态优化提升。结合“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及相关成果,基于财务管理角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农民合作社基础台账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核实合作社注册时的成员数、成员出资、章程等是否与实际一致,合作社运行是否正常,记账是否及时等,从而设立分类处置台账,从规范、可规范、待转变、“空壳社”等类别,进行清理核实和质态优化。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可规范的农民合作社,逐条逐项自查整改、完善提高。完善成员退出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社。加强对新组建县级、镇级行业性联合会的业务指导。根据分类处置台账,继续加大“空壳社”清理力度,确保应退尽退。
在资产量化等环节与关键机制上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没有规范到位的,可以引入第三方财务会计代理帮助其规范。如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特别是成员账户、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民主管理等重点环节与关键机制要率先规范。要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要按照相关办法处置。
发挥优秀合作社在财务规范管理制度上的引领作用。各地按照农民合作社规范要求,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探索整县域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路径方法。结合各级试点以及示范社建设,以示范促规范,抓规范促发展。可从农民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入手,结合财务管理状况、盈余分配情况、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档案管理等,运用好各种渠道,重点宣传展示一些优秀农民合作社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方面的做法,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加强合作社人才培训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有效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真正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