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岸
(呼伦贝尔学院 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00)
“内蒙古”在清代所代表的是一个政治概念。当时,清朝将归服的蒙古部族分为内属蒙古和外藩蒙古,又将外藩蒙古分为内扎萨克蒙古和外札萨克蒙古;内扎萨克蒙古也是后来“内蒙古”概念的来源。内扎萨克蒙古原有五十一个旗,因康熙十四年归化城土默特首领俄木布叛乱,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二旗置副都统管辖,成为内属蒙古,于是内扎萨克蒙古延续至清亡留存四十九旗。但是我们通常认为“内蒙古”是一个地理概念,其中瀚河以南、长城以北、柳条湖以西的区域,被称为东部内蒙古,包括卓索图盟五旗、昭乌达盟十一旗及哲里木盟十旗(本文还会涉及内属蒙古的呼伦贝尔都统旗)。
蒙古地区的经济,在汉代持续的时间较长。当时百姓安居乐业,开垦农田,也建立了可以生活的村庄;其他的年代,大都时兴时废,蒙古的主导业依旧是牧业。但是在清朝定鼎以后,由于战乱、圈地和自然灾荒等因素影响,牧业不断退缩,内地流民不断向内蒙古区域迁移,开垦农田,建立农庄,形成了稳定的农业经济,也让内蒙古有了坚实的农业依托;从生态环境、人口结构及行政体制等方面对蒙地产生了重大影响。即从农区在内蒙古东部的北移为线索,探讨这一历史现象对当时自然环境和社会思想产生的深远影响。
实际上,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内蒙古流民、垦地的论著在不断涌现。专著就有王玉海《发展与变革—清代内蒙古东部由牧向农的转型》,内蒙古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的《内蒙古旧志整理》,包庆德《清代内蒙古地区灾荒研究》,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王建革《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珠飒《18-20世纪初东部内蒙古农耕村落化研究》,王玉海《从游牧走向定居:清代内蒙古东部农村社会研究》等十余部,论文和兼论蒙地开发的研究性著作更是层出不穷。因此,本文的研究重心放在农区扩展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上,主要在于探讨自然生态演变的原因、具体表现和社会人士的对应性理念。
根据《史记》及其后的史籍,可知在清以前就有内地民众源源不断地进入蒙地,对北方的农业及自然环境产生过重要的作用。最早追溯到公元前211年,秦始皇实行激励政策,给自愿迁徙的移民耕地和宅地,有3万户移民迁到内蒙古境内的北河(今乌加河)和榆中(今鄂尔多斯高原北部)等地进行开荒垦地,建立农庄,作为生活的乐土。到了汉武帝时期,与匈奴的战争让蒙古地区的农民受到了威胁,土地荒废严重,这时中央不断向蒙古地区输入移民;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内地10万农民迁徙“给卫朔方”;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又派遣60万人在上郡、朔方、西河及河西等郡开官田。移民不断的开垦,使内蒙古河套平原一带成为西汉重要的农业区,呈现一片富饶景象。过了西汉,历史上再也没有这样大规模的塞外移民。明朝时,官方移民减少,反而是民间的自发移民逐渐增多。但是明代由于战争时起,边境的门户时松时紧,即使在隆庆议和(1571年)后,对出塞人口依旧实行严格管制。战争情况下,从来不会出现较为稳定的移民流难,移民的构成中兵变戍卒、逃亡者、俘虏等非正常人口占有很大比例。清朝建立后,由于贵族圈地、人口增长以及不断加重的剥削和连年灾荒,迫使内地民众向外流动以求生存。而内蒙古地区清朝统治秩序尚不严密,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又非常优越,再加上蒙古王公的召垦需求,就使得其成为流民主要目的地。特别是内蒙古的东部区域,卓索图盟西南距承德不过百里,出山海关,或走喜峰口,都可以很快到达,是距离京城最近的蒙古部落,所以流民在此耕垦最早、人数最多,此后又逐渐扩散到昭乌达、哲里木、呼伦贝尔地区。虽然清廷自顺治开始,就颁布诏令禁止内地流民往口外开垦“牧地”,此后的继任者也多次强化封禁令,但都收效甚微。嘉庆八年(1803年)时,已经有少量关内流民迁徙到布特哈、达呼尔(达斡尔)一带①。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末蒙地全面放垦由此开始。清末放垦分西蒙、东蒙两部分。贻谷亲自坐镇绥远城主持乌伊二盟及察哈尔左右翼垦务,东部的哲里木、昭乌达二盟放垦由东北三将军及热河都统督办。但是在1907年东北建省后,哲盟垦务改由东三省总督及黑龙江、吉林、表天三省巡抚督办,并由专设的蒙旗垦务局执行。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为抵御边患,清政府在呼伦贝尔设边垦总局,在海拉尔、满洲里设边垦分局,并计划五年移民200万②,则标志农垦区域已经扩展到内蒙古的最东部。现按时间和区域顺序,将农区在蒙地的延展概括如下。
从现存的史料和研究来看,清代对蒙古东部的开垦始于康熙初期。开垦的重点是哲里木盟,放垦区主要集中在该盟北部的科尔沁右翼三旗、札赉特旗、杜尔伯特旗和郭尔罗斯后旗。从1902年齐齐哈尔副都统程德全奏准首先放垦札赉特旗,到1911年哲里木盟除部分余地延至民初续放外,大面积放垦业已告竣。“康熙十年后,口外始行开垦”③,于是外省游民大量涌入,位置临近直隶的卓索图盟和昭乌达盟最先成为农区。根据王玉海先生对移民路线的考据: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省,进入东部内蒙古的接触点均为卓、昭二盟④,根据明确史料记载,到17世纪的末期,喀喇沁、土默特等地已经聚集了大量的山东河北两省的移民,其中以山东移民数量最多,分布的范围最广,在卓、昭、哲三盟均占据多数。朝阳县居民山东籍居多,“朝境汉族由山东迁来者居十之七八,余多山西、直隶人,因到此贸易遂家焉围场厅。”对于山东移民大量涌入卓索图盟等地,清朝皇帝也深有感触。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在巡视热河、卓索图盟一带后说:“今巡行边外,见各处皆有山东人,或行商或力田,至数十万人之多。”乾隆也曾说:“即如山东无业贫民,出口往八沟、喇嘛庙等处,佣耕度日者,难以数计。”在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后旗(博多勒格台王旗)所属的昌图府,“汉族迁自山东者最多,次则直隶,又次则山西”。据1919年鸟居龙藏从昂昂溪到洮南路上所看到的情况,铁路线东侧为汉人住地,西边为蒙古族住地,汉人全是山东人,“其房屋皆山东式”。河北移民虽然也远行至郭尔罗斯后旗,但相对集中于察哈尔左翼与卓、昭二盟,在哲里木盟分布相对较少。河北省与察哈尔、卓索图盟毗连,有独石口、古北口、喜峰口、冷口等关口相通,故其移居区系以热河为中心,分布在赤峰、围场、多伦诺尔、朝阳、阜新、建平等各县。而且山东移民主要迁自靠海的胶东半岛各县。《朝阳县志》说:“初来之汉族,多为鲁人,中以濒海各县之民居多数,直人甚少”。河北移民则以冀东滦州、乐亭及保定天津等地迁来居多,这一祖籍地分布与整个东北移民的祖籍地分布有很大的一致性。“进入东北的流民以山东省为最多,其中登州、青州更占多数。其次是直隶,以乐亭、滦州、保定、天津等地较多”。东蒙移民属于东北移民的延伸,这样说不单单因为哲里木盟本身就是近代东北政区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因为东蒙移民与狭义上的东北移民(即不包括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的东北地区移民)有着密切的连体接续关系。《东三省政略》在记述郭尔罗斯前旗垦务时说:“乾隆中,直隶、山东人出关就食,流寓旗地,渐事耕种”。卓索图盟出现大规模开垦,蒙人中也有兼牧兼耕的情况。为了更好地开发蒙地,康熙三十八年,清廷曾选派官员往蒙古敖汉、奈曼等地,“教养蒙古”垦耕的方法⑤,说明开垦区域已经延伸到昭乌达盟。待康熙晚年,已经有“各地民人,往边外居住耕种者甚多”“山东民人往来口外垦地者,多至十万余”的记载⑥。距边关较远的阿鲁科尔沁旗、科尔沁左翼前旗境内,也出现少量由汉族农户耕作的土地。此时虽有“封禁”政策,但收效极为有限。雍正继位后,由于自然灾害的加剧,为求活命,大批关内农民不顾禁令逃亡塞外,清廷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向卓索图、昭乌达盟蒙古王公“借地养民”,使得大批灾民由河北、山东流入,致使两盟的移民数量暴增,开垦的农区不断扩大,农牧分界线不断外移。喀喇沁、翁牛特、土默特、敖汉、奈曼、喀尔喀、锡勒图库伦等旗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农耕区,其中以土默特、喀喇沁左旗和中旗发展较快。雍正朝初年,卓索图、昭乌达、哲里木所属游牧旗,每旗各设一仓。雍正末至乾隆初期,昭乌达盟的敖汉形成村庄30个,奈曼有15个⑦。管理蒙汉交涉事务的热河、八沟理事厅的设置,更是当地汉民数量明显增长的典型标志。另外,由于将犯罪者流放到索伦、布特哈、达呼尔(达斡尔)地区,呼伦贝尔原始森林的边缘地区也出现了耕地⑧。
乾隆时期,卓索图和昭乌达盟的农区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乾隆十三年(1748年),喀喇沁中旗已有汉佃农种地774顷40亩,喀喇沁左旗有400顷80亩,喀喇沁右旗境内有耕地亩共2807顷⑨。至乾隆四十七年,卓索图、昭乌达一带,仅喀喇沁、土默特、敖汉、翁牛特、巴林、奈曼旗就移入汉民74761户,337199人⑩。而《塔子沟纪略》对村庄的记载和作者的自注,也从侧面印证当时的卓索图、昭乌达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汉民聚集和生活区⑪。于是,四旗、塔子沟、哈喇河屯、三座塔诸厅在卓索图,乌兰哈达厅在昭乌达先后建立。之后,承德由厅升府,八沟厅改为平泉州,塔子沟厅改为建昌县,更反映出卓索图盟的部分区域已经完全转变为农业区。和卓索图全境开垦不同的是,昭乌达盟的农区主要在东北和东南,西部的开发较慢。如乾隆三十一年户籍普查,在西部的克什克腾旗只查出民人670名,而且“所垦成田之处俱在山坡隙处,并不碍其游牧”⑫,显然无法和其他区域相比。哲里木盟的农业发展要更慢一些,乾隆末年时才影响到科尔沁左翼和郭尔罗斯前旗。嘉庆登基后,昭乌达盟的垦区仍在扩大。如《理藩院则例》《宫中档朱批奏折》等,都有对敖汉和翁牛特土地开垦及交易的记载。哲里木盟耕地增加的开始明显变快。嘉庆四年(1799年),在郭尔罗斯前旗即有2330户,地26.5万余亩;嘉庆七年,清廷于科尔沁左翼后旗“借地养民,招租开垦昌图一带地方”,征地一万余亩;嘉庆八年,准许科尔沁左中旗74个流民村屯为合法,并同意续放八家镇荒地;嘉庆十一年,郭尔罗斯前旗人民增至7000余口。此后直至嘉庆二十三年,科尔沁左翼诸旗和郭尔罗斯前旗的农田和农户都在增长⑬。而同时期的卓索图盟,现存的史料只记载了盟内人口的增加和北迁,却没有谈及其耕地的变化,说明土地已经基本开垦完毕,而彼时的哲里木盟已经取代卓索图,成为流民新的开垦重心。更远的呼伦贝尔,已有少量真正意义上的流民进入布特哈、达呼尔。到了道光朝,平泉州、建昌县、赤峰县、朝阳县等地已有农户近50万口⑭,卓索图盟及昭乌达南部的汉族人口已超过78万,大部分可耕地区均为汉人垦殖⑮,以致出现“蒙古人无地牧放牲畜”的局面⑯。在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诸旗和郭尔罗斯前旗的农业在继续发展,由于垦地后租赋极为丰厚,所以屡禁不止,甚至出现亲王亲自出马,招民开垦的现象。如科尔沁左中旗卓哩克图亲王就招流民1000多户,出放领地3184垧⑰。咸丰到同治时期,卓、昭二盟几乎没有变化,但哲里木盟又开垦到了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同治九年,开垦到了扎赉特旗;光绪十五、六年时,连科尔沁右翼三旗也有大量的荒地被开垦。
清中叶以后,虽有大批流民进入蒙地垦种定居,得到清政府的承认或默认,但这只是蒙禁政策的松弛,但还不是根本改变。贻谷奉派督办蒙旗垦务,意味着清政府已彻底废弃了“禁垦蒙地”的传统政策。光绪时期,内外交困下,清政府取消了封禁政策,改以补贴政策鼓励内地民众出口外垦荒,于是关内贫民接踵出关。1910年,清朝废止以前有关开垦蒙地的禁令,此次内蒙古东部的开荒,除无地可开的卓素图盟外,昭乌达、哲里木乃至之前很少涉及的呼伦贝尔都掀起了开荒潮。卓索图虽无垦荒,但流入民众的数量仍在增加,据俄国学者波兹德涅耶夫《蒙古及蒙古人》记载,至光绪朝中期,卓索图盟“汉族居民在人数上已占绝大多数,蒙古人在当地只占百分之十五”⑱,农业在当地得到进一步巩固。昭乌达出现了同样场景,即使是原来开发程度偏低的克什克腾旗,本地人也不过是外来人口的百分之四左右。哲里木盟也在分年段不断放地。“庚子事变”后,清朝有亡国灭种之虞,为解决财政和边疆危机,清廷采纳山西巡抚岑春煊的奏议,蒙地的开发也进入新阶段。根据姚锡光《筹蒙刍议》的记载:自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至三十一年,东部内蒙古开垦的区域包括“卓索图盟三部五旗:喀喇沁部三旗,土默特部二旗,所附唐古特、喀尔喀,以库伦小部分在外;哲里木盟四部十旗:科尔沁部六旗,郭尔罗斯部二旗,杜尔伯特部一旗,扎赉特部一旗;昭乌达部五部六旗:翁牛特部二旗,奈曼部一旗,敖汉部一旗(半垦),克什克腾部一旗(半垦),喀尔喀部左翼一旗。”未开垦者不过巴林、扎鲁特、阿鲁科尔沁、达尔罕部分区域⑲。实际上,各盟在光绪三十四年仍在开垦,巴林和达尔罕皆在其内⑳。光绪三十三年,清廷在设边垦总局主持呼伦贝尔的垦荒事务。三十四年,呼伦贝尔副都统宋小濂设局放垦了中东铁路沿线土地。次年,又设边垦分局试办沿边屯垦。到了宣统朝,哲里木盟、昭乌达盟继续放垦。在昭乌达盟,光绪三十一年未开垦的巴林二旗、扎鲁特三旗、阿鲁科尔沁旗和敖汉旗部分区域也在开垦的区域内;科尔沁左翼中达尔罕旗、右翼后旗镇国公旗、扎赉特旗、杜尔伯特旗等也仅余少部分未曾放垦,如果加上依克明安公属地,哲里木盟总共开垦的耕地达到360余万晌另1.6万余顷㉑,呼伦贝尔的满洲里、海拉尔、扎兰屯、阿荣旗、莫力达瓦等地放荒上万余公顷。这时候的农区,在哲盟已经接近兴安岭山地,在昭乌达盟已经与锡盟草原接壤。
到了民国时期,继续执行清朝末年的放垦政策。在1914年2月19日,北洋政府部门的内务、农商、财政三部与蒙藏院联合颁布了《禁止私放蒙荒通则》。这篇《通则》共分七条,其中第二条指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公有私有,一律应由扎萨克行文该管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照例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根据这条《通则》让地方行政长官成为唯一合法的蒙地放垦者,王公将相的土地处置权实际上被取消了。同时,北洋政府颁行《垦辟蒙荒奖励办法》,鼓励蒙旗王公报垦蒙地。“凡各蒙旗愿将各该旗地亩报垦或自行招放者,及领垦蒙荒者得给予奖励”;“凡将木旗地亩,报由国家放垦,地在一千方以上者,给予勋章;五千方以上者,给予翊卫处各职衔;一万方以上者,缙给爵衔。”对于领垦者也给予鼓励:“凡人民领垦蒙荒竣一百方以上者给予奖章。”这样的“一禁一奖”,相互援用,目的是通过放垦把蒙旗领地变为国有土地,实现塞外与内地的地权同一。民国时期,内蒙古的行政设治发生重要变化。1914年,北洋政府在内蒙古设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行政区,各设都统管辖。1928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又将热、察、绥三特别行政区改建为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这样,受中央政权放垦政策及边省(区)利益的双重驱动,蒙地放垦及移民规模加速扩大。
民国前期,塞外移民继续保持清末的增长势头。据统计,从1912年到1937年,内蒙古地区(地域概念为现在的内蒙古自治区)的汉族人口从250万以上增长到370万以上,25年当中增加了120多万,增幅为48%,年均增加84000余人。
内蒙古东部区域农垦区的开辟,在解决内地流民问题的同时,也增加了蒙地粮食的供给,对增加地区财政收入也有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农耕区域扩展的同时,蒙古人民被迫接受农耕生产模式,进行粗放的土地经营方式,再加上人类的一些破坏活动,使得当地的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超出了原本生态环境所能承受的生态能力,影响极为恶劣,也阻绝了农牧业的发展。
农耕局部北移的错误生产方式为土地经营模式较为粗放,从古至今,内蒙古地区从秦朝开始就是以畜牧业为主,内蒙古地区拥有广阔的草场,茂密的植被,还有独特的气候条件,使内蒙古地区的畜牧业较为发达,这是内蒙古独特的生存方式,但是随着内地汉人大量迁徙进入东部内蒙古地区,这些中原汉人不习惯于内蒙古的生活方式,中原人固有的“安土重迁”思想,让他们将中原的方式带入东部内蒙古,农耕业开始逐渐取代了畜牧业。农业用的推车、工具对地表进行改造式利用,但是也在利用的过程中对地表进行了破坏,再加上不熟悉内蒙古的土地种植,没有办法对土地进行良好的利用,盲目的开垦,粗放的经营,严重地破坏了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汉人进入内蒙古地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是春去秋回。“百姓春种秋回,称为雁行”,“雁行人”虽然为内蒙古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让东部内蒙古地区解决了农忙时期劳动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但是由于这些农户只关注自己的眼前收入,并不关心东部内蒙古地区的土地资源和环境,通常就是选中哪一块土地就在此进行耕种,这种四处游耕、撂荒的行为使得东部内蒙古地区的耕种方式较为粗放。这种不负责任的掠夺性开垦,严重地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导致人与自然的失衡。他们只是把自己当作是“过客”,心里“安土重迁”的思想让这些农户并不认为自己属于东部内蒙古地区的人,这种非主心理和暂居心态对汉族移民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中《绥远省分县调查概要》在分析绥远“雁行人”的特点时说:“移居是地者,辄多贫乏无告之民,原始即因贫穷而缺乏教育,其勤俭耐劳为远大之计者,殊不多覯……而以营商为目的者,则徒知狡诈,骗取钱财,满载而归故乡。于是纵有勤俭耐劳之农民,春时来耕,辄于秋收后负其余剩作归计。盖富贵必归故乡之思想,已深刻若辈之脑海,于是秋收以后,每捡拾余物,背负而归。春暖冰解,原籍无工可作,又复结队来耕,此种农民在后套为数颇多(五原、临河、安北),即包头亦复不少。”“雁行人”的这种强移动性对塞外地区的经济积累和社会成长都是不利的。很长一个时期,塞外像个“大漏斗”,经济产出及其收益随“雁行人”源源流入口内,未能充分用于当地的投资与建设。“常移动之人,对于其所在组织之学校、教堂、公益事业、政治组织等当然不如常居者之注意,因彼等居留不久。”据文献研究说,“在察绥有一种特殊之农制,日游农制,其意盖非固定土著,此种农民多来自晋北,即今年在甲地租田种植,佳收获后仍返家乡,明春则往乙地租田耕种。此种农制,对于农业颇为不利,因耕种者对于土地不负责任,以其明年不复至原地方故也。”“察哈尔永租之地,垦户无定心,故后套农家建筑均极简单。因地非我有,地上之建筑亦将属他人。且对于土肥不加保持,因土非我有,土地之贫瘠者弃之可也,再租他地之肥沃者种之,于他人之土地无所爱惜也。”绥远地区的高处倾斜地,土壤极薄,已成粗砂土壤。这是因为当地的农户见识太低,也对土地极其不负责任,对土地毫不施肥,甚至到了收获的时候,将作物在土地里连根拔出,收回以充燃料。以至于让土壤腐殖质减少,地力减弱。撂荒的问题更加严重,《归绥县志经略志》记载,这一地区“地广人稀无从得粪,以沙地而无粪培,耕种久则地力乏,往往种而不生,必须歇一二年后,始终以年,方能收获。”而且“口外粮户尽是客民,未编户籍,有利则认粮而种地,无利则弃地而之他。”造成大片撂荒地。这些撂荒地,土壤肥力很难在短期内恢复。而且撂荒地越多、越快,沙化的程度就越严重。流沙扩散压埋附近耕地和草场,如此发展,造成了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沙化。这种粗放的行为,使得东部内蒙古地区的自然环境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毁灭性的打击,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从康乾至广宣,东部内蒙古的人口始终在增长。到了清朝末年,东部内蒙古的地方已经不能满足这么多人口的生存,这时人口与土地严重失衡,东部内蒙古居民为了谋取生计,农户开始开垦所有能够利用的荒地,草场丘坡、山陇河沿、沙陀盐碱无不开发。一个草场的恢复需要很长的周期,但是蒙古农户为了生存已经忽视了这条自然规律,不断的开垦,打乱了草场的恢复时间,使得一些草场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恢复。如道光八年,开放康平一带,皆“西北部沙陀之地,地力硗薄,瘠而不肥,蒙民已全行耕种”㉒。光绪三十二年,杜尔伯特旗“开放沿江荒段,连年水涨淹没,放出者甚少”㉓。光绪三十四年,奏设醴泉县,其“非沙即碱,故放荒已及五年,而未放荒地尚有九千一百三十七方。即已放之地,据礼泉县查明,仅垦二千三百六十余晌零五亩,其地瘠人稀,可概见矣”㉔。同年设置的开鲁县,则是开垦三鲁(阿鲁科尔沁、东札鲁特、西札鲁特)荒地而得名,此地原称“他林苏布鲁嘎”,即有塔甸的地方,是低洼平坦的大草原,此时也被辟为田地。由于大片牧场开垦为农田,蒙古牧民无处放牧,不少牧民放弃传统的畜牧业,长此以来的东部内蒙古的主导行业畜牧业改为以农耕业为主,农户的种类也开始了由牧民向自耕农的转化,从而使草原的面积进一步减少。
内蒙古的草原从整体上讲属于干旱草原环境,缺少水分,使得生态非常脆弱,一经破坏就需要很长的周期来进行恢复,一般我们都会保护东部内蒙古的生态,因为其土质大多比较浅薄,不适合深耕,一旦被毁,很难恢复。“边外土地向为沙漠之区,平原辽远,一望无垠,率皆沙地土壤,厚者不过二三尺,其次者约一二尺许,更有不及盈尺者甚多”㉕。传统的游牧经济对地表生态破坏较小,畜类的粪便可以转化为肥料回馈牧场,从而可以勉强维持草原地区的生态平衡。但是畜牧业随着关内农民大量涌入,以深耕为特色的农业经济取代浅表作业的游牧经济,原先的畜牧场地被迫成为农耕产地,牲畜减少,其所产的粪便也逐渐较少,给农耕产地提供的肥料也减少,让原本就比较稀薄的农耕产地更加稀薄,土质更加恶劣,从而对草原生态产生巨大挑战。而且,随着草原被垦占的越来越多,可供放牧的草场不断缩小,单位面积的载畜量持续上升,“尝见同一山巅,一日间放牧于是者,有四五起之多。或牛、或羊、或马,络绎不绝,以致啮噬太甚,杂草之生长,常被抑止不能发育。山面之形相,因此成青黄相间之鳞状”㉖,草场退化严重。位于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域的科尔沁沙地,原是科尔沁草原的主体部分,考古遗迹也反映科尔沁沙区曾经是河湖交错、森林草原的风光,清前期在“柳条边”外实行封禁政策,所以科尔沁沙漠化的速度相对缓慢。乾隆时期,发生大规模农户迁移和开垦耕种,使得短短百年时间里东部内蒙古生态失衡,成为沙尘肆虐的无人区。
追溯到第一次移民大迁徙是发生在汉朝汉武帝时期,当时汉族移民大规模进入东部内蒙古地区进行垦殖,当时的草场遭到严重破坏,树木也没有幸免于难,树林资源大量减少,有的地方在蒙古的版图上甚至绝迹,地图上都无踪迹可循。如喀喇沁、土默特地区等地方,原先树林茂密,资源丰富,在清皇太极时期,从张家口到科尔沁左翼前旗分布着众多的牧场。《清朝文献通考》也称这一区域内“长林丰草,讹寝咸宜,……凡马驼牛羊之擎息者,岁以千万计”㉗。喀喇沁右旗“在昔时人烟绝少,全境多系森林”,喀喇沁左翼大城子地区“昔年,初有人烟时,树木成林、狼虎群聚”㉘。木兰围场以北,昭乌达盟翁牛特、巴林、克什克腾交界处丛林密布。再往北,与大兴安岭衔接的哲里木盟十旗,天然林所在皆有,郁郁葱葱。与哲里木盟扎赉特、扎萨克、达尔罕各旗北面相连的索伦山,是内兴安岭的支脉㉙。沿兴安岭东北向进入呼伦贝尔,其东布特哈旗,西北连兴安岭群山,林木都极为繁多。加以清廷的“封禁”政策,所以清朝早期的森林保持了较好的面貌。
但是,随着大量关内农户的涌入,山峦层叠、树木郁勃的景象很快一去不复返。移民开垦田地、建房筑屋、烧饭取暖,对内蒙古东部的森林进行采伐和破坏。如《经棚日记》记载翁牛特旗,“盖殖之初,树木过密,无从开辟,只好放火烧之,是以谓头把火。其次有二把火、三把火,均在此地上游”㉚。《东四盟蒙古实纪》也有“第戕伐不时,冬间烧山,故林木日少”㉛的记录。陈嵘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惑于农作物速收之利,盛行摧残森林,以垦种山坡。先将天然林滥伐贱售,次将所剩小树灌木及杂草等放火烧成碎灰,然后将树根刨起,以便从事耕种”㉜。而后,随着垦区的扩展,农业聚集区也需要大量的木材进行建筑和炊灶之用。是故《条陈内外蒙古上理藩部书》记载“蒙地森林,……士人不甚爱惜,即栋梁之才,斫为薪樵。其空旷之处,则彊望濯濯,盖牛羊散牧,随长随食,未由成林。”《东蒙古纪程》也有“出热河后,沿路所经诸山多有效牧野烧者。询其何意,盖将树木烧枯,以供薪炭也。则牛山无怪濯濯矣”之叹㉝。有关东部四盟的地方志书,多有各旗县伐木用以“燃料”“筑盖”“制器编篱”的描述。自康熙年间实行移民政策后,内地民人源源而来,任意砍伐林木,以致森林面积逐年减少,到了光绪初年,所谓古树乔木,名贵树种都已不复存在。克什克腾旗境内西拉木伦河源地方,在古代是著名的八百里平地松林,一片茂密富饶,到清末已是八百里黄沙,沙砾肆虐,林木资源已绝迹。经过世代不息的采伐和破坏,东部内蒙古的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何凡能等人所撰《近300年来中国森林的变迁》,以按50年为一时段,统计内蒙古森林的变迁。结论为:1700年内蒙古森林面积约1737万公顷,覆盖率15%;1750年森林面积约1621万公顷,覆盖率14%;1800年森林面积约1505万公顷,覆盖率13%;1850年森林面积约1390万公顷,覆盖率12%;1900年森林面积约1158万公顷,覆盖率10%;1949年森林面积约914万公顷,覆盖率7.7%㉞。虽然上述数据考量的是清代内蒙古全境的森林,但显而易见,东部亦受到严重影响,如昭乌达盟多地都陷入“林木毁坏,烧炎日缺”的窘境㉟,哲里木盟有的旗甚至出现“新放正垦之地,则寸木皆无,乡农获一木棍,无论大小长短,均视同拱璧,必收而藏之以备用”的极端境地㊱。
森林面积的减少,对土壤的伤害很大。土壤是陆生植物生活的基质,它提供陆生植物生活所必需的矿物质元素和水分。植物的根系与土壤有极大接触面,在土壤与植物之间进行着频繁的物质交换。土壤质地是指不同大小的土壤固体颗粒的组合百分比,即土壤颗粒的大小及其相对含量的多少。而内蒙古地区的土壤质地是砂土、壤土,松散的沙土不如壤土能有效地调节土壤水分和保持良好的肥力状况。土壤水分能直接被植物根系吸收利用,有利于矿物质养分的分解、溶解和转化,有利于土壤中有机物的分解与合成,可以影响土壤动物的生存与分布。如果植被被破坏,那么对于土壤的破坏也就非常严重,使土壤中的水分缺失,首先会影响动植物的存活,时间长了,植被恢复不了,土壤中的水分也不能及时补缺,那么动植物会进一步受到威胁。所以对于东部内蒙古地区植被、草场的减少,会使土壤中的水分缺失,土壤中的一些物质也不能及时恢复,使得野生动植物失去容身之所,必然会对整体森林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动植物种类减少甚至灭绝就是最主要的体现。
清代属卓索图盟的喀喇沁右旗,原本“全境多系森林”,至光绪初年,“所谓古树乔木,殆无存焉”。西拉木伦河上源“克什克腾旗西南三十五里,有平地松林”㊲,原为方圆八百里的白扦、油松林,清末皆成瀚海。哲里木盟的森林,虽有“十旗之中,天然林所在皆有”㊳的说法,但真实的情况却是“有榆树林,周曰三十里,惜皆短小不成材”,“虽有榆、杨各树,亦短小不成林”,“到处青草迷漫,不见一树,举目四顾,均可望及十余里”㊴。清代内蒙古东部四盟中,呼伦贝尔的森林破坏程度明显好于其余三盟,但树木种类仍然受到影响。《经营蒙古说帖》记载:“蒙古森林之盛,直轶南省老林而上,近则俄人逼处,尤宜竭力维持,即土人之伐不以时,亦当禁止。兴安岭,蔚然深秀,长八九百里,广数十里,遍产松杉,自西伯利亚铁路贯通,又被俄人刊划殆尽。……克鲁伦河沿岸松杉,长四百余里,广十余里,而土人用以筑室。毕里克山、唐努山、贺兰山诸处,或产松桦杉榆,或产杄杨檀柏,土人又以供木栅薪柴之用”㊵。反复的伐采,导致价值较高的树木大大减少,而“生长年限较长的针叶树一经消失,必然为先锋树种的阔叶林所代替。……针叶树减少愈快,阔叶树增加愈多”㊶。长此以往,森林的质量和物种多样性都有明显降低。
植物如此,动物也莫能例外。如喀喇沁围场地区“地与木兰围场相毗连,故平素虎、豹、熊、狼、猞猁、野猪、狐狸甚多”㊷。高士奇随康熙出行口外,两次射虎,并有“山间鹿麞极多,雉方产卵于草间,得一子献者,赉银五分,所进数千枚”的记载㊸。汪灏随康熙往塞外狩猎,自热河至兴安岭,除射虎、射熊、猎飞狐外,还有“所获豕獐雉兔不可胜记”,“以所获鹿獐狍麂五十余头,分赐迎驾诸臣”,“鹿豕豺狼四山跳跃而下”,“麅麞麋鹿不知从何处来,或三四成群,度涧若飞,冲突欲出”的笔录㊹。但由于捕猎和烧荒㊺,动物种类和数量愈见稀少。到清末后,因“户口日繁,麋鹿潜踪。至于今日,熊豹鹿彘时有所见,惟虎之一种,绝迹无影矣”㊻。
内蒙古地区属于干旱气候,土质也以黄土和古沙为主,为了养护当地的土壤,在其上覆盖了数片的植被,形成一片“绿海”,这片“绿海”完好时,树木积存水分,养护土壤,土壤就能够受到保护,一旦这片“绿海”消失,植被就容易遭到破坏,风蚀沙化现象和强烈的水土流失就不可避免。由于东部内蒙古的移民数量增加,长期进行大量的垦殖活动,原有的植被早已遭到了严重破坏,土壤失去了植被,水土流失变得严重。据光绪年间《靖边县志》记载:“陕北蒙地,远逊晋边,周围千里,大约明沙、扒拉、碱滩、柳勃居十之七八。有草之地仅十之二三。明沙者细沙飞流,往往横亘数千里;扒拉者,沙滩陡起,忽高忽陷,累万累千。……草场不旺,蒙民生计甚苦,若再开垦,蒙民实更穷迫。”《横山县志》记载:“同治十三年六月,响水堡东新开沟,沙碛起蛟,山水暴涨,冲决沟。”《兴县志》载:“嘉靖以前,山林茂密,虽有澍雨积霖,犹多渗滞,而河不为青肆。今辟垦旷,诸峦麓俱童山不毛,没夏秋降水峻激,无少停蓄,故其势愈益怒涌汨急,致堤岸善崩。”这种由于树木砍伐和草原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和风沙灾害越来越频繁。在开垦较早的朝阳,民国时期就出现“沿河之地多风砂,山田多硗确,山根之地尚称肥沃,率为山水冲坍,所得者极稀,逾顷平田颇少”的严重问题㊼。克什克腾旗的刘家店,原来“遍山林木,柴草不缺”,“河身甚窄,两岸膏腴”,经过几十年开垦后,“昔之膏腴而今已成泽国”㊽。而西辽河、老哈河流域植被的减少,造就了科尔沁沙地的不断扩大。总而言之,农耕局域北移对内蒙古东部的自然环境,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早在清朝中叶,东部内蒙古的环境问题就已经开始凸显出来,到了光绪初期已经严重到“因所垦熟地或被风刮,或被水冲,是以口内之民弃地逃回原籍者,实繁有徒”的程度㊾。社会环境与人类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如果不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破坏的矛盾,内蒙古东部地区不仅难以实现生态的永续发展,甚至会导致人地两失的问题。所以,对于当时置身其中的各个群体及阶层,都需要积极思考应对措施,寻求东部内蒙古地区生态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
清朝的中前期,虽然在内蒙古地区施行“封禁”政策,但由于发展意识的时代性限制,政府不可能上升到生态角度去考虑问题,其目的还是要限制蒙古各部之间的相互往来,此外还应有防止蒙汉融合危及满洲政权的意图。因此,当清朝朝廷发现移民垦殖不仅可以缓解内地人口带来的压力,还可以解决内蒙古等地区的粮食紧缺和财政紧张等问题,内蒙古的本地驻民和汉族移民之间也没有产生令清代朝廷所忧虑的融合迹象时,清代朝廷对于“封禁”政策就表现出矛盾化的摇摆不定,并且在光绪六年彻底废除。《辛丑条约》签署后,为了解决边疆地区问题以及财政危机,清代朝廷全面放开,可以在内蒙古等地区进行开垦荒地。自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二年共九年时间内,东部内蒙古地区总共设置了3府、2州、8厅、13县,共25个地方行政单位,这些行政单位的设立,反映了内蒙古东部地区人口和农田的迅猛增长。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农田的到处垦种,使得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森林草原等资源的减少,从而给环境带来无穷无尽的压力。到了清朝末年,许多地区或“积年亢旱,森林斩伐俱罄,无人培植。炊爨所需,舍草根外,惟仗马粪。……昼夜狂风,飞沙遮目,举目一片荒凉”㊿,或“童阜秃岩,触目皆是;平沙潴泽,不植自生,而遭野蛮之摧毁,牲畜之践踏,几致荒漠不毛”[51],情况极为严峻。
这时的晚清,一些有识之士和国人都已经认识到了中国林业是与农业同等重要的产业,开始认真思索中国林业的前途。国人认识到发展林业不仅可以使国民富裕、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上的压力,还能保护环境、防止洪涝灾害的发生,维持生态平衡。国人和有识之士相互学习如何才能科学地发展林业,他们在森林培育、经营、管理、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思考,表达了当时人们强烈要求振兴林业的愿望。此时的有识之士,虽已发现问题的严重性,但还不能从整体上提出解决之道,只是觉得“非平原即沙漠,不生树木”[52]“土质多沙,不生树木”[53]“山童树尽,无物可烧”[54]。至于已经沙化的田地,即使已经“沙陀层叠”“地力硗薄,瘠而不肥”,仍觉得尚有“不无可种之地”,只是“不能久种一地”而已[55],注意力多集中在森林的保护上。其中以吴禄贞《经营蒙古条议》最具代表性,“今拟保护之法三。一、禁烧山。内蒙古地区于冬间或春仲放火烧山,以资壅田之粪料,往往昼夜,原不可迩,而森林颇遭殃及。且蒙古口衔烟管,亦多延烧。其开通各旗,曾出示永禁,而地方辽阔,不免阳奉阴违。二、禁樵采。蒙古炊爨,除牛粪外,一以野树作薪。常见带花之果木,嫩叶之榆柳,堆积灶下。三、禁烧炭。喀喇沁各旗民间,多以烧炭为业。虽王府中有领牌、传牌等费,逾限有罚,以示限制,而民间出钱后,即不问其所烧若干”[56]。
在19世纪初期,农牧业的进步促使人们开始了对生态环境学的进一步研究。而后,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引发了人们对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相互关系的重视。20世纪以后,农业生态学和种群生态学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到了19世纪30年代,专门性的生态学著作和教科书开始频繁涌现,生态学已经具备独立学科的雏形。这些理论和著作,受到了民国时期开放环境的影响,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引入到了中国,将中国的农牧学和生态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另一方面,内蒙古东部地区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也迫使当时的国人摆脱狭隘的森林视角。为了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生态平衡,当时的有识之士提出了更加全面的环境保护观点,其中的“林牧兴边论”与“因地制宜论”就是这一时期的代表观点。
一是持“林牧兴边”观点最著名学者,是时任中国《地学杂志》总编的白月恒。他认为内蒙古地区的地质本来就是沙漠化,根本就不适合农业,应该重点发展林业和畜牧业。“蒙古为天然游牧之地,胡弗因其自然,取法他人,研究牧业,期于改良进步。森林既兴,可为牛羊避寒暑;即以木叶供刍袜,取之不尽,而用之不竭也。果能竭力经营,使大蕃息,则羊几千万头也,牛几千万头也”[57],白月恒的人地协同的生态观,是对传统“农业为本”思想的极大突破。在同一时期,金陵大学教师任建三也主张养畜兴牧,他认为“在无水利可言之区,要坚决兴牧兴林,而不可兴农”[58]。其他如汪德昌、李凤岗、卜文瑞等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另一个是持“因地制宜论”观点者认为,放弃现行的农业,恢复内蒙古地区原本就有的草原牧场,这种做法可行性太低。相比较为现实的是因地制宜,尽量兼顾畜牧业与农业、牧民与农民的利益。如在1929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召开的全国垦务会议上,有提案指出:“内蒙古地区的气候土质,非全适宜农垦也。内蒙有平原丘陵,亦有大川巨泽,有盐碱地,亦有沙漠不毛。”[59]欲使蒙古地区和谐发展,必须“先以调查入手,查其地质气候、雨量种种,切实准备,可垦者垦之,不适垦者仍作牧地,免使细沙横飞,牧农两废”[60],主张根据“土性”不同,农、林、牧三业并举。赞同此观点者有唐启宇、霍世昌、魏静文等学者。
他们的观点,比较起后世复杂的生态环境学理论而言,当然显得比较粗陋。只是较为浅显地说出来当时内蒙古地区的问题,没有往深处挖掘内蒙古地区的具体环境,也没有看到生态学的一些重要方面,比如说:内蒙古地区的环境与生态因子、光的作用、光与生态之间的联系以及生物在内蒙古地区是否可以适应,最重要的是温度的生态作用以及当时动植物之间的种族群落关系。而且,由于当时战乱的社会环境,其理论和规划也难以落到实处。但是这两种观点作为早期对内蒙古地区农学和生态学的分析,还是做到了从实际出发、严谨求实、有理有据,与空发议论的方案绝不相同,对研究包括东部在内的内蒙古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历史,具有不可取代的珍贵价值。
内蒙古地区的历史是游牧的历史,也是经常与农业民族打交道的历史,这与从古至今的移民环境是分不开的。所以,研究内蒙古地区在清代时期东部内蒙古农业北移及对此产生的自然影响也是理解内蒙古社会变化的钥匙。内蒙古地区的社会传统大多直接与草原、畜群和农业相关。草原上的人、牲畜与作物的关系构成了一个农牧业生态问题。研究内蒙古地区对解读传统内蒙古社会极其重要,这种自然传统与移民之间的关系,以及移民对于东部内蒙古地区产生的时好时坏的影响,让东部内蒙古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当地的人与生态之间出现关系失衡。但是到了晚清民国时期,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开始认识到环境的恶化,开始积极应对。虽然当时他们生态理念的观点和内容与现今的生态学不能相比,但是相对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水平,对于研究内蒙古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历史,具有不可取代的价值。
【注释】
①《内蒙古森林变迁 人类历史时期森林的变迁》,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7年。
②张文涛:《清代东北地区林业管理的变化及其影响》,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
③(清)汪灏:《随銮纪恩》,《清代蒙古游记选辑三十四种》,东方出版社2015年,285页。《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也记载康熙令理藩院派遣官员去蒙古教以耕种的事情。
④王玉海:《从游牧走向定居——清代内蒙古东部农村社会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30页。
⑤(清)张穆:《蒙古游牧记》卷3,《中国边疆丛书第一辑》,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34页。
⑥《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康熙五十一年五月。
⑦乌云毕力格、成崇德、张永江:《蒙古民族通史(第四卷)》,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⑧《内蒙古森林变迁 人类历史时期森林的变迁》,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⑨伪满地籍整理局编:《锦热蒙地调查报告》下卷,乾隆十三年土地清册。
⑩王玉海:《发展与变革:清代内蒙古东部由牧向农的转型》,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⑪ (清)哈达清格:《塔子沟纪略》,凌源市史志办2001年印本。记载塔子沟东境在喀喇沁左翼旗地有村庄23个;塔子沟南境在喀喇沁左翼旗地有村庄17个;西境在喀喇沁左翼旗地有村庄5个;北境在喀喇沁左翼旗地有村庄4个;塔子沟东北境在土默特右翼旗地有村庄70个;最西北境在敖汉旗地有村庄30个;最北境在奈曼旗地有村庄15个。上述村庄原来分属喀喇沁、土默特、敖汉、奈曼所管。作者在条目后明:“以上各村庄,俱系民人耕种贸易聚处之地。”
⑫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民族事务》,直隶总督杨廷璋折。
⑬《理藩院则例》《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哲里木盟十旗》《东三省政略》等史籍均有记载。
⑭ (清)海忠纂:《承德府志》卷23,道光十一年。
⑮ 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14年。
⑯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阿勒庆阿奏喀喇沁王控商民不给抽分地铺银两》。
⑰《政治官报》837号,第441页。转引自王景泽、陈学知:《清末科尔沁草原的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变迁》,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三期,第210-219页。
⑱ (俄)波兹德涅夫:《蒙古及蒙古人》卷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
⑲ (清)姚锡光:《筹蒙刍议》,《中国边疆研究文库》,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
⑳《清季蒙古实录》《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东三省政略•蒙务下•筹蒙篇》都有记载。
㉑ 王景泽、陈学知:《清末科尔沁草原的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变迁》,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三期,第210-219页。
㉒ 东三省蒙务局:《调查科尔沁左翼后旗报告书》,《哲
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
㉓ 东三省蒙务局:《调查杜尔伯特旗报告书》,《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
㉔ 东三省蒙务局:《科尔沁右翼中图什业图亲王旗调查书》,《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
㉕陈继淹 许闻诗:《张北县志》卷5《户籍志》,成文出版社,1968年。
㉖过探先:《绥远实业问题管见》,载《西北月刊》第28期,1925年。
㉗ (清)张廷玉等撰:《清朝文献通考》卷291《舆地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
㉘(清)哈达清格:《塔子沟纪略》,凌源市史志办2001年印本。
㉙ 张伯英:《黑龙江志稿》卷45《职官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
㉚ 程延镛:《经棚日记》,远方出版社,2012年。
㉛ 吴禄贞:《东四盟蒙古实纪》,远方出版社,2008年。
㉜陈嵘:《中国森林史料》,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3年。
㉝ 陈祖墡:《东蒙古纪程》,远方出版社,2008年。
㉞何凡能、葛全胜、戴君虎、林珊珊:《近300年来中国森林的变迁》,地理学报,2007年第一期,30-40页。南京林业大学林业遗产研究室《中国近代林业史》研究数据近似,而《天然林保护的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论文《中国森林的变迁及其影响》的结论则有较大出入。
㉟ 程延镛:《经棚日记》,远方出版社,2012年。
㊱东三省蒙务局:《调查扎赉特旗报告书》,《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
㊲《嘉庆重倍一统志》卷534《蒙古统部》,中华书局本,第33册:26494-26495页。
㊳张伯英:《黑龙江志稿》卷45《职官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
㊴东三省蒙务局:《调查科尔沁左翼后旗报告书》,《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
㊵胡文田:《经营蒙古说帖》,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
㊶ 陶炎:《东北林业发展史》,长春:吉林省社会科学院,1987年,第108、211页。
㊷ 郝维民、齐木德道尔吉:《内蒙古通史纲要》,第750页。
㊸ 高士奇:《松亭行纪》,《清代蒙古游记选辑三十三种》,东方出版社,2015年。
㊹汪灏:《随銮纪恩》,《清代蒙古游记选辑三十三种》,东方出版社,2015年。
㊺拉文斯坦:《俄国人在黑龙江》,商务印书馆,1974年。有传教士韦罗累对发生在黑龙江的森林大火的记载,“我们看到一团大火,这团火疾速前进,……这场大火是由来自黑龙江两岸的猎人引起的,因为除了放火,他们没有别的更便当的办法从森林中把野兽赶出来。”
㊻郝维民、齐木德道尔吉:《内蒙古通史纲要》,第750页。
㊼沈鸣诗:《朝阳县志》卷25,《风土》。
㊽程廷镛:《经棚日记》,远方出版社,2012年。
㊾文秀:《新修清水河厅志》卷14《户口》,远方出版社,2009年。
㊿程廷镛:《经棚日记》,远方出版社,2012年。
[51]吴禄贞:《经营蒙古条议》,远方出版社,2008年。
[52]东三省蒙务局:《科尔沁右翼中图什业图亲王旗调查书》,《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
[53]东三省蒙务局:《科尔沁右翼中图什业图亲王旗调查书》,《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
[54]程廷镛:《经棚日记》,远方出版社,2012年。
[55]《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
[56]吴禄贞:《经营蒙古条议》,远方出版社,2008年.
[57]白月恒:《论蒙古之屯田及林牧业》,载《地学杂志》第三卷2期,1912年.
[58]任建三:《绥省农垦工作记》,载《农业周报》第267期,1931年。
[59]盛明真:《开垦边荒之研究》,载《蒙藏旬报》第一卷3期,1931年。.
[60]盛明真:《开垦边荒之研究》,载《蒙藏旬报》第一卷3期,193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