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县印防伪

2020-01-02 12:38朱思鱼
文化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县官防伪康熙

朱思鱼

目前,学界少有人关注清代县域的印章防伪技术。因此,笔者将从印章的制造、发放、领取、递交、保管、使用等方面对清代县域印信防伪技术进行基本的考释,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尽量呈现出清代防伪技术一隅。

印信大概从商代开始有了,最初只是商贾之间在商业贸易活动中获取对方信任使用的一种工具。最开始的印信是阴刻阳文,这种封验方式后来被政府采用,一直沿用到了唐宋。唐宋之后,印信的基本形制发生了改变,从阴刻阳文变为了阳刻钤文,至此,印章的基本形制和使用方式基本稳定下来,并沿用至今。

及至清代,县域的印信也几经调整。《大清五朝会典》中对印信的基本形制有着详细的描述。康熙时“铜印……外县,方二寸一分,厚三分”(1)《大清五朝会典》,《康熙会典》卷54《礼部十五·印信》。,雍正年代“铜印……外县,方二寸一分,厚三分”(2)《大清五朝会典》,《雍正会典》卷68《礼部十二·铸造》。,此时尚没有什么变化。乾隆时有了些许改变,“凡铸造铜印关防钤记……内六品外五品以下垂露篆”(3)《大清五朝会典》,《乾隆会典》卷28《礼部九·铸印》。,对印章上篆刻的阳文字体做出了规定和改变。嘉庆年间也不同,“凡印之别有五……二曰印……各县印……均清汉文垂露篆,以上各印,均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厘”,不仅规定了阳文,还要求清汉文结合以应对时局,印信的基本形制也发生了改变。(4)《大清五朝会典》,《嘉庆会典》卷27《礼部九·铸印局》。光绪年间,“凡印之别有五……二曰印……各县印……均清汉文垂露篆,以上各印,均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厘”(5)《大清五朝会典》,《光绪会典》卷34《礼部九·铸印局》。。

从以上典籍中的规定可以看出,清代印信的基本特征是铜质正方形大印,一律阳文,篆文主要是垂露篆,形式主要是满汉九叠篆,即左边由左至右书写满文,右边由右至左书写汉文,合于中央。弄清楚印信的基本特征后,再来看看清代县域铜印使用过程中的不便之处。

清代州县之吏治出于防伪辨奸的需要,其县衙正印官多由外地人士担任,除长随和幕友是县令自己招募带来本县,县衙中大多数书吏和衙役都是任职许久的本地人士。而书吏本身的工食银于顺治、康熙年间被裁撤之后,便没有了官方发给的工资,只能依靠各种规费生活,因而这些书吏最擅长伪造作弊以攫取利益,甚至敢于盗用或是伪造县官正印。所以政府以及县官对于这种现象多有防范,并发展出了一系列防伪手段,以防印信被小人盗用、伪造,造成社会危害。《学治臆说》一书中就提道:“昔有同寮孑然在官,腰间悬匙累累,每出必与印偕。”(6)汪辉祖《学治臆说》,清汪龙庄先生遗书本,第21页。可见,清代县官对于印信可谓严加防范,刻不离身。

因此,清代政府以及正印官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相应的手段来防伪。具体而言,印信的防伪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防止印信被伪造,二是防止印信被盗用。下面将从这两方面来进行基本论述。

一、防止印信被伪造

《释名·释书契》有云:“印,信也,所以封物为信验也。”最初,印信便是为了获得对方信任、防止重要物品被他人窥视或篡改而设。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基本功能并没有丢失,清代同样如此。政府官员的印信极为重要,政府中的公文盖上官印后才能成为正式文本,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清政府对于印信被伪造一事颇为重视。《大清律例》中规定:“凡有伪造诸衙门印信及领给关防,事关军机,冒支钱粮,假冒官职,大干法纪者,俱拟斩立决;为从者,拟绞监候。”(7)《大清律例》第三百五十八条,伪造印信时宪书等。可见,清代法律对于伪造印信的打击手段相当严厉。我们还可以从印信的制造和发放来探究防伪手段。

首先是印信的制造。“凡文武衙门乞请印信关防条记。在京者,该衙门自题,在外者,该督抚代奏,请旨下吏兵二部查议,咨送礼部铸造……凡应给印信,铸印局照式篆文,呈送内院撰发满字,送部发局铸给。”(8)《大清五朝会典》,《康熙会典》卷54《礼部十五·印信》。也就是说,印信锻造之时,奏请由督抚负责,查询由吏兵二部负责,铸造由礼部负责,满文撰写由内院负责,各个环节并不只交给一个部门来审查负责。由此观之,政府不仅实现了印信的专造,并且将印信的相关信息截留在督抚以上的上层官僚绅士当中,甚至其中的满文部分还要由内院专门撰写,这便使得印信铸造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被掌握在国家最顶层的政府机构当中,下层人士自然也就无从窥探印信的制造方法和流程。

其次,“凡在外文武大小衙门,印信关防条记,年久篆文模糊者,许申督抚验实具奏,换铸新印,其旧印缴部销毁”(9)《大清五朝会典》,《康熙会典》卷54《礼部十五·印信》。。在印信发生磨损需要更换时,更换程序也是由督抚和礼部负责,旧印要销毁以防伪造,根本不给其他人接触的机会。由此可以看出,清政府在印信的铸造及回收中所贯彻的防伪原则便是专门督造、极重保密,无论是印信的制造还是回收,都没有多少人知晓,如此才能保证印信的信息不被泄露,也使得印信被伪造的概率大大降低。

州县铜印锻造完成以后,“十年定,在外文官,请给印信,执该督抚或布政司文批……差役赴部领,每文一件,请印一颗,文内开明差賫姓名,方准给发”(10)《大清五朝会典》,《康熙会典》卷54《礼部十五·印信》。。县域官员必须凭督抚开具的文批来领取印信,并在文批中注明差役姓名,这使得印信被冒领的概率大大降低。官员到期离任、新官接任时,新旧官员交代印信,则“新官肃立,眼同佐贰官,吏房送匙验封,启伏验封,开锁启匣、请印验封,呈印详看背面篆文四角及柄,如有嵌补缺损,记明几处,照旧封固,同印匙亲受”(11)黄六鸿《福惠全书》,康熙三十八年(1699)金陵濂溪书屋刊本,第14页。。在新旧官员交接之时,新任官员也要和手下的书吏一起审查旧印是否完好无误、有无缺漏,并查验相关政府文书,以保证印信不被其他人掉包或是损坏。

当印信成功交由新任官员保管以后,如何防止大印被盗用并藉此谋取私利便成为县官的当务之急。

二、防止印信被盗用

一般而言,新官接任进入正式的行政事务中时,县官会任命一名长随负责掌管印信,称为“司印”或“签押”,司印须选任可信任之人。在每日清晨,随着点梆声,正印官将印信交给长随,跟随县令升堂。接下来便进入正式的用印阶段。

正式用印之时,正是书吏喜欢盗用印信之时。所以,当县官新到县上任职之时,首先要声明用印公文都以该任县令到任之日起,方才有效。这就杜绝了有吏役以前任官员办事不明而趁机混乱用印谋私。

在用印之前,根据吴佩林教授的《清代州县衙门的画行制度》来看,还需要由画行制度来审阅。要先看稿上画行未画行,若是稿上未画行,不得用印。毕竟“凡经画行的文稿,表示已得到长官的认可,具有正式向外发文的资格,誊正后作为正本发出,被赋予与本官员或衙署同等的权威,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效力”[1]。

在画行以后,负责用印的小吏为了避免有人盗用而被县令苛责,要看“纸张坚白字无洗补笔画端楷,再看年月小日及封面件数官衔”(12)黄六鸿《福惠全书》,康熙三十八年(1699)金陵濂溪书屋刊本,第40页。。如此以后,方才用印。在用印之时,其用印手法有正印、斜印、天印、地印之区别,不同的文种要用不同的印法。平级之间发文用正印,向上级报告用正印,向下级发文除了在年月日期上用正印外,其余都是斜印。如此一来,即便有人盗取了印信,若是不知晓何种文本该在何种地方用何种印,那么其作伪的文书便会被打回或者被察觉,从而能起到有效的防伪效果。

用印完毕后,将每日所用印章之事一一记明,设立号簿,防备考查,防止有吏役增添文书或盗用印信。若是文书有误,到时只需要按号簿一查,自然就明白。

即便如此,县官还是对管印小吏不放心,每日佥押用印之时,书吏使用印信不得隔远。用时必须报出钤印次数,每天用印完毕即呈看,以防盗用。此一日用印完毕后,再带回家中箱内锁住,就算是在家中,其锁匙常须亲带。即便身处家中,也要仔细藏好,避免被家人知晓。如果要外出,则必须携带印信在身,以防有人盗用。

三、结语

在古代,通信手段和技术手段落后,并不能像现代印信一样采用科技手段来防伪。但是,古代同样有防伪的要求,印信伪造和盗用风险极大但是收益也非常高,所以不乏违法犯罪之人,清代的政府和州县官就不得不在非科技手段上作文章了。可以知道的是,古代的印章科技含量较低,如果能拿到实物参考,便能较为轻松地仿制。所以,清代防伪手段的主要精力便放在了如何保密上,即防止印章形制和使用方式泄露。只要保证印章形制不被泄露,那么其被伪造的可能性便降低了。至于防止盗用,主要就是靠县官自身谨慎保管,不要被人趁机盗用。还有一个重要手段便是佥押用印方式。不同的文种在不同的地方用不同的手法盖印,如果不是清楚盖印流程的人,就算偶有机会仿制成功了印信,也要弄懂盖印的手法才能攫取利益。因此,县官印信乃是一县枢纽所在,在围绕印信的种种程序和使用上可以看到官方人士隐藏其中的防伪意识,这是州县行政能够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防伪辨奸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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