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动研究

2020-01-02 01:41赵娟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南商都
营销界 2019年20期
关键词:工程款营业税税负

■ 赵娟(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南商都)

营改增是目前我国结构性减税和产业优化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第三产业整体税收负担。本文重点聚焦于房地产企业物料成本这一变量因素展开深入研究。通过构建“甲供材料”“乙供材料”两种运营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综合税负变动的模型,结合房地产企业会计实务核算实务,探析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变动情况,得到了与既有文献不同的有意义的研究结论,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单一税负的影响

(一)模型构建

本文首先比较营业税与增值税单一税负。假设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为S(含税,下同),采购建筑材料(营业成本)为C1,营改增后取得进项税可抵扣金额占总成本比例为β,房地产企业(甲方)所支付给房地产建筑企业(乙方)的工程款C2。由于房地产企业所购进的存货和服务渠道复杂,种类繁多,假定所购进的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均符合可抵扣条件,其税率为17%、5%和3%占建筑材料(营业成本)C1的比例分别为β1、β2、β3。为便于比较,假设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商品与服务的供应商与营改增之前相同,房地产销售对象为最终消费者(企业或个人)。对最终消费者而言,只要营改增前后房地产的含税销售价格不发生变化,营改增就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因此营改增前后销售收入不发生变化。

1.采用简易计税

在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商品房)属于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为对比二税的税负变化,此处暂不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营业税额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税前抵减,则房地产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Tb=S×5%×(1-25%)=0.0375S。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实行适用简易计税,按5%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同上,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抵减应税所得额,则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Ta=S÷(1+5%)×5%=0.0476S。

比较上述二税的税额,由于Ta>Tb,故实行营改增后,对于采取简易计税的房地产企业其 税负增加。当然即使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负也同样增加。

2.一般纳税人的税负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适用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按11%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采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方法计征。

从模型(1)可见,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额除销售收入S外,还与C1、C2、β、β1、β2与β3对个变量的影响。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简析

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额最大影响因素是其建筑材料供给方式,即“甲供材料”或“乙供材料”两类模式。为分析之便,在两种采购建筑材料方式下,假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支付给房地产建筑企业(乙方)的工程款C2都相同。在“甲供材料”模式下,当(1)式中β1+β2+β3>0时,即为房地产企业向房地产建筑企业(乙方或施工方)提供建筑材料。在实务操作中,这种模式下又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房地产企业采购后交由施工方使用,甲供材料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并抵减部分工程款。按照税法规定,以材料抵减工程款属于有偿交换货物应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二,房地产企业采购材料后直接交由施工方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此时甲方可以抵扣所购建筑材料的进项税。在“乙供材料”模式下,在(1)式中β=β1=β2=β3=0时,即房地产建筑企业采购建筑材料进行房地产商品开发,甲方向乙方只支付施工款C2,同时房地产建筑企业还要向甲方收取增值税款,而甲方将此税款作为进项税额,此时房地产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S÷(1+11%)×11%-C2×11%。

在第一种模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采购材料时虽然可以获得进项税抵扣权,但作为工程款抵减时还要缴纳销项税额,其适用税率与购进时相同,基本不能获得税收优惠。而在第二种模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获得税差优惠,故本文仅讨论第二种情况。

1.营改增后采用5%征收率税负

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纳税人而言,显然税负增加了0.0476S-0.0375S=0.0101S。

2.营改增后采用11%税率的税负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

假设房地产企业所有用于成本支出的项目均能取得抵扣,即β=100%

(1)若采取乙供材料模式,即β1=β2=β3=0,由(2)得(C1+C2)/S=0.56;当(C1+C2)/S>56% → [S-(C1+C2)]/S<0.44 时,即房地产企业毛利率低于44%时,房地产企业营业营改增后其税负降低。

(2)若采取甲供材料模式,即β1+β2+β3Є(0,1),由(2)得,C1/S×(0.11+β1×0.06-β2×0.02-β3×0.08)+C1/S=0.0616

(3)对比“乙供材料”与“甲供材料”模式有

整理后得到 β1×0.06-(β2×0.02+β3×0.08)=0

第 一, 当 β2=β3=0时,C1/S×(β×0.11+β1×0.06)×C2/S×0.11=0.0616,随着β1的扩大,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

第二,当β1=0时,

C1/S×(0.11-β2×0.02-β3×0.08)+C2/S×0.11=0.0616,随着β2与β3的扩大,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上升。

第三,对比“乙供材料”与“甲供材料”模式,当 β1×0.06>β2×0.02+β3×0.08,选择“甲供材料 ”模式比“乙供材料”模式可以获得更多减税效益;当β1×0.06<β2×0.02+β3×0.08时,选择“乙供材料”模式比“甲供材料”模式可以获得更多的减税效益。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综合税负的影响

上述分析税种仅涉及了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后分析税种涉及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与地方教育附加费。假设企业位于市区,不考虑期间费用,其余条件不变。

1.营改增前税负

应纳营业税=S×0.05=0.05S,应纳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与地方教育附加费=0.05S×(0.07+0.03+0.02)=0.006S,应缴企业所得税=(S-C1-C2-0.05S-0.006S)×0.25=0.2361S-0.25×(C1+C2),税负总额 =0.05S+0.006S+0.2361S-0.25×(C1+C2)=0.2921S--0.25×(C1+C2)。

2.营改增后按11%税率计征的税负

销项税额=S÷(1+0.11)×0.11=0.099S

可抵扣进项税= C1×(β-(β1+β2+β3)×0.11)+C1×β1×0.17+C1×β2×0.05+C1×β3×0.03-C2×0.11)

整理后得到

应纳增值税额 =0.099S-[C1×(β×0.11+β1×0.06-β2×0.02-β3×0.08)+C2×0.11]

假设企业所有用于成本支出的项目均能符合抵扣条件,即β=100%。

(1)假设采取乙供材料模式,即β1=β2=β3=0时,

应纳增值税=0.099S-0.11×(C1+C2)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故总税额=0.35785S-0.3699×(C1+C2)

(2)假设采取甲供材料模式,β1+β2+β3Є(0,1)

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与地方教育附加费=[0.099S-(C1×0.11+C1×β1×0.06-C1×β2×0.02-C1×β3×0.0 8)-C2×0.1 1]×(0.0 7+0.0 3+0.0 2)=0.0118S-0.12×C1×(0.11+β1×0.06-β2×0.02-β3×0.08)-0.0 1 3 2×C2=0.0 1 1 8 S-C1×[(β1×0.0 6-β2×0.0 2-β3×0.08)+0.0132×C2]

应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额 ={S-0.0118S-C1×[(β1×0.06-β2×0.02-β3×0.08)+0.0132×C2]-(C1+C2)}×0.25=0.24705SC1×[(0.11+β1×0.06-β2×0.02-β3×0.08)+0.0132×C2]-0.25×(C1+C2)

故总税额 =0.35785-3C1×[(β1×0.06-β2×0.02-β3×0.08)+0.1235]-0.47C2

第一,当采取“乙供材料”模式时,令(0.2921S-0.25×(C1+C2))-(0.35785S-0.5607×(C1+C2))>0,整理后得到(C1+C2)/S>0.2115。即当收入成本率大于21.15%或者毛利率小于78.85%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下降。

第二,当采取“甲供材料”模式时,令0.35785S-3C1×[(β1×0.06-β2×0.02-β3×0.08)+0.1235]-0.47C1-(0.35785S-0.56075×(C1+C2))<0,整理后得,β1×0.06-β2×0.02-β3×0.08>0.041(4)

通过(4)可知,即当房地产企业所购三类物料比例满足上述(4)的数量关系时,“甲供材料”比“乙供材料”模式享受更多的税负降低效应,且随着(4)式左端的数字值越大,企业获得的减税效应越大。

(二)分析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可知,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税负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在乙供材料模型下,当收入成本率大于21.15%时,企业获得减税效应;在“甲供材料”模式下,税负的多少受不同物料所占比重的影响,当β1×0.06-β2×0.02-β3×0.08>0.041时“甲供材料”比“乙供材料”享受更多优惠。当17%税率物料所占的比重越大,企业获得的减税效应越大,5%税率与3%征收率物料所占的比重越大,企业的税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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