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
推動舊區重整,加快都市更新,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社會期盼已久。然而,相關概念自2005年由特區政府正式提出至今,十多年過去,“諮詢完又改,改完又諮詢”,始終“只聞樓梯響”,未有實際結果。政府決策缺乏魄力,施政態度未夠積極,各項配套進度龜速,尤其是都更主體法律的立法始終“得個橘”,讓社會各界,尤其是長期居住在陰暗潮濕環境下的舊區居民,感到一次又一次的無奈和失望。
第四屆特區政府任期漸渐進入尾聲,眼看都更立法依然毫无蹤影,本來社會已經将希望寄托到下一届政府身上。出人意料的是,就在今年十月,第四屆特區政府任期餘下的僅僅兩三個月內,行政法務範疇相关部门突然宣佈正式主持開展《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眾諮詢,似乎有著搶閘立法的意味,對於這樣一個決定,社會感到既驚喜,又意外。
一方面,加快推动都更,社會呼籲多年,今時今日,特區政府終於急民所急,勇敢踏出第一步,算是“遲到的正義”。另一方面,过去社會很多共識也認為,推動都更並非僅僅是拆除舊樓建新樓,而是牽涉到城市發展方方面面,既包括配合一帶一路、融入大灣區發展等重大戰略,也關係到澳門地上、地下整個城市空間的合理規劃利用。換一句說話來講,總城規劃工作深刻影響到城市可持續發展,以及都更工作的方向,推動都更必須要以成熟的總城規為基本前提,離開了這個條件,所謂的立法好容易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為了更好推進都更工作,其實幾年前,特区政府就成立都市更新委員會,由運輸工務司負責主持,更委託學術機構制作《澳門都市更新研究顧問服務》報告。然而,在總城規、研究報告至今未出来之前,且在特區政府換屆之際,突然將對澳門未來發展如此重要的工作交由行政法務司主持都市更新的立法諮詢工作,社會疑惑這樣工作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本末倒置?對澳門往後的都市更新推動工作又是否更为有利呢?
基於這個考慮,本人認為,立法是推動都更的重要配套,而非主導,在總城規尚未出臺的前提下,目前單單由單一法務部門倉卒主持都更立法諮詢,社會和廣大市民未必有足夠多的專業資訊進行參考,甚至由於未能充分凝聚社會共識,出現衝突,還會給下屆政府留下壓力,如果形成爛尾,更加不利日後都更的開展。
做好都市更新工作,人心所向,更是數十萬居住在舊區的市民的殷切期望,期盼本屆政府循序漸進,科學推動,站好最後一班崗,在接下來的一個多月裡,充分做好與下一屆政府的交接工作,特別是涉及到有重大深遠影響的施政決策,有暫緩空間的,完全可以留給下一屆政府處理,而不是倉促趕工,確保兩屆特區政府交接過程的順利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