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业视角下农村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研究

2019-12-30 01:45龙月蔡海生曾君乔尚俊陈艺
安徽农业科学 2019年24期
关键词:研究发展

龙月 蔡海生 曾君乔 尚俊 陈艺

摘要  [目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业弱视化现象普遍存在,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如何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方法]基于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和相关学术前沿研究,运用理论分析法、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等从共享农业的视角下系统探讨当前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果]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中经营主体、市场、服务及监管体系存在各种不相适应的地方,应探究新的共享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模式。[结论]创新制定共享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让农民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全面小康。

关键词  共享农业;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9)24-0254-05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19.24.074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Shared-typ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LONG Yue, CAI Hai-sheng, ZENG Jun-qiao et al  (Key Laboratory of Agroecology in Poyang Lake Basin of Jiangxi Province, 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Ecological key Laboratory of Poyang Lake in Nanchang City/Rural L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and Conservation Research Center, Nanchang, Jiangxi 330045)

Abstract  [Objective]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ut forward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focused on building a moder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developing various forms of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cultivating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and improving the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the phenomenon of peasant concurrentization, rural hollowing out, and agricultural amblyopia is widespread. How to meet the needs of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hared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a problem worthy of our research. [Method]This paper uses theoretical analysis method, literature data method,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etc. to analyze and summarize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s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Result]The research believes that there are various unsuitable development problems in the business entities, markets, services and supervision systems in Chinas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new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models should be explored. [Conclusion]We should innovate and formulate a shared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promote the intensification, specialization, organization, and soci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improve land use efficiency and market competitivenes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tect farmers land rights, and let farmers share the fruits of soci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chieve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Key words  Shared;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Development;Study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660140、31560150);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20161BAB204180);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GJJ12218);江西省十三五社科规划项目(17YJ1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规划项目(GL17113)。

作者简介  龙月(1995—),男,湖北襄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生态、土地经济等。*通信作者,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土地生态、土地经济等研究。

收稿日期  2019-06-17;修回日期  2019-07-01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发达是农村发展中的短板问题。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如何突破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寻求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成为广大学者的研究热点[1]。目前相关学者对农业经营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经营体系的特征及其构建、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从共享农业方面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研究较为缺乏。共享农业模式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突破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寻求新型农业发展模式能充分盘活闲置资源,对于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民增收、民众需求满足等都有重要意义。为此共享农业下的农业经营体系研究,可解决农业发展的面临困境,为现代农业发展出谋献策。

1  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

1.1  国外农业经营体系的相关研究

国外关于农业经营体系的研究主要在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两方面。舒尔茨[2]认为传统农业存在要素投资的低收益率问题,要想改造传统农业,就需要人力和物质资本投资来建立和发展一套能提高收益率的生产要素。自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合作社发展的日益成熟,合作社理论逐渐成为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Fulton[3]、Cook[4]认为新一代合作社还具有一些新的特征,如社员支付较高的首期投资,享有同投资额相当的交货权,交货权可转让,主要发展加工业以提高产品附加值来增加社员收入等。另外,国外学者认为农业产业化也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一种方式,并称之为农业的纵向一体化或纵向协调。速水佑次郎[5]认为农业产业化具有3个主要动态特征:农产品加工、分配和农户投入供应的增长,农业加工企业和农户关系的制度和组织变革,农场部门在产品结构、技术以及部门和市场结构等方面的变化。

1.2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研究进展

国内关于农业经营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服务、农业经营组织及农业经营体制4个方面。辛岭等[6]构建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进行评价及排序,认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较快但整体水平较低,各地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王征兵[7]提出完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必须替代旧的农业经营体系。黎明[8]以苏州市现代农业园区为实证对象,认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具有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市场化、经营服务多元化、经营监管标准化等4个特点;郝志瑞[9]以山西省为例,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问题包括政策支持力度不到位、农业劳动者科学文化水平不高及农业经营的科技化水平不强等。

1.3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历程

1.3.1  人民公社集体相对统一经营阶段(1958—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进入探索社会主义时期。1958年3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将小型的农业合作社合并,人民公社化运动由此开展[10]。1962年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形成了7万多个人民公社、60多万个生产大队、500多万个生产队的农业经营体系[11]。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均属于公社集体,没有明晰的产权概念,合作社社员是农业生产活动主体,其基本特征是计划生产、统销统购,农业经营体系呈现 “一大二公”的特点(表1)。

1.3.2  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阶段(1978—2013年)。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土地承包权制度开始萌发。198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承认包产到户的正确性。1982年首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包干到户。1983年出台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进一步明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概念。1993 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12]2002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承包权制度在法制层面稳定下来。这一阶段基本上实现了土地按家庭人口分配,明晰了土地权力,农民有了支配土地的权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3.3  土地流转、三权分置背景下“多元”经营阶段(2013年—)。

进入新时期,“三块地”改革、三权分置概念逐渐被提出。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允许农民依法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13]。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了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帷幕。2015年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2016年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产权关系得以明确。农业生产方式也朝着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方向发展[14]。

自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来,连续八年一号文件关注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问题。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制定农村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共享农业必然是未来农业发展的趋势。

1.4  农业经营体系的组成结构

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新变化,通过自发或政府引导,形成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15]。农业经营体系结构见表2。

2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均衡

2.1.1  农村劳动力“三化”趋势。

在“四化同步、城乡一体”背景下,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镇,农业兼业化、副业化、老龄化现象普遍。農村劳力务农比例不高,农业生产性收入有限,在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农村“推力”与城市“拉力”中一部分双栖农民在农村与城市奔波。老龄化与妇女化也导致严重撂荒现象,据统计我国每年撂荒的耕地近200万hm2,对农业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2.1.2

经营主体规模小,发展不均衡。

传统的农业经营粗放化、分散化,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需求[17]。管理分散、耕地破碎化增加了生产成本,机械化作业和标准化生产难以实现。受政策、收入预期等因素影响,土地承包经营周期较短,严重影响经营者对土地的投资意愿。据统计2017年全国农户家庭农场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个[18],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依然弱小。经营主体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不能有效利用。

2.2  农业经营市场体系不完善

2.2.1  农业经营市场不发达、功能不齐全。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管理服务体系尚在发展阶段。全国2.3亿农户中,仅有6 600万户流转了土地,不到总量1/3。由于流转双方信息不通畅,有意愿流转的农户与期望获得土地的主体不能重组。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受季节性、地域性影响农资市场也呈现出时效性和地域性特点,农技普及度、农业生产资料种类、产品价格等因素对农资市场影响较大。由于农业基础服务不完善,乡镇、村级农资零售商分散。地方私人农资站,农资产品种类、质量良莠不齐。

2.2.2  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低。农业比较效益低,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不高是巨大的阻碍因素。我国农产品贸易中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市场和其他形式的非有形市场。在国际市场上,国外农产品也对我国农产品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我国农产品占有率低、竞争力弱,例如小麦、大豆、奶、食糖4种农产品的国际占有率不足4%,市场竞争力有限。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农业竞争力亟须提升。

2.3  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薄弱

2.3.1  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健全、结构不合理。

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例如在乡镇地区的农资站、种子站因缺乏科学管理和技术指导,对农民帮助效果甚微。在一些地区虽然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是由于农民的参与度不高,未能带动农户科学耕种,合作社服务作用甚微。农业生产产后服务是针对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以此促进农业生产高效化。当前农业生产产后服务薄弱,导致农产品后期损耗增加。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多注重经济利益,片面追求盈利,忽视农民利益,其凝聚力、吸引力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2.3.2

农业科技服务能力不足、信息平台不完善。

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不高。数量上,偏远乡镇与县城周边区域科技人员比例失衡。结构上,农业科技人员缺乏年轻骨干,甚至出现人员断层现象。基础设施不完备,科研经费匮乏,导致科技贡献率不足[19]。另一方面,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效果甚微,“信息孤岛”的存在使得部分农户只愿意按照祖辈传统经验耕种。农产品市场供需信息机制的失灵,生产者由于缺乏农产品市场的敏锐性盲目生产,使得农产品质量、产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导致价格暴跌暴涨,诸如“蒜你狠”“姜你军”等菜贱伤农等事件频发。

2.4  农业经营监管体系不到位  政策监管体系、政策督查体系、土地流转市场监督体系的完善离不开更科学、严谨的监管办法以及更加严格、有效的惩处措施。在地方农业经营监管主体,虽然各部门表面上看职责划分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责任不清、资源分散、执法合力不够等问题,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特别是在涉及农产品销售流通领域的监管方面,相关监管部门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甚至部分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故意压价,侵害和剥夺农民利益行为,不仅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对自身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3  共享农业下农业经营体系特征分析

1978年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20]基于个人汽车共享和租赁研究的需要提出共享经济,其价值核心是“使用但不拥有,分享替代私有”。《“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共享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通过共享型农业经营体系链接农业生产各环节,为新型农村人地关系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保障。

3.1  农业经营主体共享

在共享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农业经营主体间应当建立强有效的沟通联结机制。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可以利用精简的生产方式与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依托后者先进的种养技术、资源信息、多源市场等优势增强抗风险能力[21]。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而言,往往既通过流转经营权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也通过提供农机作业服务、购销服务等方式与承包农户共享土地经营权[22]。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共享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各营业主体之间遇到的整体绩效差、资金来源不足、投资效率不高、技术服务短缺、市场销售难等问题,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附加值,提高农业收益。

3.2  农业经营市场体系共享

土地、人力、设备等是农业生产基本要素。土地不可再生性使得土地规模流转,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尤为重要。共享型农业经营市场将农村或城市周边闲置土地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让需要土地的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也可以通过租赁让想要体验乡村生活的城市居民体验田园生活,从而将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相融合,增加农民收入。在充分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内外部人力资源与农业生产活动匹配,对农业生产各项工作进行划分,对工作任务进行价值核算。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选择,在获得报酬的同时完成农业成产的活动。实现劳动者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共赢,减少人力资源闲置,进而實现人力资源的共享。

3.3  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共享

3.3.1  农业市场信息、农业科技共享。

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即对农业信息进行规整、加工及深度优化后有偿或无偿面向各级管理部门、农业生产主体、农业服务主体提供所需资讯的一种共享服务。通过建立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时发布农业信息资源,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快速准确的获取信息,从而合理调节生产活动。当前我国农业技术人员缺口较大,截至2017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中农业技术人员占比不足5%,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发展之需[23]。农业技术共享借助第三方平台将农业隐性及显性知识转移、吸收、创新及要素价值增值,指导农户科学种田。

3.3.2  农业设备、物流共享。

农业生产在产前、产中、产后均具备广泛的共享性。农用设备投入需要大额资金,同时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区域性递次分布的特点可将各地的农机合作社进行协调,实现从耕、种、收及加工机械化,旋耕机、收割机等大型设备成为农业共享最具活力的点。扫码预约用农机等方式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虽然我国物流量逐年攀升,但农业物流发展水平较低,农产品在物流环节的损耗巨大,这就给致力于农村配货、为车主找货、货主找车信息为共享点的物流共享带来了生机。农业物流共享可以将农业物流的流体与载体等其它要素进行匹配,运用物流技术使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减少农产品物流和流通损失,做好农业生产产后服务。

3.4  农业经营监管体系共享

农业经营监管体系,将农业经营监管主体及客体联系起来,通过打造一个开放共享的监管平台,实现农业经营过程中的监管。一方面监管主体可以通过平台共享信息,完成对被监管对象的实时监管,确保监管行之有效;另一面发挥被监管者也能够通过平台了解自身运行状态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以便及时调整,合理安排农业经营活动。同时开通多渠道监管沟通平台,让群众参与进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管机制,维护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做到权责清晰,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严防执法缺位、越位,建立农业长效监管追责机制,加强对农业监管者的监管,树立执法权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参与农业经营监管,形成全民监管,做到各方力量协同发挥。

4  共享农业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对策

4.1  共享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科学构建

4.1.1  坚持多样化发展,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经营体系中各种错综复杂关系的重要关节点。要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体系,首先要解决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其次,支持新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通过政策支持与财政补贴相结合,鼓励新生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最后,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化种养水平,扩宽发展渠道,实现增效增收。

4.1.2  坚持支持引导,发展完善农业经营市场体系。

发展完善农业经营市场,要将政府宏观调控与农业经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相结合,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与保护,合理布局农业生产活动。在农产品主要生产区规划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加强乡镇农贸市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形成不同层次的农产品流通平台。最后,要提升农产品的品牌效应,开发高品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2  共享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效运行

4.2.1  坚持稳步推进,优化提升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共享农业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强基础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鼓励发展面向不同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注重服务主体数量与质量的共同提升,满足不同层次经营主体的需求,提升各服务机构组织协同能力,扩大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业务范围,形成配套完善的服务体系。着力进行多主体、多样化、多形式的服务。

4.2.2  坚持全面发力,促进农业经营体系行之有效。

在政策要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共享农业经营体系良好外部环境。其次,在资金方面给予补贴扶持,提供财政、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完善农村信贷政策,精简信贷手续。最后,在技术方面实施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技术推广和教育宣传,为广大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让各经营主体、服务机构之间的农业生产技术互通,鼓励农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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