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科技手段应用研究*

2019-12-30 09:59金鸿浩林竹静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1期
关键词:办案舆情检察

● 金鸿浩 林竹静 */文

我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快速推进过程中,相比传统业务,面临案件线索来源狭窄、线索获取不及时、涉及法律法规繁多等难题。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显然不能走传统办案的老路。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所说:“要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提高在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水平,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鉴定系统,有效破解公益诉讼调查难、取证难的实务问题”,“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司法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1]

本文主要从如何发现案件线索,如何固定案件证据展开论述,梳理全国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中的应用成果和有益经验,以供实务部门参考。

一、线索发现环节的公益诉讼科技服务

按照数据来源分类,公益诉讼的线索发现可以分为“内生数据”“共享数据”和“公开数据”三类。

“内生数据”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挖掘自身业务办案“沉淀”的数据资源,主要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存储的数千万件案件的案卡数据和电子卷宗。例如,2018 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自主研发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智慧筛查系统”,通过对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可按照特定罪名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自动化筛查和可视化展示,改变了以往案管部门人工输入筛查条件,逐一检索发现办案线索的不足,试点应用几个月以来该院就发现公益诉 讼案件线索30 余件。

“共享数据”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政法协同以及和其他部门政务信息共享获得的数据资源。例如,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管理平台,积极对接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政府权力阳光统建平台”“政府12345 服务热线”数据,并和国土等部门达成协议,将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实时数据等直接接入检察机关,并引入多层关键词评估计分机制,提升线索发现准确性。

“公开数据”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接受互联网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监控网络舆情信息获得的数据资源。从目前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仅靠挖掘“内部数据”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仍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线索渠道单一、受案范围过窄,公益诉讼办案“等米下锅”的情况。“共享数据”也面临许多政策、技术瓶颈,部分行政机关作为被监督单位数据共享的积极性不高,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同样缺乏全面数据样本。因此,检察机关除了要重视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两法衔接平台中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外,还应特别注重从互联网开放数据中发现、挖掘线索。从各地实践来看,“公开数据”的获得主要有两种技术路径。

第一种路径属于被动式线索收集。即基于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应用APP 的公益诉讼线索网络举报。例如,2019 年9 月全国检察机关办事服务综合门户12309 中国服务网新版上线,集网站、热线电话、手机APP 和微信公众号于一体,新增了公益诉讼线索的基本举报功能。上海市检察院建立了“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市民可以对损害生态环境等8 类线索进行举报,之后可通过栏目中的“我的举报”和“举报处理”项目,查询举报线索跟进进度。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在公众微信号开通“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举报平台”,人民群众可以举报身边发生的公益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同时可上传照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实现公益诉讼线索“有图有真相”“随时随地、一键举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开发了“掌上检察微公益”小程序,线索初核通过后,小程序会自动建立对应的线索讨论空间,在该空间下检察官可以分别与举报人、媒体代表、行政机关代表沟通,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第二种路径属于主动式线索收集。即基于对互联网舆情信息的实时采集、实时分析,从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信息。例如,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研发了“大数据社会管理监控平台体系”,实时监控广州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网络舆情,对表网和深网的信息进行抓取,自动形成“准线索”提交给查证系统,由第三方专业分析师对监控平台提交的准线索进行多方查证,形成线索报告。上海市铁路检察院建立了“食药环资案件社情及行政执法监测分析平台”,通过网络爬虫技术,及时收集分析特殊案件领域的涉案涉检社情舆情,并进行涉案舆情的智能分析推送,提醒检察官关注相关事态发展进展。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研发的“公益诉讼互联网线索收集分析系统”,利用网络爬虫工具,从互联网自动抓取涉及公共利益的相关信息,同时将线索信息自动标注在地图,实现同一地点的同类信息自动聚类,方便汇总情报、拓宽线索视野。

2018 年7 月,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与清华大学联合成立“公益诉讼与计算法学联合实验室”,实验室出于公益科研目的,针对传播能力强、受众面广、用户群体多的互联网网站、论坛等进行采集工作,并实时存储在云服务器,通过对互联网数据进行自然语义分析,结合筛选模型,为检察官提供公益诉讼直接相关的线索信息。探索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从线索类型、主体、地区等不同维度对多条数据碰撞分析,产生出有价值的线索,并以可视化形式展示线索情况和分析报告。对于线索数据中出现的地点信息,进行地理位置分析,并标注到电子地图中,检察官可在地图中明确看到线索地点周围的自然情况,是否靠近水源地,是否靠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区域,有效识别影响范围。实验室经过分析,审查重庆市、河北邢台市等试点地区近两个月的数据,共得到31 条疑似线索,已将这些线索提供给相应地区公益诉讼检察官进行排查和确认。

“公益诉讼与计算法学联合实验室”收集的公益诉讼舆情信息量分布图(截至2018 年4 月)

二、公益诉讼线索复核环节的智慧检务服务

基于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大都很难直接作为司法办案的证据使用,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尚未达到在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标准。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涉及的当事主体多具有特殊性,尤其是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大部分案发地均处于城郊偏远地带、河流林场中央等地点,案源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上加难,更加需要借助各类高科技手段进行取证固证。

对全国地方检察机关的调研显示,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线索复核环节的智慧检务应用主要集中在卫星遥感、无人机、勘察工具车(箱)等方面。

(一)卫星遥感技术可以辅助获得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历史客观证据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时曾遇到一个难题:其辖区内某耕地地块被违法占用,需要固定其面积及使用、变化情况,但由于没有相关社会性鉴定机构,办案人员不得不到被诉单位获取证据材料,但被诉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可靠。因此,办案人员在联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后,使用卫星遥感技术调取了涉案地块在13个不同历史时间节点上的26 张卫星遥感影像图。这些图像直观显示了一块农田一步步被硬化变白并搭建违法建筑的全过程,以及一个月前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地块上硬化变白面积仍旧持续变大的动态情况,为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目前,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在湖北省设立了卫星遥感和区块链联合实验室,正在探索新技术由机器自动发现线索,一旦监测到指定区域内林地面积变小、耕地用途变更、水域被填埋或者污染等侵害公益的情况发生,线索信息将直接发送至检察机关,并在系统中同步存证,成为举证材料,从而可使公益诉讼取证固证过程更具客观性与公信力。

(二)无人机技术可以辅助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全面固定现场证据

随着工业级无人机在飞控系统、动力系统方面的大幅发展,当前“检察无人机”也已进入初步应用阶段。相比传统取证方式,无人机取证有许多优势:一是取证质效高,飞行取证免除了办案人员取证过程中拍摄、丈量测绘的难度,且其取证角度有时地面手段无法达到,有效提升了工作质效。二是取证效果好,无人机采用4K 效果拍摄,视频及照片清晰,可进行横向、纵向和立体的多维度、多方位采集,方便全程比对。三是取证智能化,以此方式进行的全案、全程高品质数字资料的积累,可为今后开展此类证据的智能比对、分析工作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目前,北京、陕西、海南等多地检察机关已进行了多次成功尝试。2018 年,北京检察科技信息研究中心环境损害实验室,经审批使用无人机搭载倾斜摄影机开展空中取证,首次采用五镜头倾斜摄影机进行拍摄,成功协助丰台区检察院完成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搜集和固定等工作,生成三维实景影像。2019 年,高检院技术信息中心已经完成了对全国检察机关首批98 名学员的无人机驾驶技术培训,多数学员获得了民航总局AOPA 协会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

(三)公益诉讼取证勘察工具辅助检察技术人员现场检测勘探环境类公益诉讼证据

目前,浙江省检察院研发了“便携式公益诉讼现场取证勘查箱”,内置了野外环境测量、环境污染现场取样和检测、食品药品安全现场检测等多种现代化高新测试设备。在检察技术人员协助配合下,通过现场取样、现场检测,可以初步判断现场水体或土壤的污染类型、污染范围以及食品药品中有毒有害化学成分。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杭州纪某污染环境一案”中,公益诉讼现场取证勘查箱首次投入使用,成功获取有毒有害土壤检材。在环境较为复杂、地广人稀的草原、沙漠、丘陵地区,部分检察机关还定制了“公益诉讼工作车”,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定制的“公益诉讼工作车”,配备了先进的信息化装备和勘查取证设备,实现声像同步实时传输、远程指挥,投入使用1 个多月以来,提取固定证据80余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 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网络舆情等线索公益诉讼科技服务的不足和建议

当前,网络舆情等公益诉讼的线索发现、证据固定还存在制度机制、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不足。一是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和检察信息化、检察技术的协作机制,第三方购买服务机制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在内设机构改革后新的协作机制还未完全健全,检察技术信息化服务公益诉讼的工作流程、线索和证据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大数据的价值密度较低,舆情信息转化线索率低(实验中,舆情信息到线索的转化率约为1%),可能导致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查看数十条、乃至数百条舆情信息,才能找到一条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公益诉讼舆情分析系统的算法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公益诉讼办案系统(检察专线网)、跨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工作网)、舆情分析和网络举报系统(互联网)等分处不同网络,数据导入(导出)占用了检察人员大量时间,公益诉讼移动办案应用相对缺乏。

建议适时启动“以办案为中心”“以人为本”的公益诉讼领域智慧检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做好三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

(一)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和检察技术信息化的协作配合机制

建议高检院第八检察厅、案件管理办公室、技术信息中心等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智慧公益诉讼试点单位的通知》,选择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不同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试点探索建立“现代科技+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和应用项目,对于成熟的产品、机制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广。

(二)加快推进公益诉讼领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部署

在2018 年研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公益诉讼子系统的基础上,建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研发中,围绕办案中遇到的现实瓶颈和工作制约,主动、全面收集相关软件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益诉讼案件流程管理、线索收集、舆情分析,以及相关法律文书、检察建议的智能辅助生成。建议在智慧检务工程(中央本级)项目中,重点推动公益诉讼相关的平台部署和系统研发工作,推进非涉密公益诉讼办案移动端系统建设,为其提供充分的人、财、物资源保障。

(三)积极探索公益诉讼领域智慧检务的科学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

大力推进国家“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项目研发,协助科技部重点做好“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动态监督关键技术研究”等课题的管理工作,确保课题研发符合检察机关办案需求和业务实际。重点做好司法鉴定中心公益诉讼实验室(检察技术领域)和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公益诉讼实验室(检察信息化领域)的研究工作,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和阿里巴巴、航天科工等高科技公司,加速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持续优化公益诉讼舆情分析“算法”,寻找同时满足高准确率、高召回率的技术方案;探索将多层感知机(MLP)、随机森林(RF)算法综合使用,建立线索分类模型,争取大幅提升舆情信息线索转化率,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拓宽案源,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注释:

[1]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的“智慧之门”》,《检察日报》2018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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