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晗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西宁 810000)
语言问题包罗万象,“语言学”这一概念更是所涉繁多。广义的语言学,是指以普遍的人类语言为对象,研究语言的性质、功能、结构、运用及历史发展等一切与语言有关问题的学科。任何单方面的研究,若以广义语言学为对象,必然陷入大而无当、无从下手的境地。因此,在开始讨论之前,先给本文所谈的“语言学思想”加上时间上、学术领域上的限定——时间在先秦(具体限定在春秋战国)以内;学术领域则限定在先秦诸子有关“名”的讨论里浮现出的语言学论点、观念之中[1]121-126。
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语言学,只有附丽于名学、政论以及一些早期训诂之中的零碎语言思想,因此只能称之为一种“萌芽”[2]5-7。所谓“名学”,是指先秦从“名”出发,进行哲学、政治伦理学乃至逻辑学研究的学问。先秦凭借着名学奠定了它在中国语言学史上的特殊地位和价值,因为对“名”的集中研究讨论可以说是先秦仅有,鲜见于后世。名学之中保存着中国哲人对语言最初的认知和理解,是研究中国古代语言思想的宝藏。由于这些思想琐碎而混乱,因此有必要进行详细梳理。
在以往的梳理当中,大部分学者习惯于把名学思想以诸子为线索分而治之,这样固然可以使脉络清晰、线索了然,但是未免对诸子名学思想的复杂性与相互交叉之处有所忽略。因此,笔者欲以名学观点的不同层次为线索,来对先秦诸子的名学思想进行重新的梳理。
以往使用观点(而不是诸子)作为线索进行梳理的学者也不是没有,其中最著名的当属何九盈先生,他在其著作《中国古代语言学史》的第二章第四节“先秦诸子的语言理论”中列下“语言与社会存在”“语言与政治伦理”“语言与逻辑思维”三条总结性的观点,来对他所认同的先秦语言学思想进行统括。其中,“语言与社会存在”小节主要收纳诸子对名实关系、形名关系、名的产生几个问题的讨论;“语言与政治伦理”中则主要收纳诸子对正名问题的讨论;至于“语言与逻辑思维”中收纳了部分关于名实关系的讨论,又收纳了关于辞意关系乃至“辩说”问题的一些研究[3]41-48。但是可以看到,这样的处理略显粗疏。就像名实关系与名的产生两个问题,虽说都与“名”相关,归在“语言与社会存在”的名目下也并无错误,但实际上二者一个讲的是“唯乎彼此”的现象,一个讲的是“约定俗成”的成因,是不同的问题。当然,何九盈先生的侧重点也不在于详细的辨析,所谈论的对象也不限于名学,我们对名学讨论进行重新梳理可以从他那里得到思路的启发,但如果要进一步详细处理,就不能再采用何老先生的框架,而只能另起炉灶了。
从由浅及深的顺序来看,名学的讨论大致可以分为如何认识“名”、名实关系、正名以及名实关系的延伸四个层次(时间上不一定有明确的先后)。从这四个层次出发,我们可以将名学讨论中诸子的不同见解分别归在各层次之下。
这里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在名学范畴中给诸子进行排序。因为子书一般非诸子自身所著,因此先从部分成书年代可考的子书进行排序:
《论语》:成书于前428年-前400年[4]99-104;
《荀子》:前305年-前238年[5]109-113;
《尸子》:前250年-前221年[6]75-80;
《吕氏春秋》:前239年[7]55-59。
《尸子》成书时间与《吕氏春秋》相若,依其上限排在《吕氏春秋》之前。可以排出孔子、荀子、《尸子》、《吕氏春秋》的顺序。
至于其余诸子,《论语》对《道德经》有诸多引用,成书必在其后,因而老子(前571-前471)在孔子之前;另外的庄子(前369-前286)、尹文子(前360-前280)和公孙龙(前320-前250)几人,庄子生平不详,姑且按生卒年排在尹、公之前;尹文子先于公孙龙,这一点蔡先金先生在其《尹文其人考略》中有详细考证[8]83-92;关于墨家一派,对名学做出贡献的主要是后期墨家,又因其多受公孙龙学说之影响,故排在公孙龙之后;《管子》是托名管仲之书,其成书时间冗长,实际作者多为“稷下”学者,故列在“稷下”学派的集大成者荀子之前。最终,大致确定诸子的先后顺序(由前到后)为:
老子、孔子、庄子、尹文子、公孙龙、墨家、《管子》、荀子、《尸子》、《吕氏春秋》
接下来从四个层面列出诸子的名学观点:
老子:“始制,有名。名亦即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道德经·第三十二章》)
尹文子:“名有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圆黑白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尹文子·大道上》)
墨家:“名:达、类、私。”(《墨经·七十八》)
《管子》:“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心术上》)
荀子:“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鸟兽也者,大别名也,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正名》)
《尸子》:“天地生万物,圣人裁之。”(《尸子·分篇》)
如何认识名牵扯到如何定名以及对名的分类两个问题。
较早对名作出定义的是老子。他说“始制,有名”,认为名即是先民依据经验对于自然万物的一种规定,可见名在老子这里是作名称讲的。“名亦即有”,将名与存在(实物)直接联系,揭示了名与名所代表之存在的依附关系。
尹文子将名分成“命物之名(方圆黑白)”“毁誉之名(善恶贵贱)”“况谓之名(贤愚爱憎)”三科。可以看到,尹文子的名也是名称。他的分类较为粗浅,“命物之名”大致是指描述物体形状的形容词;“毁誉之名”大致指具有褒贬色彩的形容词;“况谓之名”则大致指表达主观态度的形容词或动词。
墨家将名分为“达名”“类名”“私名”三种。这个名就接近于名词或者说概念了。其分类相当于通名、别名和专有名词,是意义范畴由大到小的三个级别。“达名”的成立要依靠小一级的众多“类名”的支撑,而“类名”也要依赖更小一级的诸多“私名”来构成。这样,墨家不仅对名做出了较为科学的层次划分,更指出了大名包含小名、小名构成大名的辨证关系。
《管子》说“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认为名是先民(圣人)对于自然万物的一种描述,是圣人用来记录万物的名称。
荀子“名无固宜,约定俗成谓之宜”,充分地揭示了定名的约定性本质;他把名分为“大共名”和“大别名”两大类,类似于我们今天说的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大共名”可以“推而共之”,“大别名”也可以“推而别之”,从而涵盖了由最小的“无别”之名到最大的“无共”之名之间的所有层次的名。
尸子所理解的名就是“名分”,是圣人使天地万物各居其位的一种裁定。
老子:“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
庄子:“名者,实之宾也。”(《内篇·逍遥游》)
“名止于实,义设于适。 ”(《外篇·至乐》)
尹文子:“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黑白之实;名而无形,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尹文子·大道上》)
公孙龙:“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行(笔者:“行”疑作“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乱也……夫名,实谓也。”(《名实论》)
墨家:“举,拟实也……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墨经上·三十一》)
《管子》:“修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名实相生,反相为情。”(《九守》)
荀子:“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正名》)
《尸子》:“名实判为两,合为一。”(《尸子·发蒙篇》)
《吕氏春秋》:“凡乱者,刑名不当也……刑名异充也而声实异谓也。”(《吕氏春秋·先识览第八·正名篇》)
所谓名实关系,就是名称或者概念与对应的事物自身的关系[9]16-23。
老子说“名可名,非常名”,意思是可以称说的名不是永恒的名,认为名是可以称说之物,是次于“道”、也次于实际存在的东西。也就是相对于名来说,老子认为实更有本质性。
庄子是老子名学观点的继承者,他也一样重实轻名,只不过他说得更具体:“名者实之宾”,名实是客与主的关系。在此基础又提出“名止于实”,要求名必须受到实的约束和限制[10]5-7。
尹文子所谓的“形”其实就是“方圆黑白之实”,他的形名之说依然在名实关系范畴之内。尹文的名是与“法”相应的名,他说,“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可见“名”与“法”,“形”与“事”都是相对的。其讨论是在法治领域内展开的。他主张形名“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强调形与名的严格对应,不生混乱。
公孙龙说“夫名,实谓也”,认为名是实的称谓。对于名实关系,公孙龙的要求是“彼”与“此”之间的关系须恰当、不混乱。
《墨经》中关于名实有这样一个比喻:对于盲人来说,即使知晓“白黑”之名,也无法辨别实际的黑与白的实物。这说明了“名”的空洞性——事物的性质最终是取决于实的,可见墨家也认为实更重要。这里讲“以名举实”,所谓“举”,解释为“拟实”,也就是名对实进行模拟、描述的意思,也就是说名作为一种概念,是对事物所拥有之属性的一种概括。
《管子》在要求名符于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名实相生”的理论,认为不仅名要依实而定,已经确定的名也可以对实产生督正作用,二者是相互促生、相互说明的。
荀子认识到名实是互相游离的,揭示了其匹配关系的约定性。但他并不认为名与实的匹配是任意的,因此又提出“名有固善”之说,认为名与实若能达到“径易而不拂”的直白浅显之境界才是最好的。
《尸子》要求名实“合为一”,也属名符于实之论。不过他既然说“名实判为两”,说明他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名与实的关系是游离的,并不存在先天的联系。
至于《吕氏春秋》用“刑名”讨论名实关系,其要求与公孙龙一样是个恰当的“当”字。
孔子:“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论语·子路》)
尹文子:“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尹文子·大道上》)
公孙龙:“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彼此焉。”(《名实论》)
墨家:“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墨子·小取》)
荀子:“‘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无不类于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与辨也。”(《正名》)
《尸子》:“正名去伪,事成若化。苟能正名,天成地平。”(《尸子·发蒙篇》)
《吕氏春秋》:“不正其名,不分其职,而数用刑罚,乱莫大焉。夫说以智通,而实以过悗;誉以高贤,而充以卑下;赞以洁白,而随以污德;任以公法,而处以贪枉;用以勇敢,而堙以罢怯。此五者,皆以牛为马、以马为牛,名不正也。故名不正,则人主忧劳勤苦,而官职烦乱悖逆矣……故至治之务,在於正名。”(《吕氏春秋·审分览第一·审分篇》)
正名是先秦名学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可以说名学的本质,就是在名与实的讨论中探索治国理政的方法。
孔子是正名思潮的开启者。他将名、言、事、礼乐、刑罚以及民治进行串联,向当时诸侯国的君主们揭示了名的状况与国家秩序之间的紧密联系,打开了正名治国的新思路。可以说正是这一理论吸引了源源不断的学者们展开对名的研究。正名也从此成为贯穿先秦名学最重要的一条线索。
尹文子强调正名对人心私欲的约束作用。所谓“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就是说只要事物的名分有定,就不会因为人们的私欲或争夺之心引发混乱。
公孙龙的正名要求彼与此的概念有各自专一的对应。由《迹府》篇我们知道,公孙龙研究名学的初衷,也是想“正名实,而化天下”的,他从对概念的辨正出发,提出一定要审慎地辨正名实关系,否则就会“不当而乱”。这个“乱”不单指名称的混乱,同时也指社会秩序的混乱。
墨经《小取》一篇开门见山,明确提出墨家研究名学目的就是要“明是非”“审治乱”等等,引用洪诚先生的总结,就是“正名成事”[11]51。
荀子作《正名》的初衷,是要破除“名实三惑”,也就是引文中提到的“用名以乱名”“用实以乱名”以及“用名以乱实”三种情况。“三惑”是荀子对当时社会中“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的总结。在“正名”观念的基础上,荀子进一步分析了名实混乱的具体表现,从而使“正名”理论具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和实际性。
《尸子》认为正名的作用在于“便事以立官”,也就是使(治国)诸事便利。其关键在于让君臣上下各守名分,不相僭越,政治便会清明。君主只要审正名分任人得法,就能够达到“不劳而治”的理想境界。
与《尸子》的“事成若化”类似,《吕氏春秋》认为正名的作用在于使“人主不忧劳”。著者列出了“说以智通,而实以过悗”,“誉以高贤,而充以卑下”等五种“名不正”的具体情况,实际上说的都是用人不当、名誉不匹的情况,从而点明了“人主忧劳勤苦”的根源,为其正名提供了切实可处理的对象。
公孙龙:“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白马论》)
墨家:“言,出举也……言: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者也。名若画虎也。言,谓也。言犹名致也。”(《墨经·三十二》)
荀子:“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则舍之矣。”(《正名》)
所谓名实关系的延伸,主要是指一些超越了简单的名称与实物关系的分析,在语言学范畴内引入了更多要素或者进入更深层次探讨的学说。
公孙龙名学研究的特点在于他对名的解剖之细无出其右,他也因此得以深入“名”的内部。《白马论》的核心观点是“无去者非有去也”,强调“定所白”与“白”的不同,说的是用来修饰马的“白”与单纯的“白”的不同,那么同理,有定语的“白马”也当然不同于无定语的“马”了——“白马非马”所分析的,其实是类概念与一般概念的区别问题。在《坚白论》中,公孙龙还进一步讨论了在不同性质或数量的定语修饰下概念之间的区别,对于概念的辨析可以说做到了极致。
墨家在名实关系讨论中引入了“言”的因素。言为“出举”,也就是把对事物的描述从口中说出来的意思。“言由名致”,说的是言作为一种“用语音表述事物的组织形式,是集合‘名’形成的”[11]44。墨家的“言”,从语言学来说就是句子。如果把名理解为词汇的话,“言”的提出就在简单的名实关系之外建立了更复杂的言与实的对应,或者说名、实、言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荀子所谓“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的“辞”,从定义上来看,与墨子的“言”并无太大区别,都是指句子。“辞”与名的关系是“兼”,也是说辞是名的一种积累。他建立了名、实、辞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墨家的名、实、言并无太大不同。其超越墨家之处在于他进一步论述了立名造辞的目的和原则——无论名或辞的设立都是为了表达“义”,因而“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各自达到表达的目的也就可以了,不需要任何累赘多余的部分。这种重实用、求简洁的精神和见解,是荀子名学研究的一大特点,也是他超越前辈诸子的独到之处。
将诸子的名学观点在四个层次上进行历时对比,我们可以得到先秦名学讨论发展的四条线索:
如前文所述,如何认识名包含如何定名和名的分类两个问题:
关于如何定名:老子看重制名要合乎自然之“道”;《管子》和《尸子》推源于圣人;荀子则将先王留下的“名”看成了一种正统王道的象征,提倡后王进行效法。但他同时也点明名不过是约定的产物,广泛的社会认可(“约定俗成”)才是使名合宜的最重要条件。
关于名的分类:尹文在《大道上》中将“名”和“法”并列进行分类,他所分类的仅仅是与“法”相应的名,他的“命物之名”“毁誉之名”“况谓之名”都是具有辨别是非好坏性质的形容词或动词。真正意义上从语言学角度把名看作词汇进行分类的是墨家和荀子,两者都从范畴大小的角度对名进行了区分。相比之下,墨子“达、类、私”的分类相对较细并在大与小的问题上很具有逻辑思辨色彩;而荀子“大共名”“大别名”的分类则显得更加泾渭分明,对名的内部构造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达到了“徧举万物”的目的。
可见先秦诸子认识名,像老子一样直接把名视作名称者时时有之,也有把名完全解释为名分的,如尸子。直到墨家以及荀子这里,名逐渐作为独立的概念或者说作为语言学层面的词汇被学者们所认知。总体的趋势是早期的蒙昧、尊古,后期逐渐走向全面客观。
对于名实关系的处理,老、庄、墨三家都持有重实轻名的观点。在先秦名实混乱的状况下,他们的主张是回归实际。
名实相符这一课题一直都是备受瞩目的焦点。无论是要求“名止于实”的庄子,还是呼吁“不乱”或者“当”的尹文子、公孙龙、《吕氏春秋》,乃至强调“谨于守名约”的荀子,都是名实相符理想的忠实信奉者。
但也终于出现了突破成见的学说。《管子》中的“名实相生”理论,舍弃了名与实孰先孰后的争论,主张名实并重,开始打破重实轻名的成见;荀子提出“名有固善”,认为浅显易懂、互有印证才是最为健康的名实关系。这一观点与他的约定俗成论相配合,既澄清了名实关系的真相,又给名实关系提出了正确的要求,逐渐建立了名实互证的理论体系。
处在名学中心的正名思想,早期更多地作为一种理念存在——在孔子向世人解释了正名的政治价值之后,人们在观念里建立起了正名与政治的直接联系,也由此推动了名学的兴盛。但这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学者们对正名的理解都较为单一:尹文子认为正名的效力在于规范人欲;公孙龙认为概念之间对应得当就是正名;墨家讲究“辩”名成事;尸子则将正名理解为“便事立官”。这些学说,都相当于对孔子正名理念某一个侧面的扩展性论述。从荀子开始,名为什么乱,正名又从何处着手……这样的具体问题才得到关注。“名实三惑”的提出就体现了荀子对于正名需要应对哪些实际问题的认识;《吕氏春秋》则介绍了在国家用人方面五种“名不正”的情况,虽说有所侧重,但已经具有了相当强的具体性。
从名的研究到名实关系讨论,先秦名学始终都带有浓厚的政治功利色彩。而只有当讨论不再限于名与实的界限往更深的层次进行的时候,一些理论才开始逐渐淡化了名学治世的初衷,呈现出较为纯粹的语言学理论的特点。公孙龙以凡俗不能理解的细致态度强调了概念与被修饰的概念、概念与有所修饰的概念以及受到不同修饰的概念之间的不同,从而使人们对概念(词汇)有了更精确的认识。墨家和荀子从语言描摹现实、记录意义的本质功能出发,阐明了由单词(名)描摹实物,再由单词累积为语句的一般语言机制。包括墨家对“声”与“名”关系的阐述,用现代语言学的术语来分析,就是对语言系统“能指”与“所指”进行的分辨。所以说,尽管从先秦名学的讨论中没能诞生出系统的语言学理论,但是萌芽状态的语言学思想之存在是毋庸置疑的。
先秦名学是中国古代语言学发展当中相当独到而又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所提供的有关语言、词汇的基础认知和思想为后世小学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底蕴和基调。虽然先秦以后论“名”者寥寥,但名学对中国语言学的影响是相当细腻而深远的。名学讨论中所包藏的语言学价值,也需要更进一步的探索和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