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京的共同见证下,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冯正霖与俄罗斯联邦航空运输署署长涅拉季科在莫斯科修订签署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促进航空安全协议下的设计批准、生产活动、出口适航批准、设计批准证后活动和技术援助的实施程序》。
该实施程序最初签署于2014年,此次修订为签署以来的首次修订。该实施程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航空安全的协议》框架下磋商达成的,规定了两国当局在适航审定方面,包括设计批准、生产批准、适航批准、证后管理、技术支持等全范围合作,覆盖了包括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等各类产品在内的适航审定合作,为两国民用航空产品交流和工业企业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双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