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公安局披露了一起23年前的离奇杀人案。1996年3月,宝安塘头发生一宗入室抢劫杀人惨剧,塘头村村领导的妻子在家中被害死亡。作案4名嫌疑人中的3名先后受到法律制裁,但唯独一音译名为黄岁略的嫌疑人杳无踪迹,潜逃长达22年。其间,宝安公安分局塘头派出所所长多次更替,但五任所长锲而不舍接力追逃,最终在去年3月8日凌晨,在惠州惠东县将最后一名嫌疑人抓获。
村领导妻子遇害,4人作案一人踪迹成谜
1996年3月清晨,一桩杀人案打破了宁静。凶案现场位于石岩街道一幢二层小洋楼,一名中年女性死者离奇死在了家里。同时,家中还被抢走了一些首饰。
宝安警方通过前期走访死者家属和周围邻居,得知死者为一名普通妇女,仇杀报复的可能性很低,结合现场情况,很可能是入室抢劫杀人。
但凶手是谁?几个人?却毫无头绪。
1996年的宝安,虽然处在改革前沿,但社会防控手段还是相对落后。别说今天早已遍布大街小巷的视频监控,连勘查手段也受到当时的技术制约,加上案发时又是在清晨行人稀少的时段,侦查工作一开始就遇到挑战。
通过当时的现场勘查,从门锁未被破坏,死者身上没有搏斗痕迹,现场还遗留有一袋苹果来看,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而且不止一人。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才发现最初的方向出错了。通过大量走访,民警在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抓获嫌疑人张某。
原来,当时张某伙同另外3人计划干一件大事。他们买了一袋苹果,伪装成谈项目骗死者开门,之后抢劫杀人。
本以为冰山破开一角,真相即将水落石出。却没想到,他们4个人虽是陆河县同乡,但彼此不认识,作案时以外号互称,案发后又都消失不见。另外3个人的身份依然成谜,侦查工作再次陷入困局。
1999年,同案嫌疑人涂某因受不住心魔的折磨,主动投案自首,并供出另两名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2000年,嫌疑人温某某归案。但最后一名嫌疑人却仍身份成谜,据同案犯供述,他叫黄某略。但是民警找遍了整个陆河县,根本没有接近的人选,仿佛就像一个不存在的人。
凭音译名侦查确认嫌疑人
最后一名嫌疑人的抓捕工作遇到了困难,每逢派出所所长更替,抓捕该案在逃的黄某略也成为必须交接的一项工作。民警整合了2003年、2009年和2011年三次调查的线索,在一次案件讨论中设想会不会是当地口音误导了侦查方向。原來,陆河县当地口音“黄王”不分,民警因此重新调整侦查思路。终于,在陆河县找到黄某略的一点儿蛛丝马迹。宝安公安分局网警大队民警邹伟等人介绍,黄某略实为王某略,为该村镇王某某的曾用名,“通过走访该村村干部,了解到此人自1996年后就没有在老家出现,妻子及小孩也不知所踪,当年有人听说其自称在深圳犯事了”……
自此,王某略进入了警方视线,不过虽然知道了个人姓名等信息,因为王某略登记户籍信息时较早,当时的户籍信息中也没有照片,仅凭一个姓名,案件侦查还是面临不小的困难。
“犯罪嫌疑人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老家没有他的任何照片,他本人22年来也没用过一张照片,”邹伟介绍,王某略作案时其家中有两个孩子,目前都已经成家生子,但其孩子结婚时,他都没有拍过照片。案件侦查到了瓶颈时期。
2017年,民警发现王某略的户口由于长期缺乏信息被注销,调查再度陷入僵局。
直到2018年初,民警通过进一步的侦查发现王某略妻子的线索,由此继续侦查下去,发现王某略及其妻子很有可能生活在惠州一带。经过民警的追查和当地派出所的协助,确定了他们的落脚点。
凌晨抓捕时,民警才知道嫌疑人的真实面貌
2018年3月7日,专案组民警赶到惠州,确定了王某略及其妻子居住地,因为没有王某略的照片,无法确定具体对象,专案组于3月8日凌晨正式实施抓捕行动,在惠东县某处抓获了嫌疑人王某略。
“当时下大雨,(我们)想他不会出去。凌晨上去抓捕时,楼下的防盗门没锁,楼上屋的木门也没锁。”参与抓捕行动的邹
深圳离奇抢劫杀人案
伟等民警介绍,“当时王某略与妻子正在屋内睡觉,(我们)先问他老婆是不是叫xxx,她回答是。旁边的男子听到声音后就转过头来,(我们)就喊他王某略。他答应了之后,(我们)再问他知不知道犯了什么事儿,他说知道,在宝安石岩干了一件事情,当时感觉他整个人软了……”
抓捕后,警方问王某略:“那天晚上为什么没有锁门?”他说:“出逃后,我一直都很小心,平时也是我亲自锁的门,那天有点儿疲惫先睡了,就忘了锁门。”
王某略被抓获后,对当年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介绍,据其供述,案发后他们全家搬到惠州。22年来,他一直用化名在一家小工厂工作,平时很少出门,也从不拍照片。虽然他一直隐藏行踪,但最终还是被警方抓捕归案。
实际上,直至3月8日凌晨现场抓捕时,办案民警才知道王某略的真实相貌。
为追诉他,检察官动用了1979年的刑法
然而,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却遇到问题了——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
但是,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这部刑法是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该案案发于1996年3月,应适用1979年的刑法,这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
1979年的刑法,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追诉时效同样是20年。只不过,对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规定,却是“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这意味着,王某略已成功躲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检察机关还能追诉他吗?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翻出了1979年的刑法,看到了关键一条:“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王某略是否属于必须追诉的人员?检察官们认真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最终认为本案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同时,本案社会影响极大,至今虽然已过了20多年,但仍未被社会遗忘,历任派出所所长也一直在追凶,被害人家属及当地村民也一直敦促公安机关追查在逃的这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王某略,在案发后又通过改名字、搬离户籍地等方式逃避案件侦查,躲避法律的制裁。且本案中的另3名同案犯,已均于多年前分别被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如果因为王某略的逃避侦查行为而使得其逃脱法律的制裁,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为此,广东检察机关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犯罪嫌疑人王某略。
经最高检核准同意,2018年12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略依法提起了公诉。依据1979年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王某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州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