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新 黄茹苹 陶龙 李志新 陆仁初
(1,上海市宝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00;2,上海宝山动保科技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淞宝宠物诊所 201900)
2011 年颁布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规定对本市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条例》 实施以来宝山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数逐年攀升,由此产生的免疫反应也时有发生。如对免疫反应处置不当将直接影响养犬户的免疫积极性,同时也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实践证明,做好免疫反应的宣传与科学诊治等工作对提高狂犬病免疫率及建立科学的免疫反应补偿机制具有现实意义。
蜂窝组织炎是指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或腐生性细菌引起的皮肤和皮下组织广泛性、弥漫性、化脓性炎症[1]。常见由执行注射程序不规范及免疫后护理不当引起,主要为免疫时注射部位偏移、未严格消毒或免疫后注射部位沾水、抓挠等原因使注射部位被细菌感染所致。
免疫副反应是因疫苗本身或动物个体差异而引起的异常反应,有轻度、中度、重度之分[2]。轻度表现为精神沉郁、食欲减少等轻微症状,一般不需治疗可自行恢复,对中度以上反应需及时救治。中度反应一般会在注射疫苗后2h 内出现呼吸急促、头面部肿大、呕吐、严重流涎、皮肤起丘疹块、瘙痒等症状,重度反应会倒地抽搐、休克甚至死亡[3]。大多数免疫副反应在免疫后30min 内发生,少数也有间隔几小时后发生。
偶合症是犬只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也有犬只因存在一些潜在性疾病在免疫后抵抗力下降而在1~2d 内出现明显症状。偶合症的发生在本质上与疫苗无关。
以2018 年宝山区城镇犬狂犬病免疫情况为例,全年免疫总数为2.47 万条,均使用英特威、梅里亚等进口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模式由全区指定的4 个免疫点常年免疫,及为期1 个月由区动物疫控中心到各街镇设摊集中免疫。免疫均由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不良反应情况以集中犬防现场处置及4个犬防点接诊处置病例数进行统计。
不良反应数总计76 条,占总免疫数比0.307%。其中蜂窝组织炎3 条占总免疫数比0.012%,占不良反应数比3.95%,免疫副反应71 条占总免疫数比0.287%,占不良反应数比93.4%,偶合症2 条占总免疫数比0.008%,占不良反应数比2.63%,见表1。患蜂窝组织炎的3 例犬只,均由于护理不当抓挠注射部位引起。发生偶合症的两条犬,分别是注射疫苗后1~2d 出现症状。其中一条犬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经诊断为急性胰腺炎,另一条犬发生尿血、尿频、尿淋漓等症状,经诊断为膀胱结石。上述不良反应病例经治疗均愈后良好。
表1 狂犬病免疫不良反应情况
大多数不良反应属免疫副反应,所表现的程度因犬只个体差异而不同。实际上在狂犬病免疫后产生轻度副反应的比重较大,由于不易察觉且能较快自愈而很难统计,大多应犬主要求进行处置。单从就诊率来看发生轻度的占总免疫数比0.044%,占副反应数比15.5%,中度的占总免疫数比0.231%,占副反应数比80.3%,重度的占总免疫数0.012%,占副反应数比4.22%。临床发现,副反应发生时未及时救治也有可能发展成重度,见表2。
表2 狂犬病免疫副反应情况
接种疫苗应严格按疫苗注射程序规范操作,免疫后1 周内避免外出和洗澡,避免犬抓挠注射部位。发病轻微的可采用热敷或紫外线、超短波等物理疗法,发病严重的可采用手术疗法,并配合使用抗菌消炎药。
免疫副反应处置原则是早发现、急救治。接种后留观30min 利于及时发现和救治。免疫当天有任何异常反应都应及时就诊。发生时可使用抗组胺药(如氯苯那敏)和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来缓解,严重的应使用类固醇类药(如肾上腺素)。对有副反应史和首次免疫的犬应格外关注。
事实上很难完全避免偶合症的发生。为有效降低偶合症的发生率,犬主应加强犬只保健意识,每年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患病的要及时治疗,以确保犬只在健康的状态下免疫。
临床上要注意偶合症和免疫副反应的区别。免疫副反应发生快,病程短,多见于过敏反应,处理不及时也可引起死亡,实验室诊断往往查不到致病源。偶合症一般均能找到致病源,血液学、病原学、影像学等实验室诊断结果有明显异常。
犬防点必须具备血常规、生化仪、影像等日常所需的所有设备。免疫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严格按免疫注射规范操作。免疫点应配备执业兽医师现场处置或接诊,并做好不良反应记录及病例保存。
加强狂犬病、免疫注射事项、副反应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告知,让养户科学认识狂犬病免疫并做好不良反应发生的防范,以提高狂犬病免疫率。
在狂犬病免疫工作中,要准确甄别免疫不良反应的原因,对确是免疫副反应引起的要免费治疗;导致死亡的应有合理的补偿。但就这方面的补偿机制目前本市还缺乏相关配套的法规文件,且副反应还无权威的第三方认定机构,给免疫纠纷的处置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