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智勇
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作为民间慈善机构,自民国十六年(1927)创设后曾二十余年享誉晋北,为浑源民间慈善事业作出了贡献,备受民国时期山西各界关注、称颂。民国时期著名的大儒士、爱国者、书画家柯璜先生在考察该院后,更是对其大加赞赏:“今此院所定各章程规则,精细周密,秩序整然,慈善者取而法之,可以推其恩而尽其心,固其基绵延于后世而无终极。”[1]可以说,该院章程制度的规范严谨是成就其顺利发展和让时人倾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相关资料缺失严重,且对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从仅存的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章程》《施行细则》《各种开支表》等相关文字遗存和该院的会员徽章证书及徽章实物来考察。将相关信息整理归纳后,该院主要制度涉及以下六大类。
此项制度规定仅有一条,为:“本院以收养婴孩抚育孤儿为宗旨,定名为育婴抚孤院”[2]。
此项制度涉及两条,为:“本院地址设立于本城西门内云路街北巷;本院经费由中和义务宣讲社各社员担任,如有慈善大家自愿捐助款项极大者,极表欢迎”[3]。
此项制度涉及五条,为:“本院办事人员于中和义务宣讲社社员内公推充任”[4];“本院设正院长一人,主持院内一切事务,副院长二人,襄助正院长办理院内一切事务;本院设理事长一人,承正副院长之命兼理院内一切事务;本院分设文牍、会计、庶务、交际四股,文牍股设正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承正副院长之命办理院内一切文件事宜,会计股设正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承正副院长之命管理院内出纳银钱事宜,庶务股设正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承正副院长之命办理院内各项杂务及不属于各股事宜,交际股设正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承正副院长之命办理外交一切文件事宜,遇必要时得随时增加股员”[5];除此之外,“院内还设有‘育婴’、‘抚孤’两部”[6],主要职责是收养弃婴及孤儿。
此项制度共涉及十条,为:“本院收容初生之婴孩暨十二岁以下七岁以上之孤儿,以身体完全者为合格,如身体不全或者有神经病者概不收入;婴孩孤儿入院时须问明其年岁及父母姓名并入院之年月日,登记簿册,若收养遗弃之婴孩无姓氏可问者,由本院起名登记,以便考查;本院收养之婴孩准由他人自寻妥保,出具切结领养为义子义女或儿媳,但必须择门第清白者为合格;本院婴孩领养后,须加意抚恤,不得反悔、凌虐、薄待,日后成年,男不得充僧道优伶,女不得卖为娼妓婢妾,违者得由本院严加干涉;凡领养婴孩之人得由本院发给证书,并收纳证书费大洋五角,作为本院补助经费;凡初生之婴孩父母不愿抚养者,当迳送本院,十里以内给送来之人辛力大钱壹千文,远者酌给之;本院收养之婴孩抚育成人如无人领养者,男则另找事业,女则另找婆家,俾得成家立业,不得流入下贱;本院收养孤儿以无父母抚育贫无立锥者为限,孤儿入院时由保送人出具保结书,入院后应受本院约束;本院收养之男女儿童,按其年龄教以工读,培养成自立之能力,准其自由服务于社会;收养之婴孩遇有疾病时,由本院延医诊治,倘有夭殇情事,由本院葬埋”[7]。
此项制度共涉及两条,为:“雇佣乳母以身体强壮脑力清白者为合格,倘有传染病或寡廉鲜耻之行为者,得由本院即时开除;乳母对于婴孩务当尽心抚养,不得凌虐刻薄,倘不实心抚育,由本院撤退更换”[8]。
除上述制度外,目前从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会员徽章证书及徽章实物遗存中考证得知,该院还有严格的徽章发放制度。从会员徽章证书的行文可以看出,该制度要求凡是取得证章人员须由本院人员保荐,待育婴抚孤院审核合格后,再由院长签发证书,证书沿中封线裁开,存根一份由育婴抚孤院留存,另一份由徽章申请人持有,并据此领取徽章。徽章实物为铜质,正面有“浑源县中和堂育婴抚孤院”字样,背后刻有阿拉伯数字编号。徽章领取后,须据实备案,以利查询。
制度是行为的规范,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上述制度的实施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同时呈现出一些新的时代性特征。
从宗旨及名称的规定来看,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相关制度对该院的工作任务作了方向性的指导,即创办该院的主要目的就是收抚婴孤儿。民国时期的浑源县民力贫困,溺婴风行,该院将救助重心定位于收抚婴孤儿,虽不能解决社会弊病的根本,但有利于集中全院人财物从力所能极的实际出发,为广大穷苦的底层民众提供了解决办法,也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
从会员及经费来源上看,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相关制度明确了其主要由浑源中和义务宣讲社成员负责组织募集,这就解决了育婴抚孤院作为非营利机构的经济支撑问题。其会员组成较为复杂,包括当时县域内及周边各地的绅、商、农、工等层面的男女人士。其参与慈善事业群体的广泛性与清末民初以来强调的民众公共意识觉醒有密切关系,同时“反映了近代慈善事业的开放性、社会化特征”[9]。另外,从现存资料来看,宣讲社募集资金方式除会费、捐款外,还创办了工厂作坊,并在“院内还开书铺一处,经营各种学校课本书籍、文具纸张等,在农村还种地百余亩,解决口粮吃菜问题,城内还有房产四处,收些房租,弥补经费不足”[10]。由此可以看出,这与传统的民间慈善机构也有很大的不同,经营性收入占比较大,资金的使用效率很高,具有近现代特色;同时,民营性决定了其与政府性慈善机构的差异,其运营经费中没有政府公款保障。
从组织管理上看,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相关制度也具有现代社团的一些要求,有较为完善的章程,对机构设置、分工职责都加以制度规定,该院设有两部、四股及正副院长和理事长,机构管理职能完善,权责清晰。同时,该院中各类办事人员普遍实行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确立,这是民国慈善组织的一大现代特色”[11],从而保证了育婴抚孤院的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和高效运转。
从婴孤儿的收养制度上看,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相关制度最为完善,从收抚婴孤儿的出入院程序、领养程序、抚养和疾病死亡救助,到对其进行教育及未来出路规划都作了详细规定,对婴孤儿中的弱势群体进行了有效的保障性救助。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根据抚育婴孤儿的年龄、身体状况组织学习文化、德育知识,教授诸如织席、编箩、制笔、木工等生产生活技能,工学结合,有利于培养婴孤儿回归社会的能力,这种将传统的单纯救助式的慈善行为变为养教结合的方式,具有一定的现代慈善职业教育的特征。其对弃婴儿父母能主动送来育婴抚孤院者进行奖励的规定有助于保证婴孩的存活,虽出于无奈,但也不失为一种灵活的现实变通。另外,其制度中虽有对残疾婴孤儿的收抚限制,但实际操作中也并非绝对僵化执行,如“孤儿马生福腿部有残疾,贾培民是耳聋,沈天民是眼睛有问题”[12],对他们都作了收抚。
“民国时期,大部分育婴堂都雇请乳母来乳养婴儿”[13],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也不例外。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制度中有乳母管理制度的规定,且该院对雇佣乳母及其管理非常严格。其主要标准一是强调身体健康,二是强调道德高尚,三是强调要有爱心和责任心,这与现代优育学理念是一致的,既能保证婴儿的成活率,又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从徽章发放制度来看,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对成员的吸纳是有严格程序要求的,这有利于吸引真正具有善心、热心慈善的人士,从而为该院健康发展提供人员保证。同时,其采用证书、徽章备案双重印证的方式,也具有近代管理制度特色。
浑源中和育婴抚孤院不仅收抚婴孤儿的数量庞大,“查敝院自民国十六年(1927)成立以来即着救济,截止现在(1947年1月)共收育养婴女一千二百二十八名,共收婴男八十一名,收抚孤儿三十一名”,而且,从收抚的婴孤儿来源上看,不仅包括浑源城乡居民,还有附近其他县城人员,从“李福民为灵丘县上红峪人,马生福为灵丘北水路村人”的记录即可得到验证。
同时,该院积极进行机构扩展,开始尝试建立规模化发展的模式。在其带动下,朔县也成立了中和育婴抚孤院,管理模式一如浑源中和育婴抚孤院。这种规模化的发展对晋北地区慈善活动的影响是重大的,从现存的浑源中和堂院长郭金钟签发的会员徽章证书实物来看,其中就有发给一名忻州崞县大牛店村叫贾莲英的女性的[14],其内容主要是承认其会员身份,并同意其在当地开展相关慈善救助工作。不难看出,其示范带动意义是非常明显的。正如柯璜先生所感叹:“远近闻风相继起者,大有其人,由一村而数村,由一县而数县,而千百县,积数十百年递增演普遍流行,岂有涯哉。”[15]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浑源县中和育婴抚孤院的制度是较为完备的,它使得该院得以稳定运行,同时,它用体系化、法规化甚至带有一定民主性质的方式来规范内部机制和运行模式,这显然已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传统民间慈善机构了,已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近代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