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策略研究

2019-12-27 07:08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群体性网民政府

孙 静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1 选题背景

当今时代被称为“互联网时代”或“新媒体时代”。2010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首份《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指出:“互联网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世纪的重大科技发明,当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互联网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生活和信息传播变革。”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会上系统阐释了网络强国重要思想,提出要实现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的突破,强调网信事业的发展对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带动作用。由此可见,互联网对社会的重要性及我国政府对互联网的重视。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从最新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来看,截至2018年6月,中国互联网用户数达80 200万,上半年新增网民数达2 968万人,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8%,互联网普及率也达到了57.7%。从1994年Internet开始进入公众生活到如今,在全球指定国家的互联网用户数量中,中国排名位居第一,是美国互联网用户数的两倍多。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网民愿意在网络上发声,网络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和媒介,其影响也日益广泛和深远。目前,中国社会仍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网络的发展让这些问题和矛盾更大程度地显现出来,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如果不加以引导和控制,则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无疑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沉重打击。无论是2016年的“北京颐和酒店事件”,2017年的“红黄蓝虐童事件”,还是如今的“假疫苗事件”“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等,这些案例都能反映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速度和影响力。

2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通过对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笔者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类事件的影响范围会不断扩大,往往从初期的谣言或社会某些不公事件逐渐发展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层面,而且在不断扩大的局势和影响下,其所产生的显性危害会越来越严重。此外,因现代管理体系中依旧以线下的治理为主,网络群体性事件也会产生诸多隐性或长远性的负面影响。总体而言,该类事件的影响可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

2.1 显性影响

显性影响是针对该类事件中存在的直接可见的效应进行阐述。首先,网络群体性事件会直接对社会安稳造成影响。网络造谣成本较低,网民在网络上可随意发表言论,一条简单的虚假信息随时可能掀起轩然大波。如“断盐”谣言和“艾滋针事件”,这些事件源起一条谣言,却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安稳,不仅影响到市场或社会正常运行,也致使政府及公共机构投入大量资源调控以避免事态扩大,从而造成资源浪费。

其次,网络群体性事件极易演变成线下实体活动,例如“表哥事件”和“PX事件”等。这类事件虽然有利于反腐、反贪等行为,但是建立在政府能在线下进行有效治理的基础之上,一旦政府没有对这类事件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就会进一步演化成线下的群体性事件,进而导致一系列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活动的产生,出现打、砸、抢等行为。

最后,网络群体事件也会对人的心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如“名人被去世”和“反同事件”等,这类通过恶意语言进行人身攻击或舆论暴力的事件,对被攻击对象会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对社会舆情的健康发展也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2.2 隐性影响

隐性影响是从长远出发,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潜在的或之后可能存在的影响的深层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不利于政府信度和效度的建立。虽然诱发某些网络性突发事件的原因仅是一条虚假信息,但是,如果政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将会导致社会混乱,这种混乱会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安全感。

此外,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不利于公民法制社会意识的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表面来看是通过网络途径传达民意,深入来看是源于民意传输障碍过大,从其他渠道反映民意困难、民意流通不畅时所采用的极端方式。虽然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引起政府的重视,但这无疑是一种高成本的社会治理手段,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形成。

3 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看似毫无头绪,但还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笔者通过对文献的搜索、相关资料的查询以及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该类案例的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3.1 网络管理未形成长效机制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言论自由虽有所保障,但如何有效避免网络中存在的恶意造谣等问题产生的巨大影响一直是各国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络管理基本制度并没有形成,导致在面对各类事件时,政府或公共机构介入的结果往往是法不责众。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的不安全和信息的隐蔽性同时存在,借助网络制造舆论或社会性事件在如今的网络社会中多发,其本质原因就在于网络管理模式滞后,总体管理方式还是针对式方法,即遇事作为,缺乏长效的约束规范机制。虽然,网络群体事件中,政府掌握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但因缺少管理规制,导致治理不当或被动作为等消极性行为发生,且缺少事后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网络管理的长效机制缺乏无疑给网络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3.2 缺乏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是解决危机事件、降低危害程度的重要手段。与群体性事件相比,网络群体性事件还尚未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就目前看来,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越来越频繁,但针对此类危机事件的应急机制却相对滞后,远远落后于互联网络的发展。在官民博弈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往往处于被动的官方解释、被动的事件澄清等状态,难以做到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对。这些问题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政府方面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3.3 民主意识的觉醒与信息不对称

民主法治的发展在当前社会中已具备一定的思想基础,同时,随着基层民主的建设,公民的权力和权利意识也逐步成型,借助网络的网民更是对政治和社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现今出现的网络反腐、网络谋正义等事件,从本质上均表现出公民民主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他们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会做出有利于自身的选择。网络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信息冲击过大,真假难辨,处于信息劣势的网民多数情况下难以就既有的信息做出有效的判断。理性的计算需要以充足有效的信息和保障自身利益为前提,在网络性群体性事件中,信息的多样及真假难辨导致了网民在抉择中产生了偏差,公众在面对可能威胁自身利益的谣言时,大多选择了盲从。因此,在网民民主意识不断觉醒的现状下,政府与网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会导致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

3.4 网民的从众心理

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案例研究发现,一般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的案例,如“PX事件”,需要有组织或人员的领导,一般高知群体为主要引导者。这种成功处理的案例在实践中所占比例较小,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是建立在公众的某种共情作用的社会共鸣之上,除部分较理智的网民的理性判断外,多数网民会认同一种大家都认为最为合理的观点,结果往往是随波逐流的从众状态。网民被某种舆论所引导,而这种舆论是被大多数人所认可、接受的,一旦风向有变,就极易引发共鸣,这种网民的从众心理往往也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4 政府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应对策略

政府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网络群体事件的案例中,公众对于政府的诉求也是比较强烈的。因此,政府干预对处理好网络群体事件至关重要。

4.1 加强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不是盲目的,也不是根据政府人员的意志随意决策的,而是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民或网民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需要依据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信息,这种合理合法的依据就是法律、规章制度。因此,在处理该类事件时,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这是网民和政府在高风险和高传播速度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最有力支点。其次,在配套措施中还需构建有效的资源调动系统以便能在最优时间内解决问题。网络群体性事件比线下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更具有不可追踪性,一旦问题产生,越短时间内解决越具优势,无论是人力资源或物质资源的调配,均需政府建立一个能够高速运转资源的调动系统。随着电子政府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将电子政府的高速运作介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之中成为趋势所在。电子政府管理速度快,资源运转周期短等优势能够有效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化成线下群体性事件,降低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害程度。此外,构建完备的网络教育机制是有效治理或规避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网民对虚假信息的主观判断能力较弱,依靠自己的判断能力和知识储备难以做出正确的选择,因此构建一套完备的网络教育长效机制十分重要。提升网民素质不仅能够提高网民在面对问题时采用最优方式及反应的能力,降低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还能减少因“乌合”产生的不必要的社会成本。

4.2 构建危机预警机制

网络群体性事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群体可控性低,较之线下群体性事件治理难度大,且具有更大的社会威胁性,如果在其爆发之后再采取措施,将难以弥补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同时还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必须从源头做好防控工作。从当前我国政府采取的措施来看,无论是先前制定的“转发500次”,还是之后设立的“群主负责原则”等规定,都是试图从源头入手,防止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降低管理难度,避免网络群体事件爆发后造成的伤害。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来看,构建前期的预警判断机制,即从源头加大建设的方式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同时,在构建长效预警机制的同时,也应重视对网络环境的合理认识和判断。

4.3 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构建危机预警机制虽能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次数,但仍无法完全避免该类事件的发生。因此,还需建构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以便在该类事件爆发后更加系统快速地解决危机事件。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除了要稳定群众的情绪、有效理智地疏导、避免直接的言语或其他冲突形式外,还可以参照现有危机管理中的应急管理的手段,在经验借鉴的基础上“少走弯路”。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群体性事件较之线下的危机事件,其传播途径为网络,速度更快,影响面积更广,问题源头难以寻找,在处理此类危机事件时,应将重点放在多主体的协作上,在发挥政府执行者和引导者作用的同时,也应调动理性网民、网络公共人物等治理主体的积极性。

必要的应急处理程序建设是保障应急机制整体有效运行的前提,因此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对策流程,以保证处理过程规范、处理结果合理,使危害程度降低。在实际案例中可见,无论道德性案件还是因公共机构的不当行为引发的案件,从问题产生到后期解决,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能够从制度和法制上保障网络群体性事件得以有效治理。

4.4 扩大网络信息的沟通交流渠道

网络型群体性事件中信息的传输是问题的关键,因此需要扩大网络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减少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虽然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公众从网络获取的信息丰富,但与政府之间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政府掌握着第一手的信息资源,如果交流渠道存在障碍,信息难以第一时间流通出去,就会造成公众与政府之间信息的严重失衡,进而导致信息误差甚至信息排斥,其结果会造成网络群体性事件态势进一步扩大。因此,扩大现有的信息交流平台是政府应对网络群体事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扩大网络信息沟通渠道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第三方“媒体”的作用,让其在危机处理信息传播中承担必要的责任与义务。

5 结语

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社会的推动下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产生的影响也更加深远,依靠网民自觉和媒体引导的方式已难以控制其发展态势,这时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政府应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来预防、引导和控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文章虽然从政府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从地域来看,区域经济差异会影响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因此在现有的解决路径中还应进一步探索区域经济因素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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