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梦秋
2015年3月,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这一说法的提出不仅意味着在实践领域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要进行深度融合,而且促使国内学者对“互联网+”进行了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文化产业作为塑造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力量之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互联网新技术、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了文化产业业态创新和模式变革,提升了文化的创新力和发展力。国内很多专家学者也对“互联网+”视野下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了总结提炼,提出了未来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创新路径。
互联网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已经渗透到社会中的各个行业。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势必会让传统文化产业产生巨大的变化。因此,一些学者分析了“互联网+”对文化产业产生的影响。
欧阳友权[1]认为“互联网+”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引擎。“互联网+”让文化消费可以无“处”不在,进一步释放文化产业的内在消费潜力;“互联网+”推动形成以“数据”为要素的文化生产方式,打通了原本割裂的文化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促使形成更具包容性、跨界性和连贯性的文化生态系统;“互联网+”不断拓宽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让更多的民间资本以“众筹模式”等更多的形式参与到文化产业中来;“互联网+”加速了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步伐,通过更新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在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扩大了对外文化贸易。
常凌翀[2]认为,互联网对文化产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文化产业的投资以互联网行业为主;高新科学技术与各种文化形态融合催生并促进新兴文化业态的出现和发展,使文化产业结构升级;随着互联网向传统文化产业加速渗透,产业边界日益模糊,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催生出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从而让文化产业产生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马士远[3]认为,互联网分流了传统文化产业的受众群体,并且这种分流会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越来越严重;互联网的普及对文化产品质量提出新要求,让过去受传播渠道所限而无法获取高质量文化产品的情况消失,使用户口碑成为重要因素;互联网改变了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消费习惯,文化产品可以随时随地获取。
既然“互联网+”对文化产业产生了诸多方面的影响,那么受影响后的文化产业一定会不同于没有互联网的传统文化产业,必然会出现新的业态、新的模式等。因此,国内的学者也对此展开了研究。
陈少峰[4]认为当下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十大趋势:以互联网无边界平台为基础呈现出大平台的发展优势,上下游文化产品和服务在互联网中进行融合呈现出大融合发展态势,形成集团化、舰队化的企业聚集形态,线上线下整合呈现出大覆盖和多领域的趋势,互联网视频时代的转变推动视频产业跨越大发展,广告植入现象常态化,产业集中度的提升促进大市值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出现,等等。
花建[5]认为,互联网为文化创造活力的充分涌流提供了条件:未来文化产业会重组产业链,从而将文化资源、社会资源、金融资本等更加灵活地进行组合,最终开发出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大市场,促进文化创意与工业、农业等相关产业更好地融合;打造创新集群,让文化金融摆脱地域空间的限制;线上与线下结合、文化创意与实体经济结合,建设具有更多连接性、灵活性和金融便利性的新型园区。
文化产业的发展受到“互联网+”的诸多影响,未来“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出现和形成新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因此,国内学者不仅研究了“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而且对发展模式的创新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
黄芙蓉[6]认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与大数据,创新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重构文化生态,让消费者在文化消费中获得更好的文化体验,同时将有创意的产品准确传达给大众。
黄锦宗、陈少峰[7]认为,未来互联网文化产业会出现未来模式、平台模式、广告营销模式、技术服务模式、IP改编模式和小企业联合平台模式等新的商业模式。这些商业模式的创新有助于企业增强自主竞争力。
袁星洁[8]认为,文化产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进行变革与优化,要从延伸产业链到延伸价值链,从平台为王到内容为王,从裂变式营销到以客户价值为导向,从众筹到重视私募股权投资。
在对“互联网+”以及“互联网+”文化产业有了更深了解后,国内学者针对我国整体的实际情况,尤其是部分省市的实际情况,指出了“互联网+”视野下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
姜念云[9]从文化产业各环节的功能、目标特点及发展需求出发,指出要利用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完善文化资源利用方式;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创作生产平台与资源库等技术平台;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传播形式和产品创新。
张骋[10]结合四川省文化资源大省的优势,指出四川文化产业需要整合优势资源,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式发展和跨界融合发展;通过线上与线下的相互延伸形成多元化、复合型的产业链条,实现文化产业价值链的延伸与拓展;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个性化定制发展。
张敏、顾薇[11]通过构建“互联网+”时代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河南、四川等文化产业发展处于全国领先的12个省市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对比中指出,“互联网+”背景下江苏文化产业需要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发展路径、加强区域性互动与合作以及彰显江苏文化底蕴来提升产业投入产出效率、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整体协调、打造知名品牌。
曹休宁、颜泉泉[12]指出,要制订有利于“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公共政策,构建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的公共服务平台,让互联网思维贯穿文化产业价值链的全过程,以此来推动湖南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通过对国内期刊发表的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学者运用定性的方式对“互联网+”文化产业从内涵、发展趋势、商业模式、推进路径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而且为“互联网+”视野下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可供参考的建议,但是,总体来讲,目前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虽然国内学者认为互联网让文化产业的边界更加模糊,不断延长文化产业链并对其进行重
组,促进更多新的商业模式出现等,但是,学者们尚未较为深入地研究互联网是如何镶嵌入文化产业的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环节,以及互联网是如何促进文化产业的各个环节发展改变。
目前,学者对“互联网+”视野下文化产业的发展研究主要还是现象分析,理论上的分析
并不成形。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主要是把现象进行了总结归纳,但对“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理论认识还不足。
在研究方法层面,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对文化产业产生的影响,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互联网+”视野下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的转变以及部分省市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等定性研究,但根据“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定量研究的较少。
“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深研究:一是加深对“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理论探析,为“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深厚的理论基础;二是运用更多的研究方法推进研究的深入,特别是采用数据统计分析等实证方法进行研究;三是运用产业经济学、营销学、信息技术、文化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多领域知识,从更多视角、更多维度探讨“互联网+”视野下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问题,增强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