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高生
[摘 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党政关系经历了初步探索阶段、改革发展阶段、科学完善阶段的演进历程,总体上解决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使党政关系由党政不分、党政分开走向了党政互融,基本实现了稳定、合理的党政关系。这场70年的党政关系改革深刻揭示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不断完善党政关系的根本前提,从中国经济实际出发是不断完善党政关系的重要基础,坚持民主法治是不断完善党政关系的科学方法。新时代要继续完善党政关系,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重点理顺党与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持续推进人民当家作主与完善党政关系的统一。
[关键词]70年改革;党政关系;中国共产党;政权组织;党的领导
[中图分类号]D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4479(2019)06-0022-07
一、引言
党政关系是指执政党与政权组织二者间的关系,即特定国家的执政党通过采取一定的理念、方式、程序等来领导政权组织,旨在实现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进而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自由全面发展。在我国,党政关系中的“党”是指掌握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政”则指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构、司法机关等在内的政权组织。因此,我国党政关系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主要内容是我们党通过一定的理念、方式、程序等实施对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构、司法机关等各政权组织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以实现党的纲领、路线、政策、方针等,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稳步前行。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党政关系的发展历程深刻标明,党政关系构成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如果党和政权组织的关系处理得好,政治文明建设就随之而兴;反之,处理得不好,政治文明建设就因之而衰。可以说,党政关系是否处理得好,不仅直接、全面地影响着政治文明建设的兴衰成败,而且对党的建设、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的幸福生活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制约作用。经过长期探索与努力,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改革创新举措,我国党政关系总体上取得了较为稳定、较为合理的态势,但仍存在一些挑战,党政关系的调适任务依然存在。因此,辩证、全面地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党政关系的演进历程,深度总结与阐扬其内蕴的基本经验,对于我们探索新时代党政关系的优化路径,进而促进我国政治建设、实现党的初心使命、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等,无疑具有鲜活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二、70年来党政关系的演进历程
我们党在革命时期建立地方政权的过程中就意识到了党政关系问题,并且这种问题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早在1927年,毛泽东就批评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以党代替苏维埃”的现象,指出“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这种情形是很多的”,针对这种现象,他进一步提出了改正措施,即“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1](p73)。但由于革命时期的中心任务是战争,这导致党的此类领导是必要的,惟有此类全能式的领导能确保革命战争的胜利。因此虽然以党代政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但是都未得到有效、集中的解决。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开始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从局部执政转向全面执政,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实现了从革命主题向执政主题的转变,初步具备了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有利条件,由此也踏上了探索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历程。由于时代境况以及党政关系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等,我国党政关系问题的解决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更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克服重重考验中不断前行。
(一)初步探索阶段:1949~1978
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对以党代政的问题有深刻认识,因此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对解决党政关系问题基本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党有领导政治组织的权利,但不能代替它们行使权力。1949年10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及新华总社发出了关于“凡属政府范围的事由政府頒布”的通知,指出“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的事,应经由政府讨论决定,由政府明令颁布实施”,“今后各地中国共产党党报的社论,论文和新闻按语,也要注意不再用行政命令的态度和口气,而应该用号召、建议和商讨的态度和口气。报纸用行政命令的态度和口气,不仅现在是错误的,就是过去也是不对的”[2](p2)。1951年11月,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在人民政府内建立党组和组建管委会的决定》,决定指出党政之间并非隶属关系,党应通过在政权机关中担任公职的党员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应该说,这些理念总体上反映了我们党对党政关系的科学认识,达成了“党的事由党做,政府的事由政府做”的共识。
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巩固政权、振兴经济、改造社会的繁重任务,尤其是实践中出现的分散主义现象等,使我们党不得不在实践中加强党的领导,从而导致上述理念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比如,1952年底政务院在没有事先请示党中央的情况下就作出了修改税制的决定,此举遭致了毛泽东的严厉批评,被认为是搞分散主义的表现。其后果就是,党中央在1953年3月10日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党政关系开始趋向以党代政的老路。1955年10月,党中央批准各级党委建立分口领导政府工作的机构和制度,使各级党委在负责领导政府组织的同时,直接负责抓生产业务,从而取代了政府机构的管理职能,标志着党组织行政化的趋势。此后,党中央开始把党的领导渗入到宏观上的大政方针与微观上的具体部署,以党代政的广度、深度逐渐得到强化,如1958年党中央颁布的《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以及1961年颁布的《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即是显证。文革期间,建立在革命干部、军人代表、群众代表基础上的革命委员会把党政大权集于一身,包揽了党务、政务、经济事务等各项工作,严重混淆了政党组织与行政组织、生产组织的界限,这种以党代政、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使各政权组织陷于停转、失灵局面,标志党政关系的异化、畸形化。1976年文革结束后,由于坚持“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党政关系议题未受重视,进而导致党政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以上论述显示了改革开放之前党政关系的曲折探索历程,从最初在理念上批评以党代政的现象到其后在实践上实施的以党代政举措及至文革期间出现的畸形化党政合一制,使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尽管有不少曲折,这一阶段仍“初步提出了一些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基本原则”,“成为党对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进行探索的开端”[3](p175),对之后的党政关系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教训。
(二)改革发展阶段:1978~2012
1978年12月,复出后的邓小平深刻批评了加强党的领导过程中所出现的实践异化问题,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4](p142)。不久之后党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再次批评了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强调要在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下,认真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标志着党政不分的议题重新受到重视。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并把解决以党代政问题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于干部的选拔、分配、考核和监督,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党不应当包办代替它们的工作”[5](p235)。此后,党中央开始从实践上展开了对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邓小平于1986年9月强调把党政分开作为解决党政不分问题的重要路径,指出“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6](p177)。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重申党政分开是政治体制改革之关键的同时,进一步揭示了党政分开的内容即职能上的分开、机构上的分开,辨明了党政分开的差异化路径即中央、地方、基层应实行适应各自特征的党政分开方式,提出了党政分开的多重目标即法定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这些文件鲜明规定了把党政分开作为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新路径。
但是,由于对党政分开的理解存在着僵硬、偏颇、局限,导致现实中的党政分开部分地变成了简单的党政分离,导致了局部范围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削弱。这种理论上的歧见以及实践上的变形使得党政分开的提法从党的十四大后开始退隐,成为了一个不在场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概念的出场。党的十四大针对党政分开实践中出现的分离倾向提出了深刻的批评,首次提出了党的执政水平的概念,强调新时期党必须努力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才能有效发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十五大重申了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之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则首次提出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概念,与先进性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主线,并阐明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三种路径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的十七大重申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其关涉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設的全局。
以上论述显示,改革开放之后至党的十八大之前,我们党开始探索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其解决途径先后经历了党政分开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两个阶段。应该说,从强调党政分开到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虽然提法变了,然而二者的核心问题都是在围绕完善党政关系而展开的探索。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改革探索通过实现党政关系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加强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升了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基本上解决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为我们继续推进完善党政关系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但客观言之,这场改革并未高度重视党政分开之后的融合问题,因此局部范围上衍生了党政分离行为,在观念上造成了党建无用论、党建虚功论、党建形式主义论等有害观念,使党组织出现了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
(三)科学完善阶段:2012~
通过反思前面两个阶段的探索历程,我们党深刻认识到:解决党政关系问题,不仅是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也是解决党政分离的问题;不仅是解决党强政弱、以党代政的问题,也是解决政强党弱、以政代党的问题。在我国,党政关系中的“党”与“政”不是矛盾、对立的双方,而是同存共进的结合体,因此党政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探索如何构建稳定、合理的新型党政关系,实现强党引领强政、党政互融的目标。应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之所以展开对党和国家机构的系列重要改革,原因之一正在于试图构建稳定、合理的新型党政关系,实现强党引领强政、党政互融的目标。
注重以强党引领强政、实现党政互融是新时代党中央治理党政关系问题的鲜明特色。早在浙江任职期间,习近平就提出了党政要相互配合治理社会的设想,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相处得如何,事关一个党委班子整体合力的发挥,事关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一个地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各级党政‘一把手,都要补台而不拆台,你落下的我主动捡起来,你不足的我主动补上去,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共演一台‘二人转的好戏”[7](p23)。担任党的总书记后,习近平站在国家治理的全局高度,采取了一系列科学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党政关系。首先,习近平把强党作为实现党政共强互融的基点。在我国,“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8],这从逻辑上决定了党自身必须率先强起来,党政互融必须筑基于强党之上。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通过在党内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各项教育活动以及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相关党规党纪,不断提升了党的建设质量,筑牢了科学完善党政关系的基础。其次,习近平注重同步稳妥地实现党政互融。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制定了相关文件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进一步理顺了党政职责关系,明晰了党政职能界限,优化了党政机构设置,改进了党政运行机制,不断推进了党政互融程度,使党政关系更加协同、优化、高效。
70年来,我国党政关系大致经历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政分开—党政互融这样三个阶段。在经历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探索后,新时代党政关系的改革支点不再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而是党政如何融合的问题。党政互融不是对过往党政分开措施的否定,而是进一步的发展。故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致力于实现党政互融这一目标,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总体上形成了稳定、合理的党政关系,其显证可见之于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等。
三、70年来党政关系演进历程所绽露的基本经验
70年来我们党通过系列改革探索,在新时代实现了党政之间稳定、合理的关系,发挥了党政互融共促中国道路稳步前行的重要功能。这场70年党政关系的改革探索历程蕴含着丰富的经验,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不断完善党政关系的根本前提
我们党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引领中国稳定前行的领导核心,自然包括对不断完善党政关系的领导。中国道路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同样70年党政关系的改革历程表明,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党政关系的完善化进程。应该说,理论界对于坚持党政关系改革中党的领导地位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但在众多支持该共识的理由中,有一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那就是各政权组织本身也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各政权组织的主体构成是复杂的,这决定了其代表的阶级利益也是复杂的,自身难以充分保障对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因此在西方,政府被视为“利维坦”,一种“恶”的代表;而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的使命型政党,其领导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9](p283),在我国,党被视为人民的救星。因此,就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点而言,各政权组织也需要我们党的领导。就此论之,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我国党政关系不断完善的根本前提,是我们党完善党政关系历程所取得的首要经验。科学把握这一根本前提与首要经验,需要充分认识以下两个区分。
其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总览”而非“包揽”。党的领导是一种宏观层面的整体把握,而不是微观层面的政务管理。在浙江任职期间,习近平就曾指出,“作为党委书记,要总揽而不包揽,学会‘弹钢琴,善于抓重点,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各个班子的职能作用,而不能事必躬亲,专权武断,干预具体政务”[7](p23)。从内容上看,党要对党政关系的改革实现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的领导,总揽党政关系的政治改革、组织改革、思想改革。70年党政关系改革历程深刻揭示,只要党总揽好这三个层面的改革,起到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功能,党政关系就会趋于稳定,发挥良好效用;而只要党的领导超过这三个层面的改革,具体干涉政务、经济事务的管理,那么就会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使党政关系紊乱,不利于我们国家的政治文明建设,进而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其二,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间接领导”而非“直接领导”。在我国,党与各政权组织是辩证的统一体。一方面,就权力的权益属性而言,我们党掌握权力,好比权力场上的裁判员;各政权组织行使权力,好比權力场上的运动员。这决定了我们党不能直接决定政权组织的运行。另一方面,我们党与各政权组织是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两种重要力量,其中我们党又是唯一的领导者,这决定了党必须通过各政权组织实现领导责任。基于这种统一体的性质,我们党必须通过各种方法、程序实现对各政权组织的间接领导,依靠这种间接领导,实现党振兴民族、富强祖国、造福人民的初心使命。从党政关系的改革历程看,我们党先后通过各种方法如安排党员、设置党组以及各种程序如制度规章、法律法规等,实现了对各政权组织的间接领导,不断完善了党政关系,既有效落实了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又促进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推动了中国道路发展。
(二)从中国经济实际出发是不断完善党政关系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0](p32)。这句话深刻揭示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根据这条原理,我们党与各政权组织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与完善自然就要受我国经济实际的制约。就此而言,在我国,从经济实际出发是科学认识并不断完善党政关系的重要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面临着一穷二白的经济现状,如何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为我们党面对的一个重大难题。在当时的意识形态下,我国不能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的有益做法,只能学习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求在经济工作中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高度统一,为此必然需要特定的主体实现这种统一。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这种主体非我们党莫属。而我们党在实现这个统一的过程中不得不逐渐地把经济工作当成政治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了我们党把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但另一方面,这种做法诚然在短期内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长远来看却混淆党政界限,造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降低了党与政府的工作效率。就此而言,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之所以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具有合乎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性与合理性,需要辩证看待。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既要求政党、政府与市场三者相对分开,市场相对独立、自主,避免成为政党、政府的依附性组织;同时又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坚持党的领导。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形成党领导下的相对独立的政党-政府-市场三分领域架构。为建立这一架构,我们党开始了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到有效实行党政分开的转变以及探索在党政分开后实现党政互融的历程。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努力探索,新时代我们党总体上实现了稳定、合理的党政关系,建立了一个政党有能、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三分领域架构。反过来看,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党政关系的改革历程通过合理划分党、政府、市场三者的职责界限,使党、政府、市场各司其职的同时又在党的领导下同向发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
(三)坚持民主法治是不断完善党政关系的科学方法
党政关系的调整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程序、制度等,这些就构成了调适党政关系的方法。从党政关系的调整历程看,坚持民主法治是我们党不断完善党政关系的科学方法。
民主是近代以来备受世界各国承认的一种价值理念。1919年五四运动所高举的“德先生”口号标志着民主在中国的出场,也预示着中国要求民主化的运动。我们党继承了五四运动高举的民主精神,并在革命战争时期大力推广了民主化运动,如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抗日根据地政权的“三三制”等就是其鲜明体现。但在处理党政关系方面,我们党在革命时期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均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悖民主的现象。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度反思建国以来的民主化实践,深刻认识到民主之于党政关系改革的重要性。对此,邓小平指出,“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作的不够,并且犯过错误”,现在我们纠正了这种错误,深刻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4](p168)。通过这种反思,我们党开始注重党政关系的民主化改革。在这场改革中,我们党采取了以党内民主改革推动党政关系民主改革的举措,即先在党内实行民主化运动如积极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选举等,后在党政之间实行民主化运动主要包括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合理界定党政职能等。应该说,党政关系的民主化运动推动了我国民主水平的整体提升,“从农村到城市,从草根社会到基层政权,从执政党外到执政党内,以及从民主选举到民主治理”[11]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此基础上释放了人民本身的成长,激活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及自主性。
在推进党政关系民主化运动的同时,我们党开始提出并完善党政之间的法治化运动,从而既巩固党政关系的民主化运动成果,又有利于规范党政关系的改革。诚如邓小平所言,“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p146)。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精神,多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2],为党政关系的法治化运动提供了思想引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导下,我们党通过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开展各种普法教育等,深度提升了党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以及各政权组织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并由此提升了我们党与各政权组织的法治意识。应该说,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推行的民主、法治运动,我们党与各政权组织的民主与法治意识日益凸显,其运行日益规范,党政互融效果也在日益彰显。
四、新时代党政关系的优化路径
新时代,我国党政关系基本上实现了稳定、合理的态势,党政互融合力日益增强。但与此同时,党政关系仍存在一些挑战,党政互融仍然在路上。新时代我们党需要继续完善党政关系,其优化路径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重点理顺党与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
上文指出,我国党政关系是指党与各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其一,宏观上指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其二,中观上指党与“一府两院”等政府行政机构的关系;其三,微观上指党员与各政权组织内工作人员的关系。由于党是惟一掌权主体,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府两院等行政机构的权力是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因此从权力的形成路径来看,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是直接的,而党与一府两院等行政机构的关系是间接的。这使得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是党政关系中最基本、最基础的关系,理顺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是解决其它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理顺党与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同志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13]。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主性、权威性,持续提升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决策、群众联系等功能。其次,需要完善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方式。党要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对各政府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从而使党的领导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具有法理依据。在具体措施上,可以通过民主、法定程度等方式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党员干部,进而通过这些党员干部实现党对各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领导,有效落实党的政策、主张、路线等,与此同时加强相关法律规范与保障,推进党政关系中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律化。
(二)持续推进人民当家作主与完善党政关系的统一
党政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力运行是否公正、合理,但要根本处理好党政关系问题,还须从人的解放问题予以考虑。人的解放是不断完善党政关系的根本方向,即我们需要从党政关系问题扩大到党政人关系问题,才能朝着根本解决党政关系的方向前进。而现代社會人的解放的鲜明标识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程度。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是,权力由人民赋予并由特定政党代为执掌。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亦或社会主义社会,其政党都承认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具有历史合法性与正当性。从理论上看,在这种权力的代表与被代表之间,权力的代表者即政党需要忠实履行相关义务,切实做好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服务工作,并逐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但从现实方面看,由于政党是有着自身利益的特定组织,当其获得权力后,就会面临执政是否公正的问题。作为权力的行使者如政府等则面临行政是否公正的问题。质言之,人民—政党—政权组织三者间,虽然在理论上构成了人民赋政—政党执政—政权组织行政的权力逻辑关系,人民是执政者与行政者的服务对象,但在实际生活中,人民却要面临政党是否公正执政、政权组织是否公正行政的问题。就此而言,人民从权力的所有者变成了权力的担忧者,人民的权力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问题。
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我们党是通过自身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导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任,继而获得人们的授权而成为执政党的。如果社会主义实践没有人民的支持,那么这种实践就难以为继。苏联剧变的一个深刻教训就在于,苏联晚期的改革包括党政关系调整没有把人民甚至多数党员的利益纳入进来。反观我们党,之所以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历程中带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实现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党领导的一系列改革包括政党关系调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准则。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推进人民当家作主作为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价值旨归,在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进程中着力解决人民的权力脱节问题。新时代,我们党在调整党政关系的进程中必须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准则,持续推进人民当家作主与完善党政关系的统一,着力解决人民的权力脱节问题,使人民全面实现从权力的所有者变成权利的享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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