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下科技伦理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

2019-12-26 06:47丁金涛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9年25期
关键词:伦理人工智能科技

丁金涛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杭州 310015)

伴随着人类步入智能化、 数据化社会以及技术的更迭,科技伦理问题也不断出现,造成新的生存困境。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人与科技的关系。该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探讨人工智能时代下出现的一些科技伦理问题,及如何应对处理上做了些思考。

1 马克思主义科技哲学观

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指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揭示了科学技术的内涵及其社会功能。其核心就是“科技就是生产力”,科技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有力杠杆。 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科技观,对于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不断发展的当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科技哲学观形成有其历史因素,马克思、 恩格斯所生活的时代适逢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与发展,作为近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起点,其导致的生产方式、 生产关系的变革创新与发展促进了全球生产力的大幅度进步,揭示了近代西欧国家社会变革的内在机制。马克思认为,机器生产的发展要求人们自觉地应用自然科学,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同时,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讲到,科技是具有革命性的,新的生产工具的创造和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并为人类的解放做准备。 以此来奠定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革命力量的动力元素之一。

如今,科学技术已经向着数据处理、深度学习、人工智能等方向深度发展,其技术变革与突破的速度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更甚,从悲观主义的角度看,随着某个奇点时刻的来临,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技术会替代和消灭人类。但从乐观主义者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能够提升人的幸福感,甚至加快实现共产主义,我们所面临的由技术变革所带来的科技伦理的挑战和困境越来越明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的,我们一方面警惕人工智能的伦理风险时,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看待其中蕴涵的历史机遇。

2 人工智能时代下人们所面临的科技伦理问题

2.1 过度追求工具理性的逐利思维

尽管今天的机器深度学习和人工智能的极速发展,相比过去的蒸汽革命、工业革命时代有诸多不同,但马克思主义关于科技发展对人的异化影响理论在今天这样的情境下仍然适用。

现代科技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得以迅速发展的强大引擎,但不应该成为工具理性完胜价值理性的诱因,应坚持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而不是工具理性所奴役。 缺少价值理性的人,必然追求更为单一的价值,比如一味趋利而忽视利益之外的价值追求。

比如前一段时间,贺建奎副教授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广受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关注,其不负责任行为严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科学伦理,给人类可能造成难以预估的恶劣后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关于这一事件的公开信中说道:“科学伦理永远是科学研究不容触碰和挑战的底线。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伦理建设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挑战,我们要以对人类和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践行科学研究中的伦理规范。 ”

2.2 人工智能挑战着传统行业

人工智能发展到现在的程度并不能完全替代人类做出选择,人类在300 多万年的漫长时间里进化成现代人类,历史上数次科学革命的爆发成为推动历史发展进程的助推器,至今日已然进入到一个高速时期,人类作为生物的种种构造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人工智能则是建立在通信技术、 算法技术、 数字技术等基础上,发展不过几十年,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是目前随着技术的升级和创新,人工智能和深度学习技术是一片蓝海,它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机械生产制造给人以便捷的自动化层面上,而是拥有科技“智能芯”,其数据库的技术支持能够为非专业人士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比如,网络AI 医生可以根据关键词来诊断病情,这是基于病例数据库的诊断信息,通过算法合成与病情匹配的诊断报告; 再比如AI 新闻,对于数据性的常规报道,人工智能撰写的新闻稿会比人工撰写更精确,很多不需要人工润色的文章根据样式模板就可以很快生产出来,可以说,就目前而言,随着产业更替合并,很多低端、低脑力的工作已经被人工智能替代。

2.3 数据时代侵犯私人隐私

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根据数据库的信息频率、 数量等来建立趋势模型,在大数据中发现并总结出人们行为的规律,根据人们行为规律来预测其喜好,需求。 比如,根据消费者购物习惯和浏览电商网站的风格来判断其喜好,从而通过数据预测推荐给其所需要的商品,人工智能就是想消费者所想,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消费模式,在此基础上,人工智能技术会引导人们作出相应的干预策略。但同时,由于人工智能技术是基于大数据基础之上的,其受数据库体量,动态分布情况、来预测模型,而大数据是建立在人们行为数据基础上的,常常由于操作和保管不规范导致信息外露。

如脸书最近的泄露事件,导致5 000 多万用户的个人数据被泄露,连“脸书”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也不能幸免。一方面,脸书这类社交媒体构成了一派繁荣的信息乌托邦,另一方面,这种乌托邦有着很大的脆弱性。技术没有原罪,但它没有预先的价值立场,其使用后果有着极大不确定性。 人类隐私的存在,既是权利的表征,也是技术维护的结果。

3 人工智能时代下科技伦理困境改善策略

3.1 加强建设,完善伦理协会制度

组织高端研讨会和论坛对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和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建立应对突发性重大科技伦理事件的长效机制和应对机制。 以国际社会和科学共同体关注的科技领域科技伦理问题进行研讨,秉承开放、平等、理性、负责的精神,鼓励自由交流,汇集伦理政策建议,传递负责任创新理念。

在国际上,科技伦理问题早已被探讨。部分高校计算机实验室协同微软、谷歌等互联网巨头成立了AI 伦理委员会,以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导致的伦理风险。 同样,国务院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出,“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 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对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的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解决划清科技与伦理道德边界的问题,人工智能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科技发展,真正地去践行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

3.2 达成共识,助推科技向上更要向善的社会理念

2019年两会,腾讯马化腾提出“科技向善”的概念。 引导科技向善,我们必须弄清科技是如何“作恶”的。 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不存在“原罪”一说,如今显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当一种新技术、新业态萌芽时,本身自然存在不完善之处,但各路人马在利益的驱使下一味地抢占先机,甚至乱加利用,势必催生一系列乱象。 而监管举措的出台、法律法规的制定、社会共识的达成等,往往带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在无形中加剧着技术的野蛮生长。 一旦“缰绳”套得太晚,这匹“野马”就要横冲直撞,甚至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广泛共识,让科技向善、责任创新意识深入到每一位公民心中,只有当人们内心深处真正产生信仰,才会对制度、规范有敬畏。

3.3 借助法律,对新技术进行引导和规范

科技伦理规范应该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这就需要相关领域进行科学的引导和规范。 业界应该制定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从产品的设计研发、 投入生产、销售终端、用户使用等各个环节能够具备独立的伦理安全评估。

在产品构思和申请专利之初就应该向科技部门和地方科技伦理协会提交产品伦理报告书。同样,伦理安全评估机构则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项目和流程,在销售环节,应明确将产品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告知于消费者,有些款项应向消费者做充分的解释,告知其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既然产品终端是面向市场的,那么消费方就有权利知晓其产品涉及的伦理问题。

在制定关于新兴科技的创新、研发、应用政策和战略时,要制定好新兴科技伦理风险的相关政策和约定。对科技的管理不能只在乎眼前利益,科技成果是否能转化为先进生产力,促进人民的健康、能否保护环境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等。

所幸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一些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列入该届五年立法规划。同时,把人工智能方面立法列入抓紧研究项目,围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论证,努力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4 加强教育,开设科技伦理公共课程

加强教育,开设科技伦理公共课程,并不仅局限于高校内开展,要贯穿整个职业生涯,包括研发人员入职教育,在职教育。 强调负责任创新,既强调科技创新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要强调科技对社会各方面建设的有益建构,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所应是科技伦理引导与教育的主导机构。

对于学校,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伦理课程,比如中小学阶段科技课堂上引用科学故事来让学生分析判断,要将德育课和科技课程有机结合,发挥协同效应,集约教学资源。在高等教育阶段,可以开设公共课、通识课供学生选择,对于科技方向的专业应开设科技伦理专业课程,正如同医学院开设医学伦理、新闻学院开设新闻伦理课程那样。

4 结语

科技是把双刃剑,正确利用可以造福人类,不当利用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当下我们正行驶在科技发展的高速路上,科技发展中所面临的一系列困境最终要展示在人们面前,如何突破困境,让科技真正以人为本为人谋利,始终是需要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我们要借助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利器,妥善处理好人工智能时代的科技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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