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克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2018级博士研究生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执行时遇到了较大阻力,并愈发显现出步履维艰和虎头蛇尾的趋势,这与分类标准的不科学、执行力度不足以及教育普及方面的欠缺直接相关。从国外经验来看,日本东京、大阪等城市与中国上海、北京在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上具有相似性,其垃圾分类法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一,垃圾分类标准的科学性是关键。上海市垃圾分类饱受诟病的首要原因是分类标准的不科学。干垃圾和湿垃圾不仅在定义上不甚清晰,也与常识性理解相悖,甚至一度出现“龙虾壳与龙虾尾须分开投放”的情形,这样的标准在执行时闹剧丛生。而日本大阪、东京等城市普遍采用可燃垃圾(厨余垃圾、碎纸屑等)、不可燃垃圾(可用于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报纸杂志等);大件垃圾(各类家具等);有害垃圾(电池等)这样的分类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易于理解,收到了很好的成效,获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
第二,政策的执行与保障力度是重点。上海市针对垃圾分类的保障措施仅仅是通过罚款进行,欠缺多元化的执行保障机制。日本为保障垃圾分类的有效执行,除去罚款等传统经济手段外,还采取了垃圾分时收取的做法。例如,仅在每周一、周三等固定时间收取可燃垃圾;周二、周四收取不可燃垃圾;每月15日固定收取大件垃圾等。这种做法确保收取垃圾的操作人员能够快速分辨出是否夹杂了不属于该标准内的丢弃物,有效地降低了垃圾分类的执行阻力和监管成本。
第三,加强分类教育与提升分类意愿是保障。受制于中国的资源禀赋、国土面积与历史文化等原因,中国在过去并未对垃圾分类给予足够关注,实施垃圾分类的呼声近十余年来才逐渐高涨。这不仅导致上层决策者缺乏经验,使得普通民众也不具备分类习惯。因此,中国目前强制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从政策执行伊始就失去了民意基础,目前之所以步履维艰也就不难理解了。部分上海市民甚至选择乘地铁前往尚未实行垃圾分类的江苏省境内倾倒垃圾,就是对该制度执行效果的莫大讽刺。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置等法规,专门规定了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而日本的垃圾分类教育也是从幼儿园开始对公民不断进行熏陶,这些保障垃圾分类制度得以有效落实的社会因素在中国暂时并不具备。
综合以上三点来看,日本的垃圾分类法制之所以能够顺畅地运行,离不开科学的分类标准、有力的执行手段和接受性的社会心理,与其说是制度促进了日本的垃圾分类,毋宁说是习惯推动着政策的执行。因此,中国垃圾分类政策不应当操之过急,而是应该稳健推进,在进一步分析何种分类标准适宜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全民垃圾分类的普及与教育,形成政策科学、公民接受、严格监管的稳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