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现状及对其未来发展的建议

2019-12-25 02:56徐涛尹玉玮唐荣
营销界 2019年13期
关键词:单车用户发展

徐涛 尹玉玮 唐荣

一、共享单车发展史

共享单车的发展初期为2014 年左右,此阶段与共享单车相关的公司逐渐出现,但是市场上主流的仍为有桩单车,即需在指定地点取放的一类单车,不过渐渐的,人们开始感受到了共享单车随取随用,随停随放的便利,便开始青睐于这类单车产品,与此同时,共享单车借助互联网运营体系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其市场占有额节节攀升,呈现力传统有桩单车之势,并且于2016 至2017 年左右取得了飞越式发展,用户数量从两千八百万飙升至两亿零三万,市场规模由12 亿元变成103 亿元,增长率分别为147.78%与173%。因此自然而然的,其赢得了众多行业巨头的青睐,天价融资数目和诸多不可思议的数据在一众媒体的报道下不绝于耳,同时也使得它的名声大噪,甚至还掀起了一股“共享模式”的潮流,彼时的共享单车可谓意气风发,如日中天,然而好景不长,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见到其中有利可图后,许多人都试图从中分一杯羹,于是共享单车公司数量急剧增加,由最初的ofo 等几家变为如今二十几家,那么可想而知,,共享单车行业的竞争压力也随之急剧上升,渐渐的,许多公司倒闭,小蓝,町町单车等便是这激烈竞争中的牺牲品,而那些仅存的幸运儿也大多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更为严峻的是,如今诸多城市明令禁止单车公司再次投放单车,在种种压力之下,单车的用户增长率和市场规模较之以往也大不如前,以2018 年为例,其单车用户增长率和市场规模增长率分别为147.78%与173%,虽然依旧呈上升趋势,但是和2016 至2017 年的725%和858.33% 相比还是差距过大,如今种种现实表明共享单车当前的发展处在了瓶颈期,增长的势头不再那么明显,前景很是迷茫。

二、单车经济模式

也许大家都知道共享单车在实际上上来说并不是共享经济,而是一种“互联网+”的租赁模式,共享经济的定义是:一个人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将自己的物品使用权转在一定时期没转让给他人。这是一种人对人的模式,亦可称为“C2C”模式,(以下简称为C端模式)。而共享单车公司则是自主生产产品,再通过租赁给他人来获得收益,显然,这并不符合共享经济模式定义,它应当属于“B2C 模式”即企业与客户模式(以下简称为B 端模式)。其实在共享单车创业初期,大多数创业者们采取的是“C 端模式”,比如ofo小黄车创始人戴威,最初他在母校北大创业时鼓励同学们将自己的单车以获取报酬的形式共享给他人,起初他取得了良好的反馈,但当他尝试将这种方法推广时,却一直无法成功,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放弃C 端转向B 端,为什么会这样呢,接下来让我们对两种模式进行对比便可知道缘由。

在C 端模式中,用于交易的货物来自用户,平台仅仅为中介作用,因此初期时这种模式可以为公司省下巨量资金,,但在发展推广过程中会遇到较多的麻烦,比如客户大多不喜欢自己产品被改造,那么C 端模式在面临产品定位维修,管理回收等方面会存在诸多不便,并且怎么面对用户的产品索赔也是个让人倍感头疼的问题,但是B 端模式则不存在这些问题,因为这些产品是由公司自主生产的,那么公司便可按照自己的需求去添加一些元素,比如GPS 定位系统,数码锁等,这些元素无疑能够为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带来极大便利,从而让公司取得更好的推广和发展,但是缺点便是初期需要更多启动资金,可是对于绝大多数创业者们来说,为了自己更长远的发展,他们几乎无一例外的选择B端模式,因为虽然启动资金困难了些,但是考虑到公司的推广和发展,即使再困难也是值得的,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当今共享单车公司大多选择B 端模式了。

三、对共享单车发展的一些建议:

(1)自古以来,贫富不均这种现象是一直存在的,有趣的是这种现象在共享单车的投放方面也得到了相应的体现,具体情况可如图1 所示

(2)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二线城市占据了绝大多数单车投放量,而三线及以下城市的单车数量相比之下可以说是少的可怜,更勿论有的县城等地方甚至没有共享单车。现实中,一方面是各个大城市单车数量过多甚至于被当地政府限制投放,而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地区甚至没有单车的投放。在此我想提出一个小小的建议,那就是将大城市里面那些多余的单车运往那些缺少或者说是没有单车的城市进行投放,这样一来,既减轻了大城市单车数量过多的负担,又为那些缺少单车的城市带来了福音,这样一来两全其美岂不美哉?

图1

(3)共享单车的初衷在于为人们提供便利,然而事与愿违,因为单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和用户的不规范用车,导致这些曾予以我们便利的单车如今却给我们平添了诸多烦恼,比如有的共享单车随意停在马路中央,或者随意停在汽车停车位上,亦或三五成群的霸占了人行道等等。这些现象都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因而在此我对这些现象提出一种方案,将共享单车的自由和有桩单车的束缚相结合,首先我们应当在一些繁华路段去设置一些类似于有桩单车停放的装置,采取一定金钱奖励的方法来鼓励人们去尽量将车停放在这些装置中,当然如果用户因为一些什么原因不能将单车停在装置中也无妨,不过相应的奖励便就无法获得,并且将车费予以一定程度的上涨,但是要注意的是,奖励的上限和车费上涨程度应当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不能让公司盈利受损,同时更不能让用户对这种变化感到极大不适,相信在这种鼓励下,单车的乱停乱放现象将会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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