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互联网计算机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使得犯罪方式逐步演化升级,犯罪现场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这就给案件侦查工作提出了很大难题。在大数据时代犯罪现场主要包括了物理、虚拟或两者并存的二元犯罪现场。这一背景下犯罪现场的侦查工作应该由过去传统的侦查模式向着大数据时代转变,革新侦查理念,提高侦查水平,注重高素质侦查人才培养,不断锻炼操作能力和侦查技能,规范侦查程序,构建专业化的侦查队伍,这样才能够保证取证的科学化,真正鉴别犯罪现场,提高侦查效率,侦查质量,保证案件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文章主要结合实际情况,首先分析了大数据时代犯罪现场的新变化,然后论述了具体的侦查对策,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大数据;犯罪现场;变化;侦查对策
在大数据时代,犯罪形式和犯罪现场多种多样,在其中蕴含着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据和信息。侦查人员通过对相应的空间进行反复的侦查,发现证据发现线索,查缉犯罪嫌疑人,最终使案件得以侦破。
一、大数据时代犯罪现场的新变化
(一)侦查理念的新变化
在大数据时代,非接触性犯罪的发生率显著增高,传统的案件侦查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大数据时代犯罪现场的新变化,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落后性。现有的侦查队伍当中,很多工作人员保有传统思想,习惯按照前后因果关系在犯罪现场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分析具体的案情发展情况。而传统的侦查模式下,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有价值的线索,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影响到侦查效率。再加上很多侦查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较低,难以在段时间内更新换代,习惯于应用过去传统的侦查方式,对隐藏的数据辨识能力不足,难以在第一时间提取到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经常导致案件侦查处于被动局面。另外由于大數据时代犯罪的隐蔽性,使得犯罪现场的各种信息和有价值的线索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如果不能够进行深入分析,深入了解,很难在犯罪现场寻找到有价值的信息数据。因此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就要求侦查人员树立全新的侦查理念,尽快适应大数据时代犯罪现场的新变化。
(二)犯罪趋于智能化专业化
大数据时代背景之下,信息之间交互更加频繁,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自己的智能手持设备,随时随地的获取各种有利于犯罪的信息,使得整个犯罪行为逐步向着专业化智能化方向转变,这对侦查人员的案件侦查工作提出了很大挑战。由于犯罪区域智能化和专业化,在犯罪现场遗留的有价值线索数量较少,对犯罪现场的整体勘查工作有更高的要求。但目前由于侦查技术和设备严重落后,在案件侦查和现场勘查过程中,依然沿用过去传统的人工操作模式,并没有将大数据技术和案件侦查有效结合,不仅工作效率低下,很可能造成对原始数据原始证据的破坏。再加上高科技的侦查技术设备价格高昂,现有的侦查费用有限,在对数据处理过程中,很多侦查机关都使用盗版软件,得到的结果准确性较低,影响到案情的处理。尤其是在进行虚拟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鉴于取证的保密性和隐秘性,且不能够主动邀请相应的证人作证,致使案件侦查工作难度很大。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应犯罪现场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不断加强对诉讼制度的改革进程,法制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各项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许多法律法规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防治非接触性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现阶段侦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整体上远远落后于大数据时代犯罪现场的发展进程。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侦查活动进行明确的界定,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另外在立法过程中,很多法律人员对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领域的非接触犯罪认知不清掌握不足,导致虚拟犯罪现场立法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不能紧跟时代发展进程。另外在虚拟现场的侦查和取证过程中,相应的工作方法界定模糊,使得整个侦查取证无法可依。由于虚拟犯罪的特殊性,就需要科学设计现场勘查见证人制度,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侦查工作。
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犯罪现场的侦查对策
(一)加强专业性和技术性侦查手段的运用
大数据时代犯罪行为的智能化和专业化决定了犯罪现场勘察手段需要及时做出转变,向着专业化和技术化方向发展。在大数据背景下非接触犯罪的频率高发,势必会伴随着虚拟犯罪现场的大量存在。这些犯罪行为通常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黑客等信息技术操作比较娴熟的人员实施,这一特性就决定了犯罪活动的隐蔽性,严密性,短期性,通常犯罪之后会在短时间内将云端的各项信息删除,甚至利用新的数据将原有的数据覆盖。这就要求相关侦查人员,具备专业性极高的现场侦查技术和计算机处理技术,以便发生非接触案件之后,能够第一时间深入到案发现场,对现有的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挖掘。另外在虚拟犯罪背景之下,犯罪的各项数据信息很容易被毁坏和篡改,这就要求现场勘查人员要运用更加高超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实现对数据信息的高效提取保存,防止数据被破坏,为案件侦查提供更多的证据信息。
(二)规范侦查程序,建立监督机制
在犯罪现场侦查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证据的使用价值,也应该注重侦查的程序价值,要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在进行案件侦查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开展案件侦办过程中,为了快速获得证据,经常会违背程序甚至违法操作,导致辛苦收集到的证据在诉讼阶段被排除,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因此为了保护证据,侦查机关在进行案件侦查过程中一定要规范侦查程序,在侦查程序的要求下,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进行科学规范。对于犯罪现场证据提取较难的情况,可以将相应的载体带回实验室,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提取证据,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保存,这样能够保证证据的合法性。
(三)科学甄别证据,避免被覆盖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侦查人员应该具备大数据挖掘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网络操作能力,学会处理好各种犯罪现场的证据鉴别,避免有价值的证据遗漏,证据链条不完整。在虚拟犯罪现场,虽然存在大量电子证据,这些证据中也有能够证明犯罪分子违法行为的证据,但是由于数据信息较多,工作量较大,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取有价值的证据信息,而有些证据经常会被不法人员覆盖。为此就要求侦查人员具备海量数据的鉴别能力和分析能力,深入挖掘各种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分类总结和深度挖掘,最终获得有价值的证据信息。
(四)规范取证,保障证据质量
在进行证据取证过程中,除了要求侦查人员按照相关程序科学操作之外,还应该具备较高的技术。但我国关于证据取证方面的技术软件较少,如果购买其他国家的设备,需要耗费较高的资金。面对这种困境,就要求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对取证方式做出规范,保证取证质量,避免因为不当操作,在案件诉讼阶段证据被排除。此外,侦查领域和技术部门还需要加强科学研究,借鉴国内外的研究经验,尽快研发出一套适合我国案件侦办案件证据获取的技术体系。
(五)完善法规,保护侦查行为
大数据时代,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专业化和智能化。犯罪现场不断向着智能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是整个社会技术发展的客观存在,这对侦查活动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需要高度重视现有侦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犯罪现场的新变化。特别是对于虚拟犯罪现场的取证手段取证方法的法律法规完善,以保证证据在合法获取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证据转移环节,降低侦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负担。另外,国家立法部门也需要对虚拟犯罪现场勘查的见证人问题进行明确,从法律角度规范见证人的具體地位和所承担的责任,保证见证人的合法性,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高效顺利的开展。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健全,能够为犯罪现场的侦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保障侦查活动能够顺利高效的开展。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犯罪现场呈现出新的时代变化,为此就需要我们结合这种变化不断加强研究,完善侦查手段侦查方法,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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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石波(1986.06- ),男,黑龙江林口人,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