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尤芳,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入学缴费,欠债还钱,是千百年形成的行为准则,但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学生欠费现象却普遍存在,且欠费金额有日益增加之势,全省多数高校存在欠费现象。
巨额欠费导致高校办学经费不足,影响了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正常运转。
高校学生欠费现象普遍存在,细加分析归纳,不外以下几种情况:
一从家庭经济状况看,三类学生三分天下: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多是来自农村家庭、城镇下岗职工家庭和城乡多子女家庭,确实缺乏缴纳能力;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学生,并非完全缴不起学费,有的想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搭贫困生的“便车”;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有的出于攀比心理或者将学费挪作他用,故意不缴或者拖延缴费时间。二从学生年级分布状况看,存在从低年级到高年级递增的态势:一年级学生欠费最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欠费越来越多,毕业班学生欠费人数和欠费数额最多。
三从高校内部管理看,对欠费学生加强思想教育,并落实奖惩措施的学校欠费率低;教育不力、奖惩措施不到位的学校欠费率高;同一学校院系之间也存在不平衡性,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奖惩措施完善、催缴欠费力度大的院系欠费率低,反之,欠费率高。
庞大的欠费金额和大量欠费学生的存在,负面影响不容小视。
学费拖欠造成资金缺乏,教职工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工作及生活条件难以改善。校内缺乏引入竞争机制的基础和条件,难以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教学质量难以提高。学费过多拖欠,影响了图书资料、仪器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改造、后勤服务改善。
高校因欠费人次多、数额大,不少学校将欠费指标分配给教师(如由辅导员、院系书记负责欠费催缴工作,明确量化指标,严格考核评比等),这种做法虽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有不利影响:一是教师像“黄世仁”一样经常找学生催缴学费,有损教师的尊严;二是分散了教师教学科研的力量,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有损教师的声誉;三是“恶意欠费”难以准确界定,教师只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凡是欠费学生一律不得评先评优,使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失去了应有的荣誉,有损教师的形象。
数量众多欠费学生的存在,容易使其他学生产生从众心理,特别是高年级学生欠费对低年级学生起到了“示范”、“拉动”作用,这种风气一旦形成,欠费学生就急剧增加。昔日“天之骄子”的美好形象被今日少数恶意欠费、诚信缺失的大学生所玷污。学生的失信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对学生及高校的客观评价,对学校的生源质量、学生就业等方面产生了消极影响,不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学生恶意欠费折射出诚信品质缺乏的问题。这有社会、家庭、学校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学生自身诚信意识的欠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学生对上学缴费义务应有明确认识,并能对自己缴费义务的履行与否及其不履行的后果作出合理预期,进行理性选择。其次,部分恶意欠费学生带来缴费、还款问题上的恶性循环。很多有能力、有条件并且有缴费或还款意愿的学生看到政府、学校对恶意欠费学生无能为力、束手无策时,人性的“自利性”,使他们在“自我谋利”的经济利益与“诚信缺失”的社会谴责的博弈中,倾向了牺牲道德,规避义务。他们纷纷效仿恶意欠费行为,并逐渐形成了“缴费犯傻,欠费有理(利),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心理怪圈。使得欠费学生人数有增无减,欠费数额越来越多,催缴难度越来越大。
我国现行立法在学校收费问题上缺乏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在不缴费或迟缴费的法律责任方面还是一个空白。近年来由高校治欠引发的争议一直不断,学校针对欠费学生采取的一些无奈举措,往往成为社会舆论“攻击”的目标。“扣发毕业证,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对恶意欠费学生建立‘曝光台’,涉嫌侵犯名誉权”;“征收滞纳金,涉嫌乱收费”等等。如此的社会舆论导向,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生等待、观望以至故意欠费的风气,对高校收费造成了不利影响。
透过现象看本质,校方与学生博弈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是高校办学的政策性困境。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明确了高校学生有缴费上学的义务。但由于相关法规建设的滞后,没有将学校、学生双方在收费中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责任等予以细化,对高校治理学生缴费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而散见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虽然对学生收费有零星规定,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显得刚性不足,力度不够,增加了收缴欠费的工作难度。
欠费问题的出现不仅涉及到政策制度导向,且有社会、经济环境影响;不仅表现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弊端,且存在资助体系不完善,某些学生心存侥幸、没有法制观念的现状。解决高校学生欠费问题,必须坚持以德治校与以法治校相结合的方针。
(1)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和诚信考核评价体系
大学生诚信档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个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学籍情况、身份证明、家庭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学生的自律承诺书。三是学生诚信等级评价量化表。学生诚信等级评价量化表主要围绕学生在校期间有无考试作弊行为、有无故意拖欠各类应缴费用,以及反映学生遵规守纪方面的诚信特别记录等具体指标,综合形成学生信誉度,可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学工处和院(系)党支部对学生的操行进行定期考察评定。学生诚信的考评结果与学生评优评奖、入党申请、毕业推荐等挂钩,不同诚信等级的学生享受不同待遇。
(2)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注重诚信的育人氛围
一是努力构建全校师生员工都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氛围。各级领导要办事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决策,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言行一致、公道正派,使学生在日常教学、管理、服务等各个领域切实感受到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荣辱氛围。
二是拓宽诚信教育的内涵和宣传口径。在德育课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作为学生德育学分取得的重要考察指标;结合学风建设适时开展诚信教育工作;以诚信为主题,开展诚信主题团会,校园诚信问题讨论、演讲、征文等活动;通过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守诺言、讲诚信的典型事迹;组织诚信实践活动,例如走访诚信企业、开展与银行等商业贷款机构的交流活动,听取诚信讲座;组织开展关于“大学生奖贷助”、“大学生诚信”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提高诚信教育的实效性。
三是树立诚信教育全过程培养和常抓不懈思想。要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新生入学,就组织他们签订自律承诺书,每学年组织学生对自律承诺书进行自查和总结,根据学生的诚信档案,由专职部门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协议书。
学校应采取合法措施弥补现有制度缺陷,探索合法有效的收费方法。如对录取通知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录取通知书是订立教育合同的书面要约行为,在录取通知书或报到须知中,明示交费项目和金额,并增设担保项目,由学生家长等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以使学生及家长明白其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欠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这也能成为学校在必要时候向学生、学生家长或其他担保人追索欠费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立法的不足,保障学校的合法利益。
(1)实现收费管理与学籍管理的紧密结合
学生收费管理是高校综合性很强的一项管理工作,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籍管理、教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政策性强,集合度高。学生收费工作只有建立校领导挂帅,部门分工协作,党政齐抓共管的收费管理体制,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2)创建奖惩分明的绩效考核机制
学费是学校的主要收入来源,催缴欠费也是各部门的职责之一。学费收缴管理工作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利益与效益挂钩”的原则,采取各院系欠费与其教学经费挂钩,办学效益与各院系利益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各院系收缴学费的积极性。落实奖惩措施,对不按时完成催缴任务的院系,减少该院系教学经费指标的分配比例,对完成催缴任务的院系,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从而加大收缴清缴力度。
继续完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政策,采取“奖、贷、助、减、免、补”等措施,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帮助。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多方筹集资金,创立形式多样的助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经济资助机会;要给予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或经济补助,切实解决经济困难问题;要积极推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办理助学贷款;发挥大学生智力优势,有组织地做好学校助教、社会家教等工作;尽量减少临时工数量,把校园卫生、绿化、安保等临时工岗位转化为勤工助学岗位;要注重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动态,从心理、学习、生活等多方面给予他们帮助,培养他们自立自强的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