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珊珊(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如果说中国足球不改变根本体制,策略及环境方面的问题的话,一味地追求时效,一股脑儿地想着进世界杯,全然不遵循足球最基本的发展规律,到球员们肩上的压力始终像非洲屋脊乞力马扎罗山那样的高处不胜寒,也不断地打击着关心着中国足球的那部分痛苦的球迷。中国足球是大多数球迷心目中那来一定是一场空。不仅让足协官挥之不去的永远的痛。尽管我们在汉城奥运会曾经喜悦过,我们在韩日世界杯时曾经激动过,或许我们在北京奥运会上也会来一次难得难得的激情澎湃。然而那仅有的凤毛麟角也只是托了韩日以及自己作为东道主的福。我们为什么进世界杯来得如此地艰难,我们为什么进世界杯是如此的狼狈,正式由于一次次的失败,球迷也随着国足的屡败而一次次地潸然泪下,一个个地远离国足而去。久而久之,在中国足球迷中就产生了一个共鸣即“珍惜生命,远离国足”。
1992年号称中国足球 “红山口会议”的召开吹响了作为体育改革潮头的足球改革的号角,试图通过职业联赛的环境促进足球水平提高的初衷并没错,但改革以来联赛问题多多,严重损害了足球的社会公众形象,甚至在国际足坛也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至今男足水平始终未有超过专业体制下的实质性突破是不争的事实。今日亚洲足坛,澳大利亚的加盟,崛起的伊拉克队,再加上日本、韩国、伊朗、沙特,甚至新势力中亚球队乌兹别克等群雄并起,我们在今后亚洲足坛的生存日益堪忧。
(1)技术不精,缺乏球星。
我国球员基本技术及控球能力较差。面对世界强队,进攻乏力,防守漏洞百出,从比赛中很难看出中国球队的风格。我们很赞同前国家队主教练苏永舜的观点,我们与世界、亚洲强队的差距在于基本技术,尤其是对抗技术。没有很好的控球能力,设计再好的战术都是空的。可以想象,一支没有个人技术和优秀队员组成的球队会有整体实力吗?
当前,亚洲和世界强队普遍技术娴熟,队中有突出球星,他们在队中起着组织进攻、防守和取胜的关键作用。在我国球队里很难找到技术全面、意识较强的队员。实际上,现在一些突出的队员还不如张宏根、张俊秀、容志行、石广明、李宙哲等一批老国脚有较全面的控球能力,现在的队员没有独到的特点。因此,我们历届国家队总是摆脱不了被动的状态。
(2)教练员水平不高。
决定一个国家足球水平高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教练员的水平是极为重要的因素,没有一个德才兼备的优秀教练员就不可能培养出高水平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当前,在各个省市足球俱乐部执教的我国教练员大部分都是老面孔,优秀的中青年教练员严重缺乏。足球职业化以来,各俱乐部包括国家队,都纷纷聘请外籍教练员。外籍教练员带来了世界先进的打法,也推动了我国足球职业化的进程。米卢在中国的带队是成功的,但他也无法使中国队在世界杯上有所突破。韩国、日本所聘请的外国教练员之所以成功,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本国青少年、成年足球发展迅速,优秀队员、尖子队员纷纷涌现,国外先进的战术,必须配备技术全面、素质良好的优秀队员才能获得成功,光有一面,很难成气候。
中国足球的发展必须请外籍高水平教练带青少年队和成年队,同时选拔和培养本国教练员也是至关重要的。广大基础教练必须靠本土教练员执教,其水平高低,决定了基础训练的结果,也关系到成年队的水平。培养和选拔教练员立足点必须放在国内,选足球人才应先选好教练员,育足球人才须先育好教练员。只有确保教练员的质量,才能保证各级足球队的训练水平。
不同的宗教、信仰、道德、文化水平等社会背景条件对运动员和球迷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此,以发生足球暴力最多的英国为例,英国人有着自负保守的性格,他们沉浸在英国和英国球队辉煌的历史中,不敢也不愿正视现实)。然而,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也没有任何一支球队能够强盛不衰,辉煌与衰落往往是交错更替的,英国人过多迷恋历史,历史的辉煌易使他们产生狂妄与傲慢等夜郎自大的幻想。但是理想与现实总是充满矛盾,最令英国人尴尬的是英国在经历了近乎一个世纪经济衰落之后,英国人一直引以为荣的足球运动也滑入了低谷价值观念的失落与迷茫,情绪的压抑与消沉,使得英国球迷易于冲动,特别当他们自尊被严重挫伤的时候,愤怒的情绪就会引发其产生报复心态,从而外化成行为上的暴力冲突。
不同的运动项目对运动员的动作行为有着不同的规范和要求,足球作为竞争激烈、对抗性极强的运动项目,极易诱发暴力冲突。在具体的比赛过程中,运动水平和队伍级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暴力行为的发生,一般来说,运动水平较低的球队和比赛,比较容易发生冲突,裁判的判罚对足球暴力更是有着直接的影响,高水平裁判果断准确的判罚不易引发暴力冲突;相反水平较低或者是有意偏袒一方的裁判极易引发暴力冲突。
比赛中双方的比分差距、比赛结果、主客场等因素也会影响球员和球迷的暴力行为当比赛中双方有着较大的比分差距时,容易引发球员和球迷的攻击性行为比赛结果胜出的一方表现出的暴力倾向要比负方小,这可用挫折攻击假说来解释,因为负方产生了较多的心理挫折,容易表现出暴力倾向!也有研究表明,主客场因素对球员的暴力倾向有着明显的影响。
(1)球员和球迷的去个体化。
去个体化会导致更大的暴力倾向,因为缺乏行动的认知中介作用,很少考虑个人行为的后果。如果没有受惩的可能,没有内疚感,一个人的行动会更加粗野。这里不仅匿名起作用,可能还有高度的激动和注意的外向。在激烈和近乎疯狂的足球比赛中,球员和球迷处于庞大的集体中,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失去了自我,以为自己是一个匿名者,助长了冒险心理;同时他们的责任心丧失,往往认为自己所作所为是以集体形式出现的,责任只能落到集体身上,自己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加之集体的淹没性,他们的思想、情绪、活动,往往被集体所同化,极易出现群体激化现象,从而做出不负责任的行为。
(2)球员和球迷的自我显示心理。
审美时尚这种突出个人以引人注目的心理动机更富于主动性、显示性和外在性。英国作者比尔·莫瑞在论述“球迷文化”时注意到:“对于那些好出风头的好事分子来说,足球比赛中的骚乱有可能让全国电视观众都看到自己一般情况下,现场看球就已经是非常刺激了。但是,对于少数球迷来说,只有心理上的刺激还远远不够,必须让人们注意到他;而电视直播和转播恰好为他们提供了显示自己的机会这种心,理往往会促使球场暴力的发生。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足球 比赛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理当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以法治赛”。为了解决现代足球联赛中的“假球”、“黑哨”、“收受贿赂”等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在“平等、自主、自愿、公平、有偿”的现代合同制度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前提下,依据足球市场的特殊性和与其它市场行为的差异程序,研究出有关联赛合同的订立程序、必备条款、履行与担保、变更与解除、纠纷 解决、违约责任等内容的法规制度;制定出正当竞争的内涵、基本原则、范围、方式、手段,竞争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界定出不正当行为的本质特征、手段和表现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条款。只有依法建立健全严格的足球比赛管理机制,才能够更好地用法律武器解决那些“假球黑哨”、“收受贿赂”、“严重腐败”等问题,为大众营造一个洁净的足球联赛环境,并为解决各种足球比赛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制依据,以利于媒体报道与监督我国在以法治赛方面 已取得一定的进展,年中国足协在青岛会议上出台了《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工作规范》、《中国足协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国职业俱乐部的基本条件》等一批法规文件,内容涵盖足协工作程序、俱乐部建设、球员管理等方方面面。但是还有许多方面不够完善,有待于进一步努力。同时应该严格执法,对“足球流氓”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在建立健全足球法制体系的同时,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球迷的综合素质,这是解决足球暴力问题的根本所在。要坚持不懈地对球迷实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胜负观,对比赛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大力宣扬和表彰,对于赛场中的不文明行为要注意引导和帮助。在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球迷协会的积极作用,主管部门及足球俱乐部应加强同球迷协会的联系,提供必要的指导;同时应注意球迷协会的意见,倾听他们的心声,经常组织球迷学习以提高认识,组织足球知识竞赛、竞赛心理知识讲座、演讲及球迷联谊等有益的活动。
此外,还可以通过提高足球运动的竞技水平,以及改善足球比赛的物理环境与队员和球迷的心理情绪等途径来解决足球暴力问题。
俗话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但针对目前阶段我国足球现实基础差以及社会、体育系统改革发展的背景、趋势,我们迫切需要摒除急功近利的浮躁,尊重规律、从长计议、发现问题、明晰思路,淡化狭隘的出线足球,充分利用当前足球普及的黄金契机与挑战,切实抓好以青少年为重点、以大众为突破口的普及发展,构建燎原之势的草根足球基础,共铸我国足球的辉煌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