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得平 龙燕(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重庆 402167)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提出了一系列推动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绘制出了一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体育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强化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健康中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8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会见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时强调 “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要把体育摆上重要日程,精心谋划,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加快把我国建设成为体育强国”。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体育强国建设已经成为关乎体育发展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学校体育是群众体育的社会基础,是体育强国的根基,有利于高校体育文化多维功能的发挥和“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的树立。体育社团作为高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是加强大学生体质的重要途径,能有效反映青年学生特有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在推动体育强国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第七条中提出“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中明确提出:“高校要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通过科学安排作息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时间用于课外体育锻炼,对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要有制度、有组织、有要求、有记录,每个学生每周至少要参加2-3次课外体育活动”。2006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中提出“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形成制度”。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提出“高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2014年,教育部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提出“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保障,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2016年,国务院在《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中提出“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高校体育社团作为高校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对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构建大学生体育生活方式具有实际意义。将体育社团纳入高校体育课程教学计划,能有效的将课内教学与课外锻炼相互衔接起来,弥补体育课程不足、学生锻炼时间不够等问题,为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体育素养提供时间和空间,使体育课程实施满足学生体育生活化的需求,最大程度地实服务于学校体育。另外,对高校体育社团实施课程化管理对丰富与完善体育课程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把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集教、学、练、赛为一体的课程体系,改变传统模式下体育课、学生体育社团、体育竞赛三者之间的分离状态,为更好地实施主体性、个性化教育提供课程保障,进而实现多元化的体育教育总目标。
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在提出高校体育课程总目标的基础上,构筑了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五个领域的课程目标体系,在《纲要》的指导下,我国高校体育课程改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步入新时代,我国高校体育承担起了建设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的历史新使命,增强学生体质、提升体育核心素养、培养终身体育意识、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已成为我国高校体育发展的新风向。高校体育社团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体育社团进行课程化管理符合“大课程观”的教改理念,为我国迈进教育强国提供保障。体育社团实施课程化管理需要对其体育课程目标进行重新定位,不仅需要通过体育课堂教学满足学生的学习目标,还需要利用体育社团来满足学生的实践目标和发展目标,将体育社团打造成为第二体育课堂,从而构建成融学习目标、实践目标、发展目标于一体的体育课程目标新体系。
体育社团在实施课程化管理时要把“健康第一”和“终身体育”指导思想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对体育的需要、兴趣和目的。体育社团在成立和开展活动的内容选择上,必须依据体育课程教学指导思想,并以实现课程目标为准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利用硬件设施,根据学生需求和时代发展设置运动项目和课程内容。目前高校体育课程大多以西方竞技体育项目为主,根据项群理论分析主要集中在同场对抗性和隔网对抗性项目上,运动项目有限,对场地要求较高,很难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体育社团实施课程化管理可以有效扩宽体育项目不足的瓶颈,体育社团除同场对抗性、隔网对抗性所包含的项目外还包括表现难美性、格斗对抗性、耐力性、休闲类等体育项目,能满足不同学生的体育需求,提高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
体育课程管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有组织、有原则的协调学生、教师以及管理人员与体育课程的关系,统筹体育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运行等各项工作,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体育课程目标的过程。高校体育社团在具体管理方面应在重视自主性管理和学校宏观指导性的同时,将社团管理工作纳入到学校体育管理体系中,由校运动委员会、教务处、校团委统一管理,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办法,建立体育社团会员注册管理和考勤制度,学生参加体育社团活动(训练、比赛、表演及组织工作)达到相应的课时量,通过考核评定标准,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学分。社团指导教师主要承担技术指导、总体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具体审核社团制订的活动方案,指导平时训练、比赛等活动,通过教师管理提升社团的约束力和规范性。在薪酬待遇方面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奖励与支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将其纳入体育教师年终考核范畴。
目前,我国高校体育社团的评价一直采用根据每年社团开展的活动次数及影响力对社团进行评级,一般分为一级社团、二级社团、三级社团,校团委对一、二级社团有一定的奖励政策,对学生实施人文素质选修课加分政策,对指导教师以课时量的形式发放相应课时费。然而,这种传统的评价方式并未调动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将体育社团进行课程化管理,把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情况纳入到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之中,以参加活动次数、课外体育竞赛获奖情况换取体育成绩,这样既可以将体育课与体育社团有机联系起来,使体育课教学内容延伸至体育社团,形成以体育课教、学为主,以体育社团练、赛为辅的体育课程新体系,从而调动学生参与体育社团的积极性,这种对体育社团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课程体系,既考虑到学生体育课堂的学习情况又重视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表现,将有利于学生正确体育观和终身体育意识的培养。具体实践:将每学期的两个体育学分进行拆分,一学分为体育课学分,考试成绩=课堂考勤+理论考试+技术、技能考核,另外一个学分由学生参与体育社团的各种活动获取,其中参与社团体育锻炼次数占60%,如社团每周组织3次锻炼,16周总计48次,学生参加48次体育锻炼为100分,100×60%=60分,可获得一个学分,如果没有达到48次体育锻炼达不到60分,可以通过参加体育社团或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体育竞赛占40%,如参与体育社团组织的比赛取得1-3名的可获得20×40%=8分。
高校体育社团实施课程化管理能加强体育课与课外体育锻炼的有效性,提高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优化学校体育教育有效环境,满足学生体育生活方式的实际需求,打破体育课与课外体育锻炼长期分离的状态,让体育课突破时空局限,使体育课程由单一的学习目标转向多元化的目标体系,学科结构由学习结构转向技能、素质、文化、意识综合发展,有利于高校体育与终身体育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