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银行业发展情况及两岸合作建议

2019-12-22 00:16:39薄传捷商务部台港澳司
新商务周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台资分支机构银行业

文/薄传捷,商务部台港澳司

1 台湾银行业发展沿革及特点

台湾银行业始于1899年创立的台湾银行。台湾银行曾经是具有发行纸币权力的特殊金融机构,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特许发行台币,兼具公债募集的权力,地位相当于“中央银行”。1949年,币制改革期间,新台币的发行仍由台湾银行负责;1961年,新台币发行的权责由台湾“中央银行”收回自理,台湾银行则仅以代理发行银行从事发行业务工作,2000年新台币才改由台湾“中央银行”自行发行。

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台湾地区金融体系的发展受到法令多重限制,导致金融中介功能受到压抑。1989年台湾银行法重新修订,拉开了第一次金融改革的序幕。一是利率自由化,即银行存放款利率由官定改成市场供需决定;二是开放民营银行,在1991年增加1家银行之后,1992年一年内增设了15家。同时,部分信用合作社与信托投资公司也改制成银行,到2000年全台湾地区银行家数达到最高峰的53家。

第二次金融改革始于2001年通过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法”,台当局开放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自2003年共有14家金融控股公司成立,数量快速增长,加上2008年成立的台湾金控和2011年成立的合库金控,目前共有16家金融控股公司。1989年之后,由于市场过度竞争,部分银行合并调整,台当局接管部分问题金融机构,至今银行家数已降至38家。

目前,台湾银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1.1 经营风险较低,服务水平高

台湾银行体系经过民营化过程和多次金融浪潮洗礼,并受到欧美金融业的长期熏陶,产品贴近岛内需求,信用体系成熟透明,监管和经营体系完善,金融产品交易能力较强,整体营运维持获利成长,不论是放款、财富管理业务、海外业务都呈现成长态势。

因台湾地区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规范的行业监督,社会管理体制成熟,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很少,银行放贷风险较小,贷款程序规范,渠道通畅,各类企业向银行贷款难度不大。

截至2015年底台湾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率约达12.89%,逾放比率仅0.24%,税前净利约新台币3,196亿元(折合美元约105亿),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68%及9.73%,整体来看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加上岛内市场有限、竞争激烈,各银行须用积极的态度、崭新的服务品质,以吸收存款与争取放款,服务人性化、细致化程度较高。

1.2 台湾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柱

台湾银行业是金融产业的主要行业,占金融产业资产规模的72%。据台湾金融管理机构统计,2015年台湾银行业生产额 7800亿新台币,为地区生产总值贡献4.73个百分点。在税收贡献方面,台湾银行业贡献约 809亿新台币,占全台湾地区税收的 3.8%,是台当局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银行业同时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据2017年底统计显示,台湾银行业从业人数达17万人,占全台湾就业总人数的1.5%。金融从业人员平均月薪8.47万元新台币,为全台湾地区平均值的1.75倍,对提升台湾薪资水准有很大贡献。

1.3 成熟度较高,专业分工细致

台湾银行业是台湾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台湾银行法的规定,除台湾“中央银行”外可分为: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专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目前台湾银行业主要以服务岛内台商和为经贸发展提供支持为主要业务范围,业务开展相对稳定。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台湾地区银行机构共计402家(境内分支机构5894个),其中本土银行38家(境内分支机构3417个)、外资银行在台分行26家(境内分支机构35个)、大陆地区银行在台分行3家(境内分支机构3个),另有金融性质的中华邮政公司储汇处1家(境内分支机构1307个)和三种形式的基层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23家(境内分支机构267个)、农会信用部283家(境内分支机构821个)、渔会信用部28家(境内分支机构44个)。

1.4 总体资产规模不大,海外获利能力不强

2017年底台湾银行业整体资产规模为61.79万亿新台币,尚不及大陆四大银行(工、农、中、建)中任意一家。另外,由于台湾对外贸易常年保持顺差,岛内资金充裕,利率偏低,仅为 1.4%左右,且岛内监管严格,台湾银行业高杠杆、高风险类产品较少,银行缺少获取高额收益的手段。加上受近年来台湾经济增长缓慢、台湾制造业大陆投资潮、台湾民众消费扩张速度减慢等因素影响,台湾银行业发展缓慢。

截至2017年底,台湾地区银行在海外共设立481家分支机构,其中分行139家,办事处41个,其他分支机构301个。海外分行设立情况,亚太地区最多有395家(大陆地区74家、中国香港71家、越南55家、柬埔寨45家、日本42家,菲律宾32家),北美地区74家(美国65家、加拿大9家),欧洲9家,中美洲2家、非洲1家。台湾地区银行业的海外机构主要服务群体为台商,重点为跨境贸易服务,与国际知名银行相比,台湾银行业总的体量不大,单个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影响力小、抗风险能力弱、海外扩张和兼并后劲不足,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台湾银行业仅完成5例海外并购案。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业绩不佳,抗风险能力弱,近年来,有陆续撤出经营亏损的海外分支机构的趋势。

2 大陆银行在台湾发展现状

目前已有5家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行的有3家(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设立办事处的有2家(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是在台陆资银行的人民币清算行。在台陆资银行业务主要是对公的存款贷款、发放存款证、岛内发债、人民币清算、票据汇兑、联合授信等,客户主要是大中小企业和在台的大陆企业,未开放办理个人业务。台湾未向陆资银行开放台湾企业征信系统,给银行贷放的风险评估带来难题;台湾“中央银行”也未向陆资银行发放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牌照资格,限制了在台陆资银行的业务拓展范围。

3 台资银行在大陆发展现状

3.1 两岸银行业比较

受市场容量、管理水平、风险偏好等因素影响,两岸银行业呈现出不同特点,双方有取长补短、合作共赢的较大空间。从资产规模上看,大陆银行业资产规模是台湾银行业的21倍,与两岸生产总值比基本相同,两岸银行业发展水平大致相当;从盈利能力来看,大陆银行业具有显著优势,台湾银行业的资产报酬率一直在 0.5%左右,大陆银行业近年来资产报酬率高于 1%;从风险管理来看,台湾银行业资本安全性更高,2015年台湾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仅为0.23%,大陆银行业则为1.67%,大幅落后于台湾银行业。

3.2 台资银行在大陆经营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台商开始大规模赴大陆投资,为防止客户过度流失,台湾银行业迫切期望跟随台商脚步,提供本地化服务,但受制于政策原因,台资银行只能通过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提供服务,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两岸金融合作的水平远远落后于两岸经贸合作。2009年两岸签订《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两岸金融监管备忘录》,并进一步修改法规,分别对两岸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往来做具体的规范,两岸金融业也陆续启动相互设点的动作。201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是两岸金融业合作制度化的里程碑,签订了金融服务业早期收获清单,为台湾的银行业者争取到优惠的经营条件,开放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及海外分支机构办理人民币业务。自此,台资银行在大陆有了长足发展。

2013年,台湾的银行业者受惠于两岸交流的突破性进展,包括两岸清算机制建立,人民币通汇于9月底开通等。且通过两岸银行监理合作平台,两岸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的开放承诺有实质进展,有助于台湾地区银行业者扩大对大陆市场的布局及业务经营。而台湾的银行业者在大陆以支行、子行设点或是增设村镇银行均有实质性成果,再加上整体海外营运拓展速度加快,台湾的银行业整体获利比重明显增加,获利来源逐步多元化,带动银行业获利持续上扬。

2014年,随着两岸货币市场展开清算和主管机关对银行承诺相关业务的大幅度开放,人民币离岸业务快速发展,且台湾金融管理机构积极松绑相关法规,业者抢攻电子商务庞大市场,均使得201 4年台湾银行业在传统的存、放款业务及财富管理市场呈现大幅度的扩展,获利能力明显提升。

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台资银行在大陆营业性机构已有69家,另有1家正在筹建;台资银行在大陆经营性机构各项贷款合计1635.47亿人民币,约占外资银行各项贷款总额的5.46%;各项存款合计565.43亿人民币,约占外资银行各项存款总额的3.5 7%;台资银行在大陆均实现盈利,共实现净利润3.83亿人民币,约占外资银行实现净利润总额的5.24%;台资银行依然延续在岛内的优良管理水平,不良贷款率0.97%,远低于全国1.7%左右的平均水平。

4 台资银行在大陆面临的问题

4.1 业务范围较窄,面临水土不服

目前,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要符合ECF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准入门槛相当高,台湾银行业中符合这些必备条件的并不多。如ECFA中关于台资银行在大陆经营业务的范围,设定了盈利和年限要求,如台资银行在大陆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须在大陆开业2年以上并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目前有10家台资银行获准经营对各类企业客户的人民币业务,7家获准经营大陆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此外,由于台资银行在大陆经营年限较短,对大陆监管制度、风控理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困惑。

4.2 主要面向台商台企,客户范围小

台湾银行业在台湾的总、分行或者其在大陆分支机构针对投资大陆的台资企业的融资需求,一般是在符合两岸的监管规定、外汇管理政策以及风险评估等级的情况下合理提供;为企业提供跨境融资的主流产品,包括内保外贷、外保内贷、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开设外债专户等。在陆台资企业数量庞大,但由于大多数规模较小,难以从陆资银行获取贷款。台资银行则凭借和台资企业相互熟悉的优势,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台资银行竞争力和影响力相对较弱,拓展台商台企外的市场较为困难,利润来源较为单一,存在隐忧。

4.3 网点数量较少,集中在东部地区

在大陆的台资银行主要是服务大陆台商的金融需要,大多分布在台商集中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地区,目前共有台湾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北富邦商业银行等10余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其中台北富邦商业银行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最多,达到20家。此外,由于台资银行在大陆布局较晚,失去了投资大陆市场的先机,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较多的营业网点,服务范围相对有限。

5 深化两岸银行业合作的建议

银行业把握着各行各业的资金融通环节,是国民经济运转的枢纽。随着两岸经贸交流的持续扩大,两岸金融互动不断深化,为两岸金融一体化合作奠定了夯实的基础。在当前两岸关系新形势下,我们要以“两岸一家亲”理念为指引,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以多种方式深化两岸银行业合作,实现台资银行与台资企业互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5.1 放宽金融政策,助力台资银行提高服务能力

建议适当降低对台资银行经营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和放宽台资银行参与联合授信的限制,增强其服务台商多种需求的能力,丰富盈利方式,更可以有效拓展大陆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两岸银行业的互融互通。

5.2 优化网点布局,拓展中西部和农村市场

一方面,由于中西部地区经营成本更低、政策更优,台资企业正出现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在吸引台资企业全产业链转移的同时,可以利用“一带一路”机遇和ECFA中台资银行在中西部地区开设分行绿色通道的条款,出台具体便利措施,帮助台资银行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解决台资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进一步引导台资银行通过投资村镇银行等方式进入农村市场,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目前,大陆正积极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但大型陆资银行因农村产品设计不足和担心农村信贷质量等原因,进展缓慢。具有丰富农村经验的台资银行的参与,将有助于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产品和优质服务,同时也可帮助其避开城市市场的激烈竞争,在农村地区安营扎寨。

5.3 构建民间平台,鼓励两岸银行业合作

建议以民间方式构建两岸银行业交流合作平台,组织两岸规模类似、需求互补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进行对接,例如,北京银行在2014年一季度的资产规模约为1.39万亿元人民币,同期台湾银行为4.32亿元新台币(约合0.86万亿人民币)。鼓励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陆资银行提供理财、消费金融、企业融资机会和营销渠道,台资银行在体系设计、风险控制、产品开发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强化两岸互信互认,共同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

5.4 设立银行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

高素质银行人才短缺也是两岸银行合作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台湾银行机构在中高级人才聘用方面要求较高,不仅要有多年从业经验,而且非常重视英文水平。大陆要鼓励台资银行来大陆投资就必须满足对人才的需求。因此,大陆在银行人才培养方面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让学生不仅掌握金融理论知识,还要灵活运用所学的金融知识;其次要提高英语水平,增加专业英语和双语授课的课时。除此之外,还应注重人才交流,增加两岸人才对两岸银行市场规则、监管准则及统计标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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