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共建共治共享亟待建立三项机制

2019-12-22 21:34:51姜勇
人民与权力 2019年5期
关键词:共治物业管理业主

■姜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民是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主体,只有让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从房前屋后实事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才能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房前屋后实事”“身边的小事”基本都在小区,鼓励业主参与治理,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和鼓励。《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侧重行业管理,我认为,如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动三项机制的建立,必然有利于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

鼓励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正向激励,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治理。重点包括三类对象:一是党员干部。参与小区治理是弘扬社会公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务实举措,建议把相关情况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考核、考察内容,形成鲜明导向。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小区治理需要懂建筑、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的人参与,建议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职称评定、评先选优以及行业协会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此作为加分项目。三是退休老同志。老同志时间相对宽裕、工作经验丰富,可以通过积分参加老年大学、适当的经济补贴等形式吸引其参与。

容错纠错机制。小区自治基本不是专职,可能也不专业,所以办任何事都要“教科书”式的操作比较困难。考虑到自治活动的特殊性,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更加注重司法审判社会效益,支持业主在守牢不谋取私利这一底线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自治活动。

能上能下机制。主要是居民诉求能反映上来,公共服务能落得下去。目前各级都比较重视基层基础,但是不少服务资源、服务平台、服务机制到了社区就此打住,然后往往通过检查台账、考核打分看成效。建议调整思路,对于密切关系小区治理的城管、建设、社保、环保、公安、消防、体育等部门,每年测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小区对部门进行评议,倒逼相关部门真正沉到一线听民声、办实事、解难题。小区治理是公共服务的延伸和补充,建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扶持,充分利用小区内社区配套用房,把文化娱乐、社保、卫生等服务延伸到小区,从而实现“资源向下、人心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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