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殷殷嘱托。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行动方案》,明确通过两个阶段,围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提出了系列要求和具体措施。
地方人大是促进社会协同治理、推动社会生活共建共享的重要力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常委会围绕社会治理、社会保障、基层治理等情况在全省部分地市开展了深入调研。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座谈会,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我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专题调研报告》和《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委员就报告所反映的我省社会建设和治理方面的现状和问题作了深入讨论,对我省如何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人大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这项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