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梁 张仁炳 叶 航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浙江大学 校医院,浙江 杭州 310018; 3. 浙江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国社会已经步入新常态发展阶段,正在逐步推进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治理体系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的三重目标: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实现国家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造现代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各级政府、市场微观个体和社会自治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形成“三位一体”的多层次联动互补治理结构,通过构建社会性公共服务体系,矫正公共治理过程中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社会失灵问题,改进公共治理绩效,实现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国家公平正义程度以及社会和谐自治水平的有效提升。然而,现阶段中国社会并未形成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面临着三大问题:对市场、政府、社会的相对功能和定位把握不准;对社会机制运行的规律掌握不够;对良性社会运行及发展的基础条件认识不清[1]。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治理体系难以矫正社会秩序中出现的三重失灵,致使整个社会处于信任重度缺失的道德危机和高风险状态。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失效便是当前中国社会秩序和公共治理失效的典型缩影,诸如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淮南师范学院学生“扶老被讹”事件等社会性小概率事件,起因是信息不完全等市场失灵,又恶化于公检法等政府机构公共治理中理性的忽视所造成的政府失灵,加之社会公众对小概率事件发生概率的高估和媒体对该类事件的反复宣传和放大,责任缺失、看客心理、见死不救等社会失灵现象产生,三重失灵共同导致小概率事件演变成社会性事件,极大地左右了社会伦理道德水准以及个体之间、社会成员和政府之间的信任程度,导致个体之间、社会成员和政府之间产生信任危机,事件中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大大拉低了社会平均道德水准,致使整个社会出现严重的道德滑坡,社会信任度下降和政府公信力缺失现象频发。
矫正社会秩序失灵,驱动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得到有效治理,既要厘清导致该类事件的主要诱因,又要结合多维主体从多重视角分别探寻治理该类事件的短期方法和长期路径。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不仅要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实现弱者帮扶、贫困救济等短期目标,而且要达到还原真相、惩恶扬善、伸张正义和公共治理现代化的长期目标。市场、政府和社会在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过程中均应该有效发挥正向作用,通过三种机制的有效配合,形成激励相容的多维参与型社会治理模式,在小概率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供给相匹配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利、重塑政府公信力、提升社会平均道德水准与整体自治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诸如“扶人被讹”之类的小概率事件之所以被称为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是因为该类事件的产生、治理过程和结果直接关系到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和政府之间的信任程度,继而对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维系和公共治理目标的实现产生显著影响。一旦出现治理失效,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将使整个社会陷入“风险社会”的深渊,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激化和分裂对抗不可避免,这将给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危机,不利于形成良性的发展环境和稳态有序的社会结构。遗憾的是,囿于学界至今仍未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这一名词作出科学准确的界定,研究此类问题缺乏有力的学理依据。笔者认为,所谓的“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是指经济社会活动中个体之间行为相互作用导致某种结果产生的概率以及该结果导致事件各方权责利难以清晰界定的概率在一次性经济社会活动中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在该类经济社会活动重复多次后必然发生的对社会秩序产生显著负外部性的事件①。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是一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德水准的小概率厌恶事件(或称之为“小概率危机事件”),它是不可预知的偶发性“人造风险”,不仅使当事人一方遭受不公平的利益损失,而且会系统性地影响整个社会,对与该事件无关的其他社会成员和良性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性。
基于上述内涵界定,我们可以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定义作以下分解:第一,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发生领域是私人领域,即由社会成员个体之间的行为相互作用所导致,但该类事件有别于一般的小概率事件,事件本身和事件处理结果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显著的外部性,对市场领域的经济效率、公共领域的公平正义、社会领域的和谐自治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故而该类事件又带有强烈的社会公共属性,即该类事件同时兼具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第二,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是一种不可预知的偶发性“人造风险”,有别于自然规律的无常性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外部风险”,该类事件是由社会规律和人类行为自身的无常性和偶发性所导致的,每个社会成员都可能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这些风险的分配[2];第三,信息不完全性导致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必然发生,同时还原事件客观事实的难度很大,人们关注的焦点是该类事件权责利清晰界定的小概率而非事件发生的小概率,即社会成员更多关注的是事件发生后的权责利界定,但事件客观事实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或相关证据难以有效还原或即使能够还原但权利义务难以清晰界定;第四,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社会弱势群体,该类事件发生后会对双方产生一定的或有收益(或有风险),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存在隐瞒客观事实和转嫁或有风险的动机,且因该动机实施某种行为所产生的机会成本较低;第五,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发生后,该类事件并未获得微观个体、政府和整个社会应有的重视,微观个体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解决该类问题,理性的忽视导致政府未能有效介入和干预矫正,各类社会性组织亦无法通过社会自治矫正该类问题,该类事件的非精准无效治理导致事件发生概率被社会成员人为高估和放大,微观个体认为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其实是大概率事件,形成恶性循环的社会心态,丧失对该类事件的社会承受能力;第六,事件处理结果会导致社会整体福利受损,降低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和政府之间、微观个体和社会主流价值体系之间的信任感,导致市场效率、国家公平正义和社会自治力缺失,长此以往会导致一个社会原有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和伦理道德的沦丧、稳定的社会秩序无法维系。
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成效关乎中国社会能否成功迈入多维参与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新常态阶段。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最大危机是人造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在所有的社会治理实践中,最难预测的就是不同于常规的“小概率”危机事件[3]。现阶段市场、政府和社会并未形成三维耦合共同参与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各自为政的单维治理模式在矫正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所诱发的问题时往往存在着治理失效的状况。具体来说,市场机制在治理该类事件时往往缺乏效率,诸如“扶人被讹”“冤假错案”等小概率事件发生时,由于客观证据的缺失或不完整,难以还原事实真相,道德规范、社会约束、自主协商、讨价还价、还原真相明晰权责利的交易成本和费用过于高昂,甚至双方地位的不对等会直接导致市场协调机制无效。政府机构在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时,会根据自身的治理成本和治理收益权衡治理的努力程度。当还原事实真相和明晰双方权责利的各项成本之和过高而成功治理该类事件的收益较低时,政府机构的治理行为就会出现理性的忽视,即对该类事件的处理采取不了了之的态度或依据不完整的证据链及公共权力对该类事件的性质和权责利分担作出非精准和不公正的强制性判决。而针对该类事件,其他社会成员一开始采取忽视的态度,认为这些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其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随着媒体的报道和宣传,该类事件发生的概率被人为高估和放大,社会成员又会对该类事件的预期概率赋予极高的心理权重,产生过度关注和焦虑的社会倾向,继而在该类事件再次发生时产生广泛的责任分散效应、邻避效应、免费搭便车效应、不值得效应和看客心理,导致社会自治力缺失和社会秩序无序运行。
失效的社会治理模式缺乏针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全面治理、精准治理和智慧治理,致使社会治理无法打破固化的老常态体系,治理体系滞后于社会发展,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态系统,这将大幅增加社会治理的各项成本,提高诱发系统性人造风险的概率,增加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同时,该类事件的边际社会收益小于边际私人收益而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私人成本,会引发显著的负外部性问题。事件治理不当所引发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为:第一,产生群体对抗和分裂现象,致使社会陷入“风险社会”的困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诱发社会信任危机和政府公信力缺失等问题。由于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存在着转嫁或有风险以获取非正当收益的行为倾向,致使事件权责利难以清晰界定时,双方当事人采取对抗而非协商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而该类小概率事件的重复发生又会引发微观个体的群体行为倾向和社会主流的价值取向相背离,导致社会弱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产生对抗和分裂,激发群体间社会矛盾和信任危机。单维的传统治理模式和理性的忽视导致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偏离公平正义的现代治理目标,政府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公平正义等社会普遍价值取向相悖,导致社会成员和政府部门之间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政府的公信力下降甚至不复存在。第二,微观个体和谐共生所倚赖的社会秩序无法维系,社会平均道德水平的下降导致道德滑坡和道德危机出现,弱势群体有进一步被边缘化的趋势。由于社会性小概率事件被过度宣传和解读,导致社会成员过度关注其发生的必然性和严重高估其发生概率,公序良俗中原有的利他主义行为倾向和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社会机制被严重削弱,救死扶伤、扶弱济贫等社会自治体系解体,同情怜悯弱势群体的道德底线被突破,携老扶弱这一现代文明社会应有的品质趋于消亡,取而代之的是社会冷漠和社会自治力缺失,弱势群体在社会自治体系中被进一步边缘化。第三,制约新型稳态社会和现代文明体系的构建,削弱社会各方主体对偶发性事件的承受能力和治理能力。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所诱发的忽视心态和过度焦虑心态,导致公民权利意识、政府服务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的缺失,影响现代文明体系中的市场机制、政府机制、社会机制以及三者耦合机制的有效构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大大降低整个社会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承受能力,风险规避和转嫁扭曲市场、政府和社会的治理效率,致使微观个体、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难以形成良性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新型社会关系。一国步入稳态成熟社会和现代文明体系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府、社会自组织和社会成员都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保持应有的关注程度,既要重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对公序良俗所产生的巨大冲击,突破“信息孤岛”,通过大数据系统构建风险预警系统和智能治理系统,有效矫正各方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避免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演变成社会性大概率事件;又要规避过度放大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倾向,理性认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所引发的社会危机,形成良性的社会承受能力和社会心态。
墨菲定律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必然发生的根源: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是无法预知的偶发性“人造风险”,因其偶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社会成员往往忽视小概率风险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可能性,继而导致在该类事件发生时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未做好抵御不可预知风险的准备。而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之所以对社会成员产生一定的风险,其诱因在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精准治理该类事件缺乏清晰透明的市场环境。不管双方当事人对事件本身的客观事实是否具有完全信息,当该事件发生后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以致当事人自行协商或通过第三方组织协调的交易费用过高,此时隐瞒事件真实信息便会有利可图,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存在转嫁或有风险以图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道德风险问题便会产生。不完全信息(包括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这种市场失灵形式是导致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产生的第一层诱因。此外,私人市场难以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种市场失灵形式是导致该类事件发生的第二层诱因。由于免费搭便车和零定价难题,市场自身对捕捉客观证据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例如监控探头、风险预警系统和大数据平台)的有效供给不足。即便市场能供给一定数量的此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产品本身的质量不高(如监控探头清晰度不够、覆盖面不广)也会影响客观事实的还原精度。私人市场难以将正外部性内在化这一市场失灵形式是导致该类事件发生的第三层诱因。当某一事件真相还原缺乏直接证据时(譬如周围未装监控探头),间接证据显得尤为重要。但因为提供间接证据所造成的正外部性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内在化,举证后甚至可能承担高额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掌握事件相关信息的其他社会成员往往进行逆向选择,宁可选择沉默也不做有益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因此,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或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4]。
政府失灵,可以理解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或结果偏离了政策制定者实际预想的目标, 并给政策对象造成了始料不及的负面影响[5]。市场失灵是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必然发生的根源,而政府失灵则是该类事件权责利难以清晰界定甚至治理失效的主要原因。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绩效与政府官员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收益并无较大的相关性,政府部门在治理该类问题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从已有的典型案例来看,治理该类事件会给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带来较大的成本,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支付更多的公共支出和作出更大的政治努力,而事件有效治理后的收益(譬如职位晋升、物质奖励等)却普遍偏低,经济方面的净收益几为负数。从社会治理的老常态阶段过渡到新常态阶段,大数据技术作为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还未在各部门获得普遍应用。技术平台的制约和较低的经济净收益导致政府部门在面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时会产生理性的忽视,即对该类事件的处理往往采取不了了之的态度或在不能清晰界定权责利时通过公共权力作出强制性的不公正判决,除非有更高级别的公共权力介入,钟南山院士笔记本电脑失窃案和日本公民自行车在武汉失窃案的及时侦破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此外,竞争和监管机制的缺失所导致的政府失灵也会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精准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尼斯坎南模型和鲍莫尔模型有力地说明了政府部门供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高成本和低效率,社会成员对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和政府部门对公共产品的行政供给存在供需匹配度低的问题,扭曲的公共产品效率评价机制导致公共产品供求出现错配,降低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发生概率的公共产品(诸如碰瓷行为的惩罚机制、冤假错案的终身追责机制、第三方举证奖励制度、风险预警系统和大数据治理平台等)并未得到有效的供给,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也未得到有效提升。技术的限制、理性的忽视、公共产品的无效供给等因素是导致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治理失效和政府公信力丧失的主要诱因,这些因素将扭曲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过程,致使社会深陷“塔西佗陷阱”。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中之所以存在转嫁或有风险获取非正当收益的倾向与另一更深层次的政府失灵有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产生的非均等化趋势导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呈现出极大的不公平性,各阶层间的福利分配差距不仅体现在收入差距方面,也反映在公共产品消费数量和质量等非收入差距方面。弱势群体消费公共产品时所获得的净收益程度远远低于强势群体。在面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产生的或有风险时缺乏所必需的社会保障,弱势群体风险抵御能力弱,遂产生转嫁风险和非法获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社会失灵是指社会自治力缺失导致的社会秩序无序运行和社会自治体系低效无效供给服务的状态,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社会失灵的根源是社会运行机制或社会运行主体(自组织)的内在缺失[6],包括社会自组织的主体缺失或其功能缺失[7];第二,社会失灵和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相互影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会引发社会失灵,即存在社会领域被自由市场(私权力)和国家政府(公权力)简单取代而出现社会自治性缺失的情形[8],社会失灵也会引发和加剧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使经济系统陷入不停的动荡之中[7];第三,社会失灵的主要类型包括责任分散效应(旁观者效应)、搭便车效应、邻避效应和不值得定律[9]。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产生的扭曲效应,通过各种社会媒介和舆论被不断放大,致使社会成员从完全忽视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必然性到过度关注该类事件发生的偶然性,严重高估该类事件的发生概率,并在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时按照定势思维对双方当事人行为和事件权责利作出惯性价值预判。恶性循环的社会定势思维模式以及被扭曲的社会价值倾向导致社会运行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社会成员和社会自组织等社会主体所共同构建的社会自治体系在旁观者效应、邻避效应和不值得定律等社会失灵现象的冲击下趋于解体,社会自组织无法有效提供正确的舆论引导和价值取向引导等社会性公共服务项目,社会运行机制缺失自我管理和自主自治,缺乏公益性、利他性、正义性和和谐性。在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各方博弈中,往往产生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这一囚徒困境的均衡结果,继而引发社会各类群体的不合作和社会冷漠行为。当整个社会都将注意力聚焦于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负面效应并惧怕其发生时,社会秩序将处于无序紊乱状态,同情怜悯弱势群体的社会公益机制、救死扶伤和扶贫济弱的社会利他机制、惩恶扬善和伸张正义的社会公平机制以及和谐自治的社会信任机制都将不复存在。
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是推动社会演化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诱因。在当前中国社会的演化过程中,老常态下我们关注社会性大概率事件的治理问题,通过有效治理社会性大概率事件,中国已经形成稳态和固化的老常态社会体系。这种社会体系在改革开放40余年来未得到有效演进,在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时趋于低效或无效状态。同时,也正是社会性小概率事件这种难以预知和不可控的人造风险(小概率危机事件),打破了停滞不前的老常态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中国社会逐步向新的社会治理模式过渡和发展。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10]。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精准治理、智慧治理、全面治理和多方协作的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综合治理新模式,正当其时。
第一,适时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是完善市场机制和构建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健全完善市场机制,构建成熟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契约经济和法治经济,现代市场机制的优势不仅体现在社会性大概率事件的治理上,而且反映在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上。一个市场经济体制无论有多完善,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但市场经济存在自我进化的内生优化机制,即通过市场自身机制的不断创新去矫正原有机制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市场机制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的过程。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发生的一大诱因就是各种类型的市场失灵,及时有效地治理该类事件的一大路径,就是不断强化市场道德规范、契约约束和法治约束,强化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道德意识、契约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市场机制的内生演化尽可能地矫正各种类型的市场失灵和事件各方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降低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发生的概率和权责利界定不清的概率,驱动市场机制更有效地协调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显著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第二,适时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构建稳态社会的现实需要。新常态阶段我国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巨大转变,正在由经济建设职能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现代公共治理手段和方式矫正各类市场失灵,为社会营造一个协调、平衡和高效的稳态发展环境,推动稳态社会和公序良俗的构建。传统建设型政府更加关注社会性大概率事件的治理,忽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而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除了能有效治理社会性大概率事件之外,也应重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公共治理。风险社会中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应提升政府行为的社会净效益,有效矫正各种市场失灵,降低每个社会成员遭遇这些具有显著负外部性的“人造风险”的概率。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有效治理,更多地表现为较高的社会净效益而非较高的私人收益,这将倒逼政府对其自身绩效评价考核机制进行改革,以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净效益来取代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政府治理绩效的主要指标。当前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个现实需要,就是通过公共治理有效预防社会性小概率事件转变为社会性大概率事件的趋势,避免群体对抗和政府信任危机。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需要规避政府缺位、越位和错位等多种行为倾向,而这正是政府正确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内在要求。在市场失灵时规范介入,矫正市场失灵;合理确定政府介入的范围、程度和方法,避免政府失灵;积极引入私权治理和社会自治等社会治理模式,维护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
第三,适时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是推动社会自治和构建社会共同体的必由之路。稳态社会的构建和维系,既需要公权和私权积极介入,又离不开社会自治体系的有效运行。社会成员和各类社会自治组织所共同构建的社会自治体系,是一个社会共同体,每个社会成员和自治组织可以通过社会共同体参与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过程。“十三五”期间社会治理转型的重点是要从“管控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向“善治型”“参与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11]。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多方参与和治理,反映了社会成员和自治组织普遍的价值诉求,即追求公平、正义、诚信、和谐与博爱。多方参与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成员和自治组织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有效构建社会共同体,提升自治主体的社会认同感,塑造出普遍认同的社会正义机制、社会信任机制、社会公益机制和社会利他机制,推动治理型社会自治体系的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矫正现阶段责任分散效应、免费搭便车效应、邻避效应等所引发的社会失灵现象。社会自治还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减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巨大压力[12]。基于此,中国必须及时有效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推动社会自治体系和社会共同体的构建。
第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大降低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成本。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高速发展,直接驱动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创新和内生优化。当前市场经济活动的条件越来越趋向于完全竞争的理想状态,因为它使得交易成本中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成本大大降低了[13]。随着数据资源的全面有效整合和捕捉验证信息的相对成本变得越来越低,技术进步虽不能彻底消除信息不完全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但却能大幅降低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成本。近年来“扶人被讹”事件真相的不断还原,“冤假错案”的不断平反,都有力证明了技术进步能显著提升治理绩效,使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条件变得越来越理想。2013年以来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较为科学地界定了市场、政府和社会的边界,将原本属于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主导权重新赋予市场,激发了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驱动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各方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譬如媒体介入下的各方协商和签订合约)去协调权责利的分配。政府则通过配套的激励相容制度供给来弥补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不足,借助惩罚追责机制、奖励免责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治理信息缺失条件下的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厘清三大治理主体的活动边界和治理范围,为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成功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大环境保障。
第二,新常态阶段政府部门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公共支出民生化倾向为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从早期向中期过渡的新常态阶段,政府职能的重心也逐渐开始由直接参与经济建设向提供公共产品和加强社会管理转变。相应地,公共支出开始逐步体现出民生化倾向,大量财政资金被用于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这将大大提升弱势群体对公共资源的受益范围和受益程度,降低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民生性公共支出的投入,也为各级政府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对该类事件治理的成本顾虑,奖励免责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等激励相容机制才能真正得到落实。近年来屡见报端的好人免责、举证奖励和冤假错案财政补偿案例都充分说明,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已具备充分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
作为一种文明主潮的现代社会治理,是一种公共治理、多元治理和民主治理。社会治理的本质,是多维的参与型治理结构的建立而非刚性的行政管理的强化[11]。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有效治理,需要市场、政府和社会厘清自我角色和功能定位,三方共同参与形成联动协调互补的现代治理结构,构建三维一体的参与型社会治理新模式,为矫正三重失灵提供全方位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充分体现市场效率、国家公正和社会和谐。笔者认为,打造社会性公共服务体系以矫正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负面效应,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阶段着手,短期内以治标为主,主要扭转社会各主体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不良价值倾向和行为模式;长期以治本为根本目标,主要消除诱发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产生的深层次因素。
矫正三重失灵推动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成功治理,从短期来看应基于市场、政府和社会三个维度进行机制设计,构建激励相容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重点在于矫正微观个体、各类群体和整个社会的心理预期和行为模式。
第一,构建与市场效率相匹配的激励相容机制,激发微观个体提供相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潜能。公共产品缺失、不完全信息以及外部性难以内在化导致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发生,市场机制自身无法解决这些问题,但通过政府的制度构建和政策实施,市场主体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些问题或减弱这些问题所导致的负面效应。现代公共治理要求政府通过立法等措施,给予提供公共产品(如私人监控探头用于公共领域、私人大数据平台为处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提供数据支撑)、提供相关信息和举证等行为明确稳定的净收益预期。同时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相应程度的奖惩,切实提高实施或有风险转嫁以获取非正当收益行为的机会成本,降低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交易费用,建立失信人员负面清单,抑制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
第二,实现政府治理模式的三重转变,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风险公共预警系统,及时发现、预防和控制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重构政府部门的激励相容机制,驱动政府部门及政府官员的价值倾向和治理模式与公平正义等公共治理所追求的普遍价值目标相一致。各级政府应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指标齐全的社会治理基础信息平台,对海量的实时数据进行掌握和挖掘,将分散的小概率事件有序关联起来,突破“信息孤岛”限制,排除各种垃圾信息的误导和干扰,把握数据中蕴含的规律性、倾向性问题[10]。通过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整合和分析,挖掘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重点发生群体、发生地点、发生时段和发生形式,以单位时间内的发生频率为依据,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进行动态追踪和趋势研判,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精准把握每项小概率高风险事件的客观发展过程,明晰事件的权责利。中国社会要实现精准治理和有效治理,还需在法治框架内建设有效和有限的服务型政府[14]。因此,首先要实施制度化约束,将社会净效应和社会评价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与政府官员晋升机制,并且提升这些指标的评价权重,促使各类政府机构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其公共治理的首要目标,以社会净收益而非经济净收益作为其实施行动的依据,尽最大努力多渠道还原事实真相,挽回政府公信力。推动囊括社会净收益等指标在内的政府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法制化和常态化,推动有效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实施有效约束的同时提升政府官员治理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各项收益(如职位晋升)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提升政府官员治理该类事件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
第三,增加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险制度,降低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或有风险。针对“扶人被讹”等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增加监控探头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提高监控探头捕捉客观证据的完整性和清晰度,降低监控探头暂时性失明的概率,提升大数据平台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如果因监控探头暂时性失明或信息数据无效,导致客观证据缺失继而引发事件权责利难以清晰界定等问题,政府应设计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譬如“扶老人险”和“人身意外险”)并为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中的责任双方投保,将因客观证据不足导致双方权责利界定不清这种不确定性变为确定性,形成救死扶伤、扶贫济弱的激励相容机制和各方共同承担的社会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双方当事人的或有风险,增强弱势群体抵御偶发性风险的能力。同时,政府应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健全配套的惩罚追责机制、容错免责机制和举证激励机制,运用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弘扬利他主义行为倾向,遏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降低诱发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人造风险”。
第四,合理引导社会自组织尤其是各种媒体和舆论组织的行为,重塑相对稳定的主流价值体系,推进良性的社会多维自治体系发挥积极作用,形成稳态的社会秩序。社会自组织尤其是媒体和舆论组织的行为,对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以及社会成员对该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都会产生显著影响。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应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这些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监管,同时成立行业自律性组织并推进这些组织依法自治,行业自律性组织也应对这些组织的行为施加相应的非正式监管,推动这些组织客观全面理性地报道、宣传和评论社会性小概率事件,不人为放大该类事件的发生概率,不对社会主流价值体系产生扭曲效应,使社会成员能理性看待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重塑同情弱者、扶弱济贫、公平正义、和谐共生等社会自治体系,与政府的公共治理体系一道,为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广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矫正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负外部性影响,推动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秩序有效运作。
引发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深层次诱因,是转型阶段不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随着收入差距和非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面临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老无所养、教育不公和寒门再难出贵子等现象,深刻地反映了底层社会之痛。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之所以存在转嫁或有风险以图获得非正当收益,是因为一旦需要承担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所引致的或有风险,个体乃至整个家庭的生存发展将立马陷入困境。我们所主张的发展模式,是发展成果均等共享的包容性增长模式和益贫式增长模式,整个社会对可行能力缺失、循环式贫困和弱势群体发展瓶颈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私人捐赠、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慈善所组成的公益性社会服务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能力,但社会成员的直观感受却是很多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感觉自己“被平均”和“被幸福”了。
要彻底根治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带来的弊病,关键不在于通过三维一体的社会性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了多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在于社会群体能在多大范围内消费和享受多大程度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受益才是实质的社会公平正义。如果仅仅提高供给效率但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社会需求不匹配,抑或通过各种排他性机制限制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消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则社会性公共服务体系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效率、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现代治理目标也很难实现。值得借鉴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的排他性机制,充分考虑了弱势群体获取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成本,在公共领域将特权赋予弱势群体,允许并保护弱势群体均等享受公共产品[15]。因此政府必须尽快承担起职责,承诺居有其屋、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用公平正义取代财富的两极分化,消除社会群体的利益分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和社会诚信度,增加社会整体的信任感和安全感[16]。具体而言,社会性公共服务体系应在优化供给结构的同时,要通过制度的严格监管在实质上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受益程度,均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受益水平,让普通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和慈善捐赠等公益项目所带来的社会福利。
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治理失效是市场、政府和社会功能定位不清的一种表现,也是现代公共治理失败的一个缩影。建设现代化公共治理体系,需要对市场、政府和社会的职能作出清晰界定,充分发挥三者资源配置调节机制的协同耦合功能,共同矫正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社会失灵,达到优化市场效率、促进公平正义和维护和谐自治的现代治理目标。通过研究社会性小概率事件的公共治理之道,笔者认为,重构市场、政府和社会三维一体的现代公共治理体系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打造现代公共治理体系应注意有效的机制设计和配套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治理手段,重点在于矫正市场领域、政府公共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各方主体规避短视行为,诱导各行为主体短期的对策措施和现代公共治理的长期目标相一致。譬如,在社会性小概率事件权责利界定缺失客观证据时,一方面要设立诸如“扶老人险”和“人身意外险”等风险共担的社会保险机制,另一方面又要建设相应的监管机制和防套利机制,防止双方当事人利用政府投保纳税人买单制度进行风险套利的合谋行为,也要防范政府和社会自治组织因为风险分担机制的存在而减少治理努力程度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第二,现代公共治理要取得成功,不能就事论事,而应该深入探究公共治理难题的根源性诱因,系统全面地治理具有极强外部性的社会性难题。现代公共治理所面临的两大难题是增长效率难题和公平分配难题,一切表象化的社会性小概率事件,其发生根源和扭曲根源都起于这两大难题。因此,在治理诸如社会性小概率事件这样的公共难题时,不仅要关注短期的对策措施,而且要依据其根源性诱因对长期治理路径进行选择并优化,在宏观层面制定现代公共治理的完整框架和各阶段的具体治理目标,并从市场、政府和社会三维扎实推进各项具体任务的实施。
注释:
①由于市场的日益完善和新技术的普及推广,信息不完全性(包括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将得到显著削弱,这使得微观个体利用信息不对称非法谋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扶人被讹”“冤假错案”之类的事件已成为发生概率较低的小概率事件;即便发生“扶人被讹”“冤假错案”这样的小概率事件,通过各项现代技术难以还原客观事实和清晰界定事件各方权责利的概率也是极小的,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可以借助现有技术手段还原客观事实和清晰界定事件各方的权责利。同时,只要信息不完全性和微观个体逐利的客观现实存在,前述小概率事件发生和权利义务难以清晰界定的概率在此类事件重复多次后必然会发生,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必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