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贸型企业不良债权清收措施思考

2019-12-21 12:43罗超英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8期
关键词:债务人债权账款

罗超英

(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0)

一、逾期不良债权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国有商贸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贸易业务,存在资金占用量大、毛利率低等特点,这就对贸易链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链条上的每一个风险点,都可能直接导致本金无法收回。正是基于这样的特点,不少国有商贸企业在管控不到位时产生了大量逾期应收款项,且呈现单笔逾期数额大、逾期时间长、清收难度高清收成效低等特点,企业严重亏损。

(一)使资金沉淀无法产生效益。由于资金沉淀在不良债权上,企业背负沉重的包袱:一是坏账准备的计提影响报表质量,且容易出现坏账。对于逾期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追账的成功率比较低,一般在50%以下。二是部分经营收益用于滚动覆盖不良债权利息支出,不产生效益的不良项目占用大额资金使得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低、成本高,借款利息增加。三是费用成本增加。特别是容易导致管理的费用成本增加,比如,在诉讼方面、坏账方面以及催收方面会增加成本支出。

(二)造成企业现金流入流出失衡。赊销行为无法提供现金流入,还会造成大量资金沉淀在逾期款项上无法周转。按照财务全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会产生计提税费,企业为了解决税费问题不得不占用其他有限的流动资金,这样更容易导致企业出现资金赤字。

二、逾期不良债权清收存在的几类问题

(一)催收人员频繁变换导致催收链条不完整。出现不良债权的企业往往领导人员更换频繁、离职率高甚至相关经办人或责任人被处分调离或被迫辞职,容易导致新接手人员责任人不强,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被动应付工作,出现清收不积极的情况,清收工作难以延续。

(二)催收方法不当导致清收账款回收不力。有的企业虽然指定专人负责清收工作或者成立专门的清收部门,但是催收是一项长期工作,短期难出成效。一些人员或者新成立的催收部门缺乏经验,没有开展催收方式、傕收技巧等技能培训,也没有对账款、催款客户进行认真分析,简单采取一两个人去面访的方式进行催收,收账效果微乎其微。

(三)催收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清收成效差。“化不良,促清收”重点在于将不良清收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行动,动态调整清收方案,以“扭螺丝”精神有序推进。

三、逾期应收款项的清收措施

企业要结合欠款客商实际情况,因时因势制宜,多渠道、多途径向债务人进行追讨。通过建立健全清收、奖励制度办法来充分调动人员参与清收的工作积极性。

(一)分类管理,区分对待。全面详尽的梳理不良债权,按照工作的难易程度及担保措施的可实现性等将不良债权分类:一是担保措施理想,法律关系清晰,实现可能性较大的应收账款;二是存在抵押,清收有困难,可能出现部分损失的应收账款;三是抵押不足或有较大风险,可能出现较大损失的应收账款;四是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并指派专人专职负责,定期汇报,动态监控项目清收进展,确保清收工作信息畅通及督促落实推进。加强与业务部门及责任单位的沟通,对于在清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多方听取意见,通过多途径、多措施,促使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债务人还款能力差时,一些资产打折变现及债权打折转让的情况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尽快收回流动资金,才能更好地盘活公司板结资金。

(二)登门追讨。当债务人始终像牛皮糖,无论怎样拿捏都不肯还款时,为了给债务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可直接登门讨债,更真实的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可以参考追债企业的做法,请人二十四小时紧盯债务人,在无法直接向债务人追债的情形下,广泛发动各方社会关系,集众人之力去追债,集中追缴。

(三)协助讨债。很多债务人逾期不能付款是因为他们也有逾期账款在外没有及时收回,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三角债”。对于“三角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在条件成熟及法律允许范围内,企业利用既有人脉、关系等资源,帮助债务人追讨在外债务,从而有助于自身逾期账款的回收。具体方式有:协助追收方式、直接转让债权方式、代位行使债权方式、债务重组方式。

(四)谨慎使用诉讼手段。诉讼是很多国有商贸企业采取的清收手段,采取诉讼需考虑时间成本及诉讼费用,不一定是最优方式,对于一时资金紧张、未来具备还款能力且确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不能一味以诉讼方式解决,避免因诉讼导致债权人集体追索导致债务人彻底丧失还款能力,应拓展思路多渠道清收。一是可以采用个人担保函或债务人连带担保方式。在企业出现破产无法偿还债务时,由担保者提供另外的还款保障。二是律师介入的方式。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让债务人清晰了解不偿还债务需面临的法律责任。

(五)失信公开。将债务人信息向上级单位、行业进行反映。例如,可以把失信人员的相关信息数据信息向政府的有关部门、有关的金融机构或者是企事业等单位和行业协会等等进行“一对一”的通报;也可以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外公布,这样可以让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相关金融活动时受到限制,比如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方面、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限制,迫使债务人及时付款。

四、关于清收不良债权的几点启示

为提升不良债权的清收效果,笔者有几点体会:

(一)从源头上避免逾期不良债权的发生。纵观不良债权发生的原因,存在事先论证调查不足、未对合作单位做全面风险评估、未做尽职调查以及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虽健全但未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问题,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指引完善内控制度并落到实处,严控贸易、投资过程各阶段风险、加强监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做好各项落实工作。源头上避免不良债权的发生。

(二)建立债务人财务信息大数据分析机制。订立赊销合同时,要对债务人开展财务信息搜集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外部评估的信息。可以从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中进行查询、可以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公开平台、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信息记录等平台来了解债务人拖欠债务的情况。二是充分利用内部监督获取信息。新客户要执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制度,特别是对前三笔交易要做到不赊销;老客户要采取定期走访的方式来掌握了解异常信息,比如重要岗位、职务的人员变动情况,采购数量的变化巨大等情况,排查潜在的风险因素问题;建立完善好客户档案、信息,对客户的资金、财务和业务量情况以及企业付款记录、后期购买力、债务偿还的能力等重要信息详细调查,杜绝风险隐患。

(三)加强对赊销合同签订及审核管理、回款管理。赊销合同内容要完整,根据谨慎性原则,登记债务人的开户行名称、账号等信息时要清晰规范,乙方后期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时能申请法院准确冻结对方账户。同时,逾期还款违约金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设置较高的违约金能够对债务人形成威慑,对其后期还款有制约作用。

(四)及时清收,避免错失良机。出现风险时,应快、狠、准的采取清收或保全措施,避免错失良机。对合作多年老客户,不宜“步步紧逼”追讨以免影响双方关系;不要对债务人抱有幻想,就算对方企业规模再大,还款能力再强,也有不还钱的可能,企业的规模不能作为收回逾期账款的保证。据统计,逾期的账款拖欠的时间越长,追回的可能性就越低。

(五)部门间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企业应组织专人结合账龄分析表编制可收回性分析表,做到对逾期款项实时预警,使得各个相关部门随时了解动态。同时,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将业绩考核修改为款到提成考核,将销售业绩和回款比例挂钩,这样可以提升销售部门管理质量和销售人员的责任心,降低坏账以及逾期收款发生的概率。

总之,国有商贸型企业要从制度上、源头上进行规范和预防,一旦出现逾期,及时预警,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尽量避免无人监管催收,切实做好预防及事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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