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益华 李红军 张利 王永利
(中国人民解放军32619部队,四川 成都 610052)
政府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商行为是否规范,会直接影响物资采购市场及政府所采购物资的质量,针对政府供应商行为优化与科学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政府应当构建健康诚信的采购市场,保证供应商工作质量。
对于经济市场而言,信用缺失则市场就是不健康的,但从目前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行为诚信缺失的情况依旧存在,不讲信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以次充好或向政府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个别供应商利用商品的验收人员不具备专业技术的问题,进行商品配置的随意变更。个别供应商在签订供应合同的情况下,以及存在不履行合同或擅自撤销合同的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不断强化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建设,强化对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处,加强对于诚信企业的宣传与推广工作。政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始终做到以诚信为本,认真履行合同与承诺,在实际的工作中绝不弄虚作假与隐瞒欺诈,向政府提供最好的产品与服务,与政府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使企业获得长远的经济效益。
政府应当针对供应商资格开展强化管理,重点审查供应商资格,建立供应商准入机制,保证政府物资供应商具备合格资质,且能够满足政府物资采购的需求,这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政府应强化供应商资格准入制度的建设,审查供应商资格,重点审查供应商的商业信誉以及其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做好对于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及管理工作。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的跟踪与回访工作,制定相应的市场暗访调查制度,全面监督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与价格,尤其要做好售后服务的监督。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违约、不按时供货、报价超高等问题,经过查实与确认,将其纳入到“黑名单”当中,降低供应商信用等级,以起到相应的惩处效果,对政府物资采购市场秩序与市场环境加以优化与维护。
政府物资采购工作中,应建立健全供应商救济制度,重视对于供应商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切实保证政府物资采购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严格抑制政府物资供应商之间的不良竞争行为,健全并维护政府物资采购市场秩序。《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物资供应商有权质疑并投诉,这也是我国政府物资采购供应商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也是物资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与重要路径,是政府物资供应商对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效方法[1]。
部分出露型孤石的受力情况如图9所示,计算的假定与完全出露型孤石基本相同,只是部分出露的孤石四周与周边土体之间的接触界面存在挤压作用力。
政府物资采购活动当中,如果供应商和方法权益受到侵害,则供应商可以通过民事手段或行政手段获取救济,以实现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政府作为物资资源的采购方,应当对物资供应商的询问与质疑进行认真受理并及时解答,纠正政府物资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政府物资供应商也应当在政府物资采购活动中始终保持良性竞争意识,能够对自身在政府物资采购中的质疑权与投诉权加以合理利用。
在政府物资采购活动中,不乏个别供应商为了获取物资供应的资格而向政府要员进行贿赂的现象,这种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物资采购市场的秩序与和谐,为此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管理过程中,应做好对于供应商商业贿赂行为的严厉打击,做好政府物资采购的全过程监督,监督对象包括政府物资的采购方,物资采购的代理机构及监管机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良好典范,教育物资供应商时刻秉承遵纪守法与诚实守信的工作意识,做好产品生产与供应,切实履行并落实服务承诺,接收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
开通供应商商业贿赂问题的举报与通报渠道,形成相应制度,利用现有信访渠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商业贿赂案件的通报工作。对政府物资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与坚决打击,将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的供应商纳入诚信“黑名单”当中,禁止这部分供应商再次参与政府物资采购活动,对商业贿赂的惩处机制加以完善。建立健全政府物资采购过程商业贿赂长效预防的工作机制,针对贿赂预防与惩处工作中的薄弱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监督与管理制度。
政府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不断强化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的创新能力,将供应商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贯穿于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全部环节。供应商应当重视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掌握。立足于企业实际情况,构建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体系,明确项目及产品的载体地位,不断推进自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发展进程,全面提高供应商物资产品的质量与技术创新,更好地满足政府在物资采购方面的需求。
政府物资采购的评审工作,应重视对于供应商产品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视与考核,考量企业的自主创新因素与产品价格因素,重视企业产品采购的实际需求,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政府在采购所需物资时,要从更加全面的角度考察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科技含量与创新水平,重视并尊重供应商的科技创新与持续发展能力[2]。
充分考虑到供应商行为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对于市场及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影响,以政府为主导,应不断强化供应商信用建设,做好企业资格管理,建立供应商救济制度,对企业贿赂行为进行打压,重点培养供应商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