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 长春 1301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6日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3号)。
小米公司作为首家申请发行中国存托凭证的公司,证监会对其格外重视,并积极进行审核及反馈。2018年6月14日在小米申请提交一周内,证监会便提出详细的反馈意见即证监会就小米公司的申请提出84问。
存托凭证(DR)是指由本国银行开出的、外国公司股票的保管凭证。投资者通过购买存托凭证,便拥有了外国公司的股权。中国存托凭证(CDR)是以美国存托凭证(ADR)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开发的一项全新的融资产品。
在反馈意见中,囊括了常规的也就是几乎所有待上市公司都会被问到的问题和一些更有深度的问题。证监会对小米公司提出84个问题,现将这些问题主要归纳为三类,公司属性问题、公司规范性问题和公司经营问题。
在总结归纳后,现结合小米公司具体情况就三类问题中小米公司亟待解决的典型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探讨分析。
1.公司定位问题
报告期内难以判断小米公司现阶段将本公司定位为互联网公司而非硬件公司的这一判断是否准确。同时,小米公司将公司定位为一家硬件引流、互联网变现的科技创新公司。但却出现无法根据公司现阶段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上看出公司互联网的具体获客方式,以及不能根据企业年报现实小米公司国内智能手机增长趋势、渗透率等情况,明确判断未来企业互联网业务变现的趋势、业务增长空间和是否具备未来持续增长的能力。
2.互联网金融业务问题
小米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这一类问题包括各项金融类业务涉及的主体、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业务资质、近三年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1.同股不同权的特殊投票权结构问题
在小米股本中分为A类股份和B类股份,除有限保留事项外,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小米股本中拥有A类股份的只有雷军和林斌两人,其他人拥有B类股份。其中,雷军拥有的A类股份占总股份的20.51%,林斌拥有的A类股份占总股份的11.46%。雷军另拥有B类股份占总股份的10.9%,林斌拥有B类股份占总股份的1.87%。
雷军拥有的股份总比例为31.41%,雷军拥有的投票权总比例为55.7%。林斌拥有的股份总比例为13.33%,林斌拥有的投票权总比例为30%的投票权。
雷军和林斌两位创始人共拥有公司投票权的85.7%(超过3/4的表决权),从程度来说,雷军和林斌二人便可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综上,若小米公司未明确披露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实际运行情况,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还是股东决策等公司治理问题,无法确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
2.小米公司及其生态链公司的关系问题
在招股说明书中,一是小米公司与生态链企业交易情况未明确,二是小米公司入股各生态链公司的合理性有待披露,其他问题还包括小米公司与各生态链公司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其间的业务往来定价是否公允、生态链公司对小米平台的依赖程度有多高等问题。
证监会指出的公司经营问题包括多个方面,一方面关于小米公司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生态链企业投资的核算问题;另一方面还包括生态链企业是否可以自行销售,若自行销售,其是否使用到公司的品牌概念,小米公司与生态链企业的具体利润分成确认方法不够明确,以及小米公司与生态链企业之间的交易模式、会计处理相关问题。
由于不同企业的会计报表项目的金额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所以本文对小米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多采用财务比率,反映各会计要素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代表了企业某一方面的特征、属性或能力,排除了规模的影响。
无论是从资本结构角度,还是收益结构及营运特征角度来看,通过将小米公司与典型互联网企业进行对比分析,也加深了小米公司互联网属性的烙印。
从小米公司的资本结构角度看,年报显示,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典型的十大互联网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的平均值为13.88%,小米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2%。可以看到,小米公司与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公司都表现了相似的资本结构特征。从收益结构角度来看,上述互联网行业均值是40.58%,而小米公司2018年的毛利率为12.69%,与京东、美团点评、网宿等极为相似。从运营结构角度看,小米公司在回款能力、上游议价能力、存货周转天数和现金周转天数等方面所显示的特点是纯制造业企业所不具备的。
企业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整体,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各张财务报表、各个财务项目、各个财务分析指标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我们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从资本结构、收益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小米公司从报表层面更具有互联网行业属性。
小米公司是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双层股权结构公司,采用双重股权制度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创业者们对自身丧失控制权的后顾之忧。
1.明确同股不同权结构的利与弊
不同投票股权结构能有效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和稳定权之间的矛盾。创始人团队的股权比例高、任期长、威望高、影响力大,有权利和条件提高自己的薪酬,但是实际上他们的薪酬反而很低,这说明他们与企业之间有强烈的依附情感,能够做到以企业为中心、接受低水平薪酬,这种行为更像是管家理论中的“管家”形象。当创始人以管家的身份治理公司时,采用双层股权制度能够有效避免委托代理人冲突,能够避免创始人做出短视行为,能够支持企业长期发展战略、提高企业价值。
2.明确与生态链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业务
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小米公司)应与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对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法,笔者给出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将小米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相同或相近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将此类业务有关的具体情况;二是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和主要采购业务进行整合,集中到拟发行中国存托凭证的公司;三是小米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做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针对上述经营问题,小米公司可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明确的补充披露,包括小米公司生态链投资、管理、交易模式及流程等。关于公司对生态链企业投资的集体核算问题,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生态链投资对报告期各期盈利影响及变动风险,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详细说明公司对生态链企业投资的核算办法及依据,并逐条对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公司将持股类型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或具有优先权的普通投资作为混合合同,特别是对生态链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合规性。制定具体的公司与生态链企业利润分成的方案,明确因产品滞销未产生利润的风险承担方。小米公司还需要制定出相关的风险防控措施,以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纵观小米的中国存托凭证之路,虽然小米公司未来继续申请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仍需要面对诸多审核问题,但是在众多问题的提出并受到小米公司重视后,做出详尽的解决对策和审核应对措施,逐一解决各个击破,设计出最适合小米公司发展特色的经营战略,再次递交申请,中国存托凭证融资之路未必行不通。